景点、绿化景观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5)



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FMY-2025-035
二、项目名称: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推荐理由

1
报价:721200(元)
九鸿(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道义北大街59-1号C区412室-B1666
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共有九鸿(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晟霆建工有限公司、四川龙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在技术评审过程中,九鸿(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全面、深刻、详细,得分最高,各位评审专家一致推荐九鸿(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总得分
排名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1
九鸿(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86.33
1
-

1
辽宁晟霆建工有限公司
通过
81.57
2
-

1
四川龙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77.25
3
-

3.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
2024年“ 最美农村路” -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
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杨晓梅
风景园林中级工程师(0027100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俊(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张玉霞,孙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标准向中选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2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联系方式:0411-85284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锦城路232-7号
联系方式:0411-85099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梦梅
电 话:0411-85099895

附件信息:

大连市政府采购(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doc1014.9K

中小企业声明函485.9K

附件:

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FMY-2025-035)采购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7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30第六章评审方法131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FMY-2025-035项目名称: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3.628998万元。最高限价:73.628998万元。(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采购需求: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dalian.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dalian.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采购文件。电子采购文件免费。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CA锁办理流程:供应商可咨询电话0411-39014467,自主办理数字证书(CA)。3.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业务技术支持,请联系客服:95763。4.因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最后,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锦城路232-7号联系方式:0411-850998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梦梅电话:0411-85099895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编号:BFMY-2025-035采购人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采购需求: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73.628998万元。最高限价:73.628998万元。(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5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磋商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7★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它说明: 投标报价:依据2017年辽宁省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投标报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中。(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3)税金: 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9★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本工程无进度款;3.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档案已移交,工程结算价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97%;(最终拨付按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拨付)4.工程尾款: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无问题后结清余款(无息);5.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10发生了经发包人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依据辽宁省与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111、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2、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对招标人发出的补疑文件无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的所有内容,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不再额外增加费用。12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3、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4磋商报价:(1)供应商报价是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费用、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估算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磋商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磋商采购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2)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采购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最后确定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151、本项目合同结算价款按照经招标人审核的结算审定值确定。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但属招标人变更的情况除外。注:最终工程造价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16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大财采【2021】891号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7根据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市安委员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第十五条措施在全市深入开展“严厉查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办[2022]122号)要求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倒卖、出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严禁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见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违法情节,采用公开曝光、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会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注意事项:1.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2.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3.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前办理CA锁(辽宁CA),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绑定。使用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使用CA锁签章。CA 锁办理机构: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 0411-39014467,营业厅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32号汇景天地9层。4.供应商注册、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解密等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或电话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无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注:1.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一定要使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标书,制作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客服电话95763。2.供应商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未按要求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5.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须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2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解密地点:本项目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注: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本项目须进行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须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标明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备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标准及账户向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认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23未响应“★”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3.2.供应商须知一、适用范围与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就2024年“最美农村路”-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服务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磋商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其它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磋商;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报价不予扣除)(四)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开。(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供应商响应服务是监狱企业承接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六、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一)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上述企业或单位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七、关于扶贫攻坚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响应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报价的3%。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三)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四)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五)响应文件应填写《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六)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磋商文件中应以▲标注,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磋商响应无效。(本项目不采用)(七)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4%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4%的加分。(八)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九、关于质疑的说明(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刘梦梅0411-850998953.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锦城路232-7号(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十、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评审方法共六部分组成。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需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做出响应文件(具体格式内容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以进行本次采购的磋商。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二)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三)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十三、货币响应报价人民币报价。十四、报价(一)供应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二)本次磋商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等)所报综合单价、总价固定不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五、磋商保证金(一)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的磋商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在磋商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四)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十六、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磋商公告”中指定磋商地点;(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十七、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三)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十八、磋商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二)具体磋商程序1.第一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5.