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陵川县民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5242025BCS00056
二、项目名称: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
杨村镇杨村村
报价:2388000(元)
86.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采购包1
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
一、二期建设工程室内地面、内墙、顶棚、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及涂料、门窗更换、卫生洁具安装、储物柜安装、电气改造、增设监控摄像机和楼外坡道、台阶的改造;室外消防、卫生间、门房、室外地面、雨污水管网、附属用房及长廊、围墙及挡墙;护理床、康复器材、活动室影音设备等室外及室内设施配套工程。
6个月
关鹏远
晋214202220237127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焜,赵国亮(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伟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川县民政局
地 址:陵川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356-6209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陵川县行政服务大厅3楼
联系方式:0356-6207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356-6207371
附件信息:
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开标情况表.doc51K
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磋商文件.doc457.1K
中小企业声明函74.1K
报价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享受价格折扣评审价备注1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91000/23910002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2394200/23942003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2388000/23880004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92300/2392300(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项目资格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河南勇凯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也未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河南勇凯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符合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也未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符合性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项目评审专家评分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1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52595956.6730.0086.672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5524950.529.9580.453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9.5515050.1729.9680.134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5048525029.9279.92序号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1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52595956.6730.0086.672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5524950.529.9580.453河南双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9.5515050.1729.9680.134山西德斐博瑞建设有限公司5048525029.9279.92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5242025BCS00056项目名称: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采购人:陵川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1第五部分合同原则22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七部分相关附件57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1405242025BCS00056项目名称: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398519.97元最高限价:2398519.97元采购需求:本工程为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内容::一、二期建设工程室内地面、内墙、顶棚、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及涂料、门窗更换、卫生洁具安装、储物柜安装、电气改造、增设监控摄像机和楼外坡道、台阶的改造;室外消防、卫生间、门房、室外地面、雨污水管网、附属用房及长廊、围墙及挡墙;护理床、康复器材、活动室影音设备等室外及室内设施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工期:6个月。建设地点: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质量合格。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天00:00至2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地点:线上3.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4.获取方式:在线获取5.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技术支持热线:95763。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3.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陵川县民政局地址:陵川县民政局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56-62097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崇文镇黄围西街武装部东侧)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356-620737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单位陵川县民政局2采购代理机构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3项目名称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4项目编号1405242025BCS000565最高限价2398519.97元说明:超过采购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6建设工期6个月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质量合格8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 天前10采购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 天前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见其他附件1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3天前13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上午09:30整14供应商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5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7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申请人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并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加密。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加密上传。1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名,其余2名从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21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供应商现场出席þ不要求¨要求2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24成交服务费无25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建筑业26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申请人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27关于编写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说明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2.申请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单位”指陵川县民政局。2.2“工程”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2.3“采购代理机构”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申请人。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各申请人。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3.3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第8条。(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5.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相关附件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5.3开标后评审小组将对报价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申请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若有缺失或无效,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规定时间内无法补正的,投标无效。(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无委托人此项填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技术部分:磋商函(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截止前三年内同类型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后附人员上岗证件);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编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8.4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序号21。8.5磋商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施工设备、劳务、设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需要计取的所有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磋商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开启仪式14.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5.组建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16.审核16.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6.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磋商1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8.评审1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评标过程保密2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1.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2.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23.中标通知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电子文档在线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成交服务费无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政采云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系统自动推送合同至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25.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单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6.保密26.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披露2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7.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8.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8.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8.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询问。28.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28.5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8.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8.5.4事实依据;28.5.5必要的法律依据;28.5.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9.违约处罚29.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8)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9)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十、履约验收3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十一、政策性因素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时:(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二);(2)价格折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3)须按照(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小、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33.涉及监狱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10%的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6.涉及节能、环保产品(1)该项目如涉及节能清单中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节能清单(采购清单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网上完整截图等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资格要求中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2)该项目如涉及环保清单中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清单所列的环保产品。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资格要求中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响应文件初审(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无委托人此项填无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4建设工期、其他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其他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原则。(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无效响应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商务资信部分 (10分)1、供应商业绩: 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的同类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凭证),每提供一项同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3分,以上证明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2、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担任同类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凭证),每提供一项同类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以上证明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项目经理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重复计算。二、技术部分 (60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③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④施工进度计划方案;⑤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本项目材料供应情况;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与措施;⑦冬雨季施工方案;⑧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等,满分4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能力-项目班子机构(项目经理除外)健全、人员分工明确、专业配套完善;(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5分) 3、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物力、施工机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场安排、机械配置、机械调度安排)满分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4.服务响应、维修、质保等承诺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②质量保障承诺及服务组织措施;③完工后的维护和维修等措施及相关承诺;④承诺接受采购人对其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⑤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可靠等,满分 10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 0.5 分,每项最多扣 1 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四、价格部分(30)价格分值为30分,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2、评分结果2.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2.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部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采购需求:本工程为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内容::一、二期建设工程室内地面、内墙、顶棚、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及涂料、门窗更换、卫生洁具安装、储物柜安装、电气改造、增设监控摄像机和楼外坡道、台阶的改造;室外消防、卫生间、门房、室外地面、雨污水管网、附属用房及长廊、围墙及挡墙;护理床、康复器材、活动室影音设备等室外及室内设施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包括700人成品看台(成品钢结构)、室外工程、健身器材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地点: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质量合格。二、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三、售后服务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四、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五、履约验收采购人或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供参考)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成交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项目负责人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及调整:采用总价合同,合同结算价根据经有关部门审计核准的价格确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3、质保金:保修期为从验收竣工之日起年。4、工程量确认: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商务部分一、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六、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七、企业简况………………………………………………………………………………………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一、磋商函…………………………………………………………………………………………二、报价一览表……………………………………………………………………………………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近三年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五、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本表后附人员上岗证件)…………………………………………六、施工组织设计…………………………………………………………………………………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商务部分一、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影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单位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影印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五、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七、企业简况(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一、磋商函(格式)陵川县民政局:(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4、按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建设工期质量要求备 注备注:本次磋商共进行两轮报价,本表是第一轮报价,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此表,并按要求内容填报。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描述备注备注: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结算凭证,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项目经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服务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备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专业人员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备注:1、本表后附相关人员上岗证件影印件。(三)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六、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编写)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第七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采购人_4]单位的[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15]项目(项目编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_9])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陵川县民政局]的[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陵川县潞城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746.6万元,资产总额为42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山西鸿太旭飞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困移民敬老院提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