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2025)
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HS-G2025-0010
二
、
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
91320508323520481L
苏州姑苏区平江街道邾长巷18号、仓街29、30、31号
96.2(均分制)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二年(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志刚(组长)、王琪华(招标人代表)、张杰、杨雄、蒋怡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50%后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31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中路588号
联系人:王琪华、周晔
联系电话:0512-63552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系人:刘敏、杨四平
联系电话:0512-63672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杨四平
电话:0512-636722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509-SZHS-G2025-001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13:45
评审专家名单
张杰,王琪华,杨雄,倪志刚,蒋怡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东宏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3672251
采购单位
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中路5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2733583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东宏
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声明函SuzhouCity,JiangsuProvinceSushanGroup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的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为946万元,资产总额为595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1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01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1.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中国团餐百强企业Top100CorporateCateringCompaniesinChina第1页共6页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SuzhouCity,JiangsuProvinceSushanGroup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确认,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Top100CorporateCateringCompaniesinChina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中国团餐百强企业第2页共6页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SuzhouCity,JiangsuProvinceSushanGroup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Top100CorporateCateringCompaniesinChina(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第3页共6页江苏苏膳膳食集团有限公司SuzhouCity,JiangsuProvinceSushanGroup(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Top100CorporateCateringCompaniesinChina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第4页共6页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G2025-0010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人: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9-SZHS-G2025-0010号2招标内容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电话:0512-63672251 联系人:刘敏、杨四平6采购单位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联系人:王琪华、周晔 联系电话:0512-63552945 7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5年07月01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5年07月01日13:30(北京时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50%后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31500.00)。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17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相关账号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春路支行账 号:3225019975720000029120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含单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G2025-00102.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5.采购需求:5.1项目概况: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约3000人,其中住宿生约1300人;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约2400人,其中住宿生约1000人;教职员工约250人。学校食堂分上下二层楼,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学校师生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基础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1.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自行下载4.售价:0.00元。5.报名及投标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07-01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07-0113:30(北京时间)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中路588号联系人:王琪华、周晔联系电话:0512-635529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联系人:刘敏、杨四平联系电话:0512-63672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敏、杨四平电话:0512-6367225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词语释义1.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1.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1.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5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6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1.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4.10天:日历日。1.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1.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5.2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中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投标答疑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9.2勘察现场:9.2.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投标报价分析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4.2投标单位情况表;12.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4.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4.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复印件;12.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12.5.2服务偏离表;12.5.3商务条款偏离表;12.5.4安全责任承诺书;12.5.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2.6综合评审文件12.6.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2.6.2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12.6.