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2025)



【宜州区】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 (YZLHC2025-C3-032-YZQT-1)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HC2025-C3-032-YZQT-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九龙路兴隆小区1栋18号三楼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 服务范围: (一)存量房评估系统 1、因二手房市场波动在2025年仍然处于下降趋势,需要调整宜州区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基准价调整,包括调整城区(庆远镇)的商品房及5个镇(怀远镇、德胜镇、刘三姐镇、石别镇、洛东镇)的自建房、商铺、杂物间、车库、车位等基准价。 2、对城区(庆远镇)的划片分区图进一步细化,例如:路名、门牌号、标志建筑、位置信息等标地应更为精确以满足前台人员及纳税人快速精确查找房产地理位置的要求。 3、增加采集以下小区商品房的标准房、基准价、修正系数及其他影响房屋实施的评估价格的相关参数。 (1)景秀家园 (2)立华家苑 (3)宜州碧桂园 (4)碧桂园·星钻小区商铺 (二)个案评估系统 1、完成有以下情形或内容的存量房评估系统价格及各项参数调整。 (1)《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无法评估的。 (2)拟办意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结果与纳税人有争议的。 (3)其它需要个案单独评估的情形。 服务要求: 1、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采集、更新系统评估基准价格,系统数据原则上每6个月更新一次;若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应及时调整系统评估基准价格。(完成时间: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 2、采集评估小区边界信息,修正、完善小区至边界描述。(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之后及时更新) 3、对系统尚未覆盖的存量房交易估价需求,根据市场情况纳入现有估价小区或新增小区,采集、补充完善现有数据库。(完成时间:及时新增或调整) 4、增加新建成区的片区(包括新建楼盘的小区、新建楼宇的区段等)。(完成时间:及时新增) 5、对系统现有的小区进行调整、细分,设置特殊基准价或小区,每年不少于5个。(完成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6、协助完成(评估系统)“不动产登记+税务”掌上办税APP上线工作及其他临时状况的处置。如:系统基准价缺失、数据瑕疵等,及时采集、补充完整。 服务时间:从合同生效的次月起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骏、吴兰文、陈秋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的服务类基准价(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收费金额:肆仟零贰拾元整(¥40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广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总得分为:83.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冯京路26号
联系方式:0778-689185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上任南路27号金旅大厦5A楼
联系方式:0778-2289960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力
电  话:0778-22899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广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1.采购文件.pdf2.广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项目编号:YZLHC2025-C3-032-YZQT-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2025年6月25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LHC2025-C3-032-YZQT-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采购方式:磋商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其中存量房评估系统预算金额为:17万元;个案评估系统预算金额为:1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其中存量房评估系统金额为:17万元;个案评估系统金额为:1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服务要求描述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1项一、服务内容(一)存量房评估系统1、因二手房市场波动在2025年仍然处于下降趋势,需要调整宜州区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基准价调整,包括调整城区(庆远镇)的商品房及5个镇(怀远镇、德胜镇、刘三姐镇、石别镇、洛东镇)的自建房、商铺、杂物间、车库、车位等基准价。......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的次月起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八)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采购文件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四)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7月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止,逾期不受理。(二)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三)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五、开启(一)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关于磋商及最后报价的有关要求:磋商时间、最后报价及地点: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磋商时间、最后报价及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hechi/)、云之龙咨询集团网(http://www.yzljt.cn/)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冯京路26号联系方式:0778-6891855(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联系方式:0778-2289960(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力、廖鸿凯电话:0778-2289960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项目编号:YZLHC2025-C3-032-YZQT-1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其中存量房评估系统预算金额为:17万元;个案评估系统预算金额为:1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其中存量房评估系统金额为:17万元;个案评估系统金额为:10万元。2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服务项目类别:非信息化项目线上采购项目:是否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冯京路26号联系方式:陈秋玲0778-689185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联系人:韦力、廖鸿凯联系方式:0778-2289960邮箱:gxylhechi@163.com6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7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否□是,[本项目属于①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8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8供应商资格要求息技术服务业”。(六)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八)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12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在本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单个采购包按以上条款计算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家数的,则该采购包的采购活动结束。1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本项目不适用14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hechi/)、云之龙咨询集团网(http://www.yzljt.cn/)上发布。1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方式:现场购买。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16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6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要求:/17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8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属于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此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二、报价一览表:1.★磋商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2.★磋商响应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技术力量一览表;3.服务方案;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响应无效。2.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9磋商响应有效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9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20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联系电话:0778-2289960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22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人民币/元。(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23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24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5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25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7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29评审方法及分值详见采购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30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取整到元),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合同期满,如成交人无过错或违约行为,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采购人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且双方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项目验收意见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后,原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31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2)联系部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招标部(3)联系电话:0778-2289960(4)通讯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31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5)电子邮箱:gxylhechi@163.com32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3份。(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33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的服务类基准价(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费率货物磋商服务磋商工程磋商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0.035%0.035%0.035%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某服务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6000-5000)万元×0.1%=1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2)磋商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4200157967磋商金额5~10亿元34其他补充事项1.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34其他补充事项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工程)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工程)。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工程)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4.磋商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项目采购需求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7.1响应文件的编制7.1.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7.1.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2响应文件的语言7.2.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磋商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6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1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与评审14.磋商小组14.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4.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5.初步审查1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16.澄清1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16.3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6.1条、16.2条规定执行。(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6.4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6.5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7.磋商17.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17.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17.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最后报价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8.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19.最后报价评审19.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19.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19.3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值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提出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磋商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和合同23.