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舍改造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202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00000202502000994

二、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青岛市李沧区宾川路90号68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396.82968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刘经、***、卢晓、张进亮、李国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定额3.00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 地 址: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卫场路69号 联系方式:83618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青岛市北台湛路352号楼网点丙 联系方式:0532-6777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丁业 电 话:0532-67770526

十、附件
附件1 中小微.pdf 附件2 未成交公告.pdf 附件3 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pdf 附件4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表(1).pdf 附件5 专家费.pdf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单位名称)的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6人,营业收入为92224.16万元,资产总额为72562.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312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一、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994二、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三、预算金额:420万元,最高限价(控制价):4091027.30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宾川路90号G8楼成交金额:3968296.88元总得分:87分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青岛建设集团建兴工程有限公司67.173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因该供应商综合得分非排名第一,故未成交。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70.602内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了业2025年7月4日青岛市政府采购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工程类竞争性采购文件采购人: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代理机构: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994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采购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响应保证金18.质疑19.投诉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1.开标程序2.开标会议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可自行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994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预算:420万元最高限价(控制价):4091027.30元采购需求:局属学校工程施工。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具体内容以清单及图纸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进场后35日历天内全部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可自行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未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方式:报名后下载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2栋网点丙。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2栋网点丙。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卫场路69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32-587198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2栋网点丙联系人:崔晓芸、丁业联系方式:0532-677705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晓芸、丁业电话:0532-677705262025年6月2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4091027.30元,其中财政资金为4091027.30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定额采购代理费金额:30055元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于成交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公司名称: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72005513018000022873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11项目(标段)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最低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组成人员应根据工程规模标准、技术复杂难易程度等合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专业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管理、技术等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2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及采购人依法依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3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5响应报价的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6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报价。供应商各轮价格均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控制价)。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7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1)硅PU面层:≧300mm*300mm*8mm。样品需要有分层结构,弹性层需要是微气囊发泡结构(弹性好且抗压),弹性层上有抗压加强层,面漆层为水性面漆,样品要求无味。(2)人工草坪:≧300mm*400mm*实际厚度,样品须一次性成型不能有拼接痕迹,样品要求无味。样品要求应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标准的相关要求。2.样品的生产、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6.样品要求:递交的样品外包装上贴A4幅面或大小适宜白纸一张,注明:A、项目名称、编号;B、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固定电话、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C、样品名称、规格、重量。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19样品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21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2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24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24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5年6月**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2栋网点丙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6开启响应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7月4日14时00分。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2栋网点丙2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要求,以及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要求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公告。3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1.3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31.4进口产品采购□√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31.5监督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财政局依法实施监督。31.6补充内容1.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协调走访并约见成交供应商负责人。2.中标公告公示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诚信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1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5声明函原件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备注:(1)开启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1-7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磋商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1.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投标报价说明1.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工程暂列金额1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解释权归建设单位。1.3施工要求:1.供应商施工完成后须做好开荒保洁工作,离场前做到区域整洁、干净确保采购人的正常使用,相关费用不再单独计取,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采购人不因上述原因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及额外支付费用。3.为使工程尽快具备可正常投入使用的条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设施、设备的安装就位与使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技术交底、技术咨询与支持,积极配合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复位等工作,相关费用不再单独计取,由供应商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设施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若因供应商原因而产生不必要的整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非采购人原因和设计图纸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应妥善处理涉及本项目的公共舆情以及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劳务投诉等情况,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6.施工期间,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校内及其他公共的设施、道路、绿化及地下管线等破坏,由供应商承担损失并负责恢复,因上述原因致使采购人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采购人有权加倍处罚供应商。施工期间,由供应商负责场区内外、运输道路的清扫工作,如因污染道路或清扫不及时等原因致使采购人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采购人有权加倍处罚供应商。7.为满足施工要求,后期根据政策及各类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的各类不可预见费用,均含在总价范围内,后续均不予单独记取(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扬尘治理、施工车辆清洗、PM检测、现场监控设备、防汛、现场观摩等)。8.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总价、单项清单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9.项目涉及现场变更签证单,单人签字均为无效签证,采购人、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均需签章才有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图纸变更,均需经过采购人、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签章方才有效。为保障学校后续运营管理,现场所有变更、签证,供应商均需全部真实反映在提供的竣工图纸上面。10.