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12.6.4类似业绩一览表;12.6.5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2.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2.7.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以上12.4.1-12.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1-12.5.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4-12.7”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4.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15.2.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15.2.2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中标单位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3.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5.3.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5.3.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份。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含单价))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需缴纳);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含单价)的;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6.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8.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28.2.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28.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3评标原则及方法28.3.1公正、公平、科学、择优。28.3.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8.3.2.1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28.3.2.2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28.3.2.3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刘敏、杨四平邮编:215200联系电话:18963683262现场递交地址:吴江区长安路650号安普思大楼4楼邮寄收取地址:吴江区长安路650号安普思大楼4楼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7.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1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有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作业费、服装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单位负责事项除外)。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综合服务的全部工作。我们承诺项目服务期间,我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由于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我公司自行负责。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同意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景观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我们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6.我们承诺工作人员上岗执勤时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中标资格将被取消。9.我们同意中标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们的中标资格,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单位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10.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2.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3.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4.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优惠率项目名称小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开标一览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报价分析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投标优惠率A%是否响应本项目的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比例是/否注:1、“投标优惠率A”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百分号。2、对本项目的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比例完全响应的,在“是否响应本项目的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比例”栏中填写“是”;如无法响应的,在“是否响应本项目的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比例”栏中填写“否”,如无法响应,将失去投标资格。3、投标优惠率报价范围0%-100%4、所报投标优惠率越高,则表示对应的投标响应报价越低,价格得分则越高。5、投标报价分析表的“投标优惠率A”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优惠率”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优惠率为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服务偏离表服务偏离表招标编号:号序号服务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提示:投标单位应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人员管理方案、设备管理方案等内容的详细方案。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责任承诺安全责任承诺书致: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如我单位中标,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承担所聘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的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我方全权负责,与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无关。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项目组人员、设备配备一览表(1)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学历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设备配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须承诺以上设备为专用设备,仅用于本项目。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4、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采购编号:号序号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5、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确认,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招标书受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2.一、招标编号:JSZC-320509-SZHS-G2025-0010号二、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五、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六、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约3000人,其中住宿生约1300人;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约2400人,其中住宿生约1000人;教职员工约250人。学校食堂分上下二层楼,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学校师生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基础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二)食堂外包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1.餐厅: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在一个完整学年中,餐饮单位根据学校实际需求为师生提供日常用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套餐、风味,若遇学校承办各类活动、赛事或其他特殊情况,服务单位必须配合做好相应的供餐工作。2.用餐情况:餐饮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教学安排开展供应,于开餐前10分钟完成准备工作,供应期间不出现断餐的情况,普通伙食窗口学生排队一般不超过20分钟。