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声医学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医科大学2025)
重庆医科大学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申购在体多通道电生理记录系统结果公告
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原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包1
限价合计:355,000.00元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见附件
中标(成交)品牌: Blackrock Microsystems
中标(成交)型号: CerePlex Direct
限价(单价):355,000.00元
数量:1(套)
小计:355,000.00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 3
项目要求最少供应商数量: 3
项目允许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庆伊塔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时间: 2025-07-11 09:10:21
中标(成交)金额: 350,000.00 元
备注:
采购执行方: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 023-60378407
采购需求方: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485021
附件下载:
网上询价(定稿.)2025.7.7.docx
重庆医科大学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申购在体多通道电生理记录系统网上询价公告一、项目说明(一)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本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参照政府采购的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下,以保障本单位科研及教学高质量为前提,合理设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并做好预算、合同、资产、收支等内控管理工作。(三)本项目要求设备采购带安装调试,必须满足所有参数及使用要求,欢迎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四)投标供应商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有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重庆医科大学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申购在体多通道电生理记录系统355000.001可为进口产品(2)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一、技术参数:1.系统主机处理能力不小于32通道,可升级到256通道,可升级fMRI兼容记录和多通道(32/64/96通道可选)信号实时无线传输记录等实验组件。2.配套1个32通道微型放大器,重量不大于1.2克,数字信号输出;具有3D加速传感器及陀螺仪功能,并将加速传感器数据同步保存在神经信号文件中;内置红外LED;微型放大器集成阻抗测试功能,自动阻抗测试范围为:15kΩ-1MΩ;共模抑制比不小于90dB。3.微型数字放大器的柔性连接线缆至少2根,采用多段连接的设计,使用者可能够根据动物活动范围,灵活调整长度,自行进行多段加长或缩短。4.配套用于32通道微型放大器连接16通道电极(Samtecs接口)的适配器1个。5.配套用于32通道微型放大器同时连接两个16通道电极(Samtecs接口)的适配器1个。6.每个通道采样率不小于30kHz,模数转换精度不小于16Bit;均可采集多种神经元信号:全带宽原始信号(Rawdata)、动作电位(Spike),场电位(LFP);每个通道均可独立设置数字滤波;能对每一通道神经的信噪比进行在线实时测量。7.配套神经信号模拟器,具有CerePort、Omnetics、Samtecs等至少3种类型的连接口,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微型放大器。8.输入参考噪声<1.0μVrms。9.输入频率范围:0.01Hz-10kHz。10.配套实验计算机:配置不低于Inteli7处理器;16G内存;250G固态+1T机械硬盘;双23寸液晶显示器。11.配套系统软件用于控制系统主机,对神经信号进行处理、可视化和保存;具有数字滤波,同步提取动作电位和场电位,手动和自动在线spike分类,双通道数字示波器、在线实时信噪比分析、电极阻抗测试等功能。12.同时具有模拟参考通道输入以及数字参考选择这两种参考通道选择方法,每个通道均可独立设置参考通道,并且可以选择只对单位放电进行差分处理而保持场电位的完整性;可以满足通道间的差分式记录。13.支持在线或离线数据导入NeuroExplorer,Spike2,MATLAB,C/C++等其他第三方软件。14.能够实现实时2D/3Dspikesorting(包括tetrodes);能够在线实时手动输入添加事件标记。15.配套神经元离线分类软件,能够在不少于6台计算机上同时运行并进行神经元离线分类。支持大数据快速导入;数据保持后台运行,提高数据处理速度;自动保存编辑中的数据文件,以便在意外中断后继续进行数据分析;手动和自动的Spike分类算法。16.配套神经数据分析软件(版本5;1-seatlicense),支持大数据快速导入;标准直方图和光栅分析;JointPSTH,burstanalysis以及更多的基于时刻点的数据分析方法;动作电位和场电位的频谱分析;三维数据视图和动画;自定义图形;使用Python进行自定义分析和批处理模式处理;数据直接导入到Matlab和Excel;直接连接到R-project进行统计测试。二、配置清单:1.动物多通道微观电信号采集分析系统1套2.32通道系统主机1台3.32通道微型放大器及配套线缆1套4.微型放大器数据线缆2根5.神经信号模拟器1个6.系统软件Centralsoftware1套7.神经元离线分类软件OfflineSortingSoftware1套8.神经数据分析软件NeuroExplorerv51套9.双16通道电极连接适配器1个10.16通道电极连接适配器1个11.实验计算机(Inteli7处理器;32G内存;250G固态+1T机械硬盘;双24寸液晶显示器)1套注:供应商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有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和需求、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核查。若询价文件和需求部门有要求的,拟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供需求部门审核。若拟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视其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退还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支付任何款项,禁止其再次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投标。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我校信惩戒对象名单。三、资格条件(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网上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无五、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二)进口货物“免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进口货物“免税价”总价1%外贸代理费、技术资料费、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其它税费(仅不含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海关部门要求缴纳的相关税费)、培训费等中标人为履行合同、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需的所有费用。进口货物(免税价)无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或因国际贸易形势改变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三)国产货物和进口货物“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为履行合同、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需的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技术资料费、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所有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四)中标后,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六、供货期及供货地点(服务期及服务地点)(一)供货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服务内容。(二)供货要求:采购计划由采购人提前(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确定的货物规格型号、货物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向采购人及时送达。注:中标人应按本条规定的时间供货及完成安装调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将视为中标人违反询价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三)供货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七、付款方式(一)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款项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责任。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中标人应当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涉及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二)国产货物和进口货物(含税价):货到付款支付方式货物送达且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金额的100%向中标人支付款项。(三)进口货物“免税价”: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1.采购人通过外贸公司向中标人指定的外贸合同供货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按内贸合同对应进口货物“免税价”金额的100%)。中标人指定的外贸合同供货方在货物送达后,凭信用证项下单据和已完成采购人签字盖章的《重庆医科大学信用证货物到货签收单》议付信用证项下90%的价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凭信用证项下单据和已完成采购人签字盖章的《重庆医科大学信用证货物验收单》等议付信用证项下10%的价款。2.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且已送到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进口货物,由外贸代理公司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免税);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且已送到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进口货物,以海关行政管理部门向采购人提供的关税及增值税发票,及外贸代理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的外商授权委托书、外商随外贸合同提供的商业发票(含货款、最终用户名称等中英文信息)为凭据。3.中标人应当将按本合同进口货物“免税价”总价1%计算的外贸代理费(因代办进出口手续而产生的①进口环节费(银行费、报关费、卫检费、港杂费、清关费、查验费、商检费、仓储费、运杂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等)、②技术资料费、③人工费、④交通费、⑤保险费、⑥安装调试费、⑦培训费及所有税费),按时支付至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本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无质量问题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需求部门同意,采购人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请百度“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官网,详见“通知公告”第一条)(五)中标人若每延期交货或延期安装调试一天,采购人有权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直接从支付的合同款中进行扣除),延迟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六)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八、项目实施和验收(一)项目实施要求1、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在中标后,如不按时提供查验资料或查验资料不齐全或查实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弄虚作假、恶意中标等不良情况,将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原厂制造并检验合格,全新、未被使用过。