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地修缮工程 塑胶场地修缮-工程 塑胶场地修缮-工程建安 塑胶场地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50603114619-06248437

采购项目名称:
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45587555335

公告标题:
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603114619-06248437二、项目名称: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回民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建安
2645127.56元
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泰和路2038号A座319A室
81.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回民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建安
回民中学塑胶场地修缮工程
详见清单和图纸。
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刘韵淞
沪231202220221273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兆虹,臧伟斌,李玉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最终按施工中标价基数下浮5%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44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响应程度高,编制的文件全面合理,对项目重难点分析全面,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完整,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全面,施工文明、安全措施计划合理,环保措施针对性强,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可行,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全面,劳动力计划配置合理,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内容多,紧急处理措施针对性强,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得81.33分,故推荐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
联系方式:021-5663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联系方式:021-52581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昀鑫
电 话:021-52581855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816.4K
采购文件附件:

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pdf2.4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0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静安区教育局(本部)的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285.42万元,资产总额为2749.2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7月8日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投标前一周内页面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307/376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308/37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09/3762025/7/509:58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企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上海宏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8773737725AE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5日用登记机关: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译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党政机关找错K迎45(3)310/376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106000250603114619-06248437采购单位:静安区教育局(本部)代理机构: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响应方须知正文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总则二、确定入围供应商三、资格审查四、符合性审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封面目录一、商务文件二、技术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8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310106000250603114619-06248437项目名称: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668528.00元最高限价(元):包1-2668528.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2668528.00元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位于沪太路1000号,修缮面积4079平方米,具体内容为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翻新新做排水等,详见清单图纸。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至保修期结束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采采购政采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报价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5、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6-27至2025-07-0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08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7-08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事项(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①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壹正叁副)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响应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2)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4)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联系方式:021-56630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联系方式:021-525818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昀鑫电话:021-52581855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联系人:茆蓓蕾电话:021-5663099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联系人:单昀鑫电话:021-525818551.1.4项目名称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1.1.5建设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6建设规模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1建设资金来源区财力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财力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0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1.4.1(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且盖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该条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7天内打印有效)。1.4.1(3)业绩要求无1.4.1(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踏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5年7月4日16:00时之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2581857),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下载。1.10.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0813:30:00(北京时间)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10.1所述澄清公告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3.2.1最高限价包1-2668528.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3.2.2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3.2.2报价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不允许采用总价下浮,供应商须在现场进行重新组价进行最终报价,并同时提交报价.XML格式的电子组价文件,最终成交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书面商务响应文件(壹正叁副)交与代理机构。(组价后的总价与磋商最终报价一致,但不得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费率、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费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6.2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3.7.3技术文件页数不应超过50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7.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含响应文件电子版和清单组价文件(*.XML文件)说明:若有多个标段,□应按标段单独编制装订。■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标段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标段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标段、标段4.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项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1供应商代表磋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5.1.1供应商代表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出示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5.1.2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样品■本工程无需提交主要材料样品。□本工程需要提交主要材料样品:(1)提交样品时间:/;(2)提交样品地点:/;(3)提交样品种类:/;(4)提交样品包装要求:/;(5)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无需附检测报告。□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送达样品及检测报告(如要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评审时对应的分值扣除。供应商应在本工程成交公告发布后第10至30天(日历天)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供应商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自行处理。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7.3.1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7.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龚迪,联系电话:52581855,电子邮箱:1464005586@qq.com。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策功能(1)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建筑业。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10)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8.1政策功能https://www.miit.gov.cn/jgsj/qyj/gzdt/art/2020/art_2b95d74c127649649c10be4ef6044609.html(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成交,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9.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9.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无在建证明。9.4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响应总价包含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沪价费(2011)007号)计取。■响应总价不包含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最终按施工中标价基数下浮5%计取。13响应(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响应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失败。供应商如需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可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为待签收,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响应状态为【签收成功】,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销或修改操作。14其他(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实施磋商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磋商响应。(2)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a)因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c)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5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9576315电话95763响应方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与本项目的设计人、造价咨询机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项目的设计人、造价咨询机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8)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响应、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如有)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文件(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报价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首次报价)报价函附录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报价函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5)供应商基本材料;(6)其他。(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材料供应方式3.3.1本工程使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3.3.2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3.3.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3.3.4如成交供应商对甲购供应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由采购人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采购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具体要求见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中“供应商基本资料”。3.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和“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供应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和“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3.7.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7.2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3.7.3当“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录入和上传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4.1.