3.学生用餐:为走读生(中餐)、住宿生(早、中、晚3餐)提供多品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其中中餐、晚餐菜品种类至少有4个大荤、4个小荤或素菜、一个汤(免费),伙食收费标准由采购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最后确定。4.教职工用餐:为教职工(早、中、晚3餐)提供多种菜品,供教职工选择,其中中晚餐菜品种类至少有3个大荤、2个小荤、2个素菜、一个汤(免费),伙食收费标准由采购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最后确定。5.其他要求:5.1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等。5.2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5.3各餐次品种要求:5.3.1早餐:中、西式点心,粥、饮品等。5.3.2午餐、晚餐:基本大伙和特色风味。5.3.3小荤需含肉类或蛋类,免费汤的固体含量不低于10%。5.3.4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增减,以采购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5.3.5有临时或重大活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检查等,需要加班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方。5.3.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的其他工作,如:每年一次的教室课桌椅搬运。5.3.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无条件的完成如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种检查,准备好各种台账,确保校方食堂年终考核的成绩优秀。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512-63552945。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三)中标方负责事项说明:1.食堂早、中、晚饭提供制作、销售、整理等全套服务(含前期分量营养菜单制定、阶段性食材采购数量的确定等)。2.负责食堂用工及相关劳动保障。3.负责承担作业服装、围裙和胶鞋的购买。4.协助采购人开展“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和“苏食安”等监管平台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等工作。5.协助采购人在规定采购商家目录内采购食材及主辅食材、调味品。6.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食材及主辅食材出入库记录。7.定期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各项检查,并保证检查无差错。8.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争先创优工作。(四)采购人负责事项说明:1.负责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的自主经营和管理。2.采购人按食堂现状提供水、电、天然气、蒸汽、炉灶、蒸饭设备、餐桌餐椅等基本设施配备。3.负责提供食堂所需食材及主辅食材的采购商家和食材目录。4.负责食堂水、蒸汽、电、天然气、设备维修等日常开销,不包含因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的设备、物品损坏等非正常损耗。5.负责食堂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鲜袋、保鲜膜、食品加工工具、洗洁精、口罩、帽子、餐饮具、消毒剂等。(五)结算支付方式:1.结算方式:采购人设立食堂专用账户,由采购人独立核算及统一管理。在项目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根据食堂专用账户内食堂当月营业额及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优惠率结算当月服务费。当月服务费包括: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和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1.1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为食堂当月营业额×20%×(1-A)1.2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为食堂当月营业额×5%×(1-A)(说明:A为供应商最终的中标报价优惠率。)2.支付方式:2.1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采购人在次月25日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食堂餐饮服务费的90%(若出现食材及主辅食材采购费高于食堂营业金额75%的,采购人有权在当月餐饮服务费中扣除超出部分金额。),剩余10%作为食品安全风险金和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2.2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采购人根据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满意度测评和合同中《考核标准》表格考核综合结果,每学期结束后60天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考核办法和发放依据如下:2.2.1.考核办法。在服务期限内,学校考核分两类三部分:2.2.1.1每月由校方按照《考核标准》表格进行考核。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为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目标;当考核分≤80分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当考核分<70分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无法限期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2.2.1.2校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若干次食堂满意度调查。若出现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无法限期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2.2.1.3若在校方或上级部门的随机检查中发现问题或由于中标供应商存在不当操作出现问题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合同中的《食堂考核罚款细则》直接在当月的考核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2.2.2餐饮服务考核费发放依据:采购方根据上面的考核标准,得出考核总平均分≥90分考核全额发放,考核总平均分80(含)~90分(不含)的每分扣除500元,考核总平均分70(含)~80分(不含)的每分扣除1000元,考核总分7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考核费。具体发放金额还需扣除每月采购方根据《食堂考核罚款细则》直接在当月考核费中扣除的金额。注: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比例完全响应,如无法响应,将失去投标响应资格。3.食品安全风险金和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综合说明:3.1食品安全风险金:中标供应商需接受采购方、学校师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等日常综合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若发现有违规操作,产生食品安全风险且不及时整改到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食品安全风险金,若供应商全部达到要求,则此部分费用原则上校方半年度与供应商结付一次。3.2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若整个服务周期内发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范围外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该部分经费,若整个服务周期内未发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范围外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则此部分费用原则上校方半年度与供应商结付一次。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供应商结算相关费用时需提供相关明细资料及正规发票。5.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税费均由采购人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堂实际就餐人数严重偏低,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采购人可给予供应商一定的经济补偿。(六)项目配置要求:岗位人员配置备注食堂从业人员用餐人数在 200 人以内的,配备4 人;用餐人数在 200 人以上,只供应午餐的每增加 100 人应增加1名从业人员,一天供应三餐的每增加 60人应增加1名从业人员。经采购方同意后,中标方可根据实际就餐人数,调整从业人员数量。注:1.食堂从业人员实际配置数量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现场实际踏勘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项目最低配置。2.采购方会就食堂管理另行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验货、仓库管理及食堂财务、并且监督中标单位完成“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和“苏食安”等平台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或由采购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以上工作人员费用由中标商承担,采购方负责计算、发放,相应金额(包括每月工资和五险一金)在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工作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3.