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功能科心电图室 动态脑电图系统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THH-ZB2025089-1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常州苏欣医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稻香路23号1号楼
报价:138000(元)
86.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
动态脑电图系统(1拖2)
博英
MB8600
1
13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锦秀,马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欧燕,郭祥萍,于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
联系方式:0991-752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905A室
联系方式:17690800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丽燕
电 话:1769080096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pdf590.4K

中小企业声明函384.7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THH-ZB2025089-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六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THH-ZB2025089-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0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部分。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联系方式:钟老师0991-75237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905A室联系方式:马丽燕、牛树生17690800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丽燕、牛树生电话:1769080096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991-75237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1905A室联系人:马丽燕、牛树生联系电话:17690800968电子邮箱:1975295003@qq.com1.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提供的货物或承建(承接)企业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或承建(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承建(承接)企业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承建(承接)。1.5.2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须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中列明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1.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8预算金额:15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元。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质保期:≥2年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部分。1.9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10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1.11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1.11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数额:3000元(叁仟元整)保证金收款人: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3002016309200163095保证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水磨沟支行行号:102881001634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1)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本票时,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2)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时,须出具对本项目(项目名称)的保函,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备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1.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13☑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开标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1.1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1.15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16信用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1.17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自行拟定;(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投标人自行拟定;(3)其他要求:/。1.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9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1.20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1.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具体以跟甲方签订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金额:10%(履约保证期结束后退款)履约保证金形式:具体以跟甲方签订合同为准1.22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2、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3、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1.2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1.24项目属性:货物1.25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盖章+胶装)1.26付款方式:1、全部货物到货验收之日起,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合同履约金。我院(甲方)收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中设备价款的100%。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1.2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委确定方式:开标前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供应商信用记录1.6.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7.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7.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7.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7.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5.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7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媒体(网站)查看导致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0.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1.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1.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1.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1.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1.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1.12.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1.1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12.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1.12.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1.12.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1.12.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1.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制作13.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3.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3.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3.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提交1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4.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4.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4.3.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4.3.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4.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4.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4.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五、开标及评标15.开标1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5.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5.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5.2.3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5.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5.5.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5.5.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6.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6.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7.评标委员会17.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8.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19.确定中标人19.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0.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废标2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2.签订合同22.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履约保证金23.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3.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代理服务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询问与质疑25.1询问25.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5.2质疑25.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5.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5.2.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2.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2.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6.其他26.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6.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6.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书合同编号:货物名称: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乙方:签署日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购销、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货物序号产品名称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交货期总合计(大写):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各方面符合招标参数所规定的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质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求。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确认,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验收及培训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第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给予验收签字。并由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院内仪器负责人员进行培训。3、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维修密码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发货到甲方,乙方配合甲方准备接货。3、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付款方式1、全部货物到货验收之日起,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合同履约金。我院(甲方)收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中设备价款的100%。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2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3、后附中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4、如涉及强制检定设备乙方需提供首次检定证书并承担相应费用。