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评审方法及标准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十九、磋商过程的保密(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响应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二十、成交通知书(一)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具体成交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二十一、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后报价等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十二、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十三、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七招标类+别中标金新:(万元中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人民币×1.5%=1.5万元人民币(500-100)万元人民币×1.1%=4.4万元人民币(1000-500)万元人民币×0.8%=4万元人民币(2000-1000)万元人民币×0.5%=5万元人民币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人民币(四)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二十四、其他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4.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如有):(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规费金额: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部分。可查看《辽宁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引用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不采用。1.1.3.9永久占地包括:不采用。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2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语言文字:汉语简体文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地方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若上述规范标准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新规范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均应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一周内审查完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日起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范围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采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采用。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处理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隐蔽工程的签证;(2)审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工程中间及竣工验收,工程款项的拨付;(3)合同及设计变更、主要材料变更、增减工程后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拨付、合同及设计等内容均需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审核通过确认方可现场实施;(4)本工程凡涉及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变更、索赔处理、影响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问题,均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发包人代表无权口头作出任何签证、确认或承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并且协调与本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工作。该项目经理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签字确认,以及收取工程款等行为,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并承担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并承担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也可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分包的或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程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约束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采用。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不采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采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在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做到活完场清,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认为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措施费内。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办理垃圾/渣土清理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日历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指令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下达开工通知前7日内应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以及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应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不采用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以书面方式向承包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担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采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超过50mm的暴雨;(2)风速大于8级以上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天气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采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保养并承担保养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检验标准和规范,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运进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式执行本合同第21条规定。(2)因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差异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式执行本合同第21条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采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采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采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2)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中自行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变更调整方法详见下述“补充条款”约定,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方法详见“通用条款”约定。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采用预付款支付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采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预付款:无;2.进度款:无;3.结算款: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本工程无进度款;3.工程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档案已移交,工程结算价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97%;4.工程尾款: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无问题后结清余款(无息);5.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48小时。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不采用。(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专用条款12.4.1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接到发包人移交指令后14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承担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应当及时完成初步审核并报审价单位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报告双方盖章后,按财政项目申付款程序及合同约定支付竣工验收款项。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履约保证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自动转为质量保修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合同总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3日内,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采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采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如经承包人一次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诉讼费、仲裁费、罚款、鉴定费、律师费等)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逾期竣工,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1‰承担违约责任,逾期10日(含10日)以上,发包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款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迟延一日,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1‰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档案、结算资料等,如影响付款,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承包人无条件支付发包人修复发生的所有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不采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工程最终价款按相关部门审定额结算。21.1.1结算时的审计费用,按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执行。审减5%以内由建设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时,审减5%以内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审减超过5%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21.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21.2.1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21.2.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条件核定: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依据下述21.3条和21.4条原则核定,并相应计算工程结算价款。21.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相关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21.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1.3.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21.3.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由发包人认可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21.3.2材料费用21.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21.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21.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21.4.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21.3.1确定原则计算;21.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其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21.5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21.3.1.2(2)、21.3.2.2、21.4原则调整。21.6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7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8整个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承包人承担管理;施工过程中对校内道路、地下管线、绿化带及其他建筑物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恢复至原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施工车辆入口及行驶路线需按照发包人指定入口及路线执行,且行驶时间应避开上、下课高峰期。21.9施工过程中施工用电需要电量增容,则须由承包人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0承包人应考察施工现场,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21.11投标单位须根据踏勘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红线内范围内旧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排渣问题,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21.12在施工过程中,在红线区域范围内如有地下管线,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迁移并恢复原有功能。21.13承包人应负责对此项目施工中涉及的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1.14承包人应对此项目的预埋件、预留洞口、隐蔽工程进行多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需提前24小时通知),在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1.15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1.16承包人负责办理开竣工的所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以下无正文。注:本合同仅提供了主要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将细化条款,未尽事宜招标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规定的按合同解释顺序执行,无任何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9: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迟延1日,承担违约金1000元。以上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除由承包人承担外,承包人还应当按照质保金总额20%承担违约责任。以上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交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发包人、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附件9:安全生产协议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大连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二、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三、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四、承包人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大连市和发包人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将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五、承包人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设施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并严格按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方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八、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损失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如造成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该等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每出现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外,承包人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特别重大事故:安全责任第一人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范围内公开检查,同时,承包人必须撤换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50万元。