采购方会根据食堂日常运营的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从事勤工俭学,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50元,该费用由中标商承担,采购方负责计算、发放,相应金额在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七、项目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并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2.所有伙食菜单及伙食收费标准(如单份餐食价格、单份菜品价格等)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供应商无权修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伙食菜单及伙食收费标准提供相关服务。3.早、中、晚饭由供应商负责加工,所有相关食材及主辅食材由供应商在采购方提供的采购目录中采购,并完成“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和“苏食安”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等工作。4.如遇国家政策性要求,食堂实行套餐制,由供应商服务人员送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国家政策性要求结束后,食堂实行点餐制。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如有强制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完成供餐工作。5.当天所有制作的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每样200克(具体以市场监管局要求为准)。6.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和场地卫生,如在服务期内由供应商所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且需承担校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罚。7.供应商须配合校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件,供应商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规范操作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8.供应商必须负责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并记录在案。确保从业人员在聘用后办妥有效健康证,并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背景调查,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9.供应商需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发生因违反操作规则或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10.仓储要求、加工管理、卫生管理须严格按苏州市市场管理监督局要求执行。(二)人员配备: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满足本项目日常服务要求。所有人员应确保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正式到岗前必须由公安机关完成背景调查,且在以往餐饮服务中无食品卫生、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2.所有派驻人员如需调整,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方报备,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采购方同意,私自调整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司务长和仓库保管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当月的考核费。3.所有派驻的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能胜任相关工作。4.人员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符合条件的食堂从业人员须参加社会保险。5.厨师:身体健康;能够全面、综合的安排日常的供餐活动,包括供餐效率、人员调度安排和用餐过程中意外问题的处理等。6.食堂辅助工及其他人员:身体健康;正式上岗前经过卫生检疫检验机构的正规培训,具备相应工作经验、有责任心,有亲和力。(三)餐饮服务具体要求:供应商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范、条例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5.《层转市场监督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市场监管发[2020]8号)。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江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苏教发函[2024]82号)。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四)供应商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要求:1.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2.提供采购方准许的食品,师生一律采用一卡通刷卡消费,来访人员使用食堂制作的饭券,不得收取现金及赊账。3.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采购方情况增减,以采购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4.优化学校菜谱,营养配餐,丰富菜品种类,提高饭菜质量,每周菜单经采购方管理人员确认,菜式品种定期更换,味道佳。5.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6.保持食堂收支平衡。(五)供应商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工作要求:1.全面主持食堂的日常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采购方需求安排食堂各班组工作任务,做好人员岗位调度。2.负责安排食堂人员的培训。3.控制食堂运营成本,分析经营数据,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生成每月运行报告。4.审核厨师团队制定的菜单。5.筹划食堂增值服务活动并设计及组织实施,采购方重大活动用餐协调。6.现场沟通,虚心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饭菜的质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7.食堂工作人员入、离职工作,日常考勤及工作人员每日晨检等。8.收集用餐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制定调整方案。司务长(项目负责人助理)工作要求:1.根据餐厅的物品使用情况及当天的用餐情况,填写原材料、低值易耗请购单。2.根据验收要求对配送物品进行验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不签收。3.验收合格物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根据原材料储存要求分类、分架存放,做好入库登记。4.按时进行物资的领用发放,做好领用登记,确保账物相符。5.保持仓库卫生,定期清理仓库,保证仓库无任何过期变质食品或调味品。6.根据采购单位制定的食材采购清单在制定平台下单。7.负责阳光食堂平台和苏食安平台的正常数据填报。8.配合仓库保管员做好原材料验收工作,核对原材料品种、质量是否符合要求。9.领取开餐相关物品,妥善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10.检查餐前菜品摆放情况,注意菜肴颜色搭配。11.根据当天供应及厨师长要求进行原材料清洗、切配安排。12.前后场工作衔接协调,处理窗口突发事件。13.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并进行业务培训。14.组织每日工完场清并制定大扫除计划。厨师长工作要求:1.持证上岗负责并管理厨房工作,协调并检查各班组间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使厨房各环节的工作正常运行。2.根据用餐人数制定采购、烹调计划,分派厨房任务,合理安排员工工作。3.检查食品质量,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烹调。4.把关菜肴、点心的品种,口味,出菜前做好尝菜工作。5.工作结束后安排后场清理工作。6.对厨师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并实施技术培训。7.协助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工作,做好原材料成本把控。厨师工作要求:1.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合厨师长完成各项任务。2.烹调前检查净菜的品质和卫生状况,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方法,根据要求完成烹调任务。3.烹饪结束后,清洁烹饪用具和场地。4.配合厨师长完成各项任务。5.制作点心前检查原材料的品质和卫生状况,熟练掌握各种点心的方法,根据要求完成点心制作任务。6.制作结束后,清洁制作用具和场地。厨工工作要求:1.身体健康,正式上岗前经过卫生检疫检验机构的正规培训。2.有责任心,细心、有较好的整理归纳和沟通的能力。3.配合做好岗位协助工作:餐厅勤杂、厨房间清洁等。服务员工作要求:1.做好后场原材料切配、清洗等工作。2.保证售餐间整洁卫生,开餐前将各种服务用具摆放到位,注意菜肴颜色搭配。3.按照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顾客需求开展窗口服务工作,保证打菜量稳定、价格准确。4.开餐完毕后做好售餐间清洁工作。5.积极服从和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洁工作要求:1.按操作要求布置食堂及外围包干区环境,清洁环境卫生,并检查座椅是否完好。2.开餐期间及时回收未送到回收处的餐具,保持地面、桌面的整洁。3.根据操作规范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消毒后的餐具放入指定的保洁柜。4.餐厨垃圾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回收。其他要求:1.如遇特殊情况(如疫情或国家政策性要求),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好采购方完成相关工作(如防疫消杀、消防演练、灭四害等)。