成交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3.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23.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8.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分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2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3.评委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报价(20分)磋商报价(2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其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分20分2技术分(74分)人员配置方案(10分)拟投入项目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存量房批量评估经验,每提供1人的得5分,提供2人以上(含)的得10分。(1.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2.存量房批量评估经验以出具合法有效的存量房批量评估报告上的价格鉴证师为准;3.提供拟投入人员劳动合同或2025年3月至5月任意一个月社保凭证)。10分项目实施方案一档(6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提供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无法满足项目基本24分(24分)的需求。二档(12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提供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三档(18分):项目实施方案符合项目需求,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有安全保密制度、例会制度、定期阶段性汇报制度,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法思路可行,能理解项目需求,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并合理可行,且满足项目需求。四档(24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具体,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明,人员资源配置合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有安全保密制度、例会制度、定期阶段性汇报制度,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法思路清晰、可行性强,能准确理解项目需求,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达到有关规范要求,作业方法成熟、先进。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服务方案(20分)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的全面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给予独立打分。一档(5分):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工作流程不清晰,无开展工作措施和建立组织机构,工作手段不规范,后续数据更新费用高。二档(10分):工作方法较具体,工作流程基本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无开展工作措施和建立组织机构,工作手段较为规范完整,后续数据更新费用较高。三档(15分):工作方法灵活,工作流程具体、清晰,制定有对开展工作的措施,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工作手段规范完整,后续数据更新费用较为合理。四档(20分):有紧急情况应对措施,且措施具体可行,工作方法具体、灵活简单,工作流程具体、清晰,有对开展工作业务培训的措施,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规范的20分操作规程,工作手段规范完整,具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后续数据更新费用合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服务质量承诺(20分)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对本次项目服务质量承诺条款给予独立打分。一档(5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简单,无应对措施,承诺完成任务的质量承诺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要求。二档(10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应对措施简单,承诺完成任务的质量承诺能基本保证项目采购质量要求。三档(15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完善,有应对措施,有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承诺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并能确保项目质量、效率。四档(20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翔实且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具体可行,有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承诺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描述较高,并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20分3商务分(6分)业绩分(6分)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具有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项目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满分为6分;【备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6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合同封面)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合同类别:非信息化服务类采购合同(年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分标子项目):/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乙方(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服务类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甲方地址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8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9合同付款乙方须按时完成工作,本项目分两期付款,每期数据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2个月内支付:第一期支付应付款的33%,第二期支付应付款的67%。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的次月起12个月。12服务期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13合同履约地点河池市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投标(响应)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4)投标(响应)技术力量一览表(5)招标(采购)文件(另附);(6)投标(响应)文件(另附);(7)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8)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6号文第十四条要求)(9)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项目以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乙方须按时完成工作,本项目分两期付款,每期数据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2个月内支付:第一期支付应付款的33%,第二期支付应付款的67%。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服务标准: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进驻其他项目致使无法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派遣等于或优于拟投入人员水平和资质的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3.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4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5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6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9.1.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9.1.1.1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9.1.1.2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3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4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5若乙方履行合同与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6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7乙方迟延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9.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9.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9.7.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9.7.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9.8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9.8.1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9.8.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9.8.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9.8.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9.9任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支付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1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6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2.2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2.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2.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2.2.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2.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2.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2.6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2.7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2.8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2.9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2.10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2.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2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3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4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如无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5.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4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5.5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效力20.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1.检查和审计21.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1.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五)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一致);(六)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七)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如有)。(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服务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五)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一致);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六)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二)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验收部门(章)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供应商:日期:格式1供应商具备资格证明文件1-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2财务状况报告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8联合体协议(若有)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2磋商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价格小计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报价合计(小写)报价合计(大写)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要求填报。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价小计(元)备注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存量房评估系统12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个案评估系统13……合计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3.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3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磋商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磋商、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调整2025年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132.67万元,资产总额为58.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木企业对上述吉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1欢并加美公竞):广西恒信资产评佰有页仕公司日期:2025年7月6日1u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新增个案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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