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
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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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50307188915-10217488
二、项目名称: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3781021.23元
上海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楼301室
90.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
120天
卢东贵
沪231202320232872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崇凯,秦海东,杨育红,张万福,孙正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1000000*0.37%+2930300*0.35%)=13956元。(3930300*0.31%)=12184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1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相对较完整,对项目的理解较为充分,有关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有较好的针对性。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作了分析并有应对措施。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管理措施较为合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较为可行。项目人员配置为12个人,岗位设置较为齐全,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较为合理,有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公司近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为11个,有较好的项目实施经验,报价最低,综合评分最高,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5号
联系方式:021-65135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联系方式:13764441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黎敏
电 话:1376444191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99.3K
采购文件附件:
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pdf930.6K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8人,营业收入为69606万元,资产总额为36943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2.(/),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7月4日-8-项目编号:310110000250307188915-10217488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5号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50307188915-10217488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13930300.00本项目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屋面、外立面、承重构件、公共3790454.001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13930300.00部位、设备设施、小区附属设施、维护措施及其他),共9幢建筑物,最高4层,建筑面积6443平方米。3790454.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本次竞争性磋商需要网上响应,响应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单位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单位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单位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单位登记的项目级2自定义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项目级3自定义投标单位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项目级4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06-13至2025-06-23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07-0409:30:00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行提供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投标文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07-0409:30:00时整在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14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16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7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招标方代理费用-2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质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9)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2、技术及商务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投标人意见为准。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无效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现场的,或开标记录不予确认且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提供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案例,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无业绩不得分)0~5提供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案例,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无业绩不得分)基准价: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0~30基准价: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30。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30。工程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5~15工程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5~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为确保实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所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正确、有针对性5~10为确保实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所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正确、有针对性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配置计划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3~10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配置计划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管理班子2~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负责人是否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负责人是否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正确,应对措施是否正确、有效、有针对性5~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正确,应对措施是否正确、有效、有针对性第四章招标需求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招标代理: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技术要求和规范.......................................-29-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0-第一章招标公告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单位)受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委托,就其“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1.工程名称: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2.工程概况:本项目地址位于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3.工期:120日历天。4.货币及报价:人民币元。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930300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790454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作为无效标处理。6.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单位。(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响应单位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响应单位。(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本次竞争性磋商需要网上响应,响应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响应单位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请投标单位关注。8.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可自2025年6月1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home.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1)潜在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单位承担。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会议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开标时间和地点:同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一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开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会。迟到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开标。11.联系方式: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联系人:蔡黎敏电话:13764441911建设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长岭路115号联系人:缪欣炜联系电话:021-6513543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长岭路115号联系人:缪欣炜电话:021-6513543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联系人:蔡黎敏电话:137644419113工程名称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4建设地点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5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屋面、外立面、承重构件、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小区附属设施、维护措施及其他),共9幢建筑物,最高4层,建筑面积6443平方米。6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790454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作为无效标处理。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9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单位。(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响应单位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响应单位。(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本次竞争性磋商需要网上响应,响应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1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16:00时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送至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疑问函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蔡黎敏电话:1376444191114答疑会如有,另行通知。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18册数要求不分册装订。19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上午09时30分2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会议室21质疑和投诉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质疑或投诉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将书面形式(须签字及盖章)在质疑或投诉规定时限内送至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交通大厦19楼,联系人:蔡黎敏,联系电话:13764441911。22其他(一)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项目严格执行沪建管【2015】23号《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章要求负责具体落实。(三)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沪建建管联(2017)775号文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专项督查的通知。(四)本项目执行沪薪联办(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四)招标文件以附件(WORD)版本为准。本项目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以图纸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参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文,招标代理费为2.6140万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投标须知正文前言1.1本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与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2.2建设地点: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2.3建设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4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招标范围3.1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4.投标资格条件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单位;4.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响应单位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响应单位;4.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本次竞争性磋商需要网上响应,响应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工程承包方式5.1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招包范围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总承包方式。6.工程管理要求和规定6.1工程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3)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4)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6.2施工工期要求6.2.1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下达给中标单位的开工令为准。6.2.2建设单位要求的总工期为120日历天。6.2.3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优势,自报投标工期,并编制有依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一旦中标,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6.2.4投标文件中应有保证自报工期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的经济承诺。6.3施工质量要求6.3.1本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及质量验收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2)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现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3)达到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验收要求。6.3.2工程质量目标:1)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投标单位应自报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文件应有确保达到该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的经济承诺。6.3.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引起的相关损失应予赔偿。6.3.4中标单位应接受现场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中标单位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中标单位负责。6.4造价管理要求6.4.1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控制单位的要求,按规定办理材料及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确认、造价审核、工程付款、竣工结算等方面的手续。6.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6.5.1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投标文件应有确保达到该目标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的经济承诺。6.5.2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6.5.3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备案。6.5.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确保工地治安。6.5.5本工程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洁协议书。6.6工程竣工及竣工验收6.6.1工程竣工: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以及竣工图肆套,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6.6.2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中标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6.6.3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则中标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则由中标单位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6.7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期的设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及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以及建设部(2002)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7.合同形式、计价方式7.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7.2计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8.投标报价要求8.1.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为计价货币。8.2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8.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依据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文规定。8.4增值税:依据沪建市管〔2016〕42号文、沪建市管〔2019〕19号文规定。8.5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响应单位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单位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8.6人工单价:由响应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市场竞争报价。