2.厨师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交流,提高烹饪技术,扎实做好餐饮服务工作。3.进驻的服务人员,根据不同的工种配发工服和工号牌,仪容仪表要符合规定标准,发型要统一,参加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男员工不准留胡须、蓄长发;女员工不准化妆或佩带过分的饰物,头发染色不能过艳。所有员工白天工作时间不能着大衣和背心或敞胸、露怀工作,不准带朋友或亲戚进入工作场所,不准在采购单位院内和大楼内抽烟或吃零食、闲谈等,使用语言要文明,举止要大方,年龄要适中,各工种之间年龄差距不能过大,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六)食堂餐饮服务要求:1.供应商获得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有权扣除食品安全风险金和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以及考核费并终止合同,另聘餐饮服务公司。同时,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责任,情节严重的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1经市场监督部门鉴定,确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1.2经消防安全部门鉴定,确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等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1.3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到位的。1.4经查实,供应商将部分服务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1.5经查实,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向采购人、学校人员有行贿行为或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行为的。1.6有关职能部门对采购人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认定达不到B级(或同等级别)的。1.7一年之内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责令改正,警告或较重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的或吊销许可证或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1.8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1.9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检查或暴力抗法的。1.10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的,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1.1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得到采购方同意私自中断服务的。1.12供应商未履行投标响应时的一切承诺的。(七)其他要求:1.在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缩减食堂从业人员数量,如发生人员变动需及时向采购人报备,若发生岗位空缺导致工作紧张或无法完成工作要求,采购人将予以处罚,并承担影响学生就餐的一切后果。2.供应商食堂从业人员出现私自夹带食材、食品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予以处罚;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的一切处罚及后果。3.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负责人赔偿,若直接负责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4.供应方根据食堂服务状况可以更换相关管理人员,但是必须经过采购方同意并备案。5.供应方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供应方所委派至采购单位工作的所有劳动者,均应与供应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薪酬,并由供应方为派驻员工缴纳社保等所有法定保险;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社保、意外险、管理费及开票税金、服装及福利等由供应方承担。7.供应方派驻采购方的所有劳动者在采购方工作期间,不管因其个人原因还是工作原因亦或第三人原因,所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供应商或第三人或劳动者自行承担,而不得以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向采购方主张相关权利;若供应商委派至采购方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任何方式向采购方主张任何权利,任何法定机关通过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形式判令采购方向该受害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则采购方依法代偿后,有权向供应方全额追偿,供应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8.若供应方派驻采购方的所有劳动者造成采购方人员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若该受害人向采购方主张相应权利,则采购方依法代偿后,有权向供应方全额追偿,供应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八、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时应以优惠率进行报价,否则将失去投标响应资格。2.食堂餐饮服务费及考核费用包括完成所承接服务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作业费、服装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单位负责事项除外)。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九、投标响应要求1.投标响应单位须就以上服务工作制作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各项餐饮服务具体方案设计。1.2管理人员配备和其他员工的配备。1.3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1.4现场服务措施等。2.乙方添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十、餐饮服务模式1.由中标单位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到采购方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服务,为采购方提供膳食服务,规范经营。2.采购方配备专人监督食堂服务。3.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合法有效。4.采购方管理监督职责: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协调员工就餐秩序。5.食堂工作流程:5.1制订菜单。中标单位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方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每周食谱及菜单提前一周报送采购方备案。5.2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5.3就餐服务。就餐期间中标单位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窗口学生排队不超过20分钟。5.4餐后及时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5.5每周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6.食堂工作制度:6.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采购方备案,并提供健康证。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采购方同意并备案。采购方将不定期的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6.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6.3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6.4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6.5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7.食堂卫生制度:7.1禁止使用不新鲜食品,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7.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7.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7.4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7.5餐具、厨具卫生(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7.6环境卫生(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每日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5)每日对食堂外围及包干区(如楼梯、过道、窗台、门窗等)进行打扫,每周一次对食堂内外进行大扫除。7.7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2)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3)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4)学校为无烟单位,严禁员工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8.