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00-XXDF-C2025-0032
二、项目名称: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91320600748745029B
南通市环城南路88号
97.04(均分制)
1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伟、黄晓华、周宝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金额:35672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工农路24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13-68506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2层南侧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90629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59062959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600-XXDF-C2025-0032采购文件.doc
折扣证明-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南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11:1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伟,周宝宁,黄晓华
总成交金额
¥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月雯
项目联系电话
15906295903
采购单位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工农路2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5288967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阴市大桥南路8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月雯
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00-XXDF-C2025-0032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合同及履约保证第六章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00-XXDF-C2025-00322.项目名称: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采购预算:200万元人民币/年;6.最高限价:200万元人民币/年,响应报价超过限价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部分预留份额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⑴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标段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0%)。⑵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标段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份额不低于该标段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所有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09日(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07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本项目有视频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认证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5.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46号联系方式:黄先生0513-685063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2层南侧联系方式:孙先生15906295903吴先生13372097052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3.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4.“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不得单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金额*服务年限货物招标代理收费费率服务招标代理收费费率工程招标代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05%1.05%0.7%100-500万元0.56%0.56%0.46%500-1000万元0.385%0.315%0.385%1000-5000万元0.245%0.175%0.245%备注招标代理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6.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6.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其中:对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身份核对、澄清等和程序性事项,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均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就前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七)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3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八)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标的物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4.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4.1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4.1.1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4.1.2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4.1.3提交融资申请。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4.1.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十)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清单序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10单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此次项目租赁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服务。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以下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标有“★”号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无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算力应用服务要求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服务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服务每个算力服务单元应包含2套算力应用资源,其中,单套算力应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1)★单套算力应用资源应具备不低于9000TOPS 的计算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单套算力应用资源的显存容量不低于96GB;(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单套算力应用资源的显存带宽不低于4TB/s;(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单套算力应用资源的内存容量不低于256 GB/s;(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单套算力应用资源至少配置2块4TB 企业级硬盘;6)单套算力应用资源至少配置2200W冗余电源;7)支持主流深度学习框架(PyTorch/TensorFlow/PaddlePaddle)8)▲多模态卷宗解析与识别能力:应具备对法律卷宗的多模态解析能力,能够高效识别扫描件中的文字、表格、图文等内容,支持PDF、图像等主流格式,满足卷宗结构化提取需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向量化 Embedding 能力:应具备对文本数据进行高质量向量化表示,输出高维语义向量,为后续检索、分析和推理提供基础支撑;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RAG 检索增强能力:应具备基于 RAG架构的增强检索能力,支持语义级检索、多维度匹配、智能排序等功能,实现对类案库的多层次、高精度检索与推荐;11)Agent 智能体能力:应具备构建自主决策与任务执行能力的 Agent 智能体,可完成法律事务流程中的智能问答、信息整理、逻辑推理、文档生成等复合型任务;12)法律知识推理能力:应具备面向法律领域的深度推理能力,能够基于 Embedding 后的卷宗材料进行逻辑分析,自动识别举证质证内容、证据链构成、事实描述、争议焦点及推理瑕疵等关键要素。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涉及投标演示模拟材料不在本标书中公布,各潜在投标人可联系采购方获取相关材料,并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内容必须严格基于采购人提供的模拟案件材料进行,不得擅自替换、修改或伪造原始数据。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报名后,应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凭借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在签订保密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并加盖公章后领取,作为系统测试与演示准备的依据。投标人的所有演示内容均应基于该标准材料完成。领取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46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前来领取材料前,请提前电话联系采购方。联系人:鲁先生联系方式:188514287772、演示讲解:本项目需进行演示讲解,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视频文件的格式要求为.mp4或.avi文件,将视频文件分卷压缩为.zip文件,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总大小不超300M,按照《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的规定上传,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系统支持上传多个文件,视频演示内容按要求逐条录制,不得演示与上述要求无关内容。