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型渠治理中标结果公示(西乡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编号:HZ-J2025032C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乡县北环路金西华庭二期门面
1,250,110.12元
89.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
工程类(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U型渠治理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60天
郭旭东
陕261121451942
1,250,110.1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宏伟、吴雪梅、何镠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
1.17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乡县鹿龄路87号
联系方式:0916-622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北侧
联系方式:0916-8116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丽敏
电话:0916-8116996
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项目编码:HZ-J2025032C)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250110.12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U型渠治理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60天郭旭东陕2611214519421.00项1,250,110.121,250,110.12-第1页-项目编号:HZ-J2025032C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采购人:西乡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3878263695@qq.com邮箱(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J2025032C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52,295.62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52,295.62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252,295.6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U型渠治理1(项)详见采购文件1,252,295.621,252,295.6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3878263695@qq.com邮箱(在线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北侧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北侧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2-章,以(PDF格式)发送至3878263695@qq.com邮箱,资料审核无误后须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并进行线上支付,售后不退。2、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1)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3、注意事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及时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西乡县鹿龄路87号联系方式:0916-6221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北侧联系方式:0916-8116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丽敏电话:0916-8116996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西乡县鹿龄路87号联系方式:0916-622122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蓝天御苑小区商铺二层门面房北侧联系方式:0916-81169963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4项目编号HZ-J2025032C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分包不接受分包7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252,295.62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1,252,295.62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对所提交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见第三章10工期60天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工程验收合格后12个月11转包本采购项目不得转包12非实质性偏离☑允许,详见第四章1.2.2.513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形式:☑书面和公告□电子和公告1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形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1.1.3条款)16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17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首次)报价一览表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2份(随(首次)报价一览表封装)。20响应文件签名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21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装订: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按序从目录开始编制页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各自装订成册,响应文件须在封面及封袋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要求各自分装密封,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2份随(首次)报价一览表封装;响应文件封袋不得有破损,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2响应文件封面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U盘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U盘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2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26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7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2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29评审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3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33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2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3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的3%缴纳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不要求34质量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要求: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的3%缴纳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不要求35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需要,核验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需要36其他本合同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6-1.1适用范围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西乡县农业农村局1.2.2监督机构:同级财政部门1.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6工程是指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施工。1.2.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执行。1.2.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依照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之规定执行。1.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执行。1.2.10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3合格的供应商1.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3)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7-(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受到刑事处罚;(5)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9)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施工要求1.4.1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要求及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施工等要求。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10响应与偏离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0.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0.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1.10.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的响应文件无效。1.10.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0.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工程量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内容及要求;(4)评审办法;(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款、第2.2条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其截止时间。2.2.3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澄清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日程安排表中的要求方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日程安排表中的要求时间,将准备澄清内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截止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3.1.1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0-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1.3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3.1.4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1.5分公司独立参与磋商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3.2授权委托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3.3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4.1.1本合同包所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1.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构成),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3.4.1.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且工程施工全部由监狱企业承接,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3.4.1.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工程施工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构成),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3.4.1.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承接工程施工的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4.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3.4.2.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4.2.1.1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2.1.2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主要原材料与设备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截图和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2.1.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2-3.6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报价使用货币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4.2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函;(2)磋商报价;(3)商务条款偏离表;(4)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方案;(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3磋商报价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4.3.2本项目报价采用总报价,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的价格体现,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5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首次)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4.3.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也需报出总报价及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一览表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14-本人签名。4.3.7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工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和追加项目预算。4.4磋商有效期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如有)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4.4.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4.6商务文件4.6.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做出明确响应。4.6.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要求做出积极响应。4.7技术文件4.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做出明确响应。4.7.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技术部分要求做出积极响应。4.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8.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与构成”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8.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8.3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5-4.8.