监督与管理8.1采购方将定期对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8.2采购方将强化员工监督,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员工意见,汇总后向中标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中标单位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8.3采购方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8.4中标单位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检查登记,未经采购方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携带物品出采购单位。8.5法定公信部门将不定期对“卫生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8.6相关部门在对食堂的检查或监管过程中通报的问题,中标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配合好采购方做好后续工作。8.7学校建立由校长室牵头,校总务处、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监督食堂相关管理工作。9.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不对外承包。若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9.1将中标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他人;9.2经市场监督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9.3经消防安全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等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9.4采购人组织的对中标单位的满意度考核不合格的(低于70分为不合格)。9.5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9.6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到位的。9.7经查实,供应商将部分服务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9.8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向采购人、学校人员有行贿行为或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行为的。9.9有关职能部门对采购人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认定达不到B级(或同等级别)的。9.10一年之内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责令改正,警告或较重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的或吊销许可证或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构的。9.11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9.12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检查或暴力抗法的。9.13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的,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9.14供应商未履行投标响应时的一切承诺的。10.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责任。11.相关费用:11.1采购单位负责原材料采购,确定饭、菜价格,审核每周菜单,建立食堂收支专用台账,独立核算,每月出具报表,自负盈亏,学校委派专人负责财务并与中标方共同管理阳光平台采购。11.2采购单位审定供应商拟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供应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1.3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内所需炊事设备、餐饮用具,提供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服务。11.4采购单位统一负责提供食堂窗口IC卡刷卡机及IC卡充值、结算服务,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卡机、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供应商人为造成而损坏的,则由供应商负责费用及维修)。11.5采购单位承担厨房工程类的非中标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维修费用。11.6采购单位承担食堂洗涤用品、卫生用品、加工工具等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11.7采购单位承担水、电、气、蒸汽费用。11.8如涉及采购人资产的变更与处置,由采购人决定。厨房设备的更换、报损由采购人确认。11.9供应商统一提供食堂员工所需的工作服装,样式应经采购方同意。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十二、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核准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号)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1、采购内容: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一)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约3000人,其中住宿生约1300人;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约2400人,其中住宿生约1000人;教职员工约250人。学校食堂分上下二层楼,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学校师生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基础设备由甲方提供。2.餐厅: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在一个完整学年中,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为师生提供日常用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套餐、风味,若遇学校承办各类活动、赛事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须配合做好相应的供餐工作。3.用餐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教学安排开展供应,于开餐前10分钟完成准备工作,供应期间不出现断餐的情况,普通伙食窗口学生排队一般不超过20分钟。4.学生用餐:为走读生(中餐)、住宿生(早、中、晚3餐)提供多品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其中中餐、晚餐菜品种类至少有4个大荤、4个小荤或素菜、一个汤(免费),伙食收费标准由甲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最后确定。5.教职工用餐:为教职工(早、中、晚3餐)提供多种菜品,供教职工选择,其中中晚餐菜品种类至少有3个大荤、2个小荤、2个素菜、一个汤(免费),伙食收费标准由甲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最后确定。6.其他要求:6.1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等。6.2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6.3各餐次品种要求:6.3.1早餐:中、西式点心,粥、饮品等。6.3.2午餐、晚餐:基本大伙和特色风味。6.3.3小荤需含肉类或蛋类,免费汤的固体含量不低于10%。6.3.4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增减,以甲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6.3.5有临时或重大活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检查等,需要加班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6.3.6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安排的其他工作,如:每年一次教室课桌椅搬运。6.3.7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无条件的完成如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种检查,准备好各种台账,确保甲方食堂年终考核的成绩优秀。(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3.乙方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项下中标优惠率A:;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包括: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作业费、服装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负责事项除外)。2.本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费中标优惠率A不变。3.结算方式:甲方设立食堂专用账户,由甲方独立核算及统一管理。在项目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食堂专用账户内食堂当月营业额及乙方的中标优惠率A结算当月服务费。当月服务费包括: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和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3.1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为食堂当月营业额×20%×(1-A);3.2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为食堂当月营业额×5%×(1-A);4.支付方式:4.1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费:甲方在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食堂餐饮服务费的90%(若出现食材及主辅食材采购费高于食堂营业金额75%的,甲方有权在当月餐饮服务费中扣除超出部分金额。)