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运城市盐湖区北相中心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1408022025BCS00071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晋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杰路2号水暖五金市场6-A-09
投标报价:1195784.26(元)
88.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
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0日历天
陈昕
晋214202020215946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雪芬,黄国秀(第1包采购人代表),杨芬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取费标准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的7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盐湖区北相中心学校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北相村
联系方式:13503591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立交桥西侧恒大绿洲1号楼三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8235989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8235989011
附件信息:
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pdf419.5K
中小企业声明函595.8K
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项目编号:1408022025BCS0007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代理机构:山西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35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0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42第六部分合同协议书························································44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022025BCS00071;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197772.81最高限价(元):1197772.8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数量:预算金额(元):1197772.81单位:简要规格描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工期:4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立交桥西侧恒大绿洲1号楼三单元3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取费标准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的70%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北相村联系方式: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3503591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立交桥西侧恒大绿洲1号楼三单元301室项目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8235989011电子邮箱:18735978394@163.com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北相镇北相村联系方式: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350359103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立交桥西侧恒大绿洲1号楼三单元301室项目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8235989011电子邮箱:18735978394@163.com3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4项目实施地点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5质量标准合格6磋商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7工期40日历天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采购预算金额1197772.81元11最高限价1197772.81元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3供应商资格要求同采购公告14响应保证金(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14响应保证金(3)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1408022025BCS00071(4)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学苑路支行行号:105181071083账号:14050172710800000602(5)电汇形式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山西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8735978394@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15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6招标答疑会不统一召开17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方式(1)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电子响应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并上传。(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磋商时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8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18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19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立交桥西侧恒大绿洲1号楼三单元301室开启方式: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开标。20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远程在线解密及电子签章等。(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模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确认,按照系统流程进入资格审查、符合审查等环节,所有供应商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保持在线状态。(磋商、最终报价均在线进行)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22报价次数报价次数:二次报价。最终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磋商报价。2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人。25成交人公示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26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取费标准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的70%收取。27查询信用的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2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2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为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9付款进度和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30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不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二、磋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是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工程”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工程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获得同意后自行组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网上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网上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8.7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9.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3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5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部分。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开标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资格文件是指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商务技术文件是指证明供应商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不允许缺项。11.2.1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3)营业执照;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6)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7)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9)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10)诚信磋商承诺书;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2.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3)供应商近三年完成同类型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4)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6)项目实施方案;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1.2.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资料。1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4响应文件规格幅面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统一装订,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供应商需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为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请使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胶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表要求制作。11.5磋商保证金11.5.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5.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6磋商报价(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在工期内,供应商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所需的费用。各供应商可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各项购买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税费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3)供应商应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2.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1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14.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密封及标记15.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在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15.2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标记及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确保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4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5.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6.响应文件的解密16.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6.2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六、磋商程序、内容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8.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8.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8.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9.磋商及其有关事项19.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负责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现场评标活动。采购人、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有关人员准时在网上参加开标活动。19.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远程在线解密及电子签章等。(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模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确认,按照系统流程进入资格审查、评审等环节,所有供应商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保持在线状态。20.响应文件审查20.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情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基本资质表人为供应商代表情形);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基本资质营业执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基本资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基本资质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基本资质诚信磋商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0.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2磋商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工期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5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6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预算金额说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0.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0.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0.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6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的;(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共同签字。21.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则补正,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2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会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3.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4.磋商过程保密24.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4.2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5.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是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采购项目废标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财政评审价,若有)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3重新评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8.5违反28.1、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质疑与投诉31.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1.7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提供。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受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投诉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十、违规处罚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及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的;(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随机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及采购人对所有供应商的阐述进行比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单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人。二、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重点考虑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业绩等内容。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成交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三、评标细则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商务部分(15分)1、投标人业绩(8分)投标人近3年,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4分,满分为8分。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项目,不分规模,不分区域。项目经理与企业同类型工程不可以为同一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完整的合同协议书为一个业绩)。8分商务部分(15分)2、项目经理业绩(4分)项目经理近3年,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4分,满分为4分。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项目,不分规模,不分区域。项目经理与企业同类型工程不可以为同一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经理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完整的合同协议书为一个业绩)。4分3、响应文件编制质量(3分)目录及标题序号页码正确、语句表述通顺无错别字、无修改痕迹,每有一项内容正确得1分,满分为3分。评标专家根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详细情况予以打分。3分技术部分(55分)1、施工方案(12分)实施方案中编制依据(至少包含编制原则、编制说明)、施工准备(至少包含前期技术调查、协调工作)、实施计划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全或有缺失得2分,共12分,不提供不得分。12分2.项目班子配备及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4分)项目班子配备(至少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介绍)、劳动力计划(至少包含劳动力组织、劳动力进场配置说明)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全或有缺失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4分3、材料供应(3分)材料供应安排(至少包含材料运输、材料进场安排、材料保存)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3分,不提供不得分。3分4.关键部位实施(6分)关键部位实施方法(至少包含实施准备工作、实施方法、实施工艺)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5.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6分)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实施前期、中期、后期保证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6.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6分)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7.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8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至少包含工期安排、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2分,缺陷较大得1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8.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6分)实施现场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实施技术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1.5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9.机械设备(4分)机械设备配置(至少包含机械进场安排、机械配置)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4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享受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的投标人,评标基准价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参与该项目评标基准价的合成。若为中标单位,按原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定中标(成交)合同。30分四、汇总汇总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磋商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2.预算金额(元):1197772.813.最高限价(元):1197772.814.工期:40日历天5.地点: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6.质量标准:合格7.采购内容: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8.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包括对餐厅进行扩建及教室木窗更换、男生宿舍室内乳胶漆改造及外墙防水保温、校园道路硬化等工程。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第五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2、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响应文件的顺序须按照磋商文件11.2要求的顺序编制。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2)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3)资格证明文件(4)响应保证金(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历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承诺:(1)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2)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七、如果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其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磋商的资格被拒绝。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山西晋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山西晋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的(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运城市盐湖区北部新区示范学校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山西晋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5人,营业收入为1669.09万元,资产总额为1171.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山西晋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0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Te筑RAWFNM商用A0802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山西晋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1669.09万元资产总额1171.51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7月10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万UU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TeRAWFNM商用A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万UU32学筑V0802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没有相应指标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相应指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厅扩建及校舍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