施工用水、用电的具体接入点的位置在现场踏勘时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踏勘时应充分进行现场考察,包括施工场地内部道路、临时用水用电从接驳点(无论红线内外)到使用位置的费用(含箱变)及排污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应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条件的不足导致的施工时可能增加的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1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局促、施工道路需另行开设、周边道路施工管控及其他影响施工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均不被批准。施工所需的生活及办公场地、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砂浆搅拌场、材料堆放等场地,另行租赁或自行安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人员交通费、材料倒运费等)不另计取,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2.供应商投标列明项目管理人员即为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如出现中标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供应商员不一致情况,则有权按该企业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等情形,通报市建设行业等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有权追究施工企业违约责任。13.为避免不平衡报价,供应商在同一标段内,相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相同品质要求的材料单价应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采购人经分析后确属不正常的,有权按照较低的单价进行结算与支付,现场由于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的变化,均不调整投标单价。14.项目材料选样定样标准、档次必须满足招标控制价说明后附的具体清单描述要求,在具体工程实施前,供应商需进场7日内组织材料选样并报采购人,因材料送样不及时及送样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而导致的工期损失和材料价格上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5.关于采购文件中其他补充约定:(1)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每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及采购人共同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纠正发现的质量问题。(2)供应商必须按照经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采购文件中材料选用参考表等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未按照要求施工的,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纠正错误施工。(3)本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供应商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进场,作好周边阻碍施工协调工作,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组织施工。(4)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后,供应商应立即返工或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6)供应商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6天,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报采购人备案。(7)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必须到位,如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鼓励供应商为本项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相关保险的费用在投标报价里已综合考虑。要在施工期间注意以下要求,高空作业要求:高空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人员每天上岗前须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采取合理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并为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项目中标单位要做好维修期间的校舍场地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做好施工期间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应对工作,确保承接的项目防范措施到位,配合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及应对工作。二是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项目中标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因施工队伍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禁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严禁校园违规电气焊作业。三是要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项目中标单位要建立健全维修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坚决做到“七个不”,保障校园内有限作业安全,维护校园暑期安全稳定。(8)外运垃圾、土方弃土地点供应商人自行考虑,后期不因实际运距增加调整清单费用。(9)工程完工后,由供应商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办理时限,尽快完成各类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验收后90日内将项目竣工所有存档资料按相关规定提供给采购人。(10)供应商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根据结算提报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系统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上报审核。采购人有权对超额或超期提报部分,做出不予认可的决定,供应商知悉其违约责任。16.工程量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中标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供应商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4施工图纸:https://pan.baidu.com/s/1jYfKsnxWRRl9wMRcLJVgFw?pwd=aav8提取码:aav81.5工程量清单:https://pan.baidu.com/s/1-oY-dY-14_ISoomeIkGXrg?pwd=97m3提取码:97m3最终报价要求:在暂列金不变的前提下,成交人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至采购人及代理机构。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2.1本工程应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2.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2.3本项目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及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成交供应商须按上述文件有关要求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2.4在塑胶跑道、硅PU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供进场材料近期检测报告并确保材料符合GB36246-2018质量检测标准,交学校代表和监理代表确认。学校代表和监理代表需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与投标样品检测报告、投标样品进行比对确认,确认一致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施工期间,在三方见证下,须同期同地点用同样的原材料制作与塑胶跑道、硅PU一样的AB两份规格为300*3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A样品为检样,B样品为备样),施工完毕后学校在三方见证下,负责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验(检验费用由学校负责)。如材料不足,需二次进场,则单独按照上述程序进行。2.5人工草坪原材料在进场前,施工企业需提供近3个月的相关检测报告与样品进行产品确认并确保材料符合GB36246-2018质量检测标准。学校代表和监理代表需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与投标样品检测报告、投标样品进行比对确认,确认一致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以上相关项目学校送检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程验收或下步工作,同时将检测结果扫描电子版报有关部门备案。2.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照下列各表给出的主材种类标明所投主材的厂家(或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计量单位。序号主要材料生产厂家(或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计量单位1人工草坪2硅PU3混凝土4石材面层5预制聚氨酯保温钢管6水表7铸铁管8电线电缆9配管10配电箱11塑料管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3.商务条件3.1计划工期:进场后35日历天;3.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年度支付工程款,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以后,按合同价的约28%拨付工程款;成交供应商须在当年度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次年根据项目进度再拨付合同价约52%的工程款,且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第三年完成项目结算审计、档案移交等工作后拨付剩余工程款。3.4质量要求:一次性合格。3.5工程质保期:本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防水工程5年。其他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该条例中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约定。若发现质量问题两次通知成交供应商不到位返修,采购人有权另请施工企业维修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3.6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4.磋商要求:4.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开启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响应无效处理。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40分)磋商报价2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满分。企业业绩10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验收报告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项目班子5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其他班子成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证书,每有一个人加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以上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另提供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验收报告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认定。节能、环保产品加分5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5%的加分,加分公式如下: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加分,加分公式如下: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开启时,须提供“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须列出所有节能产品名称、型号、单价及合计)、“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须列出所有环保产品名称、型号、单价及合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2)对各项施工内容的思路和理解情况清晰;(3)施工工序衔接合理,各施工要点齐全;(4)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5)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可靠、有保障,完全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求。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拟设入主要施工机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械设备总体情况(1)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合理,满足工程需要;(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安全查验措施;(3)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安全管理措施。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施工计划科学、工期安排合理,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2)施工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3)施工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有全面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措施全面、科学可行的;(2)有全面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体系及措施,措施全面、科学可行的。