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中标结果公示(江西省财政事务中心2025)


内容:

[省本级]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JXTC2025040269-01结果公示

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JXTC2025040269-01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JXTC2025040269-01
二、项目名称:
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胡凯
供应商联系电话:18770026579
供应商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21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
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新,宗擎炜,叶继华,徐玉茗,熊文昕,本项目评审专家为张新、宗擎炜、叶继华、徐玉茗、肖三保,以此为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06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8.41分。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0.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财政事务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方式:0791-87287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791-86214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里阳
电话:0791-86214279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0600.0元

标段编号:JXTC2025040269-01

评委姓名:张新,宗擎炜,叶继华,徐玉茗,熊文昕

1包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定稿.pdf
中标通知书.pdf

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5040269-0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南昌.I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投标人4.投标费用5.投标人代表6.招标文件的构成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10.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4、投标报价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递交18、分包的规定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四、开标20.开标五、评标21、评标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3、意外情况的情形24、意外情况的处理七、中标和合同25、中标人的确定26、中标结果公告27.履约保证金28、签订合同八、询问和质疑29、询问30、质疑I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1.采购代理服务费十、附则32.解释权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格式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格式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9.技术文件格式10.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一、采购需求表二、采购要求第六章评标标准一、价格评分二、技术评分三、商务评分II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TC2025040269-01项目名称: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00000元最高限价:22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J001182731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1项22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本期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2楼。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网址:http://jxsggzy.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大会,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潜在投标人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财政事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联系方式:0791-872875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电子函件:jz4@jxbidding.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里阳电话:0791-862142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43.2.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5.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2000元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详见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开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账户:791907201906002339398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917.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未在网上成功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1018.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120.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中产品指最终的服务成果)1322.2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1427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153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0.5%。16不见面开标相关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附: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事项16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2、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自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原件(含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二、招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邀请”3.2联合体投标(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第六章评标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7”)。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8”)。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9”)。(适用于联合体投标)7.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9.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9.4以上所称的货物或产品在本项目中指最终的服务成果。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3.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14、投标报价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4.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4.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4.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14.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5.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截止时间17.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7.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否则投标无效。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7.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17.2.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8、分包的规定18.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1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开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以网上签到的记录时间为准。20.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3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0.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5开标记录表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1、评标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1)不良信用记录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1.3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1.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服务响应优劣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1.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响应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服务响应优劣等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1.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超过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1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3、意外情况的情形23.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4、意外情况的处理24.1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中标和合同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2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2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27.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27.4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招标文件“15.5”条处理。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8.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29、询问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30、质疑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凭证。30.6质疑函接收方式30.6.1对招标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四部联系电话:0791-86214279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313室邮编:33004630.6.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室联系电话:0791-86274941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402室邮编:33004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31.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1.3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1.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十、附则3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4)“供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2.规范要求2.1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4.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表。5.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件”中的规定。6.相关资料6.1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7.质量保证期7.1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件”中的规定。如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8.延期提供服务8.1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8.3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9.违约赔偿9.1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税费1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2.仲裁12.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13.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合同修改15.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7.计量单位17.1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传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书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相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格式3.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备注12合计(大写):注:1、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格式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服务需求投标服务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盖章: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商务条件投标商务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盖章: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7-11),可不提供7-1到7-5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以下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原色扫描件,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色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表和采购要求规定的相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日期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2、采用保函形式: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相应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上保函可通过http://www.jxjzjf.com网站申请。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http://www.jxjzjf.com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2.3提供保函或保险保单的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如通过http://www.jxjzjf.com网站申请保函、保证保险只需标书中提交电子件或打印件(影印件)并在开标现场通过该网站核验。2.4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所有提交的保函原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且不予退回。格式7-9.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格式7-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核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9.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格式10.其他资料格式10-1.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签章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一、采购需求表采购条目名称内容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数量1项服务期本期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3分,有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功能设计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业务基础功能以及新建/改造功能(直缴国库、统一门户、基础数据、退付模块、总帐模式)。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3分,有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流程、实施进度安排、数据迁移、团队配置、应急管理、文档管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3分,有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售后服务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台账管理、日常工作规范、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2分,有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的,得2分,有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认证为保障系统与国产化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的兼容性,投标人需承诺提供非税收入收缴或电子票据相关系统与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产品的兼容性互认/认证证明,保障后续系统的正常使用。每承诺提供1个证书得3分,最多9分,每类不重复计分。评审依据: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针对操作系统、数据库、芯片分别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9系统演示(演示总时长不超过30分钟。采取真实系统演示按要求得分,演示内容如下:(1)演示票据申领功能,通过搭载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的终端进行票据的申领,用票单位向财政部门发起用票申请,财政接收到申领信息,经审批后,并下发票号信息,用票单位进行入库确认。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2)演示开票及可视化展示功能,通过搭载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的终端进行票据的直接开具和批量导入,电子票据支持可视化展现。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16非真实系统演示(如ppt、图片等)每项最高得1分。不得混合演示)(3)演示传输过程,电子票据相关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给交款人,交款人可以通过用票单位指定的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需现场演示录入的电子票据通过短信、邮箱方式告知交款人。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4)演示核销功能,在搭载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的终端下进行演示:一是用票单位按照票据状态(正常、作废(冲红))向财政进行上报;二是财政系统对用票单位上报的票据信息进行核销(审验);三是财政对核销不通过的票据进行退回处理。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5)演示电子票据查验过程,通过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真伪查验,查验时候需要按照财政部验证电子票据真伪的要求(输入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金额、开票日期)查验真伪。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6)演示开具并生成带单位签名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上需显示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和校验码;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7)演示退付过程,在业务退付成功后,对原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冲红,同时生成一张新的红票;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8)演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查验过程,交款人登录查验网站,通过20位缴款码完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查验。完全符合得2分,其他或未演示不得分。评审依据:系统演示。整个演示环节需在搭载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及主流国产化数据库的环境下进行,在演示开始前展示相关环境信息,否则不得分。非真实系统演示(如ppt、图片等)每项最高得1分。不得混合演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有5年(含)以上非税收入收缴或电子票据相关系统开发或实施项目经验得5分;具有3年(含)以上非税收入收缴或电子票据相关系统开发或实施项目经验得2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用户证明(包含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内容,提交用户证明材料的同时需附上对应项目合同。同一项目合同在本项目所有评标标准中只能计算一次得分。)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项目团队(1)基本要求:为满足项目信创要求,所提供的团队人员中,具有国产化数据库厂商认证的人员进行实施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6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行业经验要求:所提供的团队人员中,具有3年(含)以上从事非税收入收缴或电子票据相关系统软件开发或实施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用户证明(包含项目内容、人员姓名等内容,提交用户证明材料的同时需附上对应项目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10相关服务能力(1)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提供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相关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称至少包含非税收入收缴)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电子票据系统相关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11相关服务能力评审依据: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称至少包含票据电子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具有由非税收入收缴或电子票据相关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成交通知书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省财政事务中心的委托,对江西省财政厅采购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5040269­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赣购2024J001182731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项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120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司日期:2025年月日07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非税收入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