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连云港外国语学校(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0-BHXM-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连云港港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91320703697916309Q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珠路16号
94(均分制)
1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施工范围: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项目经理:陈宝磊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5160204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洁、彭大伟、方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磋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的 59.97%;清单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59.97%,共计:23410.79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24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0518-85680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宝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凤路11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36672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366729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700-BHXM-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连云港外国语学校)的(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连云港港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0人,营业收入为1867.02万元,资产总额为133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7月10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0-BHXM-C2025-0006采购人: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宝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采购人:27成交供应商: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1.一般约定322.发包人353.承包人364.监理人员395.工程质量39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7.工期和进度408.材料与设备429.试验与检验4210.变更4211.价格调整4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513.验收和工程试车4614.竣工结算4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4816.违约4917.不可抗力5018.保险5019.争议解决5020、补充条款:51第四章项目需求6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7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8一、磋商响应函69三、资格证明文件73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0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2六、其它材料82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8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0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0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编号:JSZC-320700-BHXM-C2025-0006;2、项目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210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092743.25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建设地点:连云港外国语学校;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质量标准:合格;10、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3日23:59:00止(北京时间)2.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①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②“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③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④“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⑤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⑦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与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根据供应商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及时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初步评审环节结束后苏采云系统将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填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3.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24号联系方式:周老师0518-85680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宝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凤路116号联系方式:王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893667292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连云港地区办理地址:连云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供应商需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网络上传响应文件,在磋商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响应文件并于开标前完成网上响应文件上传。各供应商须确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4份完整纸质响应文件(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3.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5.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材料】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宝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此次磋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4.3本次磋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的59.97%;清单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59.97%,由中标人支付;注:上述费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缴纳,供应商将此费用等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江苏宝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况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如有)、规范、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要进行的图纸深化设计(如有)及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增加工程量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施工水电费、抢工费、施工措施、水平运输、垂直运输、拆除物外运,虽然在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或规范/标准等应实施的做法所产生的费用、二次搬运、临时设施、成品保护、缺陷修复、材料试验检验费、竣工资料整理汇总、验收前成品保护、保修、现场人员培训、维修保养、管理、规费、税金、利润、深化设计、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包括供应商技术标中提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措施的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缺陷修补、临时设施费、质检、成品维护、交通、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和合同中包含的供应商所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有费用。(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注:供应商第二次报价需慎重,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全面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结合自身管理及自身所能承受价格风险的情况自主报价;(10)其他的相关资料。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连建管【2025】40号文执行。3.3本工程由磋商供应商自购的材料,磋商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4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3.6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7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3.8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完毕,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3响应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6.1.4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1.5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1.6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1.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9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6.1.14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15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16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6.1.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7.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7.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7.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标的物的追加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缴纳:/。3.2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3.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退还时间、退还条件:/。九、政策功能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1.6《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1.7本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十、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一、其他事项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见证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连云港外国语学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四、合同价款和形式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人民币(大写):元(¥: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价款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本合同双方约定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财政监管部门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见证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0)工程量报价表(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由承包人按实际施工情况提供工程照片及竣工图,经发包人及总监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3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后7日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控制,保证合同的全面落实,施工中有关情况的上报,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考察现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清障工作,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水电费用自理。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考察现场自行解决,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水电费用自理。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交验并记录,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定、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日。⑻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自理;非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根据现场情况定)。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开工前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周围已完成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发现地下管线、文物等,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交工前清理现场,垃圾外运,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其他业主召开的会议,对不参加会议、不住工地者采取处罚措施。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对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方及监理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其他1、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城建档案局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日8小时以上,每周不少于5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同时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并解除施工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人。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20%质保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非法分包;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一旦发现有分包行为,承包人不仅要收回分包工程,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发包人违法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扣留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如发现转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承包方并负违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员4.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和付款凭证需发包人签字认可。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检查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设置必须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如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供应商应保证一旦成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人员应确保参加工程的实施,列明的机具应保证工程随时调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由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收取。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原则1、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设计变更需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并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设计变更若不经发包人认可,则无效。原则2、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现场签证应由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跟踪审计人员签字以及发包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结算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原则3、本工程发生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内容每十五天进行确认,其签证款项待结算时一起支付。相关细则(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计算。(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并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仅调整材料价差,其余不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合同基准日期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材料指导价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信息价),套用定额或计价表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由承包人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本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取。