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中标结果公示(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2025)
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YAZ1342-202501-01H
二、项目名称
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山八匠鼎酿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天利路1号首层之二、四楼
中标(成交)金额:399198.00元
综合评分法:91.00(分)
货物类
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 品牌(如有):不同设备对应不同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不同设备对应不同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批 单价:不同设备对应不同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徐陈、付永光、许瑞雪(业主评委)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7月10日
2、评审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21评标室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财库[2018]2号文标准规定,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收费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媒体: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所属区域内的成交通知书中自行查看并下载。领取方法在“会员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菜单中,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在电子成交通知书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致电咨询,咨询电话如下:0717-685590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双泉小区1-98号
联系方式:17386509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1737186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话:17371864539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AZ1342-202501-01H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4日所属项目交易平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更正信息2、更正内容: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六、授予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磋商步骤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清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授权书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表资格性检查对照表符合性检查对照表二、技术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AZ1342-202501-01H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3、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7日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2、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清单及技术参数描述不详,现对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本次答疑文件,本次答疑文件发布的内容与原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请潜在供应商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3、更正日期:2025年7月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双泉小区1-98号联系方式:173865094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联系方式:173718645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游刚电话:173718645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2采购人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双泉小区1-98号电话:17386509465联系人:王学林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电话:17371864539联系人:游刚4监管部门名称: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1号电话:18671746046名称:/4监管部门地址:/电话:/5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5.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5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备选方案□接受☑不接受8样品提供的规定□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9信息公告媒体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yuanan.gov.cn)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1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1、不见面磋商: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1.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1.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2、见面磋商采用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按下列步骤操作。2.1解密:以下方式任选其一:11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1)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远程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2)交易中心解密机或现场开标系统上进行现场解密;2.2磋商:各供应商需前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与磋商。3、解密时间:30分钟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有效期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其他:成交供应商还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和不加密的电子光盘(须分别密封)叁份。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6代理费/17政府采购项目验1738650946517收电话1738650946518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备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20价格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取值范围:10%-20%,工程项目为3%-5%)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4%-6%,工程项目为:1%-2%)2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22其他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过程中需要进行下一轮或最终报价,下一轮报价的手机号码以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22其他表上的电话号码为准。磋商小组需要各供应商在30分钟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报价阶段电话号码打不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下一轮报价的,则标明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视同该供应商放弃参与项目磋商,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2、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半小时内)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5、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3.3.1.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1.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的有效期3.8.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4.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4.2.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或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因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故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处理,并在平台恢复正常后及时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询价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4.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4.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4.4.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4.1条、4.2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5.3响应文件的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3.3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3.4磋商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磋商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4.7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4.8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4.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5采购结果确认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6公示或公告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合同授予标准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6.2签订合同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九、适用法律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YAZ1342-202501-01H2、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双泉村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农耕文化设备采购)3、采购需求:新建一条红高粱酿酒生产线;新建一条菜籽油生产线,添置农耕文化研学体验古法榨油配套设备。4、采购预算:430398.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二、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一、设备配套(榨油类)1热菜籽提升机1台榨油机配套设备2冷菜籽提升机1台榨油机配套设备3榨油机1台榨取油脂4电热炒籽机1台利用电能产生热量来炒制各种籽类原料的设备5精滤机1台高效固液分离,提高油脂品质,提升生产效率6滤油机1台榨油机配套设备7脱水罐1台降低含水量,避免氧化8油冷机1台保障油品质量,延长油脂保质期,保护设备与提高效率9水化机1台去除磷脂等胶体杂质,降低油脂精炼损耗,改善油脂品质,便于后续加工。10冷菜籽进料箱1个进料箱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1热菜籽摊料箱1个摊料箱12热菜籽储料箱1个储料箱13冷菜籽储料箱1个储料箱14配电箱1个配套设备15毛油-油泵-水化-滤油-油泵-冷油手自一体流水线1套榨油机配套设备16电缆电线(加工房内电源至设备)等1套配套设备171T油罐2个储油设备182T油罐2个储油设备19古法木质榨油设备1套长4米*高2米二、设备配套(酿酒类)1翻转蒸煮锅1个直径1.3m*高度1.0m2锅盖1个蒸馏设备配套3导气管1根蒸馏设备配套4冷却器1个蒸馏设备配套5蒸粮摊凉设备1台宽1.22m*长3.0m*高0.43m6生物质蒸汽设备1台长0.9m*宽0.55m*高1.3m7三通配件1套配套连接设备8发酵容器7个直径1.3M*高0.85M9多功能陈化过滤灌装一体机1台长1M*高1M*宽0.3M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配套类(榨油类)1、榨油机1.1.技术参数:心轴转速:30~40r/min;生产率8~10t/24h;配套动力15kW,重量800KG。