5、如采购设备需连接医院现有网络或软件,连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乙方:(盖章)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地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51651033018800013152账号:电话:0991-7919788电话:传真:传真:年传真:年月第五章采购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商务需求与技术参数申请科室功能科心电图室设备名称动态脑电图系统(1拖2)采购数量1拖2预算总金额15万适用范围动态脑电图(AEEG)是一种先进的监测设备,主要用于长时间连续记录并分析大脑的生物电活动。包括癫痫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在睡眠障碍评估中,结合多导生理信号分析睡眠结构和周期,辅助诊断各类睡眠障碍疾病;还用于脑功能评估,监测脑外伤、脑炎、脑肿瘤等疾病过程中的大脑功能状态,配置清单配置1动态脑电图记录仪2台配置2计算机:知名品牌,双核CPU,内存≥4GB,硬盘≥500GB,支持XP/WIN7/WIN10等系统1台配置3打印机:知名品牌,黑白激光打印机,打印速度≥15张/分钟1台配置4放置计算机、打印机台车1台配置5每台动态脑电图记录仪增配动态脑电图导联线2副配置6硅胶弹力网帽2副配置7导电膏228g5支配置7脱脂凝胶5支商务要求1、计量要求凡属于计量设备或器具,验收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中标供应商承担首次检测费用。2、保修年限记录器免费保修期≥2年3、故障响应时间维修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24小时内不解决,提供备用机4、维修支持后期维修配件供应时间≥10年5、耗材及零配件提供耗材和主要零配件目录(含报价)6、维修资料提供详细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用户维护联系卡,安装手册等7、维修工具如需特殊工具,提供专业工具一套8、预防性维护质保期内提供定期维修保养服务9、维修密码若有密码,需提供10、软件升级终生免费软件升级11、使用培训支持12、工程师培训支持13、出厂日期提供的主机须为三个月以内生产14、网路要求需要与医院连网的设备,厂家免费开放设备接口,中标供应商承担院内网络接口费用15、其他要求技术参数:一、记录盒硬件参数1工作模式:支持动态/静态脑电图检测双模式2支持≥72小时记录,可设置12、24、48、72小时等多种记录时间3滤波功能:3.1低频滤波:0.08-5.3Hz,多档可调3.2高频滤波:15-60Hz,多档可调4A/D精度:≥16位5记录导联:16导脑电信号,采样频率:≥4000Hz6电极阻抗测量:支持实时测量和显示7存储频率:128-512HZ可调,通过记录器参数设置8显示功能:≥128×128点阵显示屏,显示波形预览、实时信息、电池电量等9电池:供电方式,可支持≥48小时连续记录10输入阻抗:≥10兆欧共模抑制比:≥110dB11体位功能:内置三维加速度传感器,记录体位及运动状态信息12SD卡标准容量≥16G,可扩展至≥32G,支持读卡器和蓝牙通讯。重量≤200g,支持单组电极线替换二、分析软件功能2.1具有脑电地形图功能,提供分析报告;提供脑电图电极安装位置图,可以调整电极连接方式2.2数据采集与回放:支持24小时脑电采集、回放分析;支持SD卡数据直接导入和管理2.3波形分析:波形局部放大,支持波幅、时程、频率的精确测量;支持EEG快速浏览,包括翻页、时间检索及自动播放,播放速度50-90倍可调;可设定数字滤波器频率参数、EEG的走速和幅度标尺2.4具有压缩谱阵绘制功能,支持单通道或多通道压缩谱阵显示,支持快速定位异常区间;可显示分析各导联主要频率成分;支持在线测定EEG波幅、频率和间期等参数2.5报告功能:内置多种报告模板样式,支持报告样式定制:支持自动结论输出2.6支持EEG单极导联/双极导联切换2.7支持动态脑电检查数据远程传输;中标方负责连接医院网络系统并且承担相关费用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采购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序号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报表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招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是否针对同一种货物或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是否超过项目/包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3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5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实质性响应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投标人业绩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做为业绩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配置及性能指标161、供应商须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在“备注”栏说明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或页码)2、对《采购需求》中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按每项2分抵扣,扣完为止。注:1.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2.技术参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功能截图、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配送及实施方案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可行的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运输计划:从产品出厂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计划及时效等流程)(2)人员组织保障(本项目参与技术成员表及岗位分配表)(3)进度计划图(交货期、供货时间进度表)(4)设备质量保障(运输过程中保证货物不受损的安全措施和货物保险等;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每项得5分,最高得20分;方案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5分,扣完为止;(注:上述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实施,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9针对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售后巡检、维修、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2)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方案9车辆、工器具投入;(3)售后期间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实施,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方案每有一项措施不能施行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注:上述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实施,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培训方案16提供详细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资料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供应商可以派出专业培训人员授课,课程安排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方案(包含:①培训时间、地点方式、课时、培训的专业人员②培训产品基本原理③培训设备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④培训设备简单故障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以上每项内容,方案切实可行,能够保证采购单位完全掌握设备正常使用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备品备件5投标人提供原厂备品备件的承诺书,以便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更换,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5.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叙述不准确、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执行性一般;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未提供不得分。6.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6.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6同品牌处理办法:6.6.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6.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7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6.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8.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8.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8.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报价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内容/标项:投标单位联系人:投标单位联系电话:年月(一)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明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名称投标总报价报价小写:¥元大写: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货。质保期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产地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质保年限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合计金额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2、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3、请各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在本表中详细写明所有产品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及品牌和产地。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5、为保证采购人自动数据抓取的工作效率,要求投标文件的关于价格明细或分项报价的表格,需为word或者Execl形式的原始表格(比如在word中创建表格,再通过政采云平台转为PDF的投标文件),而不能是拍照或者扫描图片。6、明细报价表中所有明细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中单价。(二)资格响应文件1、资格文件组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三、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其他特定资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注:1.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内容/标项:投标单位联系人:投标单位联系电话:年月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一、投标函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三、投标保证金凭证(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四、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4中小企业声明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九、近三年经营业绩表十、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十一、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十二、产品技术支持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等)十三、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十四、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及分项报价表十五、售后服务承诺书十六、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以及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述)包含但不限于配送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培训方案,服务明确响应时间、出现质量问题解决时间、服务响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配送车辆安排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十七、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后附相关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十八、质量保证承诺书十九、其他资料注:1.投标人制作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按照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致: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投标产品规格向甲方提供供货服务。3.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4.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5.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7.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0.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20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动态脑电图系统(1拖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博英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3805.66万元,资产总额为3167.2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常州苏欣医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中标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第84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功能科心电图室采购项目(包二)二次,项目编号::WTHH-ZB2025089-1)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动态脑电图记录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博英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3805.66万元,资产总额为3167.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深圳市博英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日期:2025年06月3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3、中标的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公示,第8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科心电图室 动态脑电图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