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中标结果公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25)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7日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首次发布公告时间2025年6月3日,于2025年7月3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
2、采购代理编号:HNHD-2025-028
3、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309
二、项目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供应商磋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得分
评审结果
是否成交候选人

湖南三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80557.69
93.50
第一名


湖南楚雄建设有限公司

 

687125.30
80.30
第二名


邵阳市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84791.30
72.95
第三名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三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大坪蔡锷北路(怡玲托运办公楼内)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零伍佰伍拾柒元柒角玖分(小写:¥680,557.69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 工程基本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内部地面、墙面、天棚及安装电路改造等(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项目经理:李坚; 执业证书信息:湘243001967474; 用途: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数量: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简要技术要求: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七、评审专家名单:何琳(组长)、蒋永成、曾杰(自行选定)。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小写:¥8,200.00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及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地    址:双清区建设南路(武警支队旁)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810739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西湖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市场3栋15-16号
项目联系人:李云洲
联系方式:13026499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洲
电  话:13026499691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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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首次发布公告时间2025年6月3日,于2025年7月3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如下:一、项目编号1、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2、采购代理编号:HNHD-2025-0283、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309二、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四、供应商磋商情况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评审得分评审结果是否成交候选人湖南三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80557.6993.50第一名是湖南楚雄建设有限公司687125.3080.30第二名是邵阳市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84791.3072.95第三名是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南三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大坪蔡锷北路(怡玲托运办公楼内)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零伍佰伍拾柒元柒角玖分(小写:¥680,557.69元)六、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工程基本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内部地面、墙面、天棚及安装电路改造等(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项目经理:李坚:执业证书信息:湘243001967474:用途: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数量: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简要技术要求: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七、评审专家名单:何琳(组长)、蒋永成、曾杰(自行选定)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小写:¥8,200.00元)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及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地址:双清区建设南路(武警支队旁)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8107392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西湖北路有山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市场3栋15-16号项目联系人:李云洲联系方式:130264996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云洲电话:13026499691一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电子标)采购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5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9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14一、说明14二、磋商文件17三、电子响应文件18四、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提交20五、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1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7八、询问及质疑28九、其他规定28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29第三章磋商办法31一、磋商方法31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三、确定成交供应商31附:评审表格32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2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33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34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35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36附表6:评分办法3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0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4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略)4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7第一部分商务响应文件48索引表商务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49一、磋商响应声明(投标函)50二、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51附件2:首次总报价表51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52四、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53附件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3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附件4-3: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55附件4-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56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57附件4-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8附件4-6-1: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8附件4-6-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9附件4-6-3: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60附件4-6-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61附件4-6-5:中小企业声明函62附件4-6联合体协议(格式)63附件4-7: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64附件4-8:分包承诺65附件4-9:信用查询情况66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67附件5-1:合同及商务条款说明67附件5-2: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表68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9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69七、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70第二部分技术响应文件71索引表技术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72八、技术条款的响应73附件8-1:技术说明73附件8-2:技术条款偏离表74九、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75附件9-1:施工组织设计75附件9-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76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8十一、最后报价79附件11-1:最后总报价表79附件11-2:最后分项价格表80第六章采购需求81第一节、采购清单及相关说明81一、项目基本情况81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1三、采购清单一览表81第二节、技术要求82一、施工地点82二、工程内容82三、工程承包范围82四、施工要求82五、质量要求82六、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2七、工程保修82八、踏勘现场82第三节、商务要求83一、工期83二、合同价格形式83三、工程价款支付83四、结算83五、工程量清单83六、设计施工图(另附)841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309;2、项目(标的)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玖万零陆佰柒拾叁元玖角陆分(小写:¥690673.96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þ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3%。10、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数量最高限价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项¥690673.96元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应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3)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及“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页截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3日上午9:00至2025年6月10日17:00时止。2、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3、方式:þ(1)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2)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4、售价: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请供应商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磋商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3、磋商注意: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持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五、开启(电子标解密)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建议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自备解密电脑、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网络,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期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六、公告期限1、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为指定媒体,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免交保证金承诺书。2、询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4、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4.1、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响应文件。4.2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4.3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9、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否则表示未选择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地址:双清区建设南路(武警支队旁)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8107392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西湖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市场3栋15-16号项目联系人:李云洲联系方式:130264996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云洲电话:13026499691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9980000/0739-89966982025年6月3日第二章磋商须知2.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说明: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第二章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整体预留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地址:双清区建设南路(武警支队旁)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107392080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名称: 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西湖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市场3栋15-16号联系人:李云洲电话:13026499691第二章第2.6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7款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五、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并与行政科沟通需求□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工程☑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工程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审核同意购买进口工程第二章第9.1款是否面向专门中小企业采购□否☑是第二章第9.2款价格评审优惠☑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是。非面向专门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供应商的报价享受价格扣除:(1)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注:标注“★”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有一项目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同一条款不重复计算,不同条款累计相加。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有☑无第二章第11.5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请供应商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 ggzy.shaoyang.gov.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30分钟。4、磋商:因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代表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三、电子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零陆佰柒拾叁元玖角陆分(小写:¥690673.96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8.