其他措施费按下列原则结算:总价措施项目报价贯穿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中若遇与总价措施相关但未报价的措施项目视为已作为优惠含在其他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按应予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5)、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根据其耗电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所收取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2种方式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委托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规费、税金的调整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结算时按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法结算。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否则延迟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2.4.5.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一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个月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19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5)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在结算时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没收全部质保金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事故保险。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由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结算时,以成交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期间若承包人有违背招标文件(含合同条件)有关规定之行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3)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若未全部实施,结算时将扣除相应费用。(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该项保证金。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5)合同签订后,若承包人不按合同双方约定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质保金并终止合同;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特别申明: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内容)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质保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进行强制性清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6)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7)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及正常施工过程民扰的现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伤亡,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9)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除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应赔偿监理单位延期产生的监理费。(10)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按规范必须进行检测,送检及检测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证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相关检测证明由专业检测机构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消防工程质保期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我单位在工程投标中有幸成交,承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全部用于本工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成交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作为(建设单位)项目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单位及建造师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派遣项目负责人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响应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项目负责人(签字):中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中标承建(项目名称)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发包人:承包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高建设过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承包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职责,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双方签订本协议。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4)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6)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7)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3)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2)发包人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前,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4)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5)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电动工器具、仪表等进行抽样检查;(6)施工期间,发包人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7)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8)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需根据现场的实际开工情况,找出危险源,列出《风险源清单》,根据风险的大小,编制《施工现场工作风险评估》;(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按施工人员数量的3%配备。安全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3)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承包人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7)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8)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10)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1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5、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责任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中按清理费的2~3倍扣除;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发包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交通部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7、其他(1)承包人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噪音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3)由于承包人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4)承包人按月(年)向发包人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5)对发包人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承包人应及时派员参加,认真贯彻落实;8、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交通部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交通部和地**府的有关规定执行;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发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承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6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标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项目需求中打★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一、工程概况: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四、技术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所购买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成交供应商不得购买伪劣产品或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所有材料及其他配件均须确保为国标合格、环保、成熟、安全可靠的知名品牌的全新优等产品,以确保结构安全环保。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验收及交付使用前的工程卫生清理工作,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3、本工程技术规范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4、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须考虑现场的路面及所有已建成设施的保护措施,已建好的路面不得直接堆放土方,保持地面清洁,如有损坏必须承担修复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连政办发[2018]147号文规定,对施工范围进行全线标准化施工围挡,成交供应商应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5、本工程工期紧,如需赶工施工,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报价时包含赶工、雨季施工、反季节施工等措施费用。6、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7、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商务条款1、★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检测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2、★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等额正规发票,否则延迟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勘察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现场环境复杂,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现场考察,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让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相关数据。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以及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充分了解,如投标人因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影响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现场考察或现场考察不全面的,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图纸、清单详见附件(图纸仅供参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磋商响应报价表项 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预计工期签订合同后 天内竣工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注:①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但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②此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承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三、资格证明文件请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司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采购单位作为合同附件。磋商供应商响应承诺书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无在建工程,2、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3、拟派项目负责人同志及本单位近3年以来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4、我公司(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同志(超过5年)、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5、绝不出借挂靠资质;6、磋商全过程(含质疑、投诉环节)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7、未在“信用中国”的“失信惩戒”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执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节能产品。9、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注: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作同比例变动。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定)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签订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其它材料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五、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报价评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技术部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5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强:5分;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较强:3分;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全面、前瞻、合理、科学、可行及针对性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总进度计划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准确:5分;总进度计划较为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3分;总进度计划不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1分;不提供不得分。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的:5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比较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比较详尽、可行:3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模糊不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模糊不可行:1分;不提供不得分。4、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方案(5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方案及措施切实可行:5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较为合理,方案及措施可行性较强:3分;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不合理,方案及措施实施性差:1分;不提供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合理,有针对性:5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较为合理:3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不合理:1分;不提供不得分。6、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强:5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较为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强:3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针对性及有效性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40分人员配备14分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建设工程专业)的得2分;最高得5分。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3分。3、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4、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序号3和序号4可以重复计取注:禁止一人身兼多职。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上传响应文件,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均不得分。企业资信14分1、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2、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3、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4、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5、供应商自2021年1月至今具有消防类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注: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截图;2、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别均不得分。类似业绩12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消防改造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合同中必须包含消防改造或消防工程施工内容,否则不得分。需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六、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