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行道树亮化提升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5-3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中原磋商-2025-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郑州冠三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9号华丰国际装饰广场B区612号
970,194.71

评审总得分:83.33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45日历天
王建承
豫241161689988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小娜、张伟莉、徐雯(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考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

收费金额:11,64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2号院附2号

联系人:张建林、李雄图

联系方式:0371-55332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B区36号

联系人:杜聪、李伟荣、杨哲、花璐鹏

联系方式:13949135780、15036171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荣

联系方式:15036171176

招标文件正文.pdf
封面.pdf
亮化提升项目.pdf
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中原磋商-2025-31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5-31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96483.59元;最高限价:996483.59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中原磋商-2025-31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996483.59996483.59是996483.59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5.2工期:45日历天;5.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保证明是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查询信用结果日期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但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查询结果同汇总资料留档保存。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请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人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响应文件(.ZZTF格式)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中。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响应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郑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所有响应人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5)各响应人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响应人(磋商谈判)、响应人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23/df8813b9-2939-4c3a-9e5b-1204b7c55441.html)。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2号院附2号联系人:张建林、李雄图联系方式:0371-553329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国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B区36号联系人:杜聪、李伟荣、杨哲、花璐鹏联系方式:13949135780、150361711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伟荣联系方式:15036171176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2号院附2号联系人:张建林、李雄图联系方式:0371-55332915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国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B区36号联系人:杜聪、李伟荣、杨哲、花璐鹏联系方式:13949135780、150361711761.2.3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1.2.4采购预算预算金额:996483.59元,最高限价:996483.59元1.4.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采购内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段。1.4.2工期45日历天1.4.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5.1响应人资格条和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保证明是由社保部门盖章出1.5.1响应人资格条和能力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查询信用结果日期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但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查询结果同汇总资料留档保存。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1.5.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10.1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财购[2019]6号)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7.4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ztf格式)4.2.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sggzy.com/)”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磋商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响应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zzsggzy.com/)”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郑州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zsggzy.com/TPBidder/)加密上传;开启时,各响应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在开启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5.各响应人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响应人(磋商谈判)、响应人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23/df8813b9-2939-4c3a-9e5b-1204b7c55441.html)。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候选人数:1-3人如成交候选人数少于3家的,按现有人数推荐10履约保证金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费中标服务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价为基数,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标准计算。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支付形式:银行转账支付。支付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费收取信息:单位:河南国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账号:772101880004434122、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即为最高限价,响应人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3、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响应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A、为贯彻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C、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要求,投标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须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保处理。对于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或属于“环保清单”产品的,并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优先采购,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被优先采购的权利。优先采购指最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技术指标优劣情况相同的优先选择所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合计金额占自身投标报价比例大的投标人。D、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E、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如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响应人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G、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情形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的文件精神,如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情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6、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响应人: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响应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7、质疑和投诉1、若响应人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响应人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照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国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B区36号联系人:杜聪、李伟荣联系方式:13949135780、150361711762、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为指导进行。8、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依据开工报告,财政资金拨付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财政资金拨付后,依据验收合格报告,支付合同价的60%;(3)工程审计完成、财政资金拨付后,依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4)三年质保期满后,由施工方提出质保期满验收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无质量缺陷,依据签订的项目移交证书,财政资金拨付后,支付项目审定金额3%的工程质保金,退还质量保证金应扣除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5)所有工程款均为无息支付。9、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其他说明A、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B、本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C、本文件未尽事宜,参照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D、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最终报价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E、与其他单位衔接的工作界面,如产生费用则由成交人承担。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磋商文件。1.2采购项目说明1.2.1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4本项目采购预算: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定义及解释1.3.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2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代理备案,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1.3.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3.4响应人:响应人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1.3.5响应文件:指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1.3.6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1.3.7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1.3.8“日期”或“天”:指日历天。