8.7材料和制品单价:响应单位在磋商报价时,应按市场价报价;材料、制品的价格应包括包装、运输、仓储、场内驳运、保管、损耗、检验、检测等所有费用。8.8机械台班单价:由响应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市场竞争报价。8.9施工措施报价:8.10响应单位应根据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响应单位编制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响应单位的施工经验等竞争报价;措施项目费合计包含本项目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公共区域保护、满足防疫部门需求所产生的防疫物品费以及常态化防疫隔离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及现场恢复费(包括设备及现场设施等)。请响应单位结合图纸并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报价。本项目结算时,该项费用闭口包干,不作调整。动态监控费用计入措施费并纳入项目包干价,结算不作调整。8.11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检测费用由响应单位自主报价,结算时闭口包干不做调整。8.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报价:依据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文规定,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单列。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技术要求和规范;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9.2补充文件(如有)。10.投标费用10.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不予补偿。11.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11.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踏勘。11.2招标答疑会纪要将由采购代理单位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发给投标单位。12.投标文件12.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承诺书、投标公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投标承诺书、投标公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正确。12.3商务标的编制:12.3.1商务标的组成(1)商务标编制综合说明(2)上海市建设工程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3)报价明细表(4)施工措施费用明细表(5)工料机表(6)其他12.3.2商务标编制说明商务部分标书按上述要求和本注意事项要求编制,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标编制综合说明”中。12.4技术标的组成1)技术标综合说明2)施工总体部署以及针对本工程难点拟采取的对策3)资源需用计划(包括劳动力、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4)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7)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8)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简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12.5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天内有效。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2.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2.7投标文件数量、签署及包装密封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正四副,并且须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同密封,要求封口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包装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装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建设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单位应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单位将不予接受: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3)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14.开标、评标14.1.开标14.1.1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址,同时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递交,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放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还应另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前核验以及CA证书(未携带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开标)。注:本项目须网上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按照网上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保证其开标当天电子证书的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14.1.2开标会议在各有关单位的监管下,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唱标。14.2评标14.2.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4.2.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评审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报价的实质性内容。14.2.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14.2.4评委在评审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14.2.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否决投标情况,导致最终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数小于3家(不含3家),建设单位应重新招标。15.授予合同15.1合同授予标准建设单位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15.2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建设单位将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发放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15.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前往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合同的洽谈并在网上完成签订。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审总则1、本评标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在招标评审过程中将坚持和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单位。2、本工程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百分制计算,设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满分为70分,商务标30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本项目推荐1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并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最高分并列时,则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分打分分值最小为“0.1”分,综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3、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遵照执行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过程和决定中标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进行处理。4、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评审:4.1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入围的投标文件,审查回标分析报告,并确认其真实性。4.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5、评审的基本程序5.1初步评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5.2详细评审(商务标、技术标评审);5.3编制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6、定标办法:建设单位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建设单位将重新招标。二、评审细则(一)初步评审1、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时,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商务详细评审,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内容如下:1)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单位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单位登记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虽提供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但系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投标单位资质资格证明等;3)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响应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未按以下要求签署的:必须签署的张页必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签署(含投标承诺书、投标公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等);5)未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未提供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的承诺函;11)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的;12)其他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情况的;13)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2、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否决投标情况,导致最终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数小于3家(不含3家),且评审委员会认为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已不具有竞争性时,则应重新组织招标。(二)详细评审(商务标满分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基准价: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30。(三)详细评审(技术标满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正确,应对措施是否正确、有效、有针对性5-15分2工程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5-15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5-10分4为确保实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所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正确、有针对性5-10分5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配置计划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3-10分6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负责人是否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5分7提供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案例,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无业绩不得分)0-5分注:(如有缺项的,则该项得“0”分)。三、评标结果评审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定标结果及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实施单位:承包单位: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杨浦区2024年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楼等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共青路1号003、005、006、008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如有):/;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屋面、外立面、承重构件、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小区附属设施、维护措施及其他),共9幢建筑物,最高4层,建筑面积6443平方米。6、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所界定的全部工程为总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管理、包内外部协调及包验收的工程总承包方式。7、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合同工期合同起始日期:年月日合同截止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以实际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计算。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社会保障费:人民币(大写)/(¥/万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施工合同金额的10%-0-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字)组织机构代码:账号:账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2-(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文件。2.2本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同序列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但上述合同文件中,若出现不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关键施工工艺要求,不受此限制,均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当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取得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条款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图纸已标明的标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行业现行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凡属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高不就低。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双方可约定执行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本工程施工图纸将由发包人在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分批供应。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4套(含绘制竣工图所需的3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由承包人自行复制,需由发包人代为复制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所有由承包人提供或复制的图纸,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需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随时供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5.2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承担监理单位名称: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发包人,逾期视为认可。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承包人代表7.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职权: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和实施本工程合同,并承诺每周到岗5天。项目经理:姓名,驻场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安全员:姓名,驻场时间每天质量员:姓名,驻场时间每天施工员:姓名,驻场时间每天;7.2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包人必须服从。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不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为前提,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有关发包人工作。(2)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3)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前提。(4)开工前10天,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5)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在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4-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8)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8.2实施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项目施工环节进行管理。9.承包人工作9.1除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外,承包人还需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发包人计划时间内完成。(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具体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定,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工程质量自检等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每月及时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等)统计报表(具体时间节点现场会议确定)、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用工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和用款计划、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与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承担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的整洁,做好夜间施工、夜间道路照明及交通组织标识、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与生活污水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发生的费用。(5)已完成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包括专业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与费用,如发生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破损、丢失,相应损失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分摊:发包人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管线监测单位,环境检测单位提供的管线监测方案和保护方案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或侵害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堵塞排水管网、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上海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府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与施工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承担发生的费用。施工完成后十天内清理场地应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拆除现场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架空电缆、电线等;施工人员须在竣工验收后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天内撤离现场。(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对承包范围以内工程原则上实行包工包-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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