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立面改造 外墙装饰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2025)



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ZHZB-2025-71

二、项目名称: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文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11号逸翠园i都会2号楼1单元1536室
综合评分法

2,380,000.00元
94.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

工程类(陕西文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
本工程改造内容为大学南路小学外墙装饰改造工程、第一教学楼零星项目、室外零星项目和综合楼二三层厕所更换洁具隔板、综合楼零星项目、综合楼新增项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自进场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竣工
马桃敏
陕261151675891
2,3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兴(采购人代表)、贾建红、孙宪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成交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收取。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611011580000085834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
1.96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68号
联系方式:029-85399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3号PM中心三楼306室(丰庆公园北门往西200米)
联系方式:1550290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盼、王臻、王阿磊
电话:15502905959

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9日

相关附件:

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报价明细附件.pdf

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ZHZB-2025-7120250627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文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二次报价表.pdf

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中标(成交)明细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项目编码:ZHZB-2025-7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文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38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品目号品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要求执业证书要求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建筑工程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本工程改造内容为大学南路小学外墙装饰改造工程、第一教学楼零星项目、室外零星项目和综合楼二三层厕所更换洁具隔板、综合楼零星项目、综合楼新增项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自进场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竣工马桃敏陕2611516758912,380,000.001.00项2,380,000.00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09日-第1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答疑以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文字与清单不符时,以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见证方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鉴证方:(盖章)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房,生产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部门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包括水、电、暖、结构、建筑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人员安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管理,发包人遵守承包人现场管理的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墙以外为场外交通,施工围墙以内为场内交通,但施工大门至公共道路处为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的施工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场外道路设施由发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据实调整。当实际验收的工程数量与磋商所发清单工程数量有偏差时,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价款,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综合单价不变,超过15%以外的量偏差综合单价双方协商,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及现场费用控制管理、协调现场各种关系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a、工程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正式放线后,由发包人负责及时请城建管理部门进行验线。b、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指定地点,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并配备校验合格的水电表,表后水电线路由承包人安装并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交纳标准按规定执行,开工前由承包人同发包人水电主管部门另行签订水电供应协议。c、通讯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护。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硬化、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在开工前完成。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某些特殊部位和部分设施、设备保护提出的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d、施工场地周围以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施工方法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e、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并符合创卫标准,做到工完场清、构件、材料、设施分类堆放,做好标志、道路清洁、给排水畅通。f、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主动与发包人配合共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费用等项目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5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外出连续等于或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天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扣除承包人5000元-10000元/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人/天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项目正式开工至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时,承包人应切实整改达到此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在施工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做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其他文明和安全生产要求如下:(1)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4)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5)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6)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7)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8)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9)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11)办公场所要求: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及便捷性,乙方应在碑林区辖区设置固定项目管理部,必须配备满足项目开展的办公室、物资材料仓储室、机械设备停放场以及相应的生活区。(12)项目团队成员配备要求: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并保证项目组成员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证书,持证上岗。项目组人员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2人以上)、质检人员、资料员、专业的维修人员。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工具都为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及工具。(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必须作好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文明施工,维护现场秩序,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根据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围挡方式进行围挡作业,并设有抢修施工告示牌,严禁用土头垃圾堆做防护。维修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土堆、废渣、垃圾等应在当天维修结束后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由乙方自行联系运至碑林辖区地以外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夜间应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以及企业的影响。乙方对自有的施工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对自己的人和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及相应的劳保用具,并根据实际情况穿戴反光服、高温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到安全施工且不影响交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内外由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负责;(2)上述区域内若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头发治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陕西省和西安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100%足额给付承包方,承包方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承包方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6.1.9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7.工期和进度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7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但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延期申请,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投标工期提前无奖励。1)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使用违约金。2)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期变化,本工程不予调整即总工期不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级以上大风。(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雾霾红色预警。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发包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和投标人审批程序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与暂定价差额计算材料价差,其差价部分只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发包人暂定价或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已包含全部费用(为工地出库价)。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且应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健康、节能、环保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要求。由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方认质审批后,方可采购。如因材料、设备质量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其它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约定:商品砼市场价中已含运费、泵送费、抗渗费及其它所需添加剂等一切费用。承包人中标后,应在一周内提交总采购计划书(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在各批材料进场一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该批材料采购情况及说明。各批材料进场前应提前通知发包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本项目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承包人保管。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外,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报发包人批准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实施,否则不作为工程设计变更对待。任何变更的提出都应当依据合同或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提出。任何变更都必须取得发包人的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本项目同一类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基本一致,若出现重大偏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按照报价低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清单中工程量偏差,漏项及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所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授予时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3)变更合同价款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投标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无相同主材单价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质认价,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在类似工程价格的基础上组成新的单价,按新的单价办理结算;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原最高限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结算单价,按确认的结算单价办理结算。