1.3.9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1.3.10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4采购内容及包段划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质量要求1.4.1本次采购内容及包段划分: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的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响应人资格条件和能力1.5.1响应人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6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采购预备会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响应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提出并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回复。一经回复视为所有响应人均已收到,响应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中的信息。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书;(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响应人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回复,一经回复视为所有响应人均已收到,响应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中的信息。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报价3.2.1响应人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本次报价。3.2.2磋商报价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并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自主报价。3.2.3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是磋商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时磋商响应人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3.2.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本报价不是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人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5响应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3.3磋商有效期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承诺始终有效。除磋商小组提出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性文件失效。3.4磋商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6备选方案不作排除性限定。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服务质量、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盖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7.4响应文件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ztf格式)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磋商首次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响应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开始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5.2.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5.2.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5.2.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按要求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5.2.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打分。5.2.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竞标人磋商的具体内容。5.2.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电子形式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响应人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响应人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5.2.8根据需要进行二次甚至多次磋商。5.2.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磋商6.1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靠前的响应人为入库备选单位,若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为2家。除此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响应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响应人及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响应人及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响应人及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响应人及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5.1项规定小企业证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保证明是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及其他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5.1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一致如出现“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情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响应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报价有效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报价得分:30分技术部分:53分商务部分:17分2.1.2(1)投标报价部分(30分)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规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以及编制水平进行打分:内容详细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2.1.2(2)技术部分(5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等具有对应的技术措施,根据方法和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方案及措施内容详细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方案及措施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内容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详细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详细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施工进度控制措施(8分)具有施工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根据方法和措施明确、合理、切实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法和措施明确、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法和措施基本明确、合理、可行性不强的得4分;方法和措施不明确、不合理、没有可行性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根据项目特点,具有机械设备配备计划、主要材料配备及进场计划、劳动力配备-及进场计划,根据计划的合理、可行性进行打分:计划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计划基本合理、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计划不合理、没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文明作业及减少扰民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的文明作业方案及减少扰民方案措施评审打分;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6分;措施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一般合理可行,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对本工程工艺创新方面的措施(6分)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情况进行打分:方法和措施明确、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法和指施基本明确、合理、可行性不强的得3分;方法和措施不明确、不合理、没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2.1.2商务部分(17分)所投类似项目业绩(4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同时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服务承诺(13分)(1)对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承诺(4分)根据承诺内容的详尽、完善、合理进行打分:内容详尽、完善、合理的得4分;内容基本详尽、完善、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详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2)对施工周边环境保护的承诺(3分)根据承诺内容的详尽、完善、合理进行打分进行打分:内容详尽、完善、合理的得3分;内容基本详尽、完善、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详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3)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3分)根据承诺内容的详尽、完善、合理进行打分进行打分:内容详尽、完善、合理的得3分;(3)内容基本详尽、完善、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详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4)具有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3分)根据承诺内容的详尽、完善、合理进行打分进行打分:内容详尽、完善、合理的得3分;内容基本详尽、完善、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详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响应人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响应人的最终得分:在磋商小组完成对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的汇总后,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响应人的最终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1)响应人未提交磋商承诺函或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的;(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响应人的最终得分。3.2.4在磋商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郑州市中原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中原发改审批〔2024〕66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华山路(建设路至陇海路)两侧行道树上安装投光灯、笑脸灯、3D水晶灯等灯具实施亮化提升,配套相关电器设施等(包含施工设计图纸及答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7.工程质保期:三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元,增值税率,增值税为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410102MB1E22298L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2号院附2号地址: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371-553329321,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shizhengzhongyuan@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999156010640000035,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410102MB1E22298L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2号院附2号地址: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371-553329321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shizhengzhongyuan@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999156010640000035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21-RJ002;2020-RJ002;2019-RJ004;2017-RJ004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 标 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签字或盖章)复 核 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年 月 日复 核 时 间:年 月 日扉-1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升项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第1页共5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配电箱1030404017001配电箱1.