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施工主要材料1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主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所用的施工主要材料完全符合施工要求、符合安全和节能、绿色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并附有全部(11项)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1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所用的施工主要材料完全符合施工要求、符合安全和节能、绿色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并附有绝大部分(8-10项)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得8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所用的施工主要材料完全符合施工要求、符合安全和节能、绿色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并附有部分(5-7项)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得5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所用的施工主要材料完全符合施工要求、符合安全和节能、绿色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并附有少部分(3-4项)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5)提供2项及以下主材种类相关证明材料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描述的得0分。以上产品检测报告(送检时间为近24个月)、合格证为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场时间为近24个月)、产品认证材料为有效期内。注:以开标当天时间为截止计算时间。4(1)样品数量齐全、符合文件要求的得1分,样品提供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2)硅PU面层样品做工精致、材质优异、品质优异、材料无刺鼻气味,得2分;样品出现质量参差不齐的,材料有刺鼻气味得0分;(3)人工草坪草丝柔顺、均匀、色彩自然、手感舒适得1分;草丝不均匀、色彩不自然得0分(4)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有明显质量缺陷不得分。拟派团队管理机构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管理机构安排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团队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合理、可行,组织均衡、针对性强;(2)施工人员安排合理、可行,组织均衡、针对性强。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质量保证与紧急情况处理措施1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与紧急情况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工作流程;(2)工作信息收集及反馈等措施;(3)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情况处理措施;(4)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5)合同履行期间,若采购人要求立即进行线下或线上会议时能及时响应。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2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注:评审办法中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等是指存在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8《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响应;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响应或者代理响应,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响应咨询。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投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报价一览表11.3.2报价函;11.3.3报价函附录;11.3.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章;11.3.5报价需说明的其它文件、材料;11.3.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1.3.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3.8供应商书面声明;11.3.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10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11.3.11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1.3.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11.3.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14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若有);11.3.15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技术响应表;11.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1.4.3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11.4.4主要材料明细表;11.4.5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11.4.6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11.4.7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1.4.8安全文明施工;11.4.9拟派团队管理机构;11.4.10质量保证与紧急情况处理措施;11.4.11服务承诺;11.4.12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且是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扫描件中供应商公章须清晰可见。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1.6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报价依据12.1.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青岛市价目表、现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12.1.2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12.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2投标报价说明1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磋商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12.2.2磋商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12.2.3本次响应报价为两轮磋商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控制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12.2.4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采购文件,结合磋商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5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2.2.6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响应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12.2.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2.2.8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2.2.9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12.2.9.1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12.2.9.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2.9.3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12.2.9.4冬雨季施工费;12.2.9.5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12.2.9.6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12.2.9.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12.2.9.8临时设施费用;12.2.9.9脚手架费用;12.2.9.10二次搬运费;12.2.9.11其它措施费。12.2.10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资料及响应时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12.2.11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12.2.12本工程其它响应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12.2.13本工程设有磋商控制价,磋商控制价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后随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同发布。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人的磋商控制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磋商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磋商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12.2.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17.响应保证金17.1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1.开标程序1.1宣布会议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1.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5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并记录在案;1.6开标仪式结束。2.开标会议2.1开标会议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报价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4供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10.9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1响应文件中项目(标段)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未达到采购文件最低资格要求的;10.12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0.13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0.1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0.15供应商报价清单工程量与本采购文件所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的;10.16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10.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表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需求: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计划工期:进场后35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一次性合格。供应商名称:中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宾川路90号G8楼成交金额:3968296.88元山东省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7月1日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0994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十九中校舍改造提升工程分包数量1包采购人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招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20万元成交金额3968296.88元开启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35号2栋网点丙开启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至2025年7月4日12时0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签字备注张进竞2340045.4003刘经422242W约400450501350晚由N行299333500D8由制合计总计213采购人代表: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不业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专家承诺个人申报所得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改造提升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