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中标结果公示(农业农村部2025)



农业农村部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第2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NTEC2025B-23A(招标文件编号:CNTEC2025B-23A)
二、项目名称: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第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标(成交)金额:274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
开展国家层面数据汇交汇总、国家层面专家平台技术指导服务、国家土壤样本库(北方库)表层样本的整理;优化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土壤普查数字化成果平台;编制中国土壤性状图集,建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集),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报告等。
详见招标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晓红、佘小玲、庞博、聂青、相志洪、董燕、邹国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按中标金额0.31%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金额: 第2包:¥85,064.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506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2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8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业农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董燕 010-59191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            
联系方式:李京晶 郭军 010-65628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京晶 郭军
电 话:  010-656285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第2包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单位
农业农村部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15:33

评审专家名单
贾晓红、佘小玲、庞博、聂青、相志洪、董燕、邹国元

总中标金额
¥27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京晶 郭军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628526

采购单位
农业农村部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燕 010-59191281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京晶 郭军 010-65628526

附件:

附件1
CNTEC2025B-23A招标文件定稿-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pdf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NTEC2025B-23A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17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十一层,100125电话:010-65628526传真:010-65628533电子邮箱:ctec811@163.com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一、说明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资金来源5、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0、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4、投标报价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9、投标截止时间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21、开标及开标程序22、组建评标委员会2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4、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澄清25、比较与评价26、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30、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2、采购人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3、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七、其它34、询问35、质疑36、投诉37、腐败和欺诈行为38、招标代理费39、保密和披露40、解释41、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一: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函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附农业农村部合同空模板)............................................30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1包第2包第3包第五章:评标方法与标准(综合评分法)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投标函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服务价格明细表格式4.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6.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格式7.拟进行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简历格式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8-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0.业绩证明材料格式11.投标人前三年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格式12.投标人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说明格式12.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12.投标人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说明表格式13.投标人自觉抵制招标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1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格式投标人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17格式1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9..格式20评分索引格式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投标邀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投标邀请受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委托,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下述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承接主体提交密封投标文件。1.项目名称: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2.招标编号:CNTEC2025B-23A3.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包号服务内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1开展国家层面外业数据审核与验收、国家层面专家外业技术指导服务、国家土壤样本库(南方库)表层样本整理;开展土壤剖面系统分类鉴定,绘制中国土壤类型图,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中国土壤资源报告、中国土种志提纲、土壤生物专题调查报告等。3243.56农、林、牧、渔业2开展国家层面数据汇交汇总、国家层面专家平台技术指导服务、国家土壤样本库(北方库)表层样本的整理;优化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土壤普查数字化成果平台;编制中国土壤性状图集,建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集),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报告等。2744.713开展国家层面内业数据审核与验收、国家层面专家内业技术指导服务;编制普查工作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全国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2227.27本项目第1包至第3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本项目共分3个包,每包投标人需完整投标,不允许将该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详见第四章)。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获取招标文件4.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4.2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3邮购: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手续费(含邮费)后1日内以快件寄送。4.4如需要,采购人可以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但以纸质版本为准。4.5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投标资格不得转让。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16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采购人不予接受。5.3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欢迎投标人的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100125联系人:李京晶、郭军、巩芹、王天韬、程子昂电话:010-65628526传真:010-65628533邮箱:ctec811@163.com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2.2采购人名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地址及邮政编码: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联系人:董燕,联系电话:010-591912813.1.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接主体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其它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凡是经查询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接主体,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1.10其它资格要求:无3.3联合体投标:接受4.1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农村部项目预算金额:第1包预算为人民币3243.56万元;第2包预算为2744.71万元;第3包预算为2227.27万元。7.1对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应在2025年6月2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7.2现场考察:不组织7.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4.5投标人若有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条件、价格折扣的承诺等,应当在开标时当众宣读,凡是没有在开标时当众宣读的优惠条件、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考虑。15.1投标保证金:1.交纳金额:第1包:15万元整;15.1第2包:10万元整;第3包:10万元整。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凭证交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缴纳方式: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其它如现钞及现金支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1投标有效期:90天17.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本”等字样。18.1.2(2)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投标文件(电子U盘一个,并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19.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地点: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开标室(1116房间)投标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0012521.1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16室25.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8.1中标候选人:3名3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函递交时间:不迟于签订合同、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后5天递交金额:合同总价的10%接收单位:采购人32.1数量变更:≤10%38.1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31%收取。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41.1同类项目:是指与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内容范围相近的项目。…………注:所有要求材料如未注明原件,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承接主体公章。一、说明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范围的承接主体的投标。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述的采购人,也称“招标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组织本次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也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司”。2.3招标文件,指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也称采购文件。2.4承接主体:指具备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潜在承接主体:指潜在承接主体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也称潜在投标人。2.6投标承接主体: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获得招标文件并响应招标、正式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也称投标人。2.7中标人:指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并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2.8采购项目:指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的相关服务。2.9甲方,指本项目的采购人及最终使用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10乙方,指中标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3、合格的投标人3.1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3.1.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工商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包含了本次采购的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满足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周止),在社会服务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2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3.1.3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5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1.6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3.1.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承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所在的单位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3.1.8具备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的相关经营、服务资质,相关许可证明、强制认证。3.1.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10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其它资格要求。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礼品、赠品、回扣、现金、有价证券等,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4、资金来源4.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预算款项(财政性资金已落实)。