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三方课后托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2025)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2025-2026学年度校内第三方课后托管服务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2025-2026学年度校内第三方课后托管服务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指引,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荔教办(2023)125号)等文件要求。
我校于2025年7月1日在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学校公众号发布了《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遴选2025学年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公告》,截止到2025年7月4日16:00,共有4家第三方机构报名。
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我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现公示遴选结果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灵动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朗迪教育培训中心为2025年9月—2027年7月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
若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5日至7月11日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2025年7月5日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2025-2026学年度校内第三方课后托管服务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指引,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荔教办(2023)125号)等文件要求。
我校于2025年7月1日在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学校公众号发布了《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遴选2025学年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公告》,截止到2025年7月4日16:00,共有4家第三方机构报名。
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我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现公示遴选结果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灵动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朗迪教育培训中心为2025年9月—2027年7月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
若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7月5日至7月11日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2025年7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课后托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