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中标结果公示(2025)
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ZZB20250620(招标文件编号:QZZB20250620)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86号甲(一照多址)
中标(成交)金额:0.917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青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
大衣;西服;西裤;长袖衬衫;短袖衬衫;裤子;毛衣;茄克;袜子
详见成交清单
详见成交清单
详见成交清单
详见成交清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磊、臧勇、李会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SPD-A30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青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4室
联系方式:刘春梅0532-88913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梅
电 话: 0532-889136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被服/普通服装
采购单位
SPD-A30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13: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磊、臧勇、李会祺
总成交金额
¥0.917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春梅
项目联系电话
0532-88913680
采购单位
SPD-A30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青岛青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春梅0532-88913680
附件:
附件1
成交清单.pdf
附件2
定稿--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pdf
多次报价表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B20250620供应商名称:者岛福兴祥商品配送有限公司大衣:2688元/件西服:1600元/件西裤:680元/件长袖衬衫:560元/件短袖衬衫:560元/件裤子:560元/件毛衣:1100元/件茄克:1400元/件袜子:28元/双二次最终合计报价:投标总价:9176元(大写:玖件壹佰柴拾陆元)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平侬2025年7月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自主采购文件采购人:某单位代理机构:青岛青招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ZZB20250620日期:2025年06月26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第八章纪律要求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7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QZZB202506203、预算金额:22.61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22.61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共1个包,服装采购,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10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到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4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某单位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青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层联系方式:刘春梅,0532-889136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春梅电话:0532-889136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某单位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青招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服装采购项目4分包情况详见第一章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财政性资金6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8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9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时间:从收到采购文件时间开始48小时内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1报价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12采购文件的质疑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14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货物、服务的所有费用。15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评审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17响应文件编制1.响应文件必须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18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9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3.报价一览表壹份。19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4.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可编辑word格式及扫描PDF格式各一份;介质:“U”盘(采购人留存)。20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电子版报价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07月07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4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22开启响应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04室23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办法25是否授权采购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7.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27.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复印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1.备注:(1)报价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报价处理;(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其他规定:(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未附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交。(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报价要求:本项目总预算为22.61万,供应商须按照所列服装品类进行单价报价,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对每件产品单价的报价从而挑选出所需产品进行购买结算,最终以采购人实际结算产品及数量为准。产品运输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均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一)货物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元)备注1大衣2850据实结算2西服1700据实结算3西裤760据实结算4长袖衬衫700据实结算5短袖衬衫600据实结算6裤子600据实结算7毛衣1200据实结算8茄克1500据实结算9袜子双40据实结算注:(1)供应商报价时在《报价一览表》初始总报价中填报以上一套服装的总价,并作为报价得分计算的依据;★(2)供应商所报各分项价格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处理。(二)采购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指标名称技术指标要求1大衣材质①面料:绵羊毛≥70%②里料:聚酯纤维≥50%款式①设计简单大方,经典翻领或西服领,商务大气,手感柔软,色泽自然,面料防风。②颜色:藏青色,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2※西服材料①面料:绵羊毛≥95%②里料:聚酯纤维≥50%款式①立体裁剪,宽度适中,修长有型,面料轻盈,伸展无束缚感。②颜色:藏青,蓝灰,灰色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3西裤材料①面料:绵羊毛≥95%②里料:聚酯纤维≥50%款式①简洁利落,平整服帖,经典耐用,面料轻盈,伸展无束缚感。②颜色:藏青,蓝灰,灰色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4长袖衬衣材质①面料:聚酯纤维≥55%,莫代尔≥20%款式①面料柔软,透气,抗皱,舒适透气弹力面料,穿着活动自如②免烫③吸湿排汗④颜色:白色、灰色、蓝色、藏青可选,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5※短袖衬衣材质①锦纶≥65%款式①面料柔软有弹性,爽滑,透气,不易皱②免烫③吸湿排汗④颜色:白色、浅蓝色、藏青色可选,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6裤子材料①面料:锦纶≥70%款式①简洁利落,平整服帖,经典耐用,面料轻盈,伸展无束缚感。②颜色:藏青,蓝灰,灰色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7※毛衣材质①面料:羊毛含量≥80%②日常穿着不易起球款式①穿着舒适不易变形,轻便柔软、透气保暖。②高密度纺织,面料柔软③可机洗④颜色:黑色,藏青,灰色男女款可选。尺码尺码齐全8茄克材料①面料:聚酯纤维≥50%②里料:100%聚酯纤维款式①经典翻领,质感柔软,衣料顺垂,简单利落,轻便有型,裁剪修身,不易变形保持上身修身效果,适用多种场合。②颜色:黑色、藏青、蓝色可选尺码尺码齐全9袜子材质面料:棉≥60%颜色黑色、藏青、白色可选尺码尺码齐全3.商务要求★3.1交货期:10天内完成。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质保期: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4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对每件产品单价的报价从而挑选出所需产品进行购买结算,最终以采购人实际结算产品及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5验收3.5.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5.2货物交付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成交供应商告知采购人,确定验收时间。验收参与人员包括:采购部门、需求部门、供应商。验收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人将现场对货物进行查验。验收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5.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相关要求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采购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给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7.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8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8.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9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9.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9.