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5768299812B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46号1幢1802室
283.60
738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47652545719
南京市鼓楼区大桥南路48号-201
281.28
46800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MA01Y01N8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268.37
54900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均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47838104041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526号通济产业园南楼5楼
256.14
31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分包一: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苏南片区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本次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工作方案、指标设定、任务培训、汇总等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
分包二: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苏中片区及省本级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
分包三: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苏北片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
分包四:对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区域范围:负责全省范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卫中、袁永立、马永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协议收取,分包一:人民币11070元整,分包二:人民币7020元整,分包三:人民币8235元整,分包四:人民币477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人:陈传奇
联系电话:025-86263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5382797转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85382797转80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南京均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海天.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正中.pdf

JSZC-320000-ZCZB-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的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为南京均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223.27万元,资产总额为730.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南京均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4日6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单位名称)的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1493.89万元,资产总额为1063.27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01日说明:1、“微型”或“小型”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1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的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为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2654.64万元,资产总额为2036.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7日说明:1、“微型”或“小型”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采购人: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代理机构: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公告)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的委托,决定就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及报价。项目概况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2.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3.分包划分:分包一:苏南片区等分包二:苏中片区及省本级等分包三:苏北片区等分包四:全省范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30万元整分包一预算:人民币75万元整分包二预算: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三预算: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四预算:人民币35万元整5.最高限价:人民币230万元整分包一限价:人民币75万元整分包二限价: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三限价: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四限价:人民币35万元整最终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按分包号依次评审,即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本项目兼投不兼中。6.采购需求(简介):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政策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拟进行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服务期限: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分包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在磋商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须获取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4日起至2025年07月0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2:00、13:30-17:30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382797。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3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6、开启1.时间:2025年07月07日下午14:00。2.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会议室。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请各位供应商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活动。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4、项目代理编号:JSZC-20250409081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单位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5-862632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联系人:王工电话:025-85382797转8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25-85382797转8001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4分包分包一:苏南片区等分包二:苏中片区及省本级等分包三:苏北片区等分包四:全省范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5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6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预算及限价:人民币230万元整分包一预算及限价:人民币75万元整分包二预算及限价: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三预算及限价:人民币60万元整分包四预算及限价:人民币35万元整评审顺序:按分包号依次评审,即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和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8代理机构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85382797(转8001)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9采购人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5-86263276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费率直接计算(最低收费基数35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根据财库〔2018〕2号《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7日下午13:30-14:00接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3楼开标室13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文档:1份((U盘与正本封装,提供PDF版,封面及签章部分须盖章签字)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7月07日下午14:00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15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7报价(1)所有磋商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备选方案(每项产品多品牌报价或每项服务多方案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8成交供应商每个供应商可以参与全部或部分分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选其中一个分包,如果供应商在先评审的分包上已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可参与其他分包评审但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后,每个分包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19采购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0无效响应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及不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按规定予以修正。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并告知质疑供应商具有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评审情况与所获知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或虚假质疑。22答疑或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或现场勘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收取磋商文件费。4.3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费率直接计算(最低收费基数35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根据财库〔2018〕2号《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政策功能7.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依据46号文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7.2节能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7.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4进口产品政策(1)除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7.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当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译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磋商函、报价一览表等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要求响应表》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项目需求中技术条款均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产品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做负偏离处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实质性要求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磋商函(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6)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7)《商务要求响应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实质性要求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要求响应表》(3)履约能力及综合实力;(4)服务方案与承诺;(5)项目组成员一览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3、参加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备选方案(每项产品多品牌报价或每项服务多方案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采购需求所述要求。4.3有关费用处理4.3.1货物(工程)类: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运行维护费用、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及其他(如因中美贸易战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关税增加)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3.2服务类:磋商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服务项目必要的工具采购费用和研发费用、成果鉴定或论证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全部售后服务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磋商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没有可不填写);(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响应文件的递交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形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响应文件递交,在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不允许被撤回。4.4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九十(90)天。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或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应当现场告知该供应商无效响应的原因。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及不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或合规的文件。5.5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错误、书写不规范的、前后表达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这些修改对响应文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改变且不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竞争地位或相应的名次排列。5.6供应商被认定为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改变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变动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磋商小组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每个分包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每个分包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每个分包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每个分包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如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等于拟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数量,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2、质疑处理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按规定予以修正。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并告知质疑供应商具有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评审情况与所获知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收取。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1.1服务的目标:[]。1.2服务的内容:[]。1.3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2.1服务地点:[]。2.2服务期限:[]。2.3服务进度:[]。2.4服务质量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工作条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4.3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4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乙方应充分理解年初财政预算下达和支付审核所需时间,不因此延迟交付成果和向甲方索赔任何额外费用及追究甲方责任。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开户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行号:[]行号:[]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乙方仅有权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采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七条侵权处理7.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7.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八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8.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8.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8.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本合同中涉及的内容与信息做任何形式的推广。第九条违约责任9.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9.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1.1发生不可抗力。11.2[]。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3.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3.2[]。