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2025)
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一、 项目名称: 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103号
2、采购代理编号:ZHLX-HNSD-202519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70000.00元(其中:包1:257800元、包2:312200元)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A8栋1层101号
248900元
包2: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18房
306000元
五、标的主要信息
服务类(包1)
名称: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 服务范围:清江村、长寿村、巴石村、骑龙村、马园村、贺家村、青山村、仙槎桥村、居委会、荷吕村、唐家村、青石桥村、泡湖塘村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服务类(包2)
名称: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2 服务范围:灵太、历太、青龙、大禹、灵山寺、千子、银杏树、石狮、纪山、白沙、湘荷、丰实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莫诗冰(组长)、刘雪梅、彭志凯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向采购人收取860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2、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情况如下:
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元)
得分
评审结果
1
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48900.00
91.28
第一成交供应商
2
湖南扬铭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37353.79
68.17
第二成交供应商
3
湖南天源国土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252466.00
66.7
第三成交供应商
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元)
得分
评审结果
1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306000.00
85.60
第一成交供应商
2
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37272.00
85.44
第二成交供应商
3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308700.00
66.27
第三成交供应商
4
湖南省湘核资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88000.00
60.50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湖南省邵东市永兴路
联系方式:唐先生 13973938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627396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3973938061
十一、监督部门
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2712916。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土地).zip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1人,营业收入为9056.90万元,资产总额为19519.5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03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8盛鼎科技响应文件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1人,营业收入为3073.19万元,资产总额为13273.8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0月03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A8栋网址:www.hnshandy.com联系电话:0731-85136769第61页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103号委托代理编号:ZHLX-HNSD-202519采购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二、采购需求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七、公告期限八、询问及质疑九、磋商说明十、联系方式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询问及质疑八、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附:评审表格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项目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八、提供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九、最后报价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103号3、委托代理编号:ZHLX-HNSD-2025194、采购项目预算:570000.00元(其中:包1:257800元、包2:312200元)5、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合同金额的/%。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0%;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0%。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服务范围:清江村、长寿村、巴石村、骑龙村、马园村、贺家村、青山村、仙槎桥村、居委会、荷吕村、唐家村、青石桥村、泡湖塘村。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57800元257800元2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2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2服务范围:灵太、历太、青龙、大禹、灵山寺、千子、银杏树、石狮、纪山、白沙、湘荷、丰实。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312200元3122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3.本项目分为2个包,每个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一个包的磋商活动。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3、磋商文件获取需提供的材料要求: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一式二份;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7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七、公告期限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唐先生2、电话:1397393806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2)地址:湖南省邵东市永兴路(3)联系人:唐先生(4)电话:139739380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3)联系人:王孝靓(4)邮编:422800(5)电话:13627396558(6)电子邮箱:/十二、监督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2712916。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湖南省邵东市永兴路联系人:唐先生电话:13973938061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联系人:王孝靓(项目负责人)电话:1362739655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价格评审优惠☑是☑(1)给予小型、微企业的最后报价10%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磋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否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8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注:标注“★”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有一项目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同一条款不重复计算,不同条款累计相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磋商文件获取需提供的材料要求: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一式二份。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有无第二章第11.5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1.6款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资料/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570000元,最高限价:570000元(其中:包1:257800元、包2:312200元)。第二章第18.3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第二章第16.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注:1、响应文件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2、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为U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且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进行单独提交,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8%。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七、询问和质疑第二章第40.3款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湖南省邵东市永兴路联系人:唐先生电话:13973938061采购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联系人:王孝靓电话:13627396558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倡议书》收取代理服务费8600.00元。2、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支付或转账,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递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电力工程施工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7“供应商产生方式”是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采购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来源方式,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参与磋商。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磋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价格评审优惠:(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磋商文件组成第六章采购需求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6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提供工程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响应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和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及格式制作。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21.4款的有关要求。16.3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产生供应商的,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磋商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0.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2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20.3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否则,由于供应商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章,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章的,其投标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响应文件。22.3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3.2供应商在线签到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3.3开标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等)、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给予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否则将导致无效响应。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控制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40.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最终报价进行计算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控制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号,日期:年月日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4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5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6中小企业声明函7特定资格条件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号,日期:年月日序号供应商名称实质性响应结论报价是否低于最高限价分项报价是否有缺漏项工期响应有效期磋商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5)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8.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号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号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号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说明: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评分办法一、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评分:附表6.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3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A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6.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技术评价项(F=40分)项目理解(4)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理解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需求、②政策背景、③项目现状、④项目试点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项目总体工作思路(4)供应商总体工作思路叙述清晰、完整、合理且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相关技术标准,计4分;不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准备方案(4)供应商项目准备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内容清晰的计4分;不合理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重难点及解决方案(4)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重难点及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工作的重点、②项目工作的难点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项目前期实施方案(4)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前期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数据导出、②发包方调查、③承包方调查、④承包地块调查、⑤地块测量、⑥面积计算、⑦调查表格填写、⑧数据导入网签系统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项目审核公示方案(2)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审核公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审核公示内容、②审核公示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项目数据标准化、建库方案(4)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数据标准化、建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①数据标准化及导出导入、②数据测绘调查、③数据建库、④导入网签系统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项目成果汇交方案(5)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成果汇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数据汇交内容、②纸质和电子成果格式要求的评审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方案(3)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项目具有完善、规范的档案案卷资料的整理实施方案,要求档案排序、折图、装盒、脊背封面盖章和上架等;②扫描、图像处理和质检;③人员、设备、工期计划等符合档案文件要求及验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3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项目保证及相关措施(6)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完善的项目保证及相关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进度安排及控制措施、③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或措施内容无漏项且详细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且完全匹配项目需求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欠合理指内容逻辑混乱、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以及内容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等情况;欠完整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情形。】。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A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6.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商务评价项(F=30分)实施团队(1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含测绘工程、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的得3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含测绘工程、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得3分;3、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拟派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含测绘、测绘工程、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计1分,最高计6分。注:提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件扫描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仪器设备(8)提供GPS接收机或专业级(非消费级)测绘无人机,每台套计1分,最多计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有效的所投仪器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10)供应商近3年内(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类似业绩的,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A3=F+F优先采购加分注明:1、说明: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计分。2、经查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5]103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网签工作完成95%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结算总金额的6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结算总金额的25%,验收完成后,开展“回头看”一年内免费运维服务,甲方支付乙方项目余款5%。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合法票据。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方式:服务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四.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邵东市农业农村局;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备案单位: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一个月内办理国库申请支付手续,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湖南省邵东市永兴路第三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三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方式:上门服务。第三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付款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2、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10%;网签工作完成95%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结算总金额的6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结算总金额的25%,验收完成后,开展“回头看”一年内免费运维服务,甲方支付乙方项目余款5%。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合法票据。第三章第二节第14.2(5)项伴随服务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第三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含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四、项目方案附件7-1: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磋商报价表附件10-1:磋商报价表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日历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持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工期要求时间地点1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C19040000测绘服务否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采购人指定地点2邵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2C19040000测绘服务否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点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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