剩余10%作为食品安全风险金和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4.2食品安全风险金和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综合说明:4.2.1食品安全风险金:乙方需接受甲方、甲方师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等日常综合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若发现有违规操作,产生食品安全风险且不及时整改到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食品安全风险金,若乙方全部达到要求,则此部分费用原则上甲方半年度与乙方结付一次。4.2.2食堂环境设施设备抵押金:若整个服务周期内发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范围外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该部分经费,若整个服务周期内未发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范围外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则此部分费用原则上甲方半年度与乙方结付一次。4.3当月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甲方根据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满意度测评和合同中《考核标准》表格考核综合结果,每学期结束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费。考核办法和发放依据如下:4.3.1考核办法。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考核分两类三部分:4.3.1.1每月由甲方按照《考核标准》表格进行考核。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为乙方的服务工作目标;当考核分≤8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当考核分<7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无法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4.3.1.2甲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若干次食堂满意度调查。若出现满意率低于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无法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4.3.1.3若在甲方或上级部门的随机检查中发现问题或由于乙方存在不当操作出现问题的,甲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的《食堂考核罚款细则》直接在当月的考核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4.3.2餐饮服务考核费发放依据:甲方根据上面的考核标准,得出考核总平均分≥90分考核全额发放,考核总平均分80(含)~90分(不含)的每分扣除500元,考核总平均分70(含)~80分(不含)的每分扣除1000元,考核总分7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考核费。具体发放金额还需扣除每月甲方根据《食堂考核罚款细则》直接在当月考核费中扣除的金额。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堂实际就餐人数严重偏低,由此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6.甲方会就食堂管理另行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验货、仓库管理及食堂财务、并且监督乙方完成“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和“苏食安”等平台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或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以上工作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计算、发放,相应金额(包括每月工资和五险一金)在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工作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7.甲方会根据食堂日常运营的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从事勤工俭学,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50元,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计算、发放,相应金额在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结算相关费用时需提供相关明细资料及正规发票。9.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合同履行期限: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服务质量与考核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将组织每月进行考核,当考核分<7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无法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3.甲方将以学期为单位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学期平均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以验收通过为准。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审定乙方拟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1.2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回已付项目经费、项目荣誉和奖励,同时在媒体通告。1.4乙方根据食堂餐饮服务状况可以更换相关管理人员,但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备案。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制订工作方案、工作制度。2.2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2.3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并向第三方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2.4按合同约定,乙方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到岗,并提供有效健康证上岗、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使用人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对违反国家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2.5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家委会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对提出的违反卫生要求的,乙方及时整改到位。2.6乙方在实施项目中的人身安全及工伤或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应对其履行本合同开展的管理或培训或其他任何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负相应法律责任。2.7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现金。2.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展服务。2.9.乙方所有从业人员不得私拿食堂物品、食品。2.10服务期间,乙方出于使用需求需对设备、设施、餐饮用具进行添置、维修、报废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执行,添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具体处理双方协商解决。2.11乙方必须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遵守学校内的各项管理制度。2.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工作、办公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2.13乙方应对实施项目获知的管理、培训或活动对象的隐私或其他人身、财产信息保密,除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人披露,否则应当对被侵权对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1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的检查、处罚和整改记录。四、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弥补甲方损失。2.2如中期验收合格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弥补甲方损失。2.3项目结束后,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甲方终期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项目余款,如余款仍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五、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经市场监督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④经消防安全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等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⑤签订合同后,发现乙方进行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甲方因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转变的除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附件一:附件:考核标准月份: 考核人员:检查内容考核标准处罚(扣分)标准评分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未知晓食品安全责任。