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波红外机芯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2025)


一.项目编号:HSZB-2025-880
二.项目名称:长波红外机芯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评审总得分
地址

上海隽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45,000.00
78.39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F452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长波红外机芯
长波红外机芯
烟台艾睿
5
49000
LHSR02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玉明、朱克俊、孙瑛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100万以下部分,按1.05%收取;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72.5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项目联系人:贝雨晴
项目联系方式:13588352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
项目联系人:桑国坚、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电话:0571-56386096
质疑联系人:陶传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815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长波红外机芯【HSZB_2025_880】【竞争性磋商】.doc

长波红外机芯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SZB-2025-880采 购 人:浙江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2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8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7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波红外机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豪圣投标报名管理系统”微信服务号)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5-880项目名称:长波红外机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长波红外机芯5250000.00台详见磋商文件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5室)。方式: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豪圣投标报名管理系统”微信服务号)或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项目报名表。(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及采购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浙江豪圣投标报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若有)自动发送至报名邮箱。)获取文件联系人:郑沛沛;联系方式:0571-56578213。售价:¥50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电汇、转账、网上支付收款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拱墅支行账号:8603111000087703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会议室十一)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会议室十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进口产品管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启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响应将被拒绝。5.供应商代表非必须到开标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具体要求如下:(1)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桑国坚收,电话:0571-56386096,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55994285@qq.com,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2)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3)供应商代表不在开标现场的,取消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名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评审现场如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等,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55994285@qq.com)向供应商发送澄清、说明等通知,并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以邮件形式作出澄清、说明等。6.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非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项目联系人:贝雨晴项目联系方式:13588352920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项目联系人:桑国坚、曹剑斌、陈敏娇项目联系电话:0571-56386096质疑联系人:陶传林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81527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长波红外机芯2采购编号HSZB-2025-8803预算人民币25万元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密封于报价文件内)。建议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要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8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如成交,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答疑会不召开10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11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17 时00分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55994285@qq.com。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单位: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会议室十一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5磋商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5室)16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执行17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本项目不得分包。1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9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注意事项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类100万(含)以内1.05%100万-500万部分0.77%注: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账户: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 号:9516015480000065323公告发布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24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一、说明: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本次采购标的为: 长波红外机芯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 工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7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28其他无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2.1.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大学。采购人委托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货物: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提供的设备。2.4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2.3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4.2.4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如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55994285@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2.3.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份组成,报价文件单独装订,商务技术文件可视文件厚薄情况合并装订成一册或多册,具体如下:8.1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部分评分索引表;(2)磋商响应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6)类似项目情况表;(7)廉政承诺书。(8)技术部分评分索引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11)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2)优惠条件: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14)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15)合同履约(格式自拟);(16)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2报价文件(单独密封)(1)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8.3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4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8.5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报价要求9.1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请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总价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再另行支付。9.2供应商应针对不同的报价内容进行分项报价,方便合同结算。9.3其它需在报价中包含的因素:(1)价格单列的内容,若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采用时,采购人可扣回相应费用。(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金额详见前附表。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人不承担此费用。9.4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5.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非成交供应商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的;(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6)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2.响应文件的规定12.1每份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商务技术文件由供应商视文件厚薄情况,自行决定装订成一册或多册。响应文件建议胶装(卡纸或铜版纸作封面,不建议硬质纸板做封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2.2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12.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印鉴。12.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封装袋中,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在一起。在封装袋(箱)上标明“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13.2外层封皮上应写明:磋商响应文件类型:“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3.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的,不予接收。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14.磋商截止时间14.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5.2磋商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5.五、开启响应文件16.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文件。注:本项目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直接递交磋商小组审议。2.6.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到场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17.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7.七、磋商程序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相应条款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有效期、交付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0.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磋商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6在报价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综合评分22.1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6)单价金额/报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22.4评审因素1.