三、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2、售后服务此次采购服务期暂定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合同内容采购,合同期满并且通过验收后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自动续展第二、三年服务期。如双方在第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或第二年续展期届满前一个月前双方有异议不能协商一致或未能通过验收,则本合同不再续展,不受前述三年服务期限的约束。服务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保障服务稳定性与连续性。后续技术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特大问题(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3、项目验收测试标准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内容、业务需求文本、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内容协商制定。实施部署完成、供应商自测运行正常,由供应商提出书面测试申请。提交测试的系统应是成熟产品,并提交相应测试文档。采购人组织的测试仅对需求符合程度、技术状况、工程质量等给出测试结论。测试工作完成后,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供应商相应款项。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应负责修改,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建设工作成本,由供应商承担。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技术培训要求(1)培训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培训计划,并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含使用手册)和培训教师。(2)培训内容管理员培训要求:熟悉整个项目的结构、配置;熟练掌握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操作与运行管理;熟练掌握安装、检测、维护;熟练掌握排除故障的基本技术。其他人员培训要求:了解项目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算力及能力的功能及操作步骤、一般故障及排除。(3)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或视频培训。1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2、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1)首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进度款支付时间:项目实施部署完成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3)尾款支付时间:服务期满且通过验收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即合同金额的30%。该项目由南通中院统一采购,南通中院及下辖9家基层法院共同分摊项目费用乙方应当分别向各分摊单位开具发票和收取费用。13、履约保证金:无四、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4.1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1)各设备具体参数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责任: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应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在南通地区法院专网环境完成系统的本地化部署与服务落地,确保完全满足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有关算力及各项能力指标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2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合同价格包含项目实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后期可能产生的运维服务、系统更新、接口对接等费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为确保投标文件中视频文件及配套文字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明确承诺所提供的材料来源于真实的应用环境,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篡改或误导性内容。如经核实发现视频文件及配套文字材料内容不属实,将视为无效中标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投标人纳入非诚信体系,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为保障中标成果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技术要求,自备采购标的服务中1个单元的算力设备,并使用与投标文件描述一致的真实演示系统,在法院专网环境下随机抽取3个实例进行测试。如经核实,实际演示算力及能力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视频文件及配套文字材料效果存在实质性不符,将视为无效中标处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一、磋商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组织及磋商小组职责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三、评审步骤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二阶段: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三阶段:以供应商价格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系统进入报价环节。(磋商程序见本章第四条)。第四阶段:系统最后报价环节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四、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15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6.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五、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系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商务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六、综合评分评审标准(一)技术分:70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最高分最低分主/客观分1总体技术方案(8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交完整、科学、可行的总体技术方案。方案应体现对项目建设目标的准确理解,内容应涵盖系统架构设计、部署规划、应用场景、应用能力支撑以及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全面反映技术实现路径和实施可行性。评分标准如下:1)技术方案阐述全面详实,能够精准把握项目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对系统架构、部署设计、应用场景、应用能力、安全保障体系等五项内容均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详细说明,整体方案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贴合项目特点,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得8分。2)技术方案对上述五项内容中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具备一定的理解深度和技术支撑,结构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在部分细节方面存在不足或表述不够完善,得6分。3)技术方案仅对上述五项内容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描述,内容较为简略,分析不够深入,逻辑性一般,技术支撑或实施路径说明不够充分,整体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4)技术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仅对个别内容进行了粗略描述,缺乏实质性技术支持和实施路径说明,逻辑不清,实用性较弱,得1分。5)未提供相关技术方案内容,或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空泛、与项目无实质关联,不具备参考价值,得0分。80主观分2技术性能评价(5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算力设备(资源)在关键性能指标上的实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个算力服务单元的计算能力、模型输出速度、多模态解析效率、推理能力等内容。评分标准如下:1)投标人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性能说明详实、数据支撑充分,能够全面反映算力系统在各项关键性能指标上的实现情况。系统在单个算力服务单元的计算能力、模型输出速度、多模态解析效率、法律知识推理能力等方面均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具备良好的响应效率与稳定性,得5分 。2)投标人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性能说明材料,系统在主要性能指标上满足招标要求,部分指标接近预期目标,整体性能表现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 。3)投标人提供的性能材料不完整,或部分关键技术指标未达标,影响对系统整体性能的判断,导致难以有效支撑项目实施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有效的技术性能说明材料,或所提供的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不具备参考价值的,得0分。50主观分3施工组织方案(2分)提供项目施工方案,至少包含施工进度承诺、保障措施、人员组织、安全管理方案等内容得2分,内容不全或不提供的得0分。20主观分4技术培训方案(4分)1、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技术能力、培训技术分工、培训岗位设置、培训组织方式、培训环境、培训保障等内容得2分,内容不全或不提供的得0分。(2分)2、培训率承诺:承诺中标后对甲方安排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分,低于80%的得0分。(2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0主观分5售后服务(3分)1、本项目须提供7* 24 小时售后服务,如遇故障承诺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抢修,得 2 分;2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抢修,得 1 分。(2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遇重大活动、系统突发故障等情况,承诺提供现场技术保障,得1分。