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改造中标结果公示(石门县民政局2025)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人: 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30
石门县民政局的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5-06-30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石财采计[2025]000173
委托代理编号:ZYGC-CG2025-009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1474618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06-30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06-30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石门县中伟国际公馆 11 栋 221 号
定标时间:2025-06-30 11:30
四、磋商情况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报价(元)
综合评分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政策支持原因
评审结果
货物类需求响应信息
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占秉松
1469800
93.33
第1名
无
石门天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杨威
1471500
86.81
第2名
无
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杰
1472280
84.97
第3名
无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名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大写)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69800
壹佰肆拾陆万玖仟捌佰元
占秉松
石门县宝峰街道办宝塔社区十二组
六、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
成交供应商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汪腾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侯俐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张金强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15758.00 元,收费标准:按石财通[2021]18 号文件规 定收取: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下按 1.2%收取,100 万元-300 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民政局
地 址:石门县宝峰开发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97426497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慧敏
联系电话:0736-2676768
地 址:常德柏林国际10幢1808号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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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附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采购人:石门县民政局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委托代理编号:ZYGC-CG2025-009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石门县民政局的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委托代理编号:ZYGC-CG2025-009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是否允许联合体:否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分包号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1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详细1474618.00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否否二、供应商资质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第1包:(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3.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0日--2025年06月26日3.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4.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时00分4.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时00分4.3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石门县中伟国际公馆11栋221号五、其他说明: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09时30分至2025年06月30日10时00分。2、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七、联系方式采购人:石门县民政局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塔社区梯云路联系人:张主任电话:1397426497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门县中伟国际公馆11栋221号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736-2676768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2%收取,100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分段计算,累计相加)。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石门县民政局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各供应商自行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下载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二、特定资格条件:(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1款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最新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邀请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担保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法》文件,对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给予支持政策,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2.1款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474618.00元,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一份(先盖章签字再扫描,U盘储存,PDF格式,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委托代理编号:ZYGC-CG2025-009在2025年06月30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二章第21.5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石门县中伟国际公馆11栋221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磋商第二章第30.1款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2%收取,100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分段计算,累计相加)。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磋商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下载网址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施工方案(4)类似项目业绩(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8.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8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电子文件须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第一次),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折扣率)一览表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6)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3.4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2%收取,100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分段计算,累计相加)。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技术、商务、报价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响应文件有效期3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4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证明5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依法纳税证明(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8信用记录9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0特定资格条件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4)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序号供应商名称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响应文件、电子档U盘)响应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12345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工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序号内容供应商1234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5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45…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磋商报价评分表(20分)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评审报价磋商基准价分值磋商报价得分20报价调整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最低的计20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附表7:评分细则(100分)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供应商名称1231报价部分(20)磋商报价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报价×20;3.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响应无效处理。(客观分)2技术部分(6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4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主要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②人材机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③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④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⑤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⑥主要施工顺序、作业流程、作业方法是否完整。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计24分,表述不全面或不具操作性或不完整的每处扣2分,缺漏项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最高分24分;主观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6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①含工期计划;②进度计划图;③进度保障措施;④重要环节进度的控制等内容。方案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计16分,表述不全面或不具操作性或不完整的每处扣2分,缺漏项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最高分16分;主观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6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①质量目标是否明确;②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③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齐全;④质量控制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且有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计6分,缺漏项或表述不全面或不具操作性或不完整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最高分6分;主观分)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①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制度;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措施;③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④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计8分,有缺漏项或表述不全面或不具操作性或不完整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最高分8分;主观分)环保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6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①具有详细的施工区和施工完成后、拆除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恢复;②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垃圾的处理;③施工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的措施。内容完整、可行、具有操作性完全满足要求的计6分,有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或不具操作性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最高分6分;主观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供应商名称1233商务部分(20)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5分,最多计10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客观分)人员配备10分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一致),同时依法取得与供应商单位一致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计4分。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计3分。3、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中,同时具有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全部满足计3分,缺一人不计分。最高分10分(客观分)4合计磋商小组成员签字:附表8: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磋商小组成员姓名供应商名称1234总分平均最后得分得分排名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附表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排序供应商名称得分情况最后报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附表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173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情况最后报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采购人签字:年月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甲方)的(分包名称)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号)(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四)中标通知书(号)(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六)保密协议或条款(七)相关附件、图纸二、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元。大写:,。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起始日期:,,完成日期:,。总日历天数:天。地点: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3.其他材料;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六、项目实施方案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标、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已函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甲方函复后执行。七、基本要求(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工作成果。(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详实完整、真实有效。(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派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八、项目评价及验收(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十、违约责任(一)误期索赔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成果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二)质量索赔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目标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侵权索赔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日的;(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达两次的;(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业或关闭时。2.乙方解除合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十二、不可抗力(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补充条款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合同编号:项目内容一览表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石门县城境内,为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及配套设施与设备购置安装。2、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在施工中非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工3天(含3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且采购人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或施工中连续停工十日内,无故不开工或停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施工地点:石门县城境内。4、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二、项目实施要求1、人员要求1.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一致),同时依法取得与供应商单位一致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3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中,同时具有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1.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施工要求3.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进行协助。由成交供应商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5、质量保证5.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5.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5.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三、其他说明及要求1、结算方式1.1付款人:石门县民政局1.2付款方式:按签订合同约定。2、工程变更当采购人提出重大变更(如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品牌变更等)时,根据采购人签发的变更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3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4、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其他6.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2其它未尽事宜,应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四、工程量清单(另册)五、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详细约定。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附件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施工方案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四、类似项目业绩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施工方案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和磋商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五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门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工程;承建(承接)企业为石门天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10382万元,资产总额为48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石门天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30日154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石门县民政局的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4960.697197万元,资产总额为2967.2697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3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90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石门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门县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0人,营业收入为32115.340078万元,资产总额为13926.38105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3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质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