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及监测服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1011125210200024184-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28.2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幢3层306室
中标金额:128.2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幢3层306室
91110108MA04ETUT4D
128.2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1
128.24万元
128.24万元
负责房山区政府网站、网站群以及房山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及监测服务。
项目用途: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简要需求:负责房山区政府网站、网站群以及房山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及监测服务。
服务期: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要屾 杨燚 吕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25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确定成交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采购核[2025]152号
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
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
联系方式:郑桂敏,010-81312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C1座12A01
联系方式:高中勇,010-58816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中勇
电 话: 010-58816687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发布版.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的(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3211.14万元,资产总额为1493.3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科智媒融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418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B-2025-JC-049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6月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目录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GXZB-2025-JC-0492.项目名称: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8.24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128.24负责房山区政府网站、网站群以及房山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及监测服务。6.服务期: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时间)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供应商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进口产品,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版权、安全等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鼓励供应商提供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2.关于电子招标的相关告知: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2.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公告发布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联系方式:郑桂敏010-813125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C1座12A01联系人:高中勇联系方式:010-58816687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账号:11050163360000001989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中勇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电话:010-58816687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有资金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账号:11050163360000001989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2.1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说明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照采购邀请递交电子文件。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送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信致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10-5881668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C1座12A01。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须计入报价总价;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26造价咨询费本项目不涉及27其他投标形式: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意向是否公开:是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信息安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电子标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电子标14.1.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电子标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造价咨询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则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4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未出现应判定无效的其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磋商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号条款或响应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分值范围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最后报价0-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0-6分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认证证书0-8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OHSAS18001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其他不得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研究运维能力0-5分供应商具有近3年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共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的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发布之日,否则不得分。项目团队及人员要求0-11分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7人的运维服务人员名单,并标注驻场人员,否则本项不得分。同一人持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分。1.项目团队运营主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项目管理师PMP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团队成员中,具备高级用户体验设计师资格证书、高级视觉界面设计师资格证书、Adobe认证产品专家资格证书、千图网铂金设计师资格证书、数字电视技术应用师资格证书、高级图像制作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含兼备)、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证书、记者证书的专业人员(含兼备),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8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现状与需求分析0-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及系统运行解充分、思路准确、描述具体全面,分析完整清晰、合理可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及系统运行理解全面、思路较准确、描述全面,分析完整、比较可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7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及系统运行理解、描述比较全面,分析完整、基本可行,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及系统运行理解不够全面,分析不完整、可行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房山区政府网站及网站群技术运维方案0-10分本项目涉及房山区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群技术运维,因此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子网站以及区政府网站栏目业务充分了解,提供区政府网站及网站群技术运维方案。方案全面完善,运维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比较全面,运维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一般完善,运维思路一般,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方案不够全面完善,一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房山区政府网站内容运维方案0-10分提供政府房山区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运维方案。