商务技术评审(满分7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业绩3【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所投同类产品2022年1月1日以来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资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31.1.1.1.【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1.1.1.2.注: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制件和相应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网页截图复制件,否则不得分。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0.5【客观分】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进行评价(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认证机构须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0.5【客观分】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进行评价(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认证机构须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产品的响应程度30【客观分】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及服务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0分(详见技术偏离表),标注“★”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4分,其余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1.1.1.3.注:因供应商提供佐证资料技术参数、证明文件等材料模糊不清/阐述含糊等导致评审委员会不能认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视为不满足。响应产品技术支持资料3【主观分】技术支持资料完整性。技术支持资料完整性高的得3分;技术支持资料完整性一般的得2分;技术支持资料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产品性能5【主观分】响应产品整体性能的优越性、技术的先进性、与用户需求匹配度、配置的适用性。所投产品的整体性能强、技术先进、满足用户需求度高、配置完整的得5分;所投产品的整体性能有缺陷或技术不先进或满足用户需求度一般或配置未齐全的得3分;所投产品的整体性能差或技术缺乏创新或满足用户需求度低或配置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实施方案6【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设备选品、供货方案,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方案,③重难点问题解决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每项内容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得2分,每项内容简略可实施得1分,每项内容略有欠缺基本可行得0.5分,每项内容不可行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质量保证措施,②技术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项内容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得2.5分,每项内容简略可实施得1.5分,每项内容略有欠缺基本可行得0.5分,每项内容不可行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4【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内容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得4分,内容简略可实施得2分,内容略有欠缺基本可行得1分,内容不可行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售后服务5【主观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队,备品备件等内容,方案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得5分,方案简略可实施得3分,方案欠缺基本可行得1分,方案不可行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培训方案3【主观分】培训服务方案:包含培训对象、培训计划,课程大纲、培训进度等内容,详细完善可实施性强得3分,内容简略可实施得2分,内容略有欠缺基本可行得1分,内容不可行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质保期2【客观分】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半年加1分,最多加2分。2.报价评审(满分30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分计算方法:价格评分将在有效响应文件范围内进行。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注: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及前附表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详见第一部分前附表)3.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描述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原采购公告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九、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9.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6.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3部分用户需求书2.10.一、项目招标参数2.11.1.详细技术指标参数2.12.传感器:氧化钒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2.13.光谱响应范围:8um-14um2.14.分辨率:1280*10242.15.像元间距:12um2.16.帧频:30Hz2.17.NETD:≤40mK@25℃,F#1.02.18.输出数据深度:16bit2.19.图像校正:自动/手动/背景校正,支持禁止自动校正2.20.通信接口:RS4222.21.电学接口:Cameralink2.22.工作环境温度:-45℃~+70℃2.23.贮存环境温度:-45℃~+70℃2.24.供电:典型12V2.25.功耗:不超过5W2.26.尺寸:35mm(L)*35mm(W),厚度不超过36mm(含扩展板)2.27.2.数量:5台2.28.二、付款方式国产设备及境内直接供货的进口设备:货货到经安装调试,用户认定合格后,凭用户出具的安装调试报告支付90%货款(如供应商支付10%履约保证金,付全款。保证金在验收后无息退还);验收合格后凭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10%货款。货款由需方负责支付,需要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行号:103331004223四、履约保证金无。五、服务要求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1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4、服务标准4.1质量保证:所供货物为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2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90天,质保期内因合同商品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4.3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人工免费。合同商品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合同商品到达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帮助采购人用户尽快熟悉使用;4.4服务效率:7x24小时电话支持,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4.5软件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免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和提供与软件使用相关的文档资料。5其他技术、服务要求5.1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商品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商品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5.2培训(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签订合同后根据计划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培训应明确课程内容和目的,课程教材、培训费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培训时安装屏幕录制软件,形成音视频培训资料。供应商应对培训效果和质量负责,保证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完成设备的操作使用以及日常维护。(2)供应商应对培训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并对培训效果和质量负责,提供最有经验的教员,并保证用户方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完成设备的操作使用。(3)供应商应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5.3安装调试(若需要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如成交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成交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5)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安装调试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工程师的交通、住宿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7)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8)供应商应提供与设备交付、质检、使用、安装调试等相关的必要文档资料,如:设备交付清单、用户手册、测试报告证明、系统硬件清单、信号列表、硬件板卡说明文档、软件清单、软件技术说明文档、软件安装与操作手册、系统各部件合格证书、售后保修单,等。所述资料的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当中,资料应完整、清楚,足够支持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用户操作及基本的运维。6交货、验收要求6.1到货验收:供应商依据用户方要求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并提交软硬件清单,用户方按照软硬件清单对所到货物进行清点,并进行硬件外观检查。检查完毕后,用户方出具“到货验收单”。若货物有缺失,用户方有权要求延期验收,当供应商补齐货物后,进行到货验收。6.2终验收:试验大纲由采购方提供,具体验收试验的内容和方案由供应商提供;按用户方与供应商最终协商达成的验收条件和方法作为标准进行验收;供货商需要保证验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全部技术资料在归档后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测试报告证明,提供的产品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由买卖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验收方告完毕。6.3验收依据(1)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6.4验收合格的条件(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及合同的要求;(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3.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货物集中采购合同供方:合同编号:需方:采购编号:采购方:浙江大学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标项:(如无则不填)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1条本次采购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供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部分则按有利于需方为准。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计金额(元)1详见附件1供应商《报价明细表》台套 可增加合 同 总 价(人民币,含税)¥ (人民币: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供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2、可根据采购时的约定修改币种名称。第三条质量保证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2、供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方承担。第四条技术性能指标具体指标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最晚不迟于(¨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自然日。货物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浙江大学校区楼室¨医院楼室¨其他地点(需要准确到楼宇办公室):请填写详细地址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使用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第六条验收1.供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需方负责在30日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条件及时间。因此导致逾期的,供方按照第九条第2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验收标准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3.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转移给需方。4.如货物确实内在存在质量瑕疵,即使通过了本条第1款的验收,需方仍有权在任何时间包括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使用寿命期内提出异议,不受30天验收时间的限制,如果查明确实属于内在质量存在问题,供方仍应对此负责。第七条保证金及货款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0%(可选10%及以下)。3.0.1.2.需方向供方的付款计划安排如下:(1)第一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2)第二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3)第三期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特殊支付方式:3.0.2.3.