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1.10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1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1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25分75分100分2.1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报价2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企业业绩5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合同得2.5分,满分5分。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情况10分基础分为10分。非实质性条款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1分,出现10条及以上负偏离的不得分。产品质量措施15分根据所投产品整体质量性能、工艺、主辅料质量因素评价:产品整体质量性能完全符合或高于采购要求、工艺精湛、主辅料质量较好得15分;产品整体质量性能满足基本采购要求、工艺成熟、主辅料质量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2分;产品整体技术性能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工艺成熟、主辅料质量合格得9分;产品整体质量性能与采购要求有部分偏离、生产工艺较普通、主辅料质量有微瑕疵得6分;产品整体质量性能偏离采购要求、生产工艺落后、主辅料质量较差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得0分。供货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服装的订购、零星补单时供货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供货方案科学合理、全面贴合需求的,得10分;供货方案基本合理,基本贴合需求得7分,供货方案合理性一般,与项目需求有一定偏离得4分,供货方案不合理,与项目需求偏离实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能力10分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如订单临时激增、紧急订单、运输与配送故障等情形提供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审:供应商具有较好的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较好,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较好,且可实施,得10分;供应商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一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基本完全,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一般,得6分;供应商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全,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单一,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样品15分根据提供的样品的外观、款式、型号规格、色差、标志、工艺、做工、辅料及舒适度(在不超出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服装质量、主辅料材质舒适耐磨,工艺精细,做工精湛,配件品质细致,坚固耐用得15分;服装质量、制作工艺较好,衣服无色差,型号规格等符合采购要求得11分;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满足需求得7分;精细度、规范度、舒适度等方面不高得3分;样品未提供或提供的与招标需求不一致等情况不得分。售后服务15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保证等)进行综合评分,各方面较为完善、规范、科学合理、便捷、及时得5分;各方面能够满足需要、有一定得可行性、操作性得3分;整体方案及可行性、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个别方面还不够完整、齐全、具体、规范,可行性一般、服务能力相对较弱1分;提供相关内容严重不足,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调换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方案内容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分,针对性差的及无此项内容不得分。3、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技能经验丰富,服务及时可靠得5分。内容不完整、有缺漏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采购文件要求用于评审的各类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如需单独提供,应同时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同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3.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采购的资格。3.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涉及履约担保。9.采购文件9.1采购文件的组成9.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1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0.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0.3商务文件10.3.1报价函;10.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0.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0.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0.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0.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0.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0.3.10中小企业声明函;10.3.11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4技术文件10.4.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10.4.2实施方案、周期进度(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内容进行说明);10.4.3产品彩页;10.4.4技术响应表;10.4.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10.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4.7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3)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4)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5)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6)当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10.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0.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0.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0.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有不一致处,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11.响应报价11.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1.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采购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1.6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1.7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报价。1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2.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2.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其保证金。16.保证金16.1保证金的交纳16.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6.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2保证金的退还16.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6.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6.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6.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6.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17.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7.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7.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7.2.3提出质疑的日期。17.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4除纸质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7.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8.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8.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8.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18.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18.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18.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18.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8.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8.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8.4.4提起投诉的日期。18.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19.其他须补充的内容其他须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后离场;1.5开启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密封检查2.1响应文件密封检查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密封检查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当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采购人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当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密封检查签字确认并离场后进行。2.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3.采购小组3.1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采购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采购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采购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采购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3.5采购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采购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采购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采购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采购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项目谈判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审报告;4.10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5.4技术和商务评审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5.4.