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电能信号标准中标结果公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2025)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动态电能信号标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50632108(招标文件编号:OITC-G250632108)
二、项目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动态电能信号标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和通顺达测试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五、十、十一层)1单元 1205号
中标(成交)金额:9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和通顺达测试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动态电能信号标准
福禄克;MI
多功能校准器5560A;数字多用表8588A;电流分流器6311A
1套
¥96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亚西(评审组长)、范莉、付亚波、牛继华、赵洪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5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审得分为97.9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联系方式:赵洪刚 010-64524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李安齐、许宁 010-68290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李安齐、许宁
电 话: 010-6829058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动态电能信号标准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多种原理分析仪
采购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14:19
评审专家名单
吴亚西(评审组长)、范莉、付亚波、牛继华、赵洪刚
总中标金额
¥96.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志超、李安齐、许宁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84
采购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洪刚 010-64524524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窦志超、李安齐、许宁 010-68290584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动态电能信号标准6.12发布稿.pdf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动态电能信号标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OITC-G250632108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资料表....................................................-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4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73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87第七章技术部分.....................................................-89-1-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动态电能信号标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OITC-G250632108项目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动态电能信号标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9.08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7.59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项目用途:科研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最高投标限价:97.5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4.本次招标货物如下表所示,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套)简要技术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动态电能信号标准1详见采购需求是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2)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oitccas.com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科创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一致。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版本发售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方式:(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www.oitccas.com/pages/sign_in.html?page=mine)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纸质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过快递或现场领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3)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4)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3)扶持监狱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联系方式:赵洪刚010-6452452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联系方式:窦志超、李安齐、许宁010-6829058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李安齐、许宁电话:010-68290584-5-第二章投标资料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有差异,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说明: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后两小时。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在评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5)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条款号内容1.2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本项目不适用)6.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或邮寄等书面形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829058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电子邮箱:xuning@oitc.com.cn7.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9.5投标人须以“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5)”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10.510.5.1如所投产品为境外提供的产品,投标人必须以美元、欧元或人民币等主要货币报价,价格条件为CIP项目现场价,包括货物出厂价、保险费、境内外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不含关税、增值税及外贸相关手续费用。汇率波动情况由中标人承担。10.5.2如所投产品为境内提供的产品(包括国产产品和已经进口的产品),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境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10.5.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中规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视为政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但报价要求同10.5.1。10.5.4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列出。10.5.5对于进口产品,在正常的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条款号内容*10.5税由中标人承担。10.5.6投标报价如为外币,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价格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拒绝:换算后人民币价格=投标报价(外币)×汇率10.5.7汇率为开标当日最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1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862元(按照预算金额1.5%进行测算)。投标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形式。(1)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同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2)使用电汇形式的,可采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并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帐号:862081657710001注: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2.1投标有效期:90天*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正本PDF格式扫描件以及正本打印前的word版,并在U盘上注明招标公司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19.4投标无效的情形:(1)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的;条款号内容19.4(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有效的密封、签署、盖章;(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6)未提供产品所属厂家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配置有实质性缺漏项的或其他实质性偏离的;(10)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1)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13)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列无效投标情形。19.5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619.6.1对于技术指标中的“*”号条款是必须满足的,如有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条,无论是否隶属条款号内容19.6于上一级编号。19.6.1.1“*”号条款响应满足或正偏离的,必须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指厂家所投产品的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样本中有的指标以样本为准,样本中没有的指标以承诺书为准)(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专家评标依据招、投标文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19.6.1.2对于技术指标中的“#”号条款,响应满足或正偏离的,须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指厂家所投产品的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样本中有的指标以样本为准,样本中没有的指标以承诺书为准)(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将视为负偏离。专家评标依据招、投标文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注:出具书面承诺的产品厂家应与出具授权厂家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2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4.1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5.1签订合同时,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8.1如中标产品为境外提供的进口产品,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或在保税区注册的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声明,具体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2外贸合同签署声明。28.2投标人应答的技术条款均可作为产品最终验收的依据,如产品验收不满条款号内容28.2足应答的技术条款,则投标人应承担合同违约等相关法律责任。29.