(4)新增工程量相应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办法调整:除原合同承包价中所含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不变外,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2)条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5)发包人认可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新增工程量超过原工程量15%时,在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按已完成工程量支付至该部分款项的60%,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材料费(除暂定价)、机械费市场价格浮动;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条规定以外的自然灾害费用;3、政府部门公布的工程价格的动态管理的变化,包括水电价格的变化。以上风险承包人自主考虑,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中,风险费用未单独计列的,应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暂定价材料按实际购买价与暂定价的差价据实调整;2、本合同实施期间因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偏差、设计变更及相关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施工工艺相同)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清单或合同中没有类似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最高限价计算办法计算的价格乘以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率进行计价(其中主要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并报发包人审核,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执行。12.1.2合同价款调整:(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以按中标条件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以签证为依据,招标人审核为准,价款调整办法参照12.1.1条,中标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调整,由发包人重新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3)本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施工内容与磋商文件一致,总报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若现场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由监理单位或采购人确认后进行调整。综合单价除国家规定不可调整外,其余按降价比例(最后一次总报价/首次总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当实际验收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所发清单工程数量有偏差时,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价款,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综合单价不变,超过15%以外的量偏差综合单价双方协商,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4)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一般不作调整,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可作调整。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2)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3)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为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章中的12.1.1原则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发、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不予调整。(7)暂定价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差额以差价形式调整总价,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由发、承包人协商确认实际单价,实际单价与暂定价的差额以差价形式调整总价。(8)人工费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最新文件工日单价与最高限价编制工日单价进行调差计入人工费调整: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最新文件工日单价与最高限价编制工日单价进行调差计入。(9)其它项目费用以现场签证的事项和金额结算。(10)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工程量清单数量变更价款±设计变更价款±现场签证±差价。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40%的工程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付,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工程预付款。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一次性支付100%,即元。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款支付期限:签定了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待承包人进场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开工后即从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及比例:合同总价的40%。担保时效:开工至预付款扣完为止。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周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预付款(扣除暂列金额)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4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40%;(3)工程结算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后7天内,支付到工程审定额的100%。(4)每次拨付款额时,如有发包人代缴的有关费用(如水、电费等)时,应予以扣除。(5)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发包人见票付款;审计结算后,提供全额税制票据。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四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移交后,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查期限,从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变更、签证、认价单、结算书、结算申请单)之日起,20天内审核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出具正式结算报告后1个月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0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无。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无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2)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采购材料设备表以外设备及材料的或未经准用批准使用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至合格(整改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2)确保现场劳务人员基本权益,保证劳务工资按月发放,若发生讨薪投诉事件,承包人承担30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进度实施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4)以上违约金应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5)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按国家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外,承包方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并修复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间验收时如果出现局部或分部或分项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免费立即纠正、修复外,还要按该局部或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未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2)承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均不合格;(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工程和满足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逾期超过30天;(5)承包人欠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款等,导致相关人员围堵发包人工地5天或办公经营场所3次或办公经营场所单次一天以上;(6)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工程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照承包人的采购价使用,但不得高于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由发包人免费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拆除及退场并承担费用。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中正常年份的风、雨、雪、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能够估计到的自然气候、环境(制约)变化的影响原则上也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高考、中考、运动会以及政府部门发出的有碍于施工的临时性指令均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由于发生30年以上一遇的降雨引起的洪水灾害、雪灾造成对工程的影响,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后可按不可抗力对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工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程序文件等,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检查。2承包人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已经包含了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和磋商答疑文件所提出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响应时未计某一部分(不论在磋商响应中注明与否)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重新计价的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描述内容进行报价。如图纸或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发包人可视情况与承包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如有经查实后,除承包人立即纠正外,并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按违约进行严厉处罚或终止合同,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承包人使用劳务分包和招聘的农民工情况,应当定期向发包人报送备案。承包人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承包人在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当包括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工资额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另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5承包人必须按照自报的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其内容、方法等。确需修改时,应当会同监理、发包人商议,取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但不能因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中标价。本项目受周围环境和施工场地的限制,承包人应充分考察周围环境和施工现场。6监理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在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实施监理,包括检查、签证、发出通知、指令等,承包方必须服从,接受并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7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达到创卫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和创卫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分类垃圾场(箱),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垃圾清理外运。8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期间,应当遵守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由于承包人过错或不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管理出现承包人违纪、违章,造成发包人的道路、线路等设施损坏,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排水管道堵塞等,承包人均应自费进行纠正、修补、恢复或予以赔偿。9承包人按照建设部门要求,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在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内。承包人也不得据此提出变更设计。10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具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11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三标”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且未采取预防保护的,每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经指出未及时纠正,再次检查又发现问题的,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项和责令停工整改;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12承包人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到发包人用电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13承包人负责办理商砼和泵送设备占道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15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周转材料等必须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符,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每项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17承包人与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达标的相关条款。要求分包商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18承包单位进场后应承担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环保、卫生、城管、噪音等有关手续,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9工程承包人应在投标工期内,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综合验收(包括消防、安防等专业、专项工程验收、交接工作)、维护交接、城建档案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否则按本工程未完成对待。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20本项目各分包单位及相关其他用水用电单位分别挂分表计量。21承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顺利进行,自行协调处理项目周边建设环境及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严禁发生项目劳务用工或村民进行上访、堵门、堵路等事件及媒体、网络发布的因施工引起的不良影响,如发生此类事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承包方按1~5万元/次向发包方缴纳违约金。