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4.1.3检查完成后,供应商须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上传,并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供应商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4.2.1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解密。4.2.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纸质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4.3.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4.3.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修改响应文件。4.3.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5.1磋商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样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磋商;采购人将重新采购。5.2磋商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5.2.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5.2.3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5.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2.5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5.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2.7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后报价的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壹正叁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组价后的总价与磋商最终报价一致,但不得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费率、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费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2.8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5.3磋商工作5.3.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法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5.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6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最后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3.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成交和公告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成交公告内容应包含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推荐理由;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项目主要标的信息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内容。7.2.6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但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7.2.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质疑与投诉7.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7.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终止采购7.6.1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有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总则依据《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后报价计算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一)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均属于中小企业,并按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1))/3)规定所属的行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3)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款);(5)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查询、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7天内打印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响应文件中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的保持一致;(如有)(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信用信息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1.报价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二)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2.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与供应商CA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保持一致;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6.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7.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8.其他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条款(标☆条款,如有)。(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四)报价未出现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回民中学场地修缮工程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对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进行综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0~5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及相应针对性措施内容准确、完整合理,应对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5分;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略有缺漏,得2-3分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得0-1分;临时用地布置0~2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方案中临时用地布置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临时用地布置布置科学合理、考虑周到、可实施性强,得2分;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得0-1分;质量保证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质量保证措施0~5二、评分标准: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施工安全措施计划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文明施工措施计划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文明施工措施计划0~5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内容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施工环保措施计划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5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准确、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内容完整,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内容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内容完整,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0~5仪器设备表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内容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劳动力计划表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劳动力计划表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劳动力计划表配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劳动力计划表配置基本合理,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劳动力计划表配置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对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对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对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对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对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进行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0~5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内容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0~5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0~5一、评审内容:根据施工方案的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4-5分;2、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3分;3、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内容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1分;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业绩0~5一、评审内容:根据响应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业绩进行综合打分。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业绩0~5二、评分标准: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配置合理,能很好的满足施工要求,经验丰富得4-5分;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经验尚可,得2-3分;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配置及类似项目经验相对一般得0-1分;供应商业绩情况0~3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202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二、合同价格、施工地点和合同工期: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施工地点: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五、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4.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6.乙方必须爱护展厅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六、质量与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七、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八、工程量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3.付款内容:(分期付款)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3.付款内容:(分期付款)4.付款条件:完工验收、审价结束后,采购人按照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的27%。(质保金3%于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2年。如发生返修等情况,按实扣除后退还尾款,质保金不计息。)合同按实际签订为准。5.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7.乙方银行信息开户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十一、竣工结算1.定额采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6),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二、质量保修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2017年住建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执行。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十三、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2.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签约各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廉洁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发包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定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以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证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的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提高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某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继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和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暑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中标单位乙方施工,为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按施工图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开工,至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应为从事危险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校园的工程现场情况,进行复核并签证施工现场资料。(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再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会同安全监理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市共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在校园工地,乙方企业行为也执行《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安全规定和制度》的相关条款,服从监理人员安全监理。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脚手架搭拆方案监理审批和安全交底后,监理傍站,安全员在岗或项目负责人监视下搭拆。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在校园工地,发生校园财产损坏失窃等安全事故,乙方有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产生校园负面影响后果的,甲方有扣除安全违约金的权利。16.在施工中,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乙方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9.其他未尽事宜:乙方应对施工区进行封闭施工,在施工期间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若无法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指挥。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1.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总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描述。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招标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__9__%。(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和图纸(详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修缮工程 塑胶场地修缮-工程 塑胶场地修缮-工程建安 塑胶场地修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