重大事故:安全责任第一人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范围内公开检查,同时,承包人必须撤换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20万元。较大事故:安全责任第一人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范围内公开检查,同时,承包人必须撤换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5万元。一般事故:安全责任第一人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范围内公开检查,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万元。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十、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十一、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发包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十二、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附件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协议书依照国家、大连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文明施工协议书。一、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发包人下发的相关规定。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文明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安文明施工工作各负其责。三、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文明施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四、承包人施工现场应按照大连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五、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六、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七、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八、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渣土、泥浆、施工垃圾等洒漏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按3万元/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九、承包人不得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十、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等;承包人还应对施工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建立符合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十一、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弃置,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十二、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持所有的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承包人应自费对那些因受他控制的因素引起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直至达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满意,并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罚款。十三、承包人应确保所有现场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和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同时保证它们及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不因承包人和其他受承包人控制的施工操作、材料装卸、车辆、材料、物品、设备和工人而带来任何妨碍;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与上述事件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和损失。十四、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由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卖方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挡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十五、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安设施工围挡,并保持其在施工期内完整、整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永久施工围挡进行亮化,并保持其亮化的效果直至工程结束;临时施工围挡也应进行必要的亮化,达到与永久施工围挡的协调及施工周围环境的美观。十六、承包人在接受大连市政府部门、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如未及时整改,每逾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直到整改合格。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5.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1、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1、有关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承包人应遵照下列(但不限于)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下列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如有更新版本的,遵照新版本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美丽公路建设规范》(DB3417/T001-2019)《环境景观-室外工程西部构造》(15J012-1)《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美丽农村建设指南》(DB41/T1935-2020)《》《》《测量规范》(GBJ50026-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336-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T5016-2019)《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T2295-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与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1.70-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乡村绿化技术规程》(GB/T44347-2024)《城乡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4、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以上文献如有废止按最新规定执行)(二)工程建设技术要求1、说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组成。1.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寻求书面澄清。1.2依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1.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1.4本章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1.5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1.5.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1.5.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5.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以国家及部颁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5.4冬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现场勘查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通过勘查现场了解了工程的内容。2.3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大山线临海景点、绿化景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2.5工期要求:进场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指令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投标人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投标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未按计划进行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3、施工组织与计划3.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3.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3.3施工进度总计划要满足实现合同工期的需要,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材料、机械,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3.4在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前提前做好分项工程的计划安排,做好分项工序的穿插与衔接,确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管理目标的实现。3.5做好材料预定、施工设备预检、人员定岗及定编工作;工程材料的质检证明材料要求齐全、合格,特殊工种人证合一。4、现场施工测量4.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4.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投标人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承包人可邀请发包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5、现场试验5.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或其委托人。5.2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相应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5.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检验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6、技术要求6.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投标人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6.2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6.3投标人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6.4投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6.5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洁。6.6其他要求6.6.1施工现场无材料堆放场地和排渣渣土堆放场地,因此而发生的材料、排渣堆放场地租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6.6.2施工过程中,因嗓音影响或其他原因需施工方临时停工,其停工费用损失风险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承担此项风险。6.6.3投标人中标后,均应负责现场施工封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卫生、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负责周边建筑物、设施的保护与恢复;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用水用电费用。7、产品要求7.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图纸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要求。7.2投标人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与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备案的产品;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材料,材料现场验收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7.3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与设备,按本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与要求”表中给定的推荐品牌、规格、性能等进行报价,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配件、设备等,应等同或高于推荐品牌及档次。7.4上款提供的材料,属于类似材质、类似规格的,实际施工时,招标人对颜色、款式等不满意时,可以要求中标人按同等价格调整,如调整后仍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将按同等价格自行采购。7.5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用于本标项目的设备、产品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准入的设备、产品。中标人施工时所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向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产品详细的出厂质量说明书、产品等级证明、检验报告、检验标准、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出厂合格证、验收手册、调试报告及检测数据,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验收,并无偿负责各种相关验收手续的办理。7.6本工程选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相应规范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需办理消防备案或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相关费用,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的。7.7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20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规定。8.2承包人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着统一服装。8.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8.4做好产品、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措施和检查工作。8.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8.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工机具、材料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8.7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8.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8.9设立围挡及安全网,保护施工人员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等。8.10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8.11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8.12承包人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8.13针对大风、雨天等特殊天气,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二、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项目内容主要内容及描述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工艺要 求1、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交叉作业及关键技术工艺分析与对应解决措施。