根据北京市对政府网站考核指标要求,保障房山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调查问卷、专题专栏策划设计制作、栏目内容优化等内容。方案全面完善,运维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比较全面,运维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一般完善,运维思路一般,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方案不够全面完善,一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政府网站内容监测服务方案0-10分方案全面完善,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比较全面,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一般完善,思路一般,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方案不够全面完善,一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房山区政务新媒体内容监测服务方案0-5分提供房山区政务新媒体内容监测服务方案,确保梳理账号真实、数量齐全。同时、针对梳理出的账号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北京市最新考核指标提供问题清单。方案全面完善,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比较全面,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一般完善,思路一般,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不够全面完善,一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培训方案0-5分供应商应根据******、北京市对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相关要求,结合房山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确保全区培训效果。方案全面完善,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比较全面,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较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一般完善,思路一般,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不够全面完善,一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运维标准化体系文档0-5分供应商需出具运维标准化体系文档,确保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开展。①政府网站运维管理办法;②网站网络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③网站信息发布和存档制度;④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⑤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简单咨询1个工作日答复”实施细则;⑥人员值班制度;⑦应急预案。7个方案均符合项目,实际现状且具有可执行性,得5分;6个方案均符合项目实际现状且具有可执行性,得4分;5个方案均符合项目实际现状且具有可执行性,得3分;4个方案均符合项目实际现状且具有可执行性,得2分;3个方案均符合项目实际现状且具有可执行性,得1分;其他不得分。应急预案及值班制度建设0-5分提供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值班制度、故障排除方案合理可行,并提供详细合理的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岗位及值班表:能够充分保证系统安全,法定节假日值排班合理,满足项目运维要求,得5分;能够保证系统安全,法定节假日值排班合理,基本保障项目运维要求,得3分;保证系统安全,法定节假日值排班合理,无法或难以保障项目运维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简要需求1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1负责房山区政府网站、网站群以及房山区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及监测服务。2.、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政务信息化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民互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重要途径,这使得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对信息化的依存度大幅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息服务需求日趋迫切。房山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不仅是政府发布政策信息、提供政务服务的主要窗口,也是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承载着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功能和信息公开任务。随着网络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运维工作也面临着日益复杂和严峻的挑战。2022年,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并持续发布《北京市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和《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为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些文件从建设、运维、监管、安全、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化、集约化、创新性发展,将其打造成为新时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入运维阶段,持续稳定运行对提供政务服务和新闻服务的效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运维工作逐渐从分布式的技术支持转向集中式、专业化的技术支持,要求运维团队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快速响应能力,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稳定运行,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运维团队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安全防护,防范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还需要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性能和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能够稳定、高效地服务于公众,满足社会的需求。3、实施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市区工作安排,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全区政务网站和新媒体技术安全保障和信息内容运维管理,通过本项目实施。旨在全面提升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服务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构建一个信息丰富、更新及时、功能完善、界面友好的服务平台。2.强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和平台稳定运行。3.建立高效便捷的政民互动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4.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个性化。5.促进政务流程优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4、实施原则本项目要满足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开放性原则:便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和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持续性原则:功能结构丰富,技术框架优良,充分考虑网站系统当前与未来的实际需求,功能增减方便,选用最成熟的技术,充分考虑后续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可扩展性。可靠性原则:功能具有高度可靠性。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对应的应急措施。关键设备采取备份设计,以防单点故障。采用网络管理,严格的系统运行控制等系统监控。实用性原则:注重实用性,以满足公众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网站的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互动性原则:注重互动性,为公众提供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在线咨询、民意调查、网上听证等方式,增强公民参与政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透明性原则: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政府部门应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创新性原则: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应注重与其他媒体和平台的融合,形成多元化的政务信息传播渠道。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用户指定。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年服务期金额,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招标人可视服务情况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2.付款条件供应商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服务费由采购人按阶段结算支付,详见合同。二、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强化房山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解读水平,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加强互动交流能力,拓宽网站传播渠道,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各频道栏目基础内容采编发、专题内容策划建设、拓宽传播渠道,实时响应发布管理需求。多频次、多点位对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巡检、对平台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应急保障及快速应急响应工作,不定时按照上级要求对网站栏目布局及时进行调整。每日使用技术手段对网站及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多次监测巡检,每周对平台日常监测、服务器巡检、独立业务系统巡检及维护,对网站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日常功能优化,应急保障及快速应急响应,不定时按照领导要求对网站栏目布局及时进行调整、专题页面策划、实施开发实施、信息资源库维护等,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确保网站能为辖区民众提供持续良好的服务。