如含境外供货,由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与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供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供方承担,供方无条件接受。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如需要多家供货请按《报价明细表》中的货物分别列出)详细信息如下:货物:合同项内所有货物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商: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境外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3.0.3.需方付款的方式按浙江大学采购中心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3.0.4.4.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因供方未按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需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需方逾期付款,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情况下由供方发起办理无息退还的手续。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九条违约处理1.如供方提供的货物全部或部分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10天内将不合格的货物撤出现场,并向需方支付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2.供方逾期供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需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供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需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需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供方承担并清偿,供方并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供方或供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的,应承担需方因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6.供方存在违约情形的,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供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供方应付需方的全部费用。如保证金被扣减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补足之日起3日内补足。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2.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需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3.供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需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需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页。2.本合同经供方、需方、采购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签订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公示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货物采购合同》签署页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或合同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采购方:(浙江大学集中采购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票资料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工行杭州市浙大支行账号:1202024609908808891合同需要公示,此页请单独一页,以方便公示时删去。双方信息需方签字人信息姓名:工号:手机:Email: 供方签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工号或学号:手机:Email: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需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需方认可的单位负责人以下信息请单独一页,以便公示时删去。供方填写合同备案信息表(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填写)供方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供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方地址: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男(插入符号)女(插入符号)是否外商投资企业:是(插入符号)否(插入符号)主要产品信息(只填一个核心产品,服务项目无需填写)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厂家信息 (货物项目填写生产产品的生产商,服务项目填写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生产商或服务商名称:(填写完整的公司名称,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厂家规模:(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事业单位等)是否政策扶持企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不是填否)生产商国别:(外贸产品可能存在生产商国家与生产地国家不一样)出产地:(明确到区县一级,如为外贸可选填英文名称)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上表括号()中内容为说明,请在填表时删除并填写正确的内容供应商盖章附件1报价明细表(单价不能为0。如包含进口减免税货物请按海关报关要求单列,此表系申报减免税的依据,不再作拆分。)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方式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国内供货2境外供货3以下无45可增加总价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以下不需要填写。¨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采购,表中报价为初次报价时的明细清单,实际按最终报价进行相应折扣处理。另,供应商承诺免费赠送的货物如下:1赠品无单价赠品无单价2以下无赠品无单价赠品无单价可增加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用户老师:您在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请知晓并遵守以下事项:一、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除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外的货物,监管期为三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简单起见可按实验室到货时间起算三年内。二、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监管期限内只能用于原备案地点或校内其他地点,且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未经海关核准不得移作他用。完成资产增置后的设备如确需变更设备使用地点的,应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通过学校采购中心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同意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按照《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完成开箱验货,在验收通过后尽快完成资产增置手续。资产增置前参照《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将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稽查部门处理。如需变更使用地点,请事先联系采购中心邮箱jinkou@zju.edu.cn采购中心2023年5月22日用户回执(境内供货不需要填写)采购中心:本人及指定的设备领用人已阅读《浙江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领用人须知》,愿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承诺配合采购中心做好本人签订采购合同所涉及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监管。设备到货后指定的在职事业编制设备领用人信息如下(事先输入):设备领用人姓名:工号(00开始工号):邮箱:手机号码:采购合同签字人签字:学院盖章4.年月日5.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一、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长波红外机芯采购编号:HSZB-2025-880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正本/副本浙江大学长波红外机芯6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采购编号:HSZB-2025-880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商务部分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细则内容磋商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附件2磋商响应函致: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长波红外机芯(采购编号:HSZB-2025-880)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守本响应函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采购规定的响应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具体内容为:(1)报价文件;(2)技术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3)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响应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正反面)附件4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执业资格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大学、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长波红外机芯【项目编号:HSZB-2025-880】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类似项目情况表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及联系电话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日期123456789101112``````注:附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应标。在这次应标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应标、成交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附件8:技术部分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细则内容磋商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附件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长波红外机芯项目编号:HSZB-2025-880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要求)、负偏离(低于采购要求)、无偏离(满足采购要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货物配置清单(不含报价)序号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产地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证明其对技术指标的应答;2.技术支持资料应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资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可被视为是无效的技术支持资料;4.如上述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为准;5.若对技术指标的应答无技术支持资料证明或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应答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技术评审,其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可提供同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设备和服务。附件11.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2.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附件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附件14.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5.合同履约(格式自拟)附件16.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四、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响应报价(元)交付时间备注1长波红外机芯小写: 大写: 备注:1、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分项报价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大学的长波红外机芯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得擅自调整,格式中划横线的部分需要各投标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括号中的内容是对拟填写内容的说明。5.所投产品清单内所有货物须逐项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3.2磋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5-880)并在此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收款账户(备注单位名称全称、采购编号)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951601548000006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长波红外机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