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淮安市教育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JSTS-C2025-0001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永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829MA1MFHA43Y
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马棚村11组47号2-1
81.94
1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
施工范围: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5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丝露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9211159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海源 吴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成交价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计取,本项目代理费13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北楼5楼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17-83661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小康城2区11号
联系人:丁利佳
联系电话:17558923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利佳
电话:1755892389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企业声明函

江苏永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800-JSTS-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800-JSTS-C2025-0001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单位名称)的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永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5759.52万元,资产总额为3390.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江苏永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赵亮(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3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800-JSTS-C2025-0001采购人: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标准23第四章合同条款27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47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5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5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的委托,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项目概况: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JSZC-320800-JSTS-C2025-000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小康城2区11号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6-30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00-JSTS-C2025-0001项目名称: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995393.94元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淮安市小康城2区11号方式: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17558923890。供应商将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④资质证书;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tiansheng13@189.cn(请注明***单位获取***项目文件)。接收人核对无误后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售价:40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3014:30(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小康城2区11号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06-3014:30(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小康城2区11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联系方式:杨主任电话:0517-836552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小康城2区11号联系方式:丁工电话:175589238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计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评委费按实计取。上述费用由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此费用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5.勘查现场5.1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5.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竞争性磋商邀请6.2供应商须知6.3评标标准6.4合同条款6.5项目采购需求6.6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6.7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活动组织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9.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9.3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9.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含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11.磋商报价11.1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磋商报价包含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全部设备(含租借费用)、辅助材料、安装、调试、吊装费、人工、机械、包装、差旅费、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总包配合、劳保、专利技术、质保、利润、税金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及后续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11.2报价方式(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1.3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1.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年)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淮安市有关规定。11.3.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及相关附件。11.3.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11.3.4市造价处定期公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主材按采购人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自主报价(暂定价除外)。11.4供应商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造价标准计取,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11.4.2社会保险费率:11.4.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11.4.4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11.4.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11.5报价编制要求11.5.1供应商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报价;工程如有变更所产生的工作量增减,由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11.5.2合同工期执行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1.5.3施工措施费用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11.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费用。11.6本次项目控制价为1995393.94元,即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7本次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须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签署14.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样品的密封和标记15.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15.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密封包装上应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并在密封包装上加盖公章。15.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6.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6.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为一正二副。16.2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6.3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4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接收截止时间前撤回文件,并递交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递交的为准。16.5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接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7.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磋商响应有效期18.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九十(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五、磋商19.活动组织19.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19.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9.2.1磋商小组由不少于3人(单数)的评审专家组成。19.2.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9.2.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0.磋商程序20.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进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地点,如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开标会议期内未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20.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0.2.1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2.1.2如果审查时出现异议,由磋商小组进行最终认定。20.2.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3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0.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采用书面形式,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3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0.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4.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响应予以否决:(1)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磋商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组成联合体磋商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本项目不涉及)(7)在同一磋商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本项目不涉及)(8)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9)响应文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预算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10)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4)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7)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1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的;(22)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2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磋商过程保密24.1在宣布确定成交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4.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4.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5磋商小组名单在项目活动组织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25.2成交结果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5.3采购人需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进行确定。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26.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有法律效力。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7.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2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6条或27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需重新采购。七、质疑处理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质疑。29.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违约处理30.违约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擅自放弃成交资格或在成交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1.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1.1.1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联合体及分包31.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1.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1.3小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1.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1.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2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2.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采购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2.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2.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政府绿色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3.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3.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4.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审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三、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1.价格: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2.方案:5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合理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下列内容:(1)总体实施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的针对性及施工段的划分合理可行进行评审。①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10分;②总体实施方案较符合的得7分;③总体实施方案一般的得4分;④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管理、布置(10分):1)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临时设施的布置,施工机械、材料、周转材料、加工场地、材料、设备运输线路、各类仓库的布置摆放等布置合理可行进行评审。(6分)①临时设施的布置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6分;②临时设施的布置较符合的得4分;③临时设施的布置一般的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对材料、设备,进出场线路及场地布置(4分)①材料、设备,进出场线路及场地布置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4分;②材料、设备,进出场线路及场地布置较符合的得2分;③材料、设备,进出场线路及场地布置一般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3)现场项目部人员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和进退场计划(8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现场项目部人员配置科学、合理、齐全,组织严谨,劳动力配备齐全,机械配置科学合理、适用,材料投入计划和进退场计划具体,及时、可行进行评审。①人员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和进退场计划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8分;②人员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和进退场计划较符合的得5分;③人员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和进退场计划一般的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6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全面可行进行评审。