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校园修缮工程 酒店实训室改造 男寝环境提升及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 综合高中教室改造 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 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
    WHQS-GCD-2025-09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0-2025-02757
三、项目名称
    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2:
         供应商名称:湖北顺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易新都B19楼2室 
         中标(成交)金额:¥9.98万元 
         综合评分法:86.22分 
    包3:
         供应商名称:湖北铭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汉阳万隆城市广场720 
         中标(成交)金额:¥89.6万元 
         综合评分法:93.54分 
    包4:
         供应商名称:湖北泽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东西湖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岳村161号 
         中标(成交)金额:¥49.85万元 
         综合评分法:88.67分 
    包5:
         供应商名称:武汉敏瑞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洪山龙湖白沙天街B馆5栋1621 
         中标(成交)金额:¥34.5万元 
         综合评分法:91.83分 
    包6:
         供应商名称:湖北鑫锦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东西湖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7号 
         中标(成交)金额:¥34.5万元 
         综合评分法:90.24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2:
   工程类
   名称:酒店实训室改造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邹豪杰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31327793 
    包3:
   工程类
   名称: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倩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72342962 
    包4:
   工程类
   名称:综合高中教室改造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岳强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212223471 
    包5:
   工程类
   名称: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项目经理:易红生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61990129 
    包6:
   工程类
   名称: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慧金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41548499 
六、评审专家名单   
    徐薇薇(采购人代表);刘松(组长);张鹏;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5-07-07 
    2. 评审地点:网上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鄂建文〔2023〕35号文件的8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 收费金额(万元):2.0156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费 第二包:3000元;第三包:7168元;第四包:3988元;第五包:3000元;第六包:3000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十一、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
2.融资产品:
十二、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十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老人桥路40号  
         联系方式:027-87284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言则奕  梁晓玉  刘念  孙云飞  王婧
         电     话:027-85601367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07-08

相关附件:
(WHQS-GCD-2025-092) 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pdf

(WHQS-GCD-2025-092)磋商文件与工程量清单.pdf

(已压缩)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pdf

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采购单位: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编制单位(盖章):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编制时间:2025年06月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采购单位: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编制单位(盖章):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编制时间:2025年06月目录前言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五、采购实施计划附件附件1、项目服务需求附件2、项目合同前言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科学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纲领性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报告通过对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的分析,明确了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等,以便为采购人决策提供依据,最终明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提高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本报告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5)《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15]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其它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1.2预算金额270.4(万元)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1.3项目类型工程类1.4项目采购目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本项目分为六个项目包:第一包:2025日常零星维修;第二包:酒店实训室改造;第三包: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第四包:综合高中教室改造;第五包: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第六包: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属于校内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不属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预留112025日常零星维修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22酒店实训室改造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33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44综合高中教室改造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55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项1否否是66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项1否否是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2025日常零星维修建筑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酒店实训室改造建筑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建筑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4综合高中教室改造建筑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建筑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6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建筑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详见附件1(项目服务需求)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万元):270.4(万元)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最高限价(如有):第一包:35.545847万元;第二包:9.986867万元;第三包:94,829332万元;第四包:55.391618万元;第五包:37.771816万元;第六包:35.804789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2025年06月完成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和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7月组织开评标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详见附件。本项目分为六个项目包:第一包:2025日常零星维修;第二包:酒店实训室改造;第三包: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第四包:综合高中教室改造;第五包: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第六包: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于该公司,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及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在工程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安全员具备安全考核C证。5.1.7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5.1.8竞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竞争范围】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框架协议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应当实行公开竞争,但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1、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或者审查响应文件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本项目不适用有限竞争规定的情形,因此项目竞争范围为公开竞争。即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5.1.9评审规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评审规则详见附件5.2.6评分办法。5.1.10其他:(无)5.2合同订立安排5.2.1合同类型:结合项目为服务采购,本项目合同类型采用民商合同。5.2.2定价方式:《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采用人民币定价方式。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5.2.4履约验收方案:1、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采购单位技术人员。2、验收内容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技术协议(如有)指标逐一验收进行质量验收。3、验收指标及标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技术协议(如有)指标。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国家政策变化风险、实施环境变化风险、重大技术变化风险、预算项目调整风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发生概率较小,本项目暂不进行分析。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保证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5.2.6评分办法详见附件。附件附件1、项目服务需求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2合同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3★合同履行期限/维保期第一包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二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三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3★合同履行期限/维保期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四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五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六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4质保期装修2年,防水5年。在质保期间,甲方维修指令后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到场进行维修。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质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8★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水电费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直接从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9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0履约担保□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12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13质保期(实质性要求)装修2年,防水5年。在质保期间,甲方维修指令后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到场进行维修。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4结算程序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在30天内向采购人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并经过采购人的二次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结算协议书。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环境评测检测报告。