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页面落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4.8.5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8.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8.7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与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一致。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签字和盖章页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签字和盖章的纸质页面扫描到PDF格式文件中,签字和盖章页不能遗漏。电子版U盘须贴有抠取纸(抠取纸上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随(首次)报价一览表一起封装,U盘须安全无病毒。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磋商现场电子U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1.1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首次)报价一览表、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1.2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电子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供应商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5.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响应文件的提交5.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5.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5.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6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16-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3.1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3.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3.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6.开启响应文件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2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监督。6.1.3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2.1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2)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宣布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5)检查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6)启封响应文件并宣布响应文件份数;(7)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8)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17-6.2.3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6.2.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6.2.5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启响应文件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的正常进行。6.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7.磋商7.1磋商小组7.1.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3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工作。7.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5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18-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1.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1.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或者未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审;(6)在磋商或评审环节擅离职守,影响磋商或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2磋商原则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7.2.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9-7.3磋商7.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独立评分;(3)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者说明其响应文件;(4)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对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8)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7.3.5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20-一并存档。7.3.6磋商过程严格保密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7.3.6.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7.3.7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8.2.1磋商小组从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成交”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21-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8.3成交通知书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合同授予9.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9.3合同履行-22-9.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0.终止磋商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1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1.质疑与投诉11.1质疑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供应商通过至代理机构处在线获取磋商文件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为起点计算法定质疑期。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23-(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公告。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地签名、盖章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2投诉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4-(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其他12.1成交供应商融资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12.2采购代理服务费12.2.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布。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均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一栏填写: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HZ-J2025032C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25-账户名称: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二路支行账号:6105011077100000092612.3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2.4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注意事项: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及时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登记入库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磋商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第三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采购内容(一)工程概况: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位于堰口镇三岔村;包含以下内容(1)主干灌溉渠道维修,李家沟水库下主干渠加固维修3.46km;韩岭村支渠渠道维修3处,配套渠系建筑物等。(2)三岔村维修新建U型渠道总长6.189km,配套渠系附属建筑物。其中维修渠道2条长2.006km,新衬砌渠道7条长3.334km;埋设PE100D110(1.0MPa)管3条长0.849km;新建砖砌蓄水池2座等。(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1、工程量清单后附;2、编制依据:2.1、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图纸;2.2、《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17年);2.3、《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及《关于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17版)调整意见的批复》(陕发改项目[2009]821号文);2.4、陕水规计发[2016]353号文,《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3、编制说明:3.1、本次工程最高限价只编制建安费用、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其他待摊费暂不计列。3.2、机械人工费按照技工7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3.3、材料预算价格及设备预算价格:采用《汉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3期》及当地市场价综合考虑计入;3.4、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市场行情,对相关标准及参数提出以下参考值:(1)工程临时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的2%计列;(2)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工程、临时费合计0.45%计列。二、商务要求1、工期:60天。2、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7-3、缺陷责任期:工程验收合格后12个月。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4.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支付40%;工程量达85%以上,支付合同价的50%;审计定案后支付剩余10%。4.3、漏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采购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5、施工要求5.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5.2、所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标准,满足施工要求。5.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达到合格。5.4、遵守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包括悬挂警示标牌、装设围栏、配备安全人员等,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和责任。5.5、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当地对治安、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以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罚款。5.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5.7、供应商自行办理垃圾清理手续,遵守当地政府垃圾分类处理有关规定,承担自行处置不当导致的全部费用和责任。6、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6.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环保和技术指标。6.2、本项目施工合同。6.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6.4、有关部政府部门的规定。7、项目检验与验收7.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7.2、验收须以合同、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8、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9、合同争议的处理-28-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0、违约责任1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0.2、未按要求提供货物、质量、环保标准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施工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施工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29-第四章评审办法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的评审办法。1.磋商程序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2)响应文件的澄清;(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4)独立评分;(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2.1资格性审查1.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2.1.2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1.2.1.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更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2.1.4资格审查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审查;(2)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30-(4)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1.2.1.5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审查标准如下: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审查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原件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审查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原件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注:若供应商未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如下: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②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④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响应文件正本中内附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正本中内-31-附原件,格式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日内查询,查询结果以电子图片或者纸质版存档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无需提供。)1.2.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序号资格审查要求评审点具体描述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以通过资格审查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函附进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1.2.1.