设备到货时,须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所有标识清晰、封条完整。3、中标单位按询价文件或合同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按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如供货时实际产品技术参数达不到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或所提供的参选产品存在假冒、侵权、不达标准等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同时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4、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合同价款、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禁止供应商及关联关系方(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个月至3年内参与学校自主采购项目投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向财政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5、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二)验收方式1、交付货物/服务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用户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交付,共同清点、检查,作出交付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当保证货物/服务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随货物/服务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按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货物/服务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服务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货物/服务在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供应商对质量问题免责;采购人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供应商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之认定。若供应商货物/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试用货物/服务指标、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应商交付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服务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一切损失。供应商所交货物/服务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6、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服务(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货物/服务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负责及时将货物/服务包装材料清运离开采购人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自验收合格且通过安装调试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所报产品提供原厂质保,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3)技术升级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属质量问题者无条件保修。要求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专用设备,拥有属其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售后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提供备用产品,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四)维修配件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非人为故障均为免费维修,质保期后的维保采用先维修后付款的方式,终身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或耗材成本费。十、其他说明(一)供货及安装、服务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二)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十二、联系方式采购执行方: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60378407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南楼B127招标采购中心采购需求方:重庆医科大学超声医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系人:邱老师电话:023-68485021十三、成交及废标原则(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二)采购异议处理: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重庆医科大学采购黑名单”。(三)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根据采购人需求视情进行重新采购:1、因采购人需求做了变更,又无法补遗的情况下;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开标后,采购人需求做出改变,与询价需求严重不符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询价采购,并说明原因。(四)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情况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挂网招标。十四、签订采购合同的要求及模版(一)签订采购合同的要求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2、询价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提供的合同模板进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采购人视实际情况处理。5、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6、联系方式:023-68486495,李老师。(二)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模板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四、保证金”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七付款方式”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附页: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正本副本重庆医科大学经济合同(采购类)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其它典型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方:重庆医科大学合同乙方:合同金额:人民币元项目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类经济合同甲方(需方、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计价单位:人民币:元乙方(供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元)交付时间(履行时间)交货地点(履行地点)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重庆医科大学用户单位指定地点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备注: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 暂定总价(最高限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 其它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上述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及所有税费。乙方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到所有费用,此外,甲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3.本合同商务参数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甲方用户单位已逐页确认,符合其采购需求。4.税率: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并依法纳税。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质保期: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且通过安装调试之日起计算(若为分段验收的,应明确验收合格之日所属阶段)。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乙方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实际承诺执行。(二)保修范围:上述列表所示的所有货物均属保修范围,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保期内,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使用中、非人为原因、基于不可抗力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货物,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三)服务措施:1.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注:甲方未支付款项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服务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1)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网络等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用户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和技术问题,电话、网络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货物正常工作;到达后,无法在 小时内解决的,应当在 小时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且确保正常工作的备用品,协助甲方用户单位正常开展科研教学管理工作。(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进行升级服务。(四)质保期后服务:1. 继续提供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网络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2. 继续提供优惠价售后服务: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以优惠价提供售后服务;若甲方需要添购,乙方应当依法与甲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五)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货物所附的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配套工具应当随货物主体一次性交付至甲方,由甲方用户单位统一保管。