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2、★预算金额:270.4(万元)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3、★最高限价:第一包:35.545847万元;第二包:9.986867万元;第三包:94,829332万元;第四包:55.391618万元;第五包:37.771816万元;第六包:35.804789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二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三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四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五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六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水电费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直接从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二、标准与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包号项目包名称★预算金额★合同履行期限12025日常零星维修36万元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2酒店实训室改造10万元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3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95万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4综合高中教室改造55.4万元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5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38万元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6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36万元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2、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2、采购预算:270.4(万元)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3、最高限价:第一包:35.545847万元;第二包:9.986867万元;第三包:94,829332万元;第四包:55.391618万元;第五包:37.771816万元;第六包:35.804789万元。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二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三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四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五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六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6、工期延误处罚:不低于1000元/日历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7、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装修2年,防水5年。在质保期间,甲方维修指令后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到场进行维修。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8、质量目标要求:合格。9、安全目标要求:合格。10、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合格。★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水电费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直接从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12、结算程序:(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在30天内向采购人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并经过采购人的二次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结算协议书。(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环境评测检测报告。★二、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的要求为依据进行报价,材料参考最近一期市场信息价。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2、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工程施工(含临时工程、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检验检测(含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有检验、检测要求的工程系统和部分特殊工程项目)与工程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费用,其中也包括供应商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府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及施工外部协调费用,也应包括在供应商要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中。(2)按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计算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3)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风险自担。(4)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等采购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5)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报价应包含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实施的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行报价。3、报价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整个装修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为:(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2)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3)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6)其中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响应供应商按规定必须全额计入投标报价。文件要求的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响应供应商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程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自行前往项目地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包括税费、运输费、管线费、辅材等一切费用,不外在增加任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自行前往项目地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包括税费、运输费、管线费、辅材等一切费用,不外在增加任何费用。三、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工程竣工后,采购人将对工程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进行抽查,环境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响应供应商工程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3、根据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供应商采购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四、基本要求1、本项目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及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装修材料消防检测验收等费用;3、响应文件中应附主要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4、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5、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6、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质量等级及保证措施;7、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8、响应文件中应说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9、响应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10、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11、工程量清单发出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现场不符,供应商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出疑异或未完成核对,则视同供应商完全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现场完全一致。12、成交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或施工前必需先提交与响应文件主材表一致的拟选用材料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和产品样品,供采购人及现场监理预检、签字通过后方能施工。1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五、(一)工程量清单说明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系为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而提供的示范格式,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磋商文件一并发出。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计量规范”或“计价计量规范”)、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文〔2018)24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采购人估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成交供应商计量、由采购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一起使用。5、本工程量清单所有单价、合价及表格等均由成交供应商填写,投标总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各项目内容所报的单价和合价来确定。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与合价,除另有规定外,均已包括了本合同工程以及其他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提供工程材料、施工耗用材料、场内和场外运杂费、公路过路费、船运货运港费、劳务、管理、安装、拆卸、实验与调试、检验、验收、维护协调与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已含的风险、义务和责任等。合同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包括在有关的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别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7、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中的每一项均须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的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8、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计算错误,采购人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2)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调整单价。(3)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4)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5)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小于总价时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9、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承包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10、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和图纸等磋商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11、采购人所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清单电子文档,如果该电子文档中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不符时,以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为准。★12、供应商需为进场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附件2、项目合同(参考,具体细节以双方协商为准)第一章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制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18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2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53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83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90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92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1.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1.1.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1.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8.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31.1.1.9.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1.1.10.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1.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1.1.12.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4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13.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6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7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8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9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0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11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12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14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15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16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7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1.1.1.14.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18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9(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0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1.1.1.15.