为网站群提供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提升网站群新闻发布、区域联播、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网民情舆情研判引导能力、网络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确保全区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满足国办、市级考评要求,为辖区民众持续提供良好的服务。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房山区政府网站及网站群技术运维提高房山区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集约共享原则,以统一样式风格、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方式,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房山区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为保障房山区网站群(区人大、区政协、区红会、区团委)的优化、安全和稳定、可靠、不间断运行,确保区政府网站群为辖区民众提供持续良好的服务,提升政务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发挥积极作用,对房山区政府网站群进行整体运维服务。内容包括:网站群平台(含内容管理、站内检索等)运维、各网站前端页面调整、专题专栏制作、网站安全维护、平台安全保障(防篡改)、应急保障、驻场服务、日常技术支持培训等。2.2房山区政府网站内容运维运维内容涵盖以下但不限于:日常信息录入、多形式政策解读、调查问卷、问答知识库梳理更新等。2.2.1日常信息录入由采购人提供稿件,供应商编辑人员进行后台编辑录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栏目(通知公告、订阅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对外联系电话、回应关切、两区信息、公务员招考、会议图解、预算决算专题、数据开放、领导信息、任前公示、全清单、走进房山、热点集成等)2.2.2多形式政策解读根据北京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细则要求,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对政策制定背景、核心内容、主要条款进行解读,解读形式多样含问答解读、图解、文字解读、H5动画解读、数字人解读等。政策解读稿与相应政策性文件进行双关联。2.2.3意见征集与调查问卷配合全区重大政策出台前后的“意见征集”策划;围绕全区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线上意见征集策划;围绕民生热点策划网上调查,形成调查报告。2.2.4问答知识库梳理根据政务公开的不同领域,梳理问答知识库以下6大类数据信息:信件咨询问答、政策问答、办事问答、便民问答、网站使用问答、机构信息。全年共计不少于500条(含新增和更新)。2.3政府网站内容监测服务1.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围绕首页可用性、连接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动态信息更新、信息准确性、互动回应情况、服务使用情况、政策宣传解读情况等方面,每月对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网站所有频道栏目内容进行自查测评,同时出具网站监查报告、情况通报。2.依据国办、市办、房山区关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等相关条例制定信息公开内容(细至到每项信息发布的字段要求)。监测区属单位、街道/乡镇信息公开五大基础栏目(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信息更新及时准确。结合国办考评指标要求,监测房山区下属委办局、街道/乡镇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更新维护,力争少扣分或不扣分。3.通过错敏字系统的监测,结合系统中自带的错别字校验字库,高效准确的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发布的新闻进行错别字扫描监测,并且协助网站编辑及时的对页面中存在的错别字进行改正。2.3房山区政务新媒体内容监测服务按照《******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北京市《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2022年1月)要求,严格对房山区现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进行测评。内容包含:1.健康情况。测评政务新媒体账号常态化监管和问题整改情况。2.发布解读。测评政务新媒体账号概况信息、机构职能、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等内容发布及运维情况。3.办事服务。测评政务新媒体账号事项公开、在线通办、办事指南、内容准确等情况。3.人员要求本项目共需服务人员7人,按客户要求提供不少于2人驻场服务支持,全部自带设备驻场服务,需提供全部服务人员名单,所有人员满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驻场人员负责现场解答用户疑问,响应用户需求,指导用户及时解决技术故障;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部分岗位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值班服务。序号岗位名称1运营主管(不少于1人)2网站编辑(2人)3UI设计师(2人)4前端工程师(1人)5运维技术工程师(1人)供应商需承诺:拟派驻场人员信息真实;实际派驻人员与拟派驻场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期内不得变更驻场人员;以上承诺,任意一条不满足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4.项目质量要求通过本项目实施,将全面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杜绝“四不”问题,做到全区各单位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符合政务公开标准。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确保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访问到最新的政务、新闻信息,获得相应服务。确保用户数据和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黑客攻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5.运维项目沟通管理要求要明确沟通目标,确保沟通过程中双方能够集中注意力,高效解决问题。建立沟通机制,包括定期的项目会议、邮件通知等,以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供依靠充分沟通的项目管理方案,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沟通,要设置专职人员定期与采购人沟通工作,以保证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如变更的项目管理计划等信息,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的进度报告和项目维护期绩效报告及预测。6.运维项目应急预案为确保系统安全与稳定,以保证正常运行为宗旨,按照“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以建立一个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安全体系为目标,建立高效的故障解决方案及操作流程,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技术故障、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的,说明预案适用的运维项目范围,明确触发预案的具体条件或标准及处置措施等等,确保运维项目的稳定运行。7.培训要求需要提供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培训手册,培训方案至少包括政府网站培训、政务新媒体培训、网站群内容管理平台后台操作培训、政务公开培训、网站绩效考评制度培训。8.确保平滑稳定迁移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交接工作制定交接方案,包括入场交接和离场交接两个方面,务必满足需要在合同签署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交接工作的要求,同时运维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上岗资格考试才能上岗开展运维工作;以及满足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离场时,需要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入场运维单位项目交接的要求。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交接工作方案,包括概况、目标、实施内容(包括不限于系统建设方面、系统资源分配方面等)、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上报采购人且作为采购人检查依据。供应商必须承诺在不低于原服务商运维服务水平的前提下,保证项目各种资源的全面、平稳交接,主要包括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操作手册、系统资源、服务资源、相关制度等。供应商须在交接前完成运维服务和管理团队的组建工作。供应商应确保在交接期间,基于原有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进行技术运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稳定高效,无安全事故,业务系统不间断。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本合同为格式文件,以最终签订为准)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市、县(区)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正文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向乙方购买服务/开发有关甲方:合同各方法定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乙 方:法定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话:传真: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定义的含义如下:1.1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1.2工作说明书:是指约定本合同工作范围、质量标准、项目进度、资源管理等特定内容的文件,即合同附件1。1.3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附件1列明的需求所完成的项目工作。1.4服务成果:是指乙方按照附件1的约定完成的项目工作成果,包括软件、项目文档,各种数据、参数,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搜集、使用、编制、创作的所有其他技术文档。1.5交付:是指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提交给甲方使用。1.6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疫情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其他定义:。第二条,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同意受托进行项目的服务工作。