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中标结果公示(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922-YCSY-G2025-0011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北京常茂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
91110114MA00C7079J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路20号3号楼15层3-1821室
569000元
56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采购25%甲维.灭幼脲悬浮物、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水军、徐卫华、陈亚军、庄浩、徐晓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的取费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37123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盛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美满村二组18号(19)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252285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825228572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北京常茂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922-YCSY-G2025-0011采购文件.doc
小微企业声明函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922-YCSY-G2025-0011,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二次)(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北京常茂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2182.4645万元,资产总额为2277.3535万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常茂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小微企业声明函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922-YCSY-G2025-0011,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二次)(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内蒙古虫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3621.86万元,资产总额为3664.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内蒙古中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3621.86万元,资产总额为3664.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9人,营业收入为1949.7395万元,资产总额为2023.48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13%2甲4氯钠水剂,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万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758.46万元,资产总额为1054.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常茂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滨海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922-YCSY-G2025-0011采购单位: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2025年6月总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章项目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 日 9 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2-YCSY-G2025-00112.项目名称:2025年滨海县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包件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件。5.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0万元。7.采购需求:采购25%甲维.灭幼脲悬浮物、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等,所需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目项需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8.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供货。9.项目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身份或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是生产厂的须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标准证、产品标准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3.2供应商是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7月2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苏采云”系统。3.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地址:滨海县东坎街道育才西路586号6楼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371239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盐城市盛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252285726联系邮箱:3970988291@qq.com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先生手机号码:15371239110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2025年6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交易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采购中心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部门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地址: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15-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供应商操作手册。3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2.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2.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2.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2.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2.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2.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2.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2.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2.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2.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2.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3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4.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10_%。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35、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人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均为9000元,投标人须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招标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评审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采购25%甲维.灭幼脲悬浮物、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等,所需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验收、售后服务等。二、供货数量0.5%虫菊苦参碱供应数量:2吨、25%甲维灭幼脲供应数量:2吨,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4吨、13%2甲4氯钠水剂2吨。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运输费用等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元。4.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4.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4.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4.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4中标供应商若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本单位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可享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减免(即为全免)政策(具体减免政策请参见滨办通〔2021〕73号文件)。信用报告是指投标人或供应商委托经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报告。办理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请咨询滨海县信用办,联系电话:0515-68982013。4.5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中标供应商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违约时,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4.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4.6.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4.6.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4.6.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4.6.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4.6.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六、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付期、交付地点8.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8.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库房入库。九、合同款支付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采购人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30天一次性付清货款。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1.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十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询价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11.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三、合同内容的交付13.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3.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3.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账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四章项目需求序号名称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备注1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500ml/瓶) 2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质量分数≥0.2%;灭幼脲质量分数≥24.8%;悬浮率≥90.0%;筛析(通过75um试验筛)≥90%;PH值6.0-8.0;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产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须含林木害虫(美国白蛾)具有有效的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具体数量按实结算2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500ml/瓶)2 吨除虫菊素质量分数,0.2±0.03%;苦参碱质量分数,0.3±0.045%;水分含量,≤8.0%;PH值范围6.0-9.0具有有效的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3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4吨草甘膦含量≥30%规格5公斤/壶413%2甲4氯钠水剂2 吨2甲4氯钠质量分数,13±0.5%PH值8.0-11.0注:1、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响应上述规格要求和供应商资质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单位须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除“投标无效”和“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之外,其余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最低者不止一个,则通过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已作修正的,则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标价格。评标价格若高于其原投标报价的,则原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若低于其原投标报价的,则评标价格作为中标价。二、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审查采购人将首先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资格条件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投标文件按规定盖章、签署;格式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供货期限、质量标准符合要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3.商务性评审对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3.1投标报价修正应当遵循: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开标一览表和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大写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准,各分项报价均作一致浮动。报价表中:当综合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合价累计数与总价不一致时,修改总价。3.2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评标总价,供应商拒绝修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总价(即投标报价,如有修正,以修正后的评标总价为准,下同)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的作有效报价。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大写不规范且无法确定的;(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价的。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的价格扣除。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四、定标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通过的,除“投标无效”和“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之外,其余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最低者不止一个,则通过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已作修正的,则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标价格。评标价格若高于其原投标报价的,则原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若低于其原投标报价的,则评标价格作为中标价。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含放弃中标、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下同),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追索中标人赔偿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造成增加的中标价费用、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三、其它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如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个,使得投标缺乏竞争的,评委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采购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评委会如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个但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或采购人选择重新招标。3.本评标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4.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不低于6个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生产厂的须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标准证、产品标准证扫描件。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联合体协议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开标一览表十六、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十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投标函致: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项目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1 2 3 4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1 2 3 4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投标文件 元 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件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2、上述表格所投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十五、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农药名称供应数量(单位:吨)1.投标品牌(厂家)2.农药三证号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综合单价(元)合价(元)0.5%虫菊苦参碱2吨25%甲维灭幼脲2吨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4吨13%2甲4氯钠水剂2吨合计总价(大写): (小写):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完成供货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六、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十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