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或银行即期汇票或银行支票或电汇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人的招标采购代理,即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比率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附表:评分标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评标价格30评标价0-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评标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2产品性能及质量54重要及一般技术条款响应程度0-54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部分三、技术要求2.1.2输出功能、2.1.3测量功能”的产品性能及质量要求得54分:技术需求中的“#”号条款是重要技术条款,每满足一项得9分,共6项,共54分;每个条款号即为一条,无论其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1、“#”号条款响应满足的,必须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指厂家所投产品的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样本中有的指标以样本为准,样本中没有的指标以承诺书为准)(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2、出具书面承诺的产品厂家应与出具授权厂家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3商务1商务部分非“*”号条款0-1根据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合同条款要求的应答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4项目供货方案3项目供货方案0-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的项目供货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为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3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但存在部分非核心工作表述不清晰,针对性一般,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可行,得2分;3)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无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验收方案3验收实施方案0-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验收实施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为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3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但存在部分非核心工作表述不清晰,针对性一般,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可行,得2分;3)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无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6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5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0-5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本项基础分为5分。根据投标人投标的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保障(评审要素包括:①产品质保期及质保期外维护措施、②服务标准;③售后技术人员配置;④售后服务站点布局;⑤售后服务反应时间)进行评分。以上每项满分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质保或售后服务保障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产品质保或售后服务保障无关或无法保证)。7投标人境内培训4培训方案0-4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应答,提供的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培训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可行得3分;有相关方案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有相关培训方案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8总分100注: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14-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按以下原则予以优先采购:最终得分相同予以优先采购。4.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综合评标法,则:如得分相同,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如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按技术符合度得分由高到低排序。5.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以下简称“资料表”)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2本项目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此项费用不应在投标报价中列出,但应由中标人承担。-16-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通用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技术部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5.2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17-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6.招标文件的质疑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6.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6.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7.1投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18-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附件1——投标书*附件2——投标一览表*附件3-1——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2——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自拟)*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7——证明文件包括:*7-1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格式供参考。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须提供转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7-3厂家声明书7-4投标人(作为厂家的代理商)声明书7-5-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无需缴税证明)7-5-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月缴费记录或无需缴纳的证明)*7-5-3合格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19-*7-6-1厂家的授权书(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进口货物适用)*7-6-2外贸合同签署声明(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适用,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或保税区注册的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资信证明有“复印无效”字样的提供原件)或投标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再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附相关说明)7-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7-9投标人自查表附件8——投标保证金说明函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0——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所属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2——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3——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操作软件、技术文件等的汉化程度说明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格式)附件1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8——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9——所投主要产品(需要厂家授权的产品)彩色印刷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注:“印章”包含但不限于公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使用非公章的,需要公章授权(或与公章同等效力的说明),未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章、彩色/黑白-20-打印的投标人公章均不被认可。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8.3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9.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10.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21-由予以变更。10.5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1.3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2-13.投标文件的签署13.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4投标文件无法人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其投标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标明所投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14.4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23-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7所有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对应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设备名称、用户单位;所有投标文件须胶装、封面使用软皮纸面,提供目录,并有逐页页码。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条规定不予退回。-24-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17.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1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25-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的投标人投标无效,将不得参与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19.4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1)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的;(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有效的密封、签署、盖章;(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6)未提供产品所属厂家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配置有实质性缺漏项的或其他实质性偏离的;(10)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1)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26-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13)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列无效投标情形。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6如发生以下情况,本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7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9.8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第八章技术部分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9.7条规定处理。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27-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3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评标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1)评标价格:如投标报价以多种货币形式出现,则均折算为货到用户项目现场的人民币价进行评标,外币报价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早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外币报价的CIP项目现场价(出厂价、保险费、境内外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伴随服务费用)不加关税及增值税,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错误,保留评标时调整的权利。人民币报价的货物评标价格为投标报价。{注:换算后人民币价格=投标报价(外币)×汇率,汇率为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早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配置有非实质性缺漏项的,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缺漏项含在该投标价内。(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质量保证等;(3)货物的交货期、付款条件;(4)售后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28-(5)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操作软件、技术文件等的汉化程度;(6)投标人所投设备获得相关节能、环保认证情况。21.3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具体评分权重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需向监管部门上报的情形23.