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1.2.2符合性审查1.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4)电子文件(U盘)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5)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不存在本章第1.2.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完整性审查(6)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数量2完整性审查(7)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响应性审查(8)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实质性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工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10)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1.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2.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2.5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3-(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1.3响应文件的澄清1.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响应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的,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者磋商小组的要求。1.3.4资格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磋商1.4.1磋商方式: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入围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1.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1人。1.4.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34-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4.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工程量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工程量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施工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施工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4.2磋商步骤:1.4.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1.4.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1.4.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1.4.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1.4.2.5最后一轮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1.5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5.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参与评审。1.5.2评审因素的设定与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施工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施工水-35-平、履约能力等。资格条件不作为评审因素。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5.4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各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各供应商独立评审赋分。1.5.5当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出现多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比较一致,某一个别评委的赋分畸高畸低,导致排序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回该评委重新进行评价,并说明其赋分的合理理由,对拒绝说明、拒绝重新评价的,其个人评审意见与赋分作为无效处理。1.5.6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6综合评分法1.6.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6.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7评审细则及标准1.7.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磋商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7.2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技术、商务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1.7.3评审要素一览表如下:分数评审原则与标准报价20分1、上限为采购预算价,即报价大于上限价视为无效报价;2、以满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技术部分60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详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得7.1-10分;实施方案较详细、较可行,较满足项目实施的得3.1-7分;实施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施工安全保证措施9分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7.1-9分;安全管理目标较明确,安全保证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得3.1-7分;安全管理目标基本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36-文明施工措施8分对本项目提供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6.1-8分;措施较合理,较满足项目实施得3.1-6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得1-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环境保护措施8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措施详细、合理、可行得6.1-8分;措施较详细、较合理、较可行得3.1-6分;措施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3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对本项目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技术组织措施详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得4.1-7分;技术组织措施较详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较合理得2.1-4分;技术组织措施基本详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施工设备配置7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施工设备配备齐全,合理得4.1-7分;施工设备配备较齐全,较合理得2.1-4分;施工设备配备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质量目标及措施6分对本项目质量目标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目标明确,措施合理得4.1-6分;质量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合理得2.1-4分;质量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合理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劳动力配备5分对本项目劳动力配备进行综合评审。劳动力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得4.1-5分;劳动力配备较合理、分工较明确得2.1-4分;劳动力配备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7分对本项目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5.1-7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较合理,分工较明确,职责较清晰得2.1-5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职责基本清晰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项目经理3分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初级工程师得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注: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施工承诺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承诺、文明施工承诺、施工质量保证承诺、工期保证承诺、施工环境承诺等,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每提供一项承诺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备注: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响应文件对评审标准内某一项无响应的,该项评分按照0分计算;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进行评审。1.7.4特殊情况的处理1.7.4.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7-(2)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响应文件中,若某项内容为零报价、无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报价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1.7.4.2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7.4.3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7.4.4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7.4.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7.4.6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38-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9成交结果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施工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10成交通知书1.10.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10.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和修改)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西乡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40-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乡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工期: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最终审批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41-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成交通知书5、响应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1、响应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7部分构成。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4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4-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1部分响应函-----------------------------------页码第2部分报价一览表-------------------------------第3部分技术响应---------------------------------第4部分商务响应---------------------------------第5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第6部分资格证明---------------------------------第7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5-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部分响应函致:西乡县农业农村局/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代表我方(磋商响应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首次)报价一览表份(含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样品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后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六、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天。七、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件:-46-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第2部分报价一览表2.1、(首次)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人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人民币:元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项目编号HZ-J2025032C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工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报价声明:本项目报价采用总报价,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的价格体现,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后期服务费、税费、利润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特别提示:1、供应商除按要求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外,还须提供本项目(首次)报价一览表原件(含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2份),磋商大会签到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2、(首次)报价一览表与明细表不一致时,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7-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1.1、分项报价表(标价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说明(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磋商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3.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4.供应商应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磋商报价表一并报送。-48-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7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西乡县农业农村局的2025年度西乡县堰口镇三岔村U型渠治理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U型渠治理),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6人,营业收入为2450.95万元,资产总额为4651.8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0日谱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U型渠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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