1每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年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每学期对所有人员进行分类考试,并记录考试成绩。2食堂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厨师职业资格证、健康证)。5 分/人食品安全加工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并做好记录。1食品原料与成品未分别妥善保存,出现污染及腐败。2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未能隔离存放。2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标识不清晰。2加工、销售腐败变质食品。2有过期、霉变、虫害或“三无”食品。2采样留存未做到采样200克、留存48小时(具体以市监局标准为准)。3食品备餐完成至售餐时间超过1小时。1操作台、锅台、脱排罩、保暖供应台不干净有明显油腻。2冰箱未按期化霜、有污血异味,无化霜、温控记录。2剩饭剩菜未进入冷藏冰箱,留过夜菜等。3餐具清洗未能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未做好餐具消毒记录。2刀具及砧板未明确标示且未分别处理生食、熟食,使用后未洗净杀菌完全,不用时未侧放或悬挂保持干燥。2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与卫生的事项。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2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如有)1操作现场未能做到工完场清、地面洁净无积水, 下水道不畅通,明沟内有明显残渣。2食堂内部墙面、房顶、操作间、库房等有杂物、污渍、蜘蛛网,灯具、电箱、开关面板、电扇、货架等有明显积尘。2发菜间通道门及二次更衣室未按要求使用。2 库房物品未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2防蝇、防尘设备未启用;防鼠设备诱饵不新鲜。2食堂内部停放私人车辆。1未经校方同意随意调减供餐窗口或开餐期间窗口无人值守。2食堂四周有杂草、垃圾、排出污物,外环境未能保持卫生整洁。1回收餐具工作台外表不干净、油腻,泔脚桶外表不干净、未加盖。2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未按按标识区分使用。2食堂内各类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未履行报修义务。2餐具清洗不到位,未消毒或每餐剩余餐具未放消毒柜、保洁柜。2净菜、净物未离地上架摆放。2仓库内物品未离地离墙摆放。2员工未按要求规范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子,未规范佩戴口罩,佩戴首饰,穿拖鞋,个人卫生不到位等(1人/次)。2窗口服务现场服务时未使用文明语言、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服务时未实行挂牌(工号)服务,上班时过度化妆、涂指甲油等,头发、首饰外露。1进入后厨和备餐间未穿戴卫生、整洁和指定的工作衣帽。2未履行所有售菜价格必须事先经校方核准并公示。2菜品质量菜品种类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或未定期更换、菜品营养搭配不合理,存在使用隔夜饭菜现象。2菜肴成品中混入杂物、异物。2菜肴成品质量较差、菜肴成品中调味、油量控制不当。1安全管理未能有效控制闲人进入操作间等场所。1饭菜供应时无人看管或设备运行期间无人值守、看护的。1水、电、天然气、蒸汽在非工作时间未关闭。2无烟道清洗记录或烟道油垢较重。1日常记录天然气安全巡查记录。1油烟管道清洗维保记录(每月一次),每学期附检测报告。1食堂设施设备日常巡查记录。1蒸汽巡查记录。1餐饮具消毒和食堂设施消毒记录(一楼、二楼二次更衣室和其他区域)。1工作人员晨午检记录。1餐厨垃圾处理记录。1通风记录。1货梯日常检查记录。1货源出入库单据不齐全,未做好卡片记录,帐物不相符。1阳光食堂平台和苏食安平台相关数据记录。1其他校方安排个相关记录。1未在学校指定供货商目录中采购食材。2每出现一次食堂服务人员私自夹带食材、食品离开食堂的情况。2中标单位应定期提交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的检查、处罚和整改记录。2总 分备注(额外扣分项):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遇寒山闻钟、东太湖论坛、12345等各类投诉,经甲方查实的,在月考核总分中每次扣1~3分。附件二:食堂考核罚款细则检查时间: 检查人: 罚款金额:项目序号内容罚款许可和公示管理1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类别、项目等与许可证载明的一致,并在显著位置悬挂。50元/次2监管部门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完好。50元/次从业人员管理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500元/人/次4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真实完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100元/次5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至少1人持证并定期接受权威机构考核。100元/次6记录表格规范填写,无遗漏和“早产”现象(每项表格1分),并按校方要求做好资料归档(1分)。100元/次7员工必须规范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子,规范佩戴口罩,不佩戴首饰,不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1人/次)。100元/次/人环境卫生与设备管理8餐厅外围(门外/窗外)地面清洁,无堆积杂物,无异味。100元/次9大厅地面干净无积水,玻璃/墙面/设备无明显污渍/油腻(1处/分)。100元/次10大厅餐桌和餐具回收处需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文宣海报按学校要求统一摆放/张贴。100元/次11销售窗口区域设备无污渍,无积垢,无私人物品,保温设备内热水保持清洁,无残渣。100元/次12煤气/燃气管道无漏气现象,有问题及时报修、及时处理,保留保修记录。100元/次13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专人定期检查并签字。100元/次14冰箱内外部卫生无污渍,内部无积垢,无异味,积霜厚度不超过1CM。100元/次15厨房炊具/层架/储藏柜/台车/垃圾桶等设备无污渍,无积垢,并按要求分类摆放。100元/次16所有操作间内隔油池/下水道等通畅,无明显异味。100元/次17员工更衣室/办公室保持整洁干净,无异味,公共区域无杂物及私人物品(员工专用区域除外)。100元/次18二次更衣室配置消毒水,配比符合要求。100元/次19定期清洁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100元/次20通电设备线路整齐,开关加盖保护,相关设备张贴操作标准及固定资产标签,员工按标准操作设备。100元/次21清洁用品按要求摆放储存,定时清理洗手池/卫生间,无污物堆积、无异味。100元/次22设施设备运行期间无人值守或看护的。100元/次原料采购贮存管理23食品出入库未按要求由专人负责验收、登记的。200元/次24按照食品及原料的保存要求贮存食品及原料,无有毒有害物品。无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500元/次25仓库内原材料按规定摆放,离地离墙,卫生整洁,做好防鼠防虫。100元/次26仓库出入卡记录准确,及时,完整。100元/次加工过程/品质管理27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加工。不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隔夜饭菜。100元/次28原料初加工使用专用清洗水池。食品处理区洗手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分区切配,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100元/次2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成品存放的方式、温度、时间符合要求,食品再加热符合要求。100元/次30不出现禁止使用的清洁用品(钢丝球等容易造成异物混入食物的)。100元/次31菜品/米饭无品质问题,所有菜肴明码标价,每周菜单按时制定,尝菜制度落实责任人。100元/次32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处置记录完整。100元/次33食品留样不低于200克/品种,早中晚分别留存并专柜储存,密封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100元/次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34食品添加剂存放于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按照五专要求进行管理。100元/次清洗消毒3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饮具按要求存放。100元/次专间管理36专间内洗手消毒、空气消毒、独立空调、专用冷藏设施等与许可时保持一致,并正常运转,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净水设施运转正常,滤芯是否及时更换。100元/次37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100元/次其他38第三方检查出现量化等级降级或者被行政处罚。10000元/次39问题饭菜赔付。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40其他未按校方要求开展工作或违反政策法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至1000元罚款41由于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当操作或不规范操作造成校方损失的。具体扣款金额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附件三:食堂考核罚款告知单日期:检查项目序号检查情况罚款金额备注(附图)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已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文件规定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