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将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六确定中标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24.1除第26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24.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9-24.3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的确定中标人。24.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授标时追加合同标的的权利2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采购任务予以取消的情况26.1如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中标通知书27.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为质疑期。投标人应当在质疑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7.2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28.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28.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的时间、金额、有效期,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七.中标服务费30.中标服务费30.1中标人须按照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向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计入投标总价。30.2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3在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八.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1.特殊规定的依据3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1.2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1-31.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1.4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31.5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32.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32.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32.2依据财库〔2011〕124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7、18)33.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33.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32-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33.2依据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标对该联合体给予4%的价格扣除。-33-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附件1——投标书*附件2——投标一览表*附件3-1——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2——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自拟)*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7——证明文件包括:*7-1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格式供参考。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须提供转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7-3厂家声明书7-4投标人(作为厂家的代理商)声明书7-5-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无需缴税证明)7-5-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月缴费记录或无需缴纳的证明)*7-5-3合格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7-6-1厂家的授权书(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进口货物适用。)*7-6-2外贸合同签署声明(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适用,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或保税区注册的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资信证明有“复印无效”字样的提-34-供原件)或投标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再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附相关说明)7-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7-9投标人自查表附件8——投标保证金说明函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0——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所属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2——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3——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操作软件、技术文件等的汉化程度说明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参考格式)附件1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8——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9——所投主要产品(需要厂家授权的产品)彩色印刷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注:“印章”包含但不限于公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使用非公章的,需要公章授权(或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说明),未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章、彩色/黑白打印的投标人公章均不被认可。。-35-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份。2.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标明币种)。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36-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投标人单位印章日期-37-附件2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台/套)型号主要制造商名称/国别价格条件投标币种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有/无)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投标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38-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投标声明中填写;3、投标人如有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标时不予考虑;4、投标一览表应按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密封递交;5、本表中投标价格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投标总价一致。6、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应在是否为小微企业一栏中标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附件3-1投标分项报价表一、投标分项报价表(适用于境内提供的产品)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货币币种:单位:序号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一主机和附件(依照投标配置清单进行分项报价)1……2……3……4…………二安装、调试、验收三培训四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五质保期六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七总计(项目现场完税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按包填写;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可另页描述。5、如所投产品为境内提供的产品(包括国产产品和已经进口的产品),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境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6、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40-号中规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视为政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报价适用于投标分项报价表(适用于境外提供的产品)-41-二、投标分项报价表(适用于境外提供的产品)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货币币种:单位:序号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描述数量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一主机和附件(依照投标配置清单进行分项报价)1……2……3……4…………二安装、调试、验收三培训四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五质保期六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七总计(CIP项目现场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按包填写;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可另页描述。5、如选择外币报价,则投标报价为CIP项目现场价,包括货物出厂价、保险费、境内外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不含关税、增值税、及外贸相关手续费用。6、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中规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视为政府采购项下的进口产品。(报价适用于此表)7、对于进口产品,在正常的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中标人承担。-42-附件3-2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自拟)-43-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主要规格数量海关商品编码进口关税税率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须按包填写;-44-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投标文件应答内容*号和#号指标技术支持材料对应页码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具体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要求逐条应答;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3、应答内容的*条款(关键条款)指标应提供制造商原厂所投产品的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应答内容的#条款指标应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5、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45-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合同条款............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技术部分二商务要求(包括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同条款等要求)填写;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46-附件7证明文件(格式)*7-1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格式供参考。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须提供转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7-3厂家声明书7-4投标人(作为厂家的代理商)声明书7-5-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无需缴税证明)7-5-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月缴费记录或无需缴纳的证明)*7-5-3合格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7-6-1厂家的授权书(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进口货物适用。)*7-6-2外贸合同签署声明(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适用,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或保税区注册的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资信证明有“复印无效”字样的提供原件)或投标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再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附相关说明)7-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7-9投标人自查表-47-*7-1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48-*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投标人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态电能信号标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