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3、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的控制措施。5、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人员、施工机械的安排,确立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以及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措施。6、投标人认为的其他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及保障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 用要 求1、鼓励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并将新技术引用作为评标内容进行评分;2、本工程推荐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新材料、新产品及施工新技术的应用;(2)环保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机械设备数量性能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前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要 求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检测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尤其测量仪器设备,要符合规范规定、量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要求。三、项目管理班组及生产操作人员要求名 称有关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专业项目经理须根据所投项目需求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 术负责人技术职称及专业市政专业或者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书质检员具有质检员证书档案员具有档案员证书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书造价员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证书。(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与该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生产操作人员要求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电工、电焊工、司机、机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持证上岗率不得少于90%,若低于上述标准,评委在量化打分时将酌情扣分。其他要求:1、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2、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3、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4、保证一旦中标后没有经招标人同意不能更换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主持工作或更换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建设工程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地址: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电话:手机:一、响应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决定参与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的响应总价审计服务报价为:(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工期:。6.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成交结果无效,给其他供应商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响应文件、你方的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要求,而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二、投标承诺书致:(采购人)本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供应商自愿在(工期)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并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3、服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4、接受磋商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5、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6、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7、保证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8、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供应商违诺处罚。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队伍。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10、保证中标之后按响应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检测设备。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2、保证按磋商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1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14、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参加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如有拖欠,无条件接受有关规定的制裁。本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磋商采购文件的约束并履行响应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三、项目经理投标承诺致:(采购人)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编制内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的现象。如我公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程建设。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二年内不得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工程管理,严重的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码:办公电话:手机:年月日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四、造价人员投标承诺致:(采购人)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且没有低于企业成本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在编制响应文件中没有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抬高投标报价行为。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与承诺违背行为,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严重的吊销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资格证书。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印鉴)身份证号码: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编码:办公电话:手机:年月日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为供应商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需提供造价咨询企业与本单位所签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五、安全生产承诺书1、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维修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维护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中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中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维护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维护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中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维护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维护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维护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维护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六、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6.0.1.(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表1。⑤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注:关于第4项要求的内容,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④或信用承诺书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信用承诺书》的,不需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见附表3。(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报价的无需提供,格式见附表4)(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格式见附表5)(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6)(5)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格式见附表7)(7)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格式见附表7)附表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表2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表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附表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人):(填写供应商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附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中选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表66.0.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76.0.3.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6.0.七、供应商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形式成立日期批准文号执业证书编号出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合伙人或者股东总数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外的注册人员数量办公场所通讯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具有的其他执业资格:上年末净资产额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名称批准机关近三年在执业过程中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罚(包括因分所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的处罚):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全部属实。供应商: (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字盖章。八、业绩、信誉及管理人员1、供应商业绩和信誉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供应商业绩和信誉1企业名称(公章)2总部地址邮编3当地代表处地址邮编4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5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6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7注册年份年产值(万元)8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9联系人联系电话10传真电子信箱11主营范围1、2、3、12管理体系认证情况1、2、3、4、13信誉等级情况14近三年企业承建项目获奖情况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竣工质量获奖情况竣工日期注:1、供应商获奖项目较多时可附表;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金额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备注说明:[此处说明项目获奖情况;项目获奖证书附在相应合同复印件之后。]注:1、企业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2、业绩证明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废标处理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后附人员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标段号:职务姓名职称学历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完成或建工程情况个人获得奖励情况本人签字确认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项目数主要获奖项目名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人员档案员材料员1.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造价人员除外),此表后须附有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书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2.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2)项目经理简历表工程名称:标段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近3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标段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近3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名称:标段号:序号工种姓名级别所属专业劳务公司名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说明:此表不够可另附页,持证上岗人员数量须达到响应文件劳动力计划安排人员数量要求,并附持证上岗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废标。九、证书(如有)6.0.1.十、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1、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十二、投标报价一、封面二、投标总价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四、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五、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八、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十、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措施费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不得恶意低报价或做象征性报价。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7.投标报价必须与工程项目总价一致。8.供应商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人员签名和盖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价人员须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本项目要求造价人员必须为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10、措施项目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能够详细反映综合单价计算过程及基础数据。11、其他:一、封面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二、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费率标准金额(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点、绿化景观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