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6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较符合的得4分;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一般的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含质保体系、技术保证、材料保证等)(9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含质保体系、技术保证、材料保证等)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全面可行、针对性强进行评审。①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9分;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较符合的得6分;③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3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全面可行、针对性强进行评审。①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3分;②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较符合的得2分;③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一般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提出具体施工方案,要求方案科学,合理,详细有可操作性进行评审。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7分;②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较符合的得5分;③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一般的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8)合理化建议(3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根据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①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措施得当、合理的得3分;②合理化建议较符合的得2分;③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实力:14分(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IS0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限得3分。(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包含或类似市政工程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的每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磋商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公示。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全称):淮安市教育局(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价):(小写¥:)其中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政策规定,如发生税率调整,按国家税务局规定最新税率开具发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磋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5、工程量清单;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付清。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发包人及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淮安市教育局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见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承包人承诺书;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中标通知书;5、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含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投标书及其附件;9、标准、规范及本项目的技术条件;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无。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期顺延等的工程变更审查;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在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维修。其他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或签证;2、工程款支付。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5.4姓名:职务:5.5职权:1、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2、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的更换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无。7、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见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状提供。(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可到发包人处查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点,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办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要,以书面形式委托。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发生双方协商处理。(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送交监理单位审核后转交给发包人审批;(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乙方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关要求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有偷工减料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及时整改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索赔。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审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执行。11、工期延误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工期的,工期可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技术条件中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12.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中国田径协会场地验收。13、工程试车13.1试车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5款执行。五、安全施工承包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的项目、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调整时投标书中有相同单价的,按投标书中的单价执行;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投标书中的单价计算;无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按投标书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及有关取费费率计算。二、工程变更:本工程出现以下情况可进行工程变更,并应经发包人、监理同意:A、发包人要求的变更;B、现场因技术质量要求确需的变更;变更单价的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单价的,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按投标书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及有关取费费率计算。(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取。(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取。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5、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16、工程量确认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付清。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发包人及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七、材料设备供应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协商处理。19.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20、承包人招标材料设备20.1承包人招标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招标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技术条件、施工图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质量等级不低于国家合格等级,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八、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2、竣工验收2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2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现场商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3、违约23.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3.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凡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若经过一次返工后依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超出约定工期10天以上,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可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24、争议2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5、工程分包25.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6、不可抗力26.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27、保险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如有发生另行约定。(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28、担保28.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9、合同份数29.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分送有关部门。30、补充条款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合同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在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2: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淮安市教育局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查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拒绝承担时,为消除对发包人的消极影响,发包人有权予以垫付合理费用,垫付的费用可在事后承包人追偿或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2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淮安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所有施工项目按规定保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保期:以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准;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道路、水泥地坪等为贰年;7、绿化、苗木等免费养护期为贰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三天内派人进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防水工程5年,其他工程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商务条件1、工期:35日历天。2、质量标准:合格。3、质保期:2年。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全部工程合同签订后,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付清。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发包人及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工程概况淮安市长征小学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场地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由供应商自行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对现场状况及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进行考察,并对有可能为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做充分考虑,以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不管是否参与现场踏勘,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进行价款的追加。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对未实地查看现场和未考虑到施工中的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发包价内。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注: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的,供应商须自行充分踏勘现场,因为供应商未踏勘现场导致任何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如因增加工艺等情况,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2.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进出损坏的路面等必须修复至原样。因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3.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的价格体现,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工、材料以及完成实体工程量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利润、运输、脚手费、模板、税金、二次搬运、清理、保洁、培训费、交通费用、差旅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以及各项措施项目费、风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规范,服从管理,杜绝野蛮施工。施工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需严格按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三、技术参数及要求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四、施工要求1、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2、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效果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3、本工程施工质量及总体质量必须优于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4、其他要求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2建筑垃圾日产日清。4.3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好施工范围内不可移动的各种设施,因管理问题造成损坏的要据实赔偿。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函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关于(采购人名称)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日历天;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证号:。6、我单位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7、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我公司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我公司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规定。9、我公司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3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10、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供应商名称(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年月日注:请磋商供应商另准备多份(建议不少于3份)空白磋商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备多轮报价用。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三、方案部分(施工方案按评标标准要求编制,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四、综合评审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5、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6、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联合体即可)注:1、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七、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项目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1)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实验小学长征校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五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过程中,做如下承诺:1、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非联合体参与磋商;7、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为真实有效的;8、如我单位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单位的违约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道路及地下管网维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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