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2025)



[政采云]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QZFCG(ZB)-2025-070                  
二、项目名称: 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双拥北路12号院
报价:964976.14(元)
77.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30日历天
江红梅
新 26515164505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兴春,方玉杰,安瑞霖,张三军,程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地 址: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
联系方式:18890806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卓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17399087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1739908708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docx297.7K

中小企业声明函91.1K

乌给县H开美+(1)兵A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095万元,资产总额为118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10日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2.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上一年度(或近期)的审计报告等,须能反映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相关内容)。3.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7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新疆卓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4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三章公告3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参数规格15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7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28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磋商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磋商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磋商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磋商文件构成(后期纸质响应文件要求)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响应文件后期纸版递交要求:两部分按电子投标文件下载装订成册,密封递交。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成交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低于成本的,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扫描件。11.5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7.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18.2.21.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2.2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资格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注:无论何种原因,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实际需求的正偏离,未响应磋商要求的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磋商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商务及技术因素占70分。2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商务及技术因素占70分。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磋商公告以及磋商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磋商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38.3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4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38.5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六工程量清单(另附)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方)(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我方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1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磋商文件格式一);2、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见磋商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请出具由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报表);6、具有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内容为准);8、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磋商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磋商保证金工期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报价一致。2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章);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见磋商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4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请出具由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报表);6具有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的是原件扫描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内容为准)。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原件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一起装订在本部分,原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磋商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中。银行打款凭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磋商文件格式三)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9、[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原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四)2、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格式五)3、说明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六)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七)5、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八)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文件格式十一)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的所有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四)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价的‥%(2)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单位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文件格式五)(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增减或变动)投标报价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人工单价小计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他材料费--0材料费小计--0表-0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合计工程名称: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的出处或计算方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备注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价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三机械1234机械小计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合计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风险费人工单价小计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他材料费--材料费小计--表-093建设内容说明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注:各项内容明细应另页描述。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建设内容磋商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6-1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同时提供的相关资料: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2.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上一年度(或近期)的审计报告等,须能反映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相关内容)。3.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的所有技术文件人员配备、履约能力、业绩、项目实施方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等相关技术部分内容。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注:上内容中若需要表格请供应商自行编制附件一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职业年限专业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在单位担任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固定电话手机号码近三年类似业绩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合同期限备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相关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如有)及其它一切有利于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附件二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岗位相关执业证书学历(如有)专业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备注1、项目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但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2、上述人员应附身份证、相关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如有)及其它一切有利于项目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机械表序号机械具名称用途数量备注123…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正本或副本)***** *** *** *** *** 项目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投标单位: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注: 在202X年 月 日 上午XX之前不得启封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70)第二册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70项目名称: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70000.00最高限价(元):968127.4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7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改造为民服务中心外墙保温1500平方米,改造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间160平方米,改造服务大厅和群众活动区1000平米(包含电力改造、地面维修、活动室打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附件)。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3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4.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5.具有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内容为准);7.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9.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9680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地址: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联系方式:188908068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卓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联系方式:何女士17399087088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质量要求项目名称: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70采购内容:改造为民服务中心外墙保温1500平方米,改造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间160平方米,改造服务大厅和群众活动区1000平米(包含电力改造、地面维修、活动室打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附件)质量要求:合格。2采购人息采购单位: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89080688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卓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喀什市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73990870884施工地点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剩余工程款按工程实施进度付款,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6工期30日历天7资金来源 援疆资金8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9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4.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5.具有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内容为准);7.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9.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回执单或投标担保函。10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4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人与代理公司自行协商决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9680元。1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968127.44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确认到账后,持银行交款单、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到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恰县天合路32号)换取票据收据(或与财务人员联系),项目开具的票据收据原件须扫描上传,标书内附有此票据收据。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等票据形式提交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票据原件须扫描上传,标书内附有此票据。3.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户名: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0470101040018134行名:中国农业银行乌恰县支行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908-4623359、15509080607(备注:必须写清楚某某公司某某项目保证金)投标退保证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1.本单位给投标公司开的收据原件;5日内办理2.投标公司请给我单位反开收据原件;5日内办理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4.银行打保证金的电子回单复印件5.成交企业需提供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超过退还时限,不承担延后退还责任。18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0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634427907@qq.cpm,接收人:何女士,电话:17399087088),“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a.