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五、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第二章第23.1款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第二章第40.1款合同预付款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第二章第40.2款质量保证金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八、询问及质疑第二章第42.3款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 购 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双清区建设南路(武警支队旁)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107392080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桓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镇西湖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中南五金机电汽配市场3栋15-16号联 系 人:李云洲联系电话:13026499691 九、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4.1款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小写:¥8,200.00元)。第二章第45.2款其他规定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者终止等所有公告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其他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2.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当符合本章第9.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供应商产生方式”是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采购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来源方式,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7“资格审查”是指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预审方式:是指在磋商活动开展前,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被邀请参与磋商活动并其发出磋商文件;资格后审方式:是指在磋商开始时间后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资格审查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参与磋商。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磋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工程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工程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9.2价格评审优惠:(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响应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折扣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磋商文件组成第六章采购需求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当自行关注本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或内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三、电子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电子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15.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响应文件一、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响应文件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四、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八、技术条款的响应九、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商务条款或技术条款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6.2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相应表格中的报价。。16.3采用固定价格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如果有),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产生供应商的,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不包括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形)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签署20.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20.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由于供应商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3供应商应注意压缩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20.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2.4.四、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提交2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规定的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将不予受理。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21.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5.五、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3.1因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在磋商地点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3.2解密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解密准备工作;(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系统;(2)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3)供应商根据发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晌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继续进行。23.3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过程,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未按要求配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供应商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6如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无法完成的,按本章第43款处理。2.6.六、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审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果本项目有,必须提供);(5)保证金(免交保证金承诺书);(6)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的)(7)信用查询情况26.2采用资格预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将不被邀请,不向其发出磋商文件。26.3采用资格后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27.符合性审查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2)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注“★”条款的;(6)没有在磋商地点现场参与磋商活动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7.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澄清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进行书面签名,或者电子签章,或者加章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磋商29.1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7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27.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向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公布。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7最后报价无需编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作最后报价时填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商务、技术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本章第9.2款的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价项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得分、最后价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0.合同价款支付40.1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40.2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40.3成交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4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八、询问及质疑4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42.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9.九、其他规定43.电子交易的应急措施43.1响应文件解密、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解密、评审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43.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电子交易平台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解密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解密活动;(3)对已在评审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44.采购代理服务费44.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纸制响应文件为便于签订合同、项目验收、采购文件保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供纸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45.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46.1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请详见【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2.9.1.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货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货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合”查询联系。第三章磋商办法2.10.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最终报价进行计算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2.11.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最后价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决定。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2.12.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2.13.附:评审表格2.13.1.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序号资格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保证金(免交保证金承诺书)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果本项目有,必须提供)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参与的)7信用查询情况结 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说明: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2.13.2.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2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3响应文件有效期4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价5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6是否在磋商地点现场参与磋商活动的7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结 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说明: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2.13.3.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3.4.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2.13.5.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说明: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2.13.6.附表6:评分办法(一)权值见下表评审因素及权值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评价项0.10(A1)2技术评价项0.60(A2)3商务评价项0.30(A3)合计1.00(二)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计分标准A1价格评价项(F1=10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A2技术评价项(F2=100分)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0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5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4分,最多计20分,每项内容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4分)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6分,最多计24分,每项内容欠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0分)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5分,最多计20分,每项内容欠合理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20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5分,最多计20分,每项内容欠合理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根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4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2分,最多计8分,每项内容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六、资源配备计划(8分)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2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4分,最多计8分,每项内容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A3商务评价项(F3=100分)一、类似项目业绩(100分)2022年7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的1个计 50分,计满 100 分为止。说明: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否则不计分。∑(评委评分)=F1×A1+F2×A2+F3×A3A1、A2、A3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3=1)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成交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最后价报价和技术评价项得分皆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说 明1、计算过程中,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3、为便于评审,供应商需制作“评审索引表”,将各评分的内容所在响应文件的位置进行说明。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1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项目信息1.1、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双清区人民法院。1.3、项目内容:诉讼服务中心内部地面、墙面、天棚及安装电路改造等(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1.4、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包安全、包卫生等大包干形式,不得转包或分包。1.6、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1.7、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说明:包括暂列金、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第二条甲方责任2.1开工前三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2.2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工程结算等事宜。