三、交提货方式:(一)分包、转让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可以分包、转让:《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内(履行时间),将货物交付至甲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四、验收标准、方法:(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用户单位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三)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按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货物商务参数、技术参数与本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四)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验收合格不视为乙方对质量问题免责;甲方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乙方货物质量合格之认定。若乙方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在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五)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乙方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付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产品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出的检测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乙方所交货物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据实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结果。(六)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七)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八)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及时将产品包装材料清运离开甲方所在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乙方应当按《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精神执行。(九)自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在法定时限范围内完成合同签订。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故意拖延签订时间,被查证属实的,乙方须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乙方对上述(一)至(九)项约定有异议,请自本合同生效后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出。五、付款方式:(一)履约担保:1. 本项目无需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2. 本项目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签订前 时 后,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5%(若有特殊情况,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总价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责任。合同履行期内,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应当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涉及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二)乙方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三)付款1. 付款主体: 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向乙方支付(第三人: )2.付款方法: 一次性付款:货物全部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本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 分期付款:支付节点1:时间届满 /条件具备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 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支付节点2:时间届满 /条件具备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 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支付节点N:时间届满 /条件具备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 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知晓并确认本合同尾部的银行账户为乙方收款的有效账户,若该账户信息变更的,应于甲方付款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至上述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完成相应支付义务。(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用户单位同意,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注:本合同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精神相抵触的,按甲方落实文件要求的具体安排执行。六、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完全响应甲方在本合同内的各项要求。(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提供货物。若乙方超过7个自然日未履行上述服务承诺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履行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自行联系其他单位提供维保服务,涉及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货物维保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进行补足。乙方应当按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按时交付合格货物。若乙方逾期,每延期1个自然日应当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可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列明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参数等全面履行义务。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不延长交付时间,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要求乙方降低货物价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更换 修理 重作 退货 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四)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越权代理(无论该代理系甲方委托或乙方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五)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六)因台风、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传染性疾病以及其它非一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合法、有效资质,在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所有权至甲方前,对标的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构成任何侵权),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费用乙方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八)甲乙双方若不能按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争议,甚至在60个自然日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九)甲方或乙方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据此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十)本合同项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七、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协商文件等)及其澄清文件(或补遗文件、更正文件等)、乙方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本合同签订后达成的有关会议纪要或变更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标通知书,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商解决。(二)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四)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当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若乙方未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迟延履行的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五)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为一方通知对方、以及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时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因信息有误、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信息变更而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应当自行承担后果。(六)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或调整,须经甲方、乙方共同书面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七)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需方):重庆医科大学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05G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账号:50001033600050008726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承办部门:用户单位:联系电话:(请备注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乙方(供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账号:法定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理人:本合同订立时,乙方的企业规模类型: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备注:本合同请用计算机双面打印,以便于双方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签约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附件:1、商务参数明细2、技术参数明细十五、响应要求提交要求本项目不评审(保证金缴纳核查除外),无需提交响应文件。注:中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和需求、服务响应情况进行核查。若需求部门有要求的,拟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供需求部门审核。若拟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视其为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不予退还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禁止其再次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投标。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我校信惩戒对象名单。(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声医学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