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采购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4采购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澄清有关问题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采购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采购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6.3采购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7.项目谈判采购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程序7.1.1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7.1.2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采购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3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采购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评审、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采购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采购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5采购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6评审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评审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5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0.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8采购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的;10.10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0.1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采购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采购小组做出的决定。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采购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采购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采购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采购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采购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采购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报价仪式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采购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报价、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采购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采购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采购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采购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8.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采购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书甲方:乙方:第一部分专用条款鉴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经(自主采购)方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一、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专用条款2.本合同书通用条款3.本合同书所有附件4.中标通知书5.补充协议6.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7.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二、合同应按规定制作,必须胶装成册,不可活页装订。第二条采购货物数量及质量本合同项下货物数量、质量、类型及标准详见附件2和附件3;本条附件内容应与乙方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若二者不一致,不一致之处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有二次报价的项目,分项报价以合同为准)。第三条合同价格3.1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装卸费、搬运费、二次搬运费、保管费、就位费和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综合费率、总利润、税金(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及现场安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第四条付款方式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5.1乙方负责将商品按时、安全地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5.2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日内。若甲方需要变更交货日期的,应在合理的时间告知乙方,但提前要求交货的,应给予乙方合理的准备期限。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5.3合同货物实际交付至项目现场为实际交货日期。第六条质量保证期6.1乙方应对货物整体提供至少[]个月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开始计算;6.2乙方应对货物内单件设备提供至少[]个月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开始计算。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间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8.1本合同书各部分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书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适用通用条款。附件目录1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保密协议附件2:分项价目表附件3:技术偏离表或技术规格附件4:售后服务1附件由乙方依据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提供(附件于合同末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合同书”,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货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维持该设备运行所需的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其他其他器材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材料、器具、合同约定或依据行业所必须配套的上述物件、工具、手册等及其他相关资料。3.“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附随服务,例如计划、方案等其他相关资料、安装、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4.“技术服务”,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招标货物有关的全部服务,如提交方案、计划、组织各子系统的安装联调、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该等技术服务的费用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5.“甲方”,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的主体及其最终用户。6.“乙方”,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7.“现场”,指合同约定的地点。8.“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9.“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第二条技术规范与质量保证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经甲方同意接受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若国家相关部门无相应标准,则以行业标准及规范为准;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影响该货物正常运转。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出台的,且该标准具有强制性,则乙方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供应的全部货物系用上等的原材料和工艺制造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进一步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内容完整、统一、准确、有效,并能满足货物的现场交货/组装、安装、验收、运行、维修等。2.3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的,或在货物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监制和验收要求。第三条承诺与保证3.1甲方承诺与保证3.1.1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主体资格;3.1.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或(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3.2乙方承诺与保证3.2.1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具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资质。3.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1)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或(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3.2.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及其任何服务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3.2.4乙方所进行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规范。第四条技术资料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若双方关于该等技术资料清单有明确要求的,以该要求为准,若未约定的,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符合行业规定且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依据该等技术资料使用)免费寄给甲方。4.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4.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4.4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需中文正本,若为外文需由乙方翻译成中文,且乙方应确保外文与中文含义的一致性。第五条包装和运输5.1包装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无上述包装规定时,乙方应依据货物的本身特性及拟采取的运输方式采取合理、谨慎地包装,且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且在包装外层标注明显的标志,以便其他人能采取相应谨慎的方式进行搬运处理,最终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锈蚀、水浸、撞击、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5.1.