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21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计划备案单编号:420100-2025-02757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HQS-GCD-2025-092(工程类电子标)采购人: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四、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供应商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成交后分包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2.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有效期3.4磋商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四、投标4.2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磋商过程5.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5.2磋商顺序磋商顺序按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随机解密顺序进行。5.3初步审查5.4竞争性磋商程序六、评审6.1磋商小组6.2评审原则6.3评审七、成交事项7.1确定成交供应商7.2评审结果公告7.3成交通知书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2质疑回复8.3投诉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2签订合同9.3合同分包十、履约验收10.1履约合同10.2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1.1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收取时间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12.1无效投标12.2废标十三、纪律和监督13.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报价要求(二)工程量清单第四章评审办法1.总则2.评审办法3.磋商评审程序4.评审办法附件附件A:资格审查表附件D: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说明一、《示范文本》的组成(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7.8暂停施工12.4.1付款周期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特别说明:一、投标函及附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部分(清单报价)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业绩情况一览表(八)信誉、信用等证明文件(二)技术规格偏离表(三)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QS-GCD-2025-09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27573、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270.4(万元)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第一包:35.545847万元;第二包:9.986867万元;第三包:94.829332万元;第四包:55.391618万元;第五包:37.771816万元;第六包:35.804789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本项目分为六个项目包:第一包:2025日常零星维修;第二包:酒店实训室改造;第三包:男寝环境提升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第四包:综合高中教室改造;第五包: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第六包: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8、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二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三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四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五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六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于该公司,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及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在工程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安全员具备安全考核C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http://fscg.whszfcg.com:909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06-2400:00(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07-0709:30(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五、开启1、时间:2025-07-0709:302、地点:网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合同信用融资:(1)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本项目分为六个包,其中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4、多包投标(磋商、报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分6个包,供应商可参加多个项目包的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按包号顺序中1个项目包。投标、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且按包顺序进行后续评审工作。各包供应商该包磋商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老人桥路40号联系方式:027-872849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联系方式:027-85601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言则奕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电话:027-856013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1.1.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3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27-857303351.1.4项目名称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1.1.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第一包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二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三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四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五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六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1.3.2★质保期(实质性要求)装修2年,防水5年。在质保期间,甲方维修指令后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到场进行维修。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3.3★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水电费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直接从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1.3.4★结算程序(实质性要求)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在30天内向采购人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4★结算程序(实质性要求)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并经过采购人的二次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结算协议书。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环境评测检测报告。1.4.1★申请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实质性要求)“盖单位章”是指:(1)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3)第(2)款中,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签字”是指: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5.2★是否需要纸质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是,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供签订合同使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5.3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参加磋商会(实质性要求)(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磋商形式说明(两种方式均可):□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磋商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1.6.1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1.6.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的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经济类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7.1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1.7.2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相关法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给与价格扣除。□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如下: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意: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8★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条款)备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绿色建材(实质性要求)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1.9.1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9.2★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1.9.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10.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允许1.10.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网址:http://fscg.whszfcg.com:9090/wuhan/views/announce/home.html)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10.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0.4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梁晓玉,联系电话:027-85601367。1.10.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0.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1.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鄂建文〔2023〕35号文件的8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包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4)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菱角湖支行银行账号:3202003509100185508代码:102521003567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1.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当天1.10.9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其他要求★信用承诺(实质性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信用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多包投标(磋商、报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分6个包,供应商可参加多个项目包的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按包号顺序中1个项目包。投标、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且按包顺序进行后续评审工作。各包供应商该包磋商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或,≥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3.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服务采购和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审核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3)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4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会当天;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成交后分包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7.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将否决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2.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5.1本项目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5.1.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3.6.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3.6.2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的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制并上传。3.6.4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离处置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号条款、一般条款(非“★”号条款、非“▲”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四、投标4.1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4.1.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电子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1.3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1.4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4.2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4.