(1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0客观分6产品技术指标(12分)招标需求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有一个完全响应得3分,“▲”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120客观分7算力应用能力验证(36分)为全面评估投标人所投算力及其应用服务在RAG 检索增强、Agent 智能体及法律知识推理等核心能力方面的技术水平,投标人须基于采购人提供的模拟材料,完成法律要素提取与推理分析任务,并据此对投标人的所投产品能力进行验证与评价。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及配套文字材料。视频文件及配套文字材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系统功能实现情况的评估。(因算力应用能力验证部分对法律专业性要求较强,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一份输出结果供评标专家参考)。一、演示材料提交要求1)投标人应制作一段时长不超过8分钟的演示视频,记录基于案件材料进行法律要素提取与推理分析的操作过程(系统后台运行过程可以不在视频中展示);2)视频格式为 MP4 或 AVI 格式,画面清晰、播放流畅;3)配套文字材料应以文本形式详细记录系统输出的六项法律要素内容;4)所有材料需打包为一个ZIP压缩包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总共不得大于300MB);5)文件上传方式详见《操作手册》规定;6)投标人应对演示视频和文字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材料来源于真实系统环境,内容真实、有效。二、能力验证内容投标人应基于采购人提供的模拟案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及长文本笔录文件,依托本项目所要求的单个单元算力资源,自动提取并输出以下法律要素内容,相关支撑性软件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合计36分。1、RAG检索增强能力验证(6分)(1)类案匹配(6分)要求:通过语义分析原始卷宗材料,根据本案案由、争议焦点、基本案情,智能匹配相似案例。评价项:准确识别案件核心法律要素(如案件基本信息、争议焦点、裁判要旨、法律适用)基于算力能力对本案分析理解实现智能检索,而非键字手动检索类案得分标准:1)精准匹配核心法律要素,智能检索的案例要素全面,得6分;2)遗漏1-2项法律要素,智能检索的案例较为准确,得4分;3)遗漏3项法律要素,智能检索的案例不够准确,得2分;4)匹配类案不体现核心法律要素或无智能匹配类案能力,不得分。2、Agent 智能体及法律知识推理能力验证(共计30分)(1)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4分)要求:准确提取全部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评价项:自然人信息完整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职务、住所)法人/组织信息完整性(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得分标准:1)自然人6项信息完整且准确,法人/组织3项核心信息完整(如有),得4分;2)自然人或法人/组织信息存在1-2项字段缺失或表述偏差(如职业、民族等),得2分;3)自然人或法人/组织信息存在2项以上字段缺失或表述偏差(如姓名、职业、民族等),不得分。(2)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6分)要求:准确提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立案日期、适用程序、开庭日期、到庭参加诉讼人员、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诉讼参加人、审理终结等内容。评价项:诉讼地位与案由表述准确性(原告、被告、第三人等称谓规范,案由术语正确)审理程序信息完整性(立案日期、程序类型、开庭日期)参审人员记录准确性(到庭/未到庭情况)得分标准:1)所有要素准确无误(0错误),程序信息完整,到庭情况信息准确,得6分;2)存在1-2项错误,或漏提1项程序要素(如程序类型),或到庭情况记录有误,得4分;3)漏提2项及以上核心程序要素(如立案日期、程序类型),或未说明1项及以上缺席审理情况,或案由术语错误或称谓混淆≥2处,得2分;4)案由表述错误(如将\"民间借贷\"错列为\"合同纠纷\"),不得分。(3)诉讼请求与抗辩意见(6分)要求:准确提取并归纳总结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抗辩理由(如有答辩意见),确保表达完整、逻辑清晰。评价项:原告诉讼请求归纳完整性(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的全面提炼)被告抗辩要点覆盖度(答辩意见与抗辩理由的对应性)逻辑结构清晰度(分项列明诉讼请求与抗辩)得分标准:1)原告诉讼请求提取完整,被告抗辩对应准确,结构清晰、语言精炼,得6分;2)原告诉讼请求或抗辩意见存在1项遗漏,得4分;3)原告诉讼请求或抗辩意见存在2项遗漏,得2分;4)遗漏3项以上诉讼请求/抗辩,或出现诉讼请求与抗辩明显错位,或结构混乱无法辨识要点,不得分。(4)证据和事实认定(6分)要求:对有争议的证据,准确提取争议证据的名称,归纳总结法院对争议证据的认定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准确提取并归纳总结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评价项:争议证据罗列完整性(名称、来源、争议焦点)认定理由充分性(证据规则适用)争议事实分析深度(事实争议的逻辑推演与证据关联性)得分标准:1)争议证据提取完整,全部引用具体证据规则,事实推演全面完整,得6分;2)争议证据存在1-2项遗漏或对应偏差,或遗漏1-2项证据规则引用但基本分析到位,或事实推演模糊但整体可理解,得4分;3)未提取3项及以上关键争议证据,或未引用任何证据规则,或事实推演逻辑不清晰,得2分;4)事实认定完全无证据支撑,或出现证据规则适用性错误,或事实结论与证据矛盾,不得分。(5)本院认为(8分)要求:通过系统推理分析,准确输出裁判说理内容。理由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逐一评判并说明理由。有争议焦点的,先列争议焦点,再分别分析认定,后综合分析认定。没有列争议焦点的,直接写明裁判理由。评价项:争议焦点提炼合理性(焦点归纳与案件核心的匹配度)法律适用准确性(法律条文引用与解释的正确性)判决主文与原告诉请得对应性(判决内容与诉讼请求一致)得分标准:1)核心争议焦点提取完整,法律引用准确,判决主文与原告诉请一一对应,得8分;2)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或判决主文与诉请对应性,有1项缺失或不对应,得6分;3)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或判决主文与诉请对应性,有2项缺失或不对应,得4分;4)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或判决主文与诉请对应性,超过3项缺失或不对应,不得分。360主观分(二)商务分:20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最高分最低分主/客观分1投标人资质(6分)投标人具有IS09001、ISO27001、ISO20000系列管理体系证书,每一个得2分,最多6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60客观分2实施团队人员资质情况(8分)(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网络安全架构师(高级)、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0),得 2 分,任缺一项不得分。(2)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软件设计师、高级大数据分析师、高级数据安全工程师证书,每人一证,每个证书得2分,同一人员、同类型证书重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注:实施团队人员证书均须由国家政府部门或机构认证;投标人须列出参与此项目的人员名单(需提供详细名单、人员分工及公司为其交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专业能力证明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80客观分3类似案例(6分)投标人具有2020年以来政法系统信息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0客观分(三)报价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3.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4.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五)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11.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12.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14.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15.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八)其他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五章合同及履约保证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肆份、供应商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结算金额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出合法发票交采购方办理付款手续。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中标人)_________分包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1.7服务期:此次采购服务期暂定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并且通过验收后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自动续展第二、三年服务期。如双方在第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或第二年续展期届满前一个月前双方有异议不能协商一致或未能通过验收,则本合同不再续展,不受前述三年服务期限的约束。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2乙方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所有权归甲方。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首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8.1.2进度款支付时间:项目实施部署完成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8.1.2尾款支付时间:服务期满且通过验收后3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即合同金额的30%。该项目由南通中院统一采购,南通中院及下辖9家基层法院共同分摊项目费用,乙方应当分别向各分摊单位开具发票和收取费用。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2.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一点第1项的约定提出疑问;质疑提出的有效时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5.质疑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第二次及以上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4.