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4.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14.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4.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4.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政策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4〕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12号)、《关于全面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计〔20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苏财农〔2023〕81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和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工作。二、项目分包分包一:预算75万元,负责苏南片区等工作内容:1、培训、指标设定、《方案制定》2、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3、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分包二:预算60万元,负责苏中片区及省本级等1、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2、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分包三:预算60万元,负责苏北片区等工作内容:1、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2、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分包四:预算35万元,负责全省范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1、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2、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三、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要求(一)培训、指标设定、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1、本项工作由分包一的成交供应商牵头完成,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本次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工作方案、指标设定、任务培训、汇总等工作;2、培训内容应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符,确保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以提升后期整体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3、‌指标设定应:①尽量具体,不能笼统模糊;②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要细化,确保可以用具体的数字或标准来衡量;‌③指标科学合理,可以通过努力达成,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无效目标‌;④指标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确保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二)2024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2024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省级复评。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等资金绩效情况、专项资金政策制定、分配立项、方案批复、项目验收、检查监管以及信息公开等部门监管情况。1、复评工作目的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地掌握市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摸清专项资金使用规律,有针对性地优化专项资金管理配套政策,提高专项资金使用质效。采购人利用各地绩效复评结果作为2026年度资金分配测算、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制定与绩效挂钩的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方案,应用于2026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2、复评范围列入2024年度预算并下达的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评价内容(1)资金绩效情况。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部门监管情况。专项资金政策制定、分配立项、方案批复、项目验收、检查监管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4、工作方法(1)现场复评。在省厅提供省级专项管理平台审核2024年度市县填报的自评数据、归口处室自评数据、上报的书面佐证材料等资料的基础上,省级复评组分赴1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2个区县,选择部分项目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复评组依据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准确填写项目现场抽查工作底稿。(2)撰写报告。省级复评组在综合项目市县自评、现场复评、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日常绩效监控数据的基础上,对绩效数据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并进行复评打分,按年度分专项形成评价报告。(3)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理,送各业务处室牵头整改。5、组织形式及安排(1)组织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采购人相关业务处室组成省复评工作组,开展省级复评相关工作。(2)人员安排每个复评组由采购人业务处室和第三方务机构人员组成。每组负责若干个设区市(含所辖区县)的复评工作。(3)时间安排各地项目现场、各省级单位核查具体时间由复评组联络人与各地、各省级单位联系确定。6、服务要求省级复评工作要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现场核查要做到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评价机构离开核查现场前,确保所有工作完成、所有材料收齐。(三)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1、绩效评价目的以绩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政策设置的优化。评价结果将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挂钩,作为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2、绩效评价范围2024年度实施的新增或延续的政策项目3、全面绩效评价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1)政策设立的决策情况。政策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事前绩效评估等;是否制定预期绩效目标。(2)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绩效因素有无纳入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安排资金等。(3)监管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是否及时完成市县绩效自评审核、是否完成年度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并按时报送。(4)绩效目标的产出情况。是否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反映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5)绩效目标的效益情况。是否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等;群众对项目实施是否满意等相关内容。4、工作方法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采购人成立联合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因素分析、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绩效等级设置为优秀(成效显著)、良好(成效明显)、合格(成效一般)、不合格(成效较差)四级,按百分制进行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为良好;60分(含)-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依据采购人归口处室梳理政策设置以来的相关资料(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资料清单等),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归口处室报送数据,根据审核情况,结合2024年度省级绩效复评选择部分市县进行延伸核查,通过查阅市县相关项目资料,项目实地勘察、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查实有关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综合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归口处室对绩效评价结论有意见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工作组根据工作底稿等资料,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最终结论,并反馈相关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5、工作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的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实施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按照绩效评价程序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工作要认真严谨、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确保所有工作完成、所有资料收齐。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分包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3、成果要求:第三方机构完成省级复评并报送绩效评价工作报告。4、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交付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5、其他要求:所有报价、承诺事项及重要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与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具体打分办法如下:二、评审标准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得分价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值为评审基准价A值,A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A值/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5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15分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工作范围、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2分;实施方案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实施方案操作性、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实施方案不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和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12分内控制度根据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建立的组织机构图、工作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组织到位,有利于提高服务的得12分;基本能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8分;内控制度一般、不够完善的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分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包括人员分工、责任划定、服务的难点、要点阐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服务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8分;方案有欠缺、可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分重难点分析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关键重难点分析准确性及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分,措施有效、全面合理的得12分;措施较全面、基本合理的得8分;措施不全面、合理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分履约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供应商具备在本省范围13个地级市及省本级投入1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得6分,每增加1人得2分,满分12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在职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12分团队人员(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会计高级职称得2分。2分(2)拟投入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的人员得2分,每提供一名具有会计中级职称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6分业绩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来完成的类似绩效评价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2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来完成的具有类似绩效评价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最多得5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5分合计:100分说明:中小企业政策(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46号文第九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分包)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日期: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资格性检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7……符合性检查1服务要求响应表;2商务要求响应表;3磋商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主要文件目录请供应商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一、磋商函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ZCZB-C2025-0005)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2、我们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同意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并有权拒绝所有的磋商。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6、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窗体顶端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分包 )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磋商报价¥     元人民币 (大写): 服务期限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2.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各类人工、税费、管理费以及一切技术和服务费等)。供应商漏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供应商不得实质性改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分包)项目编号:JSZC-320000-ZCZB-C2025-0005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金额(人民币/元)123……报价总计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金额(人民币/元)123……报价总计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所有费用、税金等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3、上表中的“报价总计”应当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报价”;4、供应商根据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等也请列出。四、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要求条目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偏离情况(+/-/=)123456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填写说明:①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②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负偏离。③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商务要求。④若响应文件中出现与此表表述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五、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服务需求条目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偏离情况(+/-/=)12345678(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行)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填写说明:①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②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负偏离。③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技术或服务要求。④若响应文件中出现与此表表述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六、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日期:七、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相关证书从事本工作时间是否缴纳社保12345678...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八、相关附表格式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宣告: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ZCZB-C2025-0005)2024年度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磋商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质疑,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备注: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持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磋商文件中须附授权代表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非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绝。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附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说明:1、“微型”或“小型”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政策评价和全面绩效评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