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外应附有发货清单。5.2.装运5.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易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记(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数量(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2如果货物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提示标记。5.2.3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装运之前,应提前7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等详细信息告知甲方,便于甲方作好收货验收准备。乙方怠于通知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5.2.4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5.2.5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5.3运输5.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方式:以专用条款为准。5.3.2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负责一切手续的办就,且保证该等货物能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送甲方,运输途中及货物安装最终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出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且不得影响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日期及安装工期。第六条交货及安装调试6.1交货6.1.1现场交货,所有货物运抵甲方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有关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6.1.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1.4乙方应遵守项目地点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货物运送现场的时间限制、运输方式限制或通道限制的有关规定,而不得以不清楚交货地点现场的情况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货物运送现场的时间限制、运输方式限制或通道限制的规定为理由要求支付费用或要求延长交货时间。6.1.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1.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6.2安装调试6.2.1乙方应按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6.2.2乙方应及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设计、土建、现场交货/组装、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修等相适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6.2.3乙方保证高质量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告知甲方。6.2.4乙方负责制备有关分部项目的竣工图(如需)。6.2.5乙方需派出技术人员到本项目使用单位现场提供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及技术方案中列明的有关技术服务,负责解决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参加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第七条货物验收7.1交货申请:在交货前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交货申请,同时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申请与检验文件仅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并不视为乙方对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免责,且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7.2到货清点: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甲、乙双方一起对该等货物的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口产品需要提供报关单)进行初步、表面检查,初步、表面检查后,由双方签署到货清单。7.3货物验收:货物到货清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符合双方本合同相关条件并办理完签收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颁发《检验报告》。如检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保留索赔权利。7.4验收时发现配置短缺或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如果短缺内容达到招标产品范围的5%(含5%),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全部货物,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第八条保险8.1由乙方负责货物的保险费用,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2如因乙方未投保导致的一切后果与相关责任将均由乙方承担。8.3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或技术资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证明,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需要。无论此种丢失或损坏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乙方均应负责对甲方进行赔偿。8.4乙方须对其任何雇员或其他帮助、服务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否受聘于乙方,均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主张、诉讼、费用和支出。8.5乙方须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所有雇员购买相应保险。如有任何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乙方应自行解决。第九条维护、培训与保修9.1维护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关于保修及维护服务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有关对保修及维护服务的相应内容,向甲方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承诺继续为该项目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具体费用应是乙方给予所有客户的当时最优惠价,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具体维护要求详见附件)。9.2培训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关于培训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有关对培训的相应内容安排培训。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及人员安排等应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的培训效果不能满足双方约定或甲方实际掌握该等货物的使用等需要时,乙方承诺为使培训达到该等目标而开展多次且有效之培训。培训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培训费用。(具体培训要求详见附件)。9.3保修9.3.1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零部件存在缺陷、发生损坏或出现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时,则除非系最终使用单位自身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均应免费予以更换。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更换后的货物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仍为[]2个月,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或维修,乙方明确拒绝的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响应的,甲方可自行更换或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但由此产生的到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以甲方与第三方结算协议确定的金额为准),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同时甲方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9.3.2双方在此确认,双方依照本合同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仅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时表面无明显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但任何情况下,该验收证明文件均不代表乙方对货物上存在的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调试和检验均不能发觉的潜在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免除,更不表明甲方对该等瑕疵或缺陷的认可。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如任何货物因上述潜在缺陷而发生损坏或损失时,仍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9.3.3如因进行有关更换、修理任何货物或其零部件的工作而导致任何货物停运时,则全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照因上述更换、修理工作而延误的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9.3.4乙方的维修人员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义务,其非因2质保期应全部保持一致甲方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3.5由于维修问题给甲方及其员工、最终使用单位及其员工或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员工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9.3.6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系就整体系统货物而言,若合同文件或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对个别货物有更长的质量保证期规定时,则以该等更长的质量保证期为准。9.3.7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3.8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应建立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系统或货物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应以成本价维修。第十条合同变更与权利义务转让10.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优化的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的相应内容、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为此,双方同意:10.1.1若甲乙双方提出部分服务内容的变更建议,提出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接收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复,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视为不接受,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集成的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提出方在收到接收方的上述回复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接受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