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三个月的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六个月的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一年的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一年的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8)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限制质疑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代理机构将质疑人列入黑名单,有权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会员供应商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会员供应商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由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四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部分预留份额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⑴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标段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0%)。⑵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标段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份额不低于该标段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所有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二、符合性审查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3、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4、商务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5、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参见附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磋商响应文件。以下技术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磋商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1、商务技术部分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2、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3、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技术标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四、价格文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附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提供)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粘贴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粘贴此处)4、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5、参加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公司郑重声明:在磋商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贵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6、一旦成交,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被贵方取消成交资格,同意向贵方支付成交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7、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贵单位终止合同的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7、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流动资金万元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1.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2.占地面积M23.拟派人员情况姓名年龄岗位证书学历曾获何级何种奖励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磋商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8、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有关责任及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9、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有关责任及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10、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磋商报价总价(大写)人民币:每年 ,(小写)¥: 元/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响应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配套设备、技术服务费、管理、验收、安全保护、培训、售后服务、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和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投标报价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3)第二次报价将在开标现场通过苏采云系统填写。10、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2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投标安全保密承诺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司作为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的投标公司,充分了解所参与的工作可能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和法院工作信息,现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法院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所有规章制度。二、本公司将明确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体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安全保密管理具体责任人,其他参与项目人员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出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和细则。三、本公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本项目的文档资料、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规划、其他内部信息等内容,并保证以上内容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公司内用于项目相关工作的设备、文件资料应建立档案并实施安全管理,防止失控、被窃密和非法浏览。四、本项目所领取的资料仅用于项目投标,投标完成后应当主动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五、本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公司在工作中知晓的法院工作内容;不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窃取、售卖、公开、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涉及的任何法院信息数据。本公司如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法院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本公司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名称:(公司盖章)年月日注:领取材料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8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1.分包意向协议书合同编号: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乙方:江苏怀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参加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00-XXDF-C2025-0032)的响应活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甲方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方拟就项目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烟台同专用章1、如签订分包合同书,则乙方就分包部分向业主方承担连2、乙方为小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标合面行人支号:1111821209000006011金额不低于40%的工作内容。2300012902279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如中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承担叁万元违约金。五、本意向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六、本意向协议书正本壹式叁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一份,甲方及乙方各壹份。甲方全称:(盖章)海口会同专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子或日期:年开户行:工行人立号:111182120900005011乙方全容2025犁9月2日期05年号日320402094700第1页共1页扫描全能王3308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2.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怀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3641.48万元,资产总额为63950.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怯承担相应责任。立t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河24020962522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ok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怀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3641.48万元,资产总额为63950.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日期:2025年7月10日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