名称:AL1配电箱2.型号:Pe=18.73kWKx=1Pj=18.73kWcos=0.9Ij=31.62A3.规格:800*600*3504.材质:配电箱为室外安装,防护等级IP54,并做防腐处理,304不锈钢,板厚1.2mm5.安装方式:挂墙安装,安装高度1.3m6.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台12030404017002配电箱1.名称:AL2配电箱2.型号:Pe=32.99kWKx=1Pj=32.99kWcos=0.9Ij=55.69A3.规格:800*600*3504.材质:配电箱为室外安装,防护等级IP54,并做防腐处理,304不锈钢,板厚1.2mm5.安装方式:挂墙安装,安装高度1.3m6.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台1分部小计灯具、开关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升项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第2页共5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1040805004001景观照明灯1.名称:投光灯012.型号:LEDAC22072W4000K7200LMIP673.含抱箍和仿生鸟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2572040805004002景观照明灯关规范图集1.名称:投光灯022.型号:LEDAC22054W4000K5400LMIP673.含抱箍和仿生鸟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3983040805004003景观照明灯关规范图集1.名称:投光灯032.型号:LEDAC22036W4000K3600LMIP673.含抱箍和仿生鸟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654040805004004景观照明灯关规范图集1.名称:笑脸灯2.型号:LEDAC22015W4000KIP653.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2525030412001001普通灯具1.名称:LED灯串2.型号:LEDDC24V7.2W3000KIP673.规格:30m每串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m17880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升项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第3页共5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6030412004001装饰灯1.名称:3D水晶灯2.1.机器(电机)尺寸18*18*3cm*22.分辨率:298*2983.灯珠数量:149颗4.颜色:黑色5.转速:2600/分钟6.可视角度:176%%D7.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套587031101001001开关电源设备1.名称:防水开关电源2.规格:24V/75W3.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套2088040804004002接线盒1.名称:防水接线盒2.规格材质:86PVC3.安装形式:明装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个3619040804004003接线盒1.名称:防水接线盒2.规格材质:86PVC3.安装形式:暗装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个361分部小计配线1030411004001配线1.名称:配线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3.规格:RVV-3*2.54.材质:铜芯5.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m3400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升项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第4页共5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2030411004002配线1.名称:配线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3.规格:RVV-3*1.54.材质:铜芯5.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66003030411004003配线关规范图集1.名称:配线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3.规格:RVV-2*2.54.材质:铜芯5.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1100分部小计电力电缆1030408006004电力电缆1.名称:电力电缆2.型号:YJY5*63.材质、类型:铜芯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3352030408006005电力电缆1.名称:电力电缆(拆除)2.型号:YJY5*63.材质、类型:铜芯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3353030408006003电力电缆头1.名称:电缆中间头2.型号:YJY5*63.材质、类型:铜芯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个22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升项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第5页共5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分部小计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1031302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201其他措施费(费率类)2.1031302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分部分项其他措施费+单价措施其他措施费2.2031302004001二次搬运费分部分项其他措施费+单价措施其他措施费2.3031302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分部分项其他措施费+单价措施其他措施费302其他(费率类)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项目名称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金额(元)结算金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树亮化提升项目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序号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合计0.0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计日工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编号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第1页共1页合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小计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第1页共1页金额(元)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升项目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第1页共1页金额(元)1规费定额规费+工程排污费+其他1.1定额规费分部分项规费+单价措施规费1.2工程排污费1.3其他2增值税不含税工程造价合计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数量单价第1页共1页合价13D水晶灯2投光灯01LEDAC22072W4000K7200LMIP673投光灯02LEDAC22054W4000K5400LMIP674投光灯03LEDAC22036W4000K3600LMIP675笑脸灯LEDAC22015W4000KIP656LED灯串LEDDC24V7.2W3000KIP677铜芯多股绝缘电线RVV-3*2.58铜芯多股绝缘电线RVV-3*1.59铜芯多股绝缘电线RVV-2*2.510铜芯电缆YJY5*611防水接线盒86*8612防水接线盒86*8613防水开关电源24V/75W14AL1配电箱800*600*350台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升项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第1页共1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1030411001001配管1.名称:配管2.材质:树藤管Φ203.配置形式:明敷4.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图说明、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图集m11100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1050405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值根据“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取定,扬尘污染防治费费率值根据“豫建设标【2016】47号文”取定。1.11.1安全生产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34*1.66*(1-10.08%)1.21.2文明施工措施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34*1.66*(1-10.08%)1.31.3扬尘污染防治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34*1.66*(1-10.08%)2050405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3050405004001二次搬运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4050405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5050405006001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6050405007001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施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7050405008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序号项目名称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金额(元)结算金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序号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树亮化提升项目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第1页共1页备注合计0.0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计日工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第1页共1页合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小计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树亮化提升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第1页共1页金额(元)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树藤管序号项目名称升项目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第1页共1页金额(元)1规费其中: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3)住房公积金+4)工伤保险1.1其中:1)工程排污费1.22)社会保障费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1.33)住房公积金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1.44)工伤保险综合工日合计+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工日合计2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工程造价合计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工程名称:序号--树藤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数量单价第1页共1页合价1树藤管Φ20m(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市中原区城市基础设施事务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一路四街”华山路两侧行道树亮化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郑州冠三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342.65万元,资产总额内791.6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k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量)郑过三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3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华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道树亮化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