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应急分队经费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1405712025CCS00008
二、项目名称:民兵应急分队经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石府巷205号
报价:2097984(元)
88.6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民兵应急分队经费
民兵应急分队经费
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
1
209798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东东(第1包采购人代表),武晓光,刘玉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8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晋城市兰花路派出所
联系方式:0356-2136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城区红星西街国贸A座806
联系方式:13935604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军花
电 话:13935604515
附件信息:
开标情况表.docx49.2K
民兵应急分队竞争性磋商文件(25.6.27).doc425.1K
声明函.pdf327.8K
中小企业声明函327.8K
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享受价格折扣评审价备注1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97984 /20979842晋城东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89440/20894403晋城市蓝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98600/20986004泽州县守恒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99000/2099000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项目资格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晋城东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3晋城市蓝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4泽州县守恒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项目符合性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晋城东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3晋城市蓝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4泽州县守恒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项目评审专家评分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1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9.0078.0079.0078.679.9688.632晋城东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6.5073.5072.5074.1710.0084.173晋城市蓝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5.0060.0067.0064.009.9673.964泽州县守恒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3.5057.5059.5059.509.9570.12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5712025CCS00008项目名称: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采购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27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4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第1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民兵应急分队经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5712025CCS00008项目名称: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00000元/年;最高限价:2100000元/年;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一包,主要内容为: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3.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2、代理费支付方式:成交人支付3、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晋城城区兰花路1189号联系电话:0356-21363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晋城市红星西街国贸A座806室联系人:郭向阳晋梦廷联系方式:0356-21220431393560451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2100000元/年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2.投标函 ( 格式见第八部分)3.、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承诺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政策性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项目实施方案4.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5.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2.格式见第七部分。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11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4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5)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总报价及单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4.3供应商若低于成本进行恶性报价,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12.4.4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12.4.5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12.4.6供应商报出的最终报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2.4.7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响应文件开启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12.4.8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2.4.9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磋商产品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2.4.10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14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且未提供相关说明资料按虚假应标处理,响应无效。21.1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法定数量:货物、工程类3家;政府机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类:2家)。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磋商函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3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4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5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6基本资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报价一览表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报价唯一,且未超过最高限价。3、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服务内容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3商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1.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5.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5.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5.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5.3.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1.5.3.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3.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1.6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报价审核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六、相同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七、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终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商务部分业绩类似合同案例(8分)近三年同类型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每有 1 项得 4分,最高得 8分。注:(1)近三年指开标日前三年内。(2)同类型合同案例包括:劳务派遣服务类(每有一个得 4 分,最多二个计入得分)。(3)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未提供合同证明不予计分。 8服务团队评价服务团队评价(12分)1.项目负责人(2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专科学历得0.5分,专科以下或不提供不得分;从事此类项目管理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2.团队人员素质评价(10分)依据本项目拟派队伍(除项目经理外)配备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服务队伍中业务骨干人员(管理服务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提供一名得1分,专科学历得0.5分,专科以下或不提供不得分,最高5分。退伍军人人数占比30%及以上得2分,退伍军人人数占比40%及以上得4分,退伍军人人数占比50%及以上得5分。12技术部分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保安服务宗旨、服务方案、拰投入软件、硬件配备情况、重点关键问题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项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20日常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招聘管理制度、人员日常服务规范、监督及考核制度;每提供一项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15应急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方案;每提供一项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10保密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制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项目信息保密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15服务质量保障及承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承诺、质量保障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20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含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报价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注:供应商总报价及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晋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成立晋城市经济开发区民兵应急分队的通知》(国动【2015】1号)要求,开发区应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并加强“装训保管用”一体化建设。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状况,为保障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由公安分局重新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民兵应急分队“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和“建在身边、握在手中、用在关键”的要求,实行民兵应急分队与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两种职能、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组建该民兵应急分队。二、商务要求1.服务地点: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或委托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论报告书。5.付款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6.服务人员要求:50人7.售后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三、服务要求1.职能职责民兵应急分队职责:主要担负辖区公共安全、森林灭火、防汛抢险、地震救援、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事故救援、医疗防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核生化应急救援、反恐维稳等任务;必要时根据上级命令,执行跨区应急支援任务。巡警大队职责:主要担负辖区巡逻防控任务,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反恐维稳;接受群众报警,为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等。2.队伍组成及素质要求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或非法组织;政历清楚,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能适应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勤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服从组织分配及安排工作。③岗位设置50人,男性,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④警校毕业生可优先使用。3.其它要求1.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需求补充配备服装装备。2.中标单位派往采购人的队员在上岗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按工作流程执行,适当补充部分装备,爱护一切设施设备。3.中标单位需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地方相关政策等规定,与所雇用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队员缴纳五险一金并对队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岗位职责培训。中标单位所派遣至采购人的队员在上岗期间,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发生的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以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事故等一切问题均有中标单位负责。4.根据公安机关从优待警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需求,需对每个岗位工作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5.采购人为上岗期间的队员提供住宿及必要的工作场所,其他费用均有中标单位负责。6.中标单位应根据所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7.采购人将制定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不定时的考核,如达不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对不服从采购人管理和有不良表现的队员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调换。8磋商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采购中确定为成交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预付款保函应在甲方预付款付款前出具,有效期为自保函出具之日不低于90个日历天,到期后自动失效。项目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其他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四、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后,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六、交付1、合同履行期限:2、交付标准:七、交验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5、甲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八、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九、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5、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6、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8、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6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格式资格证明文件一、响应函格式二、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三、磋商供应商承诺函格式四、营业执照五、特定资格要求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七、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商务文件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二、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资料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二、项目实施方案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四、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格式(若有的话)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资料资格证明文件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响应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PDF格式加盖投标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后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三、磋商供应商承诺函格式磋商供应商承诺函山西聚和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营业执照五、特定资格要求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七、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所投标的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文件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偏离情况说明:①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响应。②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序号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偏离情况说明:①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②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文件一、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大写)总报价(小写)合同履约期限备注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此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附件: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服务方案参照: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进行编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说明: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计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影印件。四、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格式(若有的话)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采购单位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合同金额 1 2 3……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类似合同案例,至少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等影印件。②供应商应尽可能填全以上表格。③无业绩,无需填写此表。④类似合同案例证明材料附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附件1第二次报价表格式(磋商后,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填报)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第二次报价(单位:元)小写大写报价日期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附2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服务类样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方式项目编号供应商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组织验收□邀请相关专家验收□邀请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分期验收是□ 否□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不少于3人)采购单位供应商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说明: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招标人或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七、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民兵应急分队经费(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168.99万元,资产总额为382.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7月7日第14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502692216944G注册资本:250.574638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7日行业安全服务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10:05W中2025-5-29第15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7月7日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16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三)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无第17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七、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民兵应急分队经费(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民兵应急分队经费(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168.99万元,资产总额为382.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7月7日第14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502692216944G注册资本:250.574638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7日行业安全服务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10:05W中2025-5-29第15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7月7日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16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三)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无第17页,晋城市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兵应急分队经费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