备份投标文件提供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5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6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7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634427907@qq.cpm,接收人:何女士,电话:17399087088),备份投标文件可以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29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投标报价评审以二次报价为准,最终成交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总投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3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3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3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第5章、需求一览表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单位: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采购内容:改造为民服务中心外墙保温1500平方米,改造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间160平方米,改造服务大厅和群众活动区1000平米(包含电力改造、地面维修、活动室打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附件)。建设地点: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采购范围及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三、供应商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供应商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供应商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供应商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设备车辆等4.供应商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电筒等四、要求:供应商需在施工期间需做好防尘措施、安全紧急避险措施、尽量避免扰民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施工。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指定建设范围。2、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建设完毕后的设施组织验收工作。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组织施工机械、车辆及人员等按时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期顺利完成。乙方自备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人工及垃圾清运手续费等各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应做到文明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围挡、扬尘、噪音等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道路及周边环境整洁,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对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施工工作结束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撒离施工现场。七、施工安全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按照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八、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工期:30日历日(具体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2)保修期限:(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装修工程为2年;(3)屋面、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及供冷期。(五)质量要求:合格(六)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成本、人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剩余工程款按工程实施进度付款,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八)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若第一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取消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情形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三、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的情形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7.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8.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启监控设备,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第一项:宣布会议会场纪律与会各位代表保持网络畅通,并保持会场纪律,开标会议主持人宣布开标环节正式开始,各供应商员手机时刻保持畅通,评标专家手机调成静音交由代理公司保管,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第二项:请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第三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标书。第四项:由磋商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组织评标。第五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第六项: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七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在系统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打印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八项: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六、项目评审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本项目评审专家由5人组成。评审专家要求:1.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交友现场项目监督人员统一保管;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评标1、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值30分,技术及商务分值70分。3、评标小组成员到齐后,推选评标小组组长。依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审查响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5、评标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服务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标小组首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服务的报价及履约能力;人员配备、类似经验业绩;为项目后续实施进展顺利所进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施工组织计划)等各项因素;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成本、人工费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和环保等)。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评标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4.响应文件付款方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交货期、供货范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详细评审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本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标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小组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次项目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八、定标1.定标标准(一)原则: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二)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不同的,最高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9、中小企业落实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本地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1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含被授权委托人;4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5具有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内容为准);7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9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回执单或投标担保函。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注:★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供应商之间或者供应商未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3未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未有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6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响应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符合的;8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得 分3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商务部分(10分)投标人类似业绩4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 4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发包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的扫描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内容模糊不清的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投标人拟配备的管理人员(包括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满足工程施工管理要求,且持有相应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齐全得6分,提供不全或者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项目施工方案12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对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措施和解决方案),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 12 分;2.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 8 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 4 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至少包含: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质保体系合理的,得 10 分;2.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 6 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 4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内容至少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 8 分 ;2.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5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3 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8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噪音控制管理措施、扬尘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 8 分 ;2.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5 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3 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10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及计划、影响工 程施工的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进度保障措施;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10分 ;2.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 6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 4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应急预案8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应急保证措施、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应急设备配置;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8 分 ;2.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5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 3 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后续服务4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质保期内外服务措施、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措施、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及服务承诺;编写相关内容:1.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4 分; 2.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 2 分;3.内容一般得基本分 1分;4.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乌恰县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波斯坦铁列克乡为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70)第三册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其中,本政府采购合同中各部分内容的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工程地点:;1.2.3工程内容:;1.2.4工程承包范围:;1.2.5工程质量:。1.3价款1.3.1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含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3.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3.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证号:。级别:。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和第一部分中1.62-1.66的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项下义务转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1.6.3乙方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4乙方如未履行基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需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5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6.6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7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8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9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如系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需出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1.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5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方证明,否则相对方有权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予认可。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1.10保密条款服务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对数据进行存储、提取、分析、截留、篡改、加密等,不得将数据应用于任何其他产品或用途,不得泄露本项目产生的任何数据信息内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以下为合同签署处)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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