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中标结果公示(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2025)
一、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3号
二、项目名称: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欣欣百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5村世纪大道南路10号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10栋4层4-956号
磋商报价:842600(元)
78.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
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芳,荣建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协议等相关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1.5%向成交单位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63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
地 址:疏勒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 1357905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
联系方式:1939947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热丹·麦麦提
电 话:19399479269
附件信息:
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磋商文件.docx22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208.0K
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3号)采购人: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13579058238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麦热丹·麦麦提联系电话:19399479269发出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三章磋商邀请-46-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9-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项目要求53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55第七章、采购合同....................66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3号)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项目要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及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项目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响应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9.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证明磋商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要求。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响应文件的正本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财务报表需加盖公司财务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响应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磋商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7.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磋商开启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18.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2.2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供应商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响应保证金有效凭证;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由从新疆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1.磋商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实际需求的正偏离,未响应磋商要求的负偏离,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授权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审。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公告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须按照供应商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响应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磋商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质疑的文件为磋商公告以及磋商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磋商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人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供应商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人管辖的,告知质疑供应商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供应商,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供应商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按质疑供应商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供应商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人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3采购人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成立的,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4采购人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的日期。38.5质疑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人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采购人)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我方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一);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3、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5、供应商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6、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缴纳响应保证金有效凭证;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名称磋商报价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中,磋商报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磋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3、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响应,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正面为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盖单位财务章。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供应商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说明: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6、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说明:1)“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2)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说明:承诺书应加盖本单位章。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说明:承诺书应加盖本单位章10、缴纳响应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无需换取保证金收据。11、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响应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五)2、磋商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格式六)3、服务说明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七)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八)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响应文件格式十)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资料1磋商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五)致:采购单位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1)附响应书报价中规定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报价的‥%(2)本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单位章-------------------------日期-------------------------------2磋商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格式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序号服务名称所属行业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其他未列明行业2.3.4..........总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5.如果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服务说明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注: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应可页描述。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 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 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 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 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 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 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 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 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响应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响应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资料(正本或副本)***** *** *** *** *** 项目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供 应 商: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注: 在 202X 年 月 日 XX 之前不得启封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3号)第二册第三章磋商邀请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6月30日11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3号项目名称: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标项名称: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大写:壹佰万元整)最高限价(元):1000000.00(大写:壹佰万元整)采购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现编制《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规划》、《疏勒县十五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疏勒县十五五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规划》、《疏勒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通过后可获取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响应,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响应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前将响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响应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磋商项目名称+标项号+响应保证金。否则,届时其响应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响应”—“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注意: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磋商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磋商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地址:疏勒县行政服务大厅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135790582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联系方式:麦热丹·麦麦提联系电话:193994792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麦热丹·麦麦提电话:19399479269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地 址:疏勒县行政服务大厅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 135790582381.2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联系人:麦热丹·麦麦提 联系电话: 19399479269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供应商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响应保证金有效凭证;(10)中小企业声明函;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本地生产企业证明文件 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2.2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高于最高限价将做无效响应处理8.1如供应商对多个标项进行响应,可以兼中兼得。12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收款单位相关信息如下:磋商保证金的形式:基本户转账或电汇或保函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1.采用基本户转账或电汇形式: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账 号:9550880225469100122 联 系 人:麦热丹·麦麦提联系电话:193994792691.打款时必须注明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打款)。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2.磋商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 ”的原则办理,同时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购买电子保函所支付的费用须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保函扫描件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在响应时一并上传。(1)供应商需附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信息;(2)供应商需附保函手续费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备注项目名称)。注:使用保函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响应保证金证明。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成交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响应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5.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成交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13.1磋商有效期:90 日历日14.11. 