2、电热炒籽机2.1.技术参数:主轴转数19-30转,配套功率6级1.1千瓦,电热功率42kw,机重:320kg。3、精滤机3.1.技术参数:产量:400KG/h,功率:4KW。4、脱水罐4.1.技术参数:效率:约100-200公斤/小时,配套动力:7.2W,整机重量:56KG。5、油冷机5.1.技术参数:配套功率:305W,转速:1370r/min,油桶直径:500mm,产量:100-300KG/h。6、水化机6.1.技术参数:齿轮油泵:流量3.3立方/H,压力0.33MPa,转速1440r/min,吸上真空高度5米,功率1.5千瓦;高效三项异步电动机:功率1.5千瓦。7、冷菜籽进料箱7.1.技术参数:长0.5米*宽0.5米。8、热菜籽摊料箱8.1技术参数:长0.75米*宽0.5米。9、热菜籽储料箱9.1.技术参数:长0.85米*宽0.85米。10、冷菜籽储料箱10.1.技术参数:长0.85米*宽0.85米。12、1T油罐12.1.技术参数:直径:1米,高度:1.2米。13、2T油罐13.1.技术参数:直径1米,高度:2.0米。14、古法木质榨油设备14.1技术参数:长4米*高2米(二)设备配套类(酿酒类)1、翻转蒸煮锅1.1.技术参数:直径1.3m*高度1.0m。2、蒸粮摊凉设备5.1.技术参数:宽1.22m*长3.0m*高0.43m。6、生物质蒸汽设备6.1.技术参数:长0.9m*宽0.55m*高1.3m。7、发酵容器7.1.技术参数:直径1.3m*高0.85m。8、多功能陈化过滤灌装一体机8.1技术参数:规格:长1m*高1m*宽0.3m。注:上述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需要逐条明确是否完全满足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作扣分处理。对于有技术虚假响应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废除虚假响应的中标单位并追究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三、采购要求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3、报价要求:①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成交价格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采购、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售后服务、维保、利润及税金等全部相关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需承诺中标后此费用不再做任何调整。②对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响应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磋商响应总报价中。③结算时须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税务发票,投标人须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4、质量要求: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由正规厂家出厂产品,货物出厂时间必须是限定交货时间6个月以内的全新产品,严禁出售库存积压产品或使用过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品牌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②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包装完好,资料配件齐全。如产品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件。供货时须出具产品的原产地相应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的报告。如无法达到检验产品要求或检验报告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在验收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货物的保管责任。③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④供应商应按国家三包要求提供(包退、包换、包修)服务,详细内容由供应商细化,同时提供国家和企业售后服务的有关标准。⑤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数量、型号、规格、参数、品牌,若无特殊说明,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选型执行,并按经采购人确认的设备数量、型号、规格、参数、品牌进行采购。5、售后服务要求:①免费质保期要求:本项目采购设备免费质保期为2年。免费质保期自货物的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损坏外,全部由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的只收取零件或材料成本费(零件或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②磋商供应商须承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需方提供维护等服务,当技术人员发生表更时应及时告知需方及其新的联系方式等。磋商供应商须承诺为需方提供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接到服务通知2小时之内响应。6、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7、履约验收:合同履行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双方根据国家质量标准、合同内容、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相关条款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的生产工艺、材质、数量、安装质量、稳定性、技术、服务、安全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并移交项目资料,签署验收报告。如有部分产品检测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该在十五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担。如果限期内成交供应商没有完成整改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8、其他要求:①所有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②运输、安装、调试、搬运等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根据的产品质量引发的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9、违约责任:所有货物均需按照采购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不满足采购文件指标要求不符合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货物须承担违约责任;若非采购人原因,供应商逾期交付完工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为每天500元人民币。(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要求1-9条的内容单独作出响应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磋商步骤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的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三)磋商及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四)详细评审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1)商务、技术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五)计分办法(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六)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评审标准(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1资格性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前期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供应商身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2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格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货物清单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交货地点及质保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相关服务承诺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要求,且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及格式进行修改和删减。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议内容分值检查标准3商务评议类似业绩15.00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1.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供应商须将业绩情况汇总成表格单独罗列,供磋商小组参考。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服务响应承诺5.00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在1小时(含1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维修服务的得5分;承诺在3小时(含3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维修服务的得3分;承诺在5小时(含5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维修服务的得1分,无承诺不得分。注:1.提供承诺函原件、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及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办公场所地址为参考,综合分析合理性后进行评分。4技术评议产品技术要求10.00磋商小组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4技术评议产品技术要求10.00的产品技术参数,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评议,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0分,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注:1.提供本项目所投货物型号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评审依据,其余资料全部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所投货物型号的技术支持资料的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能详细对应参数说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2.评审内容须在响应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中能详细对应参数说明并提供索引目录,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能详细对应参数说明的磋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扣分。项目实施方案10.00磋商小组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团队配置、进度计划、安装方案、验收方案等)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性和创新性的得10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的得4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基本完整得1分;方案思路不清晰,阐述简单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0.00磋商小组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性和创新性的得10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的得4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基本完整得1分;方案思路不清晰,阐述简单的不给分。技术培训服务方案10.00磋商小组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性和创新性的得10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的得4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基本完整得1分;方案思路不清晰,阐述简单的不得分。售后服务和应急保障10.00磋商小组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和应急保障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的得10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完整的得4分;方案思路清晰、阐述基本完整得1分;方案思路不清晰,阐述简单的不得分。5价格评议价格分30.00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合同格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5)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采购人(盖章): 供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成交供应商。1.7“天”,系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质量证书(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