2.2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详细描述见附件1工作说明书:《》。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应按附件1的项目计划时间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环境、工作场所;甲方所提供的前述环境是否合格应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对工作场所和环境有危险的地方要给予乙方特别的警示,并在明显处悬挂标志和标示。3.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服务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以及为服务工作所需要的配置或人员协助;且应当向乙方提供双方书面同意的、明确的业务需求内容。3.1.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并指派授权人对于乙方派出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根据合同规定予以确认。甲方如变更授权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授权人信息。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授权人进行阶段确认。该授权人的行为,无争议视为甲方之行为。3.1.4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与第三方配合,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3.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3.1.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时间完成其服务。3.2.2乙方保证其派出人员拥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2.3乙方保证其服务符合附件1中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在服务成果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将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责任。3.2.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3.2.5乙方保证其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规范。3.2.6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价款及支付4.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其中税金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4.2付款方式:4.2.1本合同采用(按月/按季度/按阶段)的结算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的预付款,即¥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期满后5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的款项,即¥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他付款方式:4.2.2在甲方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上述银行费用。4.2.3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前/后)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给甲方。第五条,交付5.1乙方应按照附件1约定的期限、形式和数量完成服务成果的交付,交付完成后,甲方应确认并签署交付清单。5.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提出的变更交付期限、形式和数量的任何合同建议给予适当的考虑,如果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予以记录并按各方确认变更的期限、形式和数量执行。如果约定履行在先的义务未能履行,则约定履行在后的义务可以相应顺延。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6.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6.2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6.3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6.4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6.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漏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2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对方确认生效,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但若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一方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7.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五,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如果甲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就乙方已完成的服务工作支付对应的款项,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4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甲方每日/每次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给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甲方应给予全部补偿。如果上述原因逾期30日仍未消除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就乙方已完成的服务工作支付相应报酬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5如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能确认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改进,并再次提交甲方确认。7.6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甲方项目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或验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明确违约金支付标准。违约金的支付是对迟延交付的唯一补救,但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7.7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7.8任何一方违反第12.1条款,应按照被聘用或者涉及的员工在原雇主的离职前年薪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以弥补原雇主因此而产生的录用、培训、再招聘等损失。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3仲裁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九条,责任限制9.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但依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除外;(2)乙方已交付的服务成果的丢失或损害;(3)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迟延;(4)甲方的任何间接经济损失;(5)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损失;(6)其他:。9.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但依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除外;(2)乙方的任何间接经济损失;(3)乙方自行管理的设备、资料丢失或损害;其他:。第十条,不可抗力10.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10.2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对于乙方已完成的服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10.3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1.1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11.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11.3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已经投入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甲方应核算金额向乙方进行支付。11.4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11.5任何一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其他12.1互惠条款:自合同生效至合同执行完毕后一年止,双方互不聘用对方员工或者以其它方式与之合作,本条款亦适用于双方的关联公司。12.2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如本合同所涉各项文件之条款发生冲突,则其优先顺序为:(1)合同附件;(2)合同正文;(3)其他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12.3所有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专人递交、传真、速递公司速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发往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对方事先指定的地址,所有通知实际到达前述地址的工作日视为收到通知之日。如一方的上述地址发生变更,则应于变更发生之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情况,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前,按变更前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12.4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阅读和援引方便而设立,当某个条款具体内容与标题的含义不一致时,不影响该条款具体内容之效力。12.5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此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丧失。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房山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项目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及监测服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测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