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4.2.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将拒收。4.2.3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4.3.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4.3.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5.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磋商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供应商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5.2磋商顺序磋商顺序按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随机解密顺序进行。5.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4竞争性磋商程序5.4.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磋商顺序依次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4.2磋商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3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5.4.3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六、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1.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七、成交事项7.1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评审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书7.3.1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联系人:梁晓玉,邮箱:281118321@qq.com。8.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3合同分包9.3.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9.3.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9.3.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9.3.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9.4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5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6合同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十、履约验收10.1履约合同10.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0.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2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1.1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收取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12.1无效投标12.1.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2.2废标1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纪律和监督13.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3.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3.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3.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3.1.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3.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3.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3.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3.3.1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3.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3.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2025年校园修缮工程2、采购预算:270.4(万元)第一包:36万元;第二包:10万元;第三包:95万元;第四包:55.4万元;第五包:38万元;第六包:36万元。★3、最高限价:第一包:35.545847万元;第二包:9.986867万元;第三包:94,829332万元;第四包:55.391618万元;第五包:37.771816万元;第六包:35.804789万元。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二包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三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四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五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第六包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房间原有设备安拆过程中,如有损坏,供应商照价赔偿。)6、工期延误处罚:不低于1000元/日历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7、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装修2年,防水5年。在质保期间,甲方维修指令后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到场进行维修。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8、质量目标要求:合格。9、安全目标要求:合格。10、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合格。★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水电费金额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直接从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12、结算程序:(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在30天内向采购人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并经过采购人的二次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结算协议书。(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环境评测检测报告。★二、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的要求为依据进行报价,材料参考最近一期市场信息价。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2、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工程施工(含临时工程、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等)、检验检测(含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有检验、检测要求的工程系统和部分特殊工程项目)与工程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费用,其中也包括供应商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府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及施工外部协调费用,也应包括在供应商要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中。(2)按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计算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3)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风险自担。(4)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等采购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5)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报价应包含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实施的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行报价。3、报价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整个装修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为:(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2)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3)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6)其中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响应供应商按规定必须全额计入投标报价。文件要求的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响应供应商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程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自行前往项目地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包括税费、运输费、管线费、辅材等一切费用,不外在增加任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各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自行前往项目地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包括税费、运输费、管线费、辅材等一切费用,不外在增加任何费用。三、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工程竣工后,采购人将对工程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进行抽查,环境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响应供应商工程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3、根据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供应商采购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四、基本要求1、本项目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及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装修材料消防检测验收等费用;3、响应文件中应附主要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4、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5、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6、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质量等级及保证措施;7、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8、响应文件中应说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9、响应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10、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11、工程量清单发出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现场不符,供应商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出疑异或未完成核对,则视同供应商完全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现场完全一致。12、成交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或施工前必需先提交与响应文件主材表一致的拟选用材料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和产品样品,供采购人及现场监理预检、签字通过后方能施工。1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五、(一)工程量清单说明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系为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而提供的示范格式,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磋商文件一并发出。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等9项定额的通知”等相关现行配套文件。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采购人估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成交供应商计量、由采购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一起使用。5、本工程量清单所有单价、合价及表格等均由成交供应商填写,投标总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各项目内容所报的单价和合价来确定。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与合价,除另有规定外,均已包括了本合同工程以及其他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提供工程材料、施工耗用材料、场内和场外运杂费、公路过路费、船运货运港费、劳务、管理、安装、拆卸、实验与调试、检验、验收、维护协调与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已含的风险、义务和责任等。合同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包括在有关的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别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7、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中的每一项均须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的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8、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计算错误,采购人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2)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调整单价。(3)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4)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5)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小于总价时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9、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承包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10、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和图纸等磋商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11、采购人所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清单电子文档,如果该电子文档中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修缮工程 酒店实训室改造 男寝环境提升及学生社区功能室建设 综合高中教室改造 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改造 智能财税实训室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