本项目为电子招响应,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 自 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 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 即可,无需 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 采 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 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 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 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 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 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 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 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响应将被拒绝。7.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 云帮 助 中 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查 询 , 网 址 为 :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响应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 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 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 35547618(如已加入 1-19 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 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 响应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 时间 (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 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包括 “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与“商务及技术文件 ”两部分合并成一册。响应 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 格式上传至政采 云开评标平台(响应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11.须供应商提供备份的响应文件1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0日11:00(北京时间)18.1开启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 (https://www.zcygov.cn 在线响应)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 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名2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3%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或保函或担保(基本账户转出/出具)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3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代理协议等相关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1.5%向成交单位收取。支付形式:对公转账支付时间:领取成交(成交) 通知书时由成交(成交) 方一次性支付32.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其他要求:所有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备案,纸质版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一册递交。 递交数量: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电子文档 贰 份(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无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项目要求一、服务需求依据《关于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4〕234号)、《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技术导则总纲》(HJ1359-20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规划》、《疏勒县十五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疏勒县十五五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规划》、《疏勒县十五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规划需与喀什地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1.全面总结“十四五”以来疏勒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指出疏勒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发展的优势和短板。2.提出“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导向、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对“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思路进行研究,撰写报告,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提供指引作用。二、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疏勒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情形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三、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的情形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7.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8.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标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六、项目评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由从新疆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要求:1.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交友现场项目监督人员统一保管;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评审1、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3、评审小组成员到齐后,推选评审小组组长。依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审查响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评审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服务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审小组首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除考虑磋商报价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配套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供应商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评审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4.响应文件付款方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6.磋商有效期、交货期、供货范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详细评审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小组成员或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审。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次项目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八、定标1.定标标准(一)原则: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根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则:(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不同的,最高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九、中小企业落实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本地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神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是否 合格是否 合格是否 合格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性证件;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4供应商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缴纳响应保证金有效凭证;10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通过评审打“ √ ”, 未通过评审打“×”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2供应商之间或者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响应的;3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磋商小组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 供应商公章的;6响应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 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 √ ”,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响应处理三、评审标准一、价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分值评标内容1响应报价10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10分。注: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2技术方案2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含以下要素:①项目背景认识;②项目工作内容;③项目实施思路;④项目实施方法。以上内容全部内容满足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或不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 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 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3项目质量保障体系10后续服务承诺全面、服务体系完善,后续服务措施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以上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得10分;基本完整,但针对性一般得6分;有明显的欠缺,针对性较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保密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含以下 3 部分要素:①保密措施;②保密制度;③保密操作流程。以上内容全部内容满足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或不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 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 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 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 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 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 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 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 误等任意一种情形。5服务进度管理及成果质量控制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含以下 2 部分要素:①工作进度计划;②进度保障措施。以上内容全部内容满足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5 分;每有一处 不足或缺陷或不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 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 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 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 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 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 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 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 误等任意一种情形。6需求响应程度10本部分内容包含以下要素:①项目目的理解;②项目达成目标。以上内容全部内容满足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5 分;每有一处 不足或缺陷或不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 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 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 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 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 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 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 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 误等任意一种情形。7后续服务承诺2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以下要素内容:①服务承诺;②服务响应时间;③服务体系;④服务措施。以上内容全部内容满足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或不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 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 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 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 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 误等任意一种情形。8技术人员5供应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中,提供1个及以上高级或中级职称(环评专业类)人员的得3分,提供1个及以上高级或中级职称(环境类相关专业)人员的得2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附有检测人员职称证图片、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如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资料不全者不得分。注:评审得分合计 100 分,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3号)第三册第七章、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响应人名称)为该项目成交响应人。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响应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响应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响应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响应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响应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响应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响应文件格式十)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单位名称)的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疏勒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新疆欣欣百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1.63万元,资产总额为185.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欣欣百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3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105000≤Y<4000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10万元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10万元00≤Y<200000100≤X<1000X<100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205000≤Z<1000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80万元00≤Z<120000100≤Z<8000Y<100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响应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响应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各项分规划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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