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及监理方(如果有)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在合同签定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5.1本项目材料(包括暂估价中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经过甲方确认质量和价格后方可进行采购并进入施工现场。5.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6.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7.1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经结算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时,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7.2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帐号:7.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如果乙方在磋商时没有提供最后的明细清单报价,则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最终成交总价(减去暂列金及暂估价)÷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减去暂列金及暂估价)×100%×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2021《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建安按100元/工日,装饰装修按130元/工日调整计算,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给甲方送审。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绿地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9.4如甲方原因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叁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13.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监管部门备案(盖章):年月日3.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执行3.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说明:响应文件包含以下部分:第一部分商务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投标函)二、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四、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第二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八、技术条款的响应九、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另行准备,不编制在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1部分商务响应文件采购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供应商名称:年月日3.3.索引表商务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商务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3.4.一、磋商响应声明(投标函)致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电子响应文件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的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12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5.二、首次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3.5.1.附件2:首次总报价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采购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合同签订60天完成全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项目负责人备 注1.如果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报价必须包括,并且其价格不得变动。2. 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按照有关标准计算,不得打折或优惠。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一)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暂估价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 1.11.21.31.41.5合 计(二)分项报价表说明: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要求进行编制报价,其中如果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价格不得变动(如果有)。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6.四、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3.6.2.附件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6.3.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身份证)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的响应文件并提交最后报价,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权转让该委托,特此声明。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6.4.附件4-3: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交保证金承诺书致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方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3.6.5.附件4-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6.6.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致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采购人):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公司(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统一社会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日期有效期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手机号:3.6.7.附件4-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3.6.8.附件4-6-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说明: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3.6.9.附件4-6-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3.6.10.附件4-6-3: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说明: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3.6.11.附件4-6-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说明: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3.6.12.附件4-6-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作为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工程承接方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5、参考资料: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4-6:联合体协议(格式)说明:此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致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采购人):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代理机构编号:)的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3.6.13.附件4-7: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产生供应商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7.2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3.6.14.附件4-8:分包承诺说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3.6.15.附件4-9:信用查询情况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提供查询的截图。3.7.五、合同及商务条款的响应3.7.1.附件5-1:合同及商务条款说明说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所投的包号,并按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相应内容(或要求)自行编写合同及商务条款说明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7.2.附件5-2: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中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其他合同、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不满足或负偏离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8.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3.8.1.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说明:(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参考资料: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9.七、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说明:提供符合评分办法中商务评价项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第二部分技术响应文件采购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索引表技术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技术响应文件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八、技术条款的响应4.0.1.附件8-1:技术说明说明: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相应的内容(或要求)自行编写技术说明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2.附件8-2:技术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技术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其他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不满足或负偏离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技术条款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说明:提供符合评分办法中技术评价项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0.3.附件9-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发包人(采购人):(全称)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2)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一、最后报价4.0.4.附件11-1:最后总报价表政府采购编号:双清财采计[2025]000025代理机构编号:HNHD-2025-028采购人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 工程最后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项目负责人备 注1.如果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报价必须包括,并且其价格不得变动。2. 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按照有关标准计算,不得打折或优惠。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的相关内容和表格不要编制在首次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在作最后报价时填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4.0.5.附件11-2:最后分项价格表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 1.11.21.31.41.5合 计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其中如果有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价格不得变动(如果有)。2、单项工程的具体分项报价可不提供。3、最后报价的相关内容和表格不要编制在首次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在作最后报价时填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第六章采购需求提示:1、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其他为非实质性条款,用“▲”标明的条款代表重要的要求和条件,其他的条款则表示一般的要求和条件。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4.0.第一节、采购清单及相关说明4.0.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标的)名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2、预算金额(控制价):人民币陆拾玖万零陆佰柒拾叁元玖角陆分(小写:¥690673.96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暂列金、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果有,在磋商时不允许竞争,否则响应无效。3、所属行业:建筑业4.0.2.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4.0.3.三、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名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项目1项690673.96690673.964.0.第二节、技术要求4.0.1.一、施工地点双清区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4.0.2.二、工程内容诉讼服务中心内部地面、墙面、天棚及安装电路改造等(具体以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4.0.3.三、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4.0.4.四、工程承包范围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协调处理配套施工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0.5.五、施工要求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4.0.6.六、质量要求项目整体完工后,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4.0.7.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项目材料(包括暂估价中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进行采购,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质量及价格后方可进行采购并进入施工现场。2、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0.8.八、工程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进行保修。4.0.9.九、踏勘现场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4.0.第三节、商务要求4.0.1.一、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4.0.2.二、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如果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时没有提供最后的明细清单报价,则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成交综合单价=最终成交总价(减去暂列金及暂估价)÷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减去暂列金及暂估价)×100%×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的单价。4.0.3.三、工程价款支付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经结算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时,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4.0.4.四、结算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并且为一次完整提交。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采购人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需一式叁份(均为原件),经采购人统一编号后,采购人贰份,成交供应商壹份。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承担延期结算责任。4.0.5.五、工程量清单(一)编制依据1.项目设计图纸;2.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5.湘建价〔2019〕4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湘建价市〔2020〕46号《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7.湘建价建〔2024〕2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8.材料价格执行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邵阳市2024年12月材料综合预算价格,邵阳市材料预算价、发布价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询价以暂估价计入;9.其他相关资料。(二)工程量清单(另附)4.0.6.六、设计施工图(另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