22所有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证书等级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3工程决算中,为了避免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工程审计的审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如超出5%审减率时,将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定合同规定,超额部分的基础审计费和审减审计费由承包人向审计单位另行支付。24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制的建筑施工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附件协议书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采购人)承包人:(供应商)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备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7-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7-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技术部分方案(根据磋商文件及评审办法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采购人):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未签署承诺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3.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20年月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专业增加行备注: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与随机抽取确认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信息一致。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主体: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0、基本信息查询:供应商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11、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以上内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盖章。附件1: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本公司郑重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仅限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附件5: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且无不良记录。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非联合体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参与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方非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二、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三、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工程类型:改造工程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二、编制范围及内容:1.工程量: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图纸编制工程量;2.清单计价:按相关规范及清单计价进行编制;3.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及清单计价进行编制。三、编制依据:1.根据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图纸编制工程量;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3.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5.土建拆除工程根据《全统修缮定额土建工程陕西省价目表(2001)》;6.安装拆除工程根据《全统修缮定额安装工程陕西省价目表(2001)》;7.《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8.《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9.《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件);10.《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件);11.《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12.《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13.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使用广联达云计价软件GCCP6.0(版本:6.4100.23.122)。四、编制说明:1.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项目的简单描述,报价时应结合技术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报价;2.本报价不扣除养老保险费;3.本工程的砂浆是预拌砂浆,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石灰为袋装熟石灰;五、暂列金额:1.本工程暂列金额23万元计入其他项目费中。六、专业工程暂估价:1.老教导处+文印室搬家、桌椅搬运至新地方(办公桌子10张、30把椅子、交件柜4个、各类交件书籍【暂估单价综合单价】2000元/项。2.钢制可移动三角型隔离架(1.50镀锌钢柜烤漆,高度1200,安装工业锁止橡胶轮)【暂估单价综合单价】950元/m。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建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备注123…供应商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XXXX年XX月XX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说明:此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函{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2.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日期}-第1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需加盖有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注: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ZHZB-2025-7120250627001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采购项目编号:ZHZB-2025-71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6月2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委托,拟对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ZHZB-2025-71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三、磋商项目简介本工程改造内容为大学南路小学外墙装饰改造工程、第一教学楼零星项目、室外零星项目和综合楼二三层厕所更换洁具隔板、综合楼零星项目、综合楼新增项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主体: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0、基本信息查询:供应商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11、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68号邮编:710068联系人:秦赓联系电话:029-85399211代理机构: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3号PM中心三楼306室(丰庆公园北门往西200米)邮编:710000联系人:张盼、王臻、王阿磊联系电话:15502905959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郝天峰联系电话:029-896253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6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蹲便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3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4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成交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收取。2、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银行户名: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61101158000008583415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6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8进口产品不允许1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20特殊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和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单价项目单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作无效处理;(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15。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盼、王臻、王阿磊联系电话:1550290595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3号PM中心三楼306室(丰庆公园北门往西200米)邮编:7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6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518,576.68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1.002,600,000.00项建筑业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工程内容和工程地点、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保期、质量要求1.工程内容:本工程改造内容为大学南路小学外墙装饰改造工程、第一教学楼零星项目、室外零星项目和综合楼二三层厕所更换洁具隔板、综合楼零星项目、综合楼新增项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 3.计划工期:自进场之日起50 个日历日内竣工4.缺陷责任期:2年5.工程质保期:2年6.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根据大学南路小学教学综合楼、教学2号楼外立面改造图纸编制工程量;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3.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5.土建拆除工程根据《全统修缮定额土建工程陕西省价目表(2001)》;6.安装拆除工程根据《全统修缮定额安装工程陕西省价目表(2001)》;7.《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8.《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9.《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件);10.《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件);11.《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12.《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使用广联达云计价软件GCCP6.0(版本:6.4100.23.122)。三、其他说明1.暂列金额:本工程暂列金额23万元计入其他项目费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1)老教导处+文印室搬家、桌椅搬运至新地方(办公桌子10张、30把椅子、交件柜4个、各类交件书籍【暂估单价 综合单价】2000元/项。(2)钢制可移动三角型隔离架(1.50镀锌钢柜烤漆,高度1200,安装工业锁止橡胶轮)【暂估单价 综合单价】950元/m。四、施工要求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注意院内人员安全,加强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因施工工作地点在校园内部,为保证校园内工作人员及学生安全,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封闭性施工。五、商务要求(1)预付款(扣除暂列金额)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4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40%;(3)工程结算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后7天内,支付到工程审定额的100%。六、其他1.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1)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15。2.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1)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15。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商务要求(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制定)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款说明:1.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2.除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规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或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如确实需要检测报告,可要求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提供。3.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的,不得要求提供除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3.3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施工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材料与设备费、安装费、保险费、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并符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进行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1〕300号)规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电子版。4、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套,且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签字盖章。5、如磋商文件中融资相关内容与新政策要求有出入,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响应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主体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5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8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9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10基本信息查询供应商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11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报价函 标的清单2磋商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一致磋商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立面改造 外墙装饰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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