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本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不一致或者疑问的地方,应当按照下述第7.1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详见格式一)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中,技术方面的内容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现场考察(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组织获得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考察,以便潜在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潜在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考察了现场,对本项目的合同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潜在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潜在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现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4)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尽可能地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开支全部由潜在投标人承担。7.3开标前答疑会(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潜在投标人要求或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出席开标前答疑会,就潜在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开标前答疑会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安排,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送达给采购人。(2)开标前答疑会议后,采购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所提全部问题的澄清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3)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或不提出澄清要求,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但必须派代表参加开标前答疑会,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全部自负。7.4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媒介、网站的更正公告、澄清答复和修改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潜在投标人且已为各潜在投标人知悉,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8.2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文字回答。9.2投标文件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是清晰可辨的。9.3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当使用汉语、中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文字印刷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1.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的内容。11.1.2本须知第12条的所有文件。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已提供有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12.2投标人应当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2.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依据,要求统一规范,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服务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投标报价”一致。12.4投标人应当完整地填写服务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12.5投标人应当完整地填写服务指标响应表。服务指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的服务指标响应情况应当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2.6投标人应当认真做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服务团队、操作程序、人力资源计划、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经费预算、风险防控、沟通方案、系统管理、保障措施等。12.7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文件需采用70克A4纸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皮纹纸或竹纹纸做封皮,热胶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4、投标报价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4.2投标人投标的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报价为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的含税总价格,包括服务本身费用、为完成服务而必须的附属设施、设备的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它任何费用。14.3投标人应当按开标一览表、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服务的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4.4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是固定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采购人不接受可调整的投标报价、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或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若对投标报价有说明(比如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条件、价格折扣的承诺等),应当在开标一览表的显著位置予以注明。14.6对于可能有设备、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当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项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承接主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或之前,按“承接主体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任何一种提交,不接受其它如现钞及现金支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且以汇款到账时间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收款单位: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注明字样:“CNTEC2025B-23A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底单)的复印件必须随“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2)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随“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温馨提示:(1)涉及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款项,应当以公对公形式进行财务往来,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或在开标现场直接交纳现金的方式。(2)建议投标人选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这会使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回十分便捷。(3)在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1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5.4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如电汇底单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5.6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种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谋取中标的;(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4)投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5)中标后,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附加条件的;(6)中标后,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7)中标后,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8)中标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擅自分包给他人的;(9)中标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0)投标人给招标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其它行为。(11)投标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的。16、投标有效期16.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内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且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及规定17.1投标文件应当标明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除封皮、目录页外的每页下方中间标明页码,印刷品无法打印页码的可以手写页码。17.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4如对投标文件错处进行修改,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才有效。17.5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17.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8.1投标文件的密封。18.1.1密封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1.2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人的保证金或已交纳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如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中,并在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和投标文件同时一并提交,方便开标时唱标使用和核查投标保证金。(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3)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当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及“核验后请退回”字样,以便评标委员会核验后退回投标人。否则,将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18.2投标文件送达18.2.1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可以不用外层包封。18.2.2邮寄送达:“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的“小信封”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分别密封后,全部装入一个外层包封的大密封包中,并且不易破损,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18.3投标文件的标识18.3.1密封套上应当载明以下信息,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16室,100125项目名称: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等项目编号:CNTEC2025B-23A包号注明:“北京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投标人公章)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18.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接收。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19.3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识的;(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4)国家法律、法规及部委规章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它情形。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如果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并将书面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书面补充、修改。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密封、标识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及评标21、开标及开标程序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在此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和开标纪律。(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介绍有关情况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5)按照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前三位的投标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布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开封“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的“小信封”,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修改和撤回等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对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7)投标人若对开标过程、开标记录有异议的,以及认为相关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及时声明或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书面记录。(8)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9)若有监标人监督开标会议,由监标人宣读监标结果。(10)有关事项说明(如有),开标结束。21.3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应当在开标时当众宣读。只有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条件、价格折扣的承诺及对投标文件的书面修改等实质内容,才会在评标时考虑。否则,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优惠条件、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应当在唱标时当场及时声明。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承接主体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认真分析其原因,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提出下一步改进的建议,报告主管部门审批是否重新招标或改变采购方式。22、组建评标委员会22.1根据项目的特点,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人数和比例组成。22.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标准,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4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承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承接主体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承接主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承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承接主体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承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承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将要求其回避。(5)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2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3.1资格审查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一般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及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等,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投标文件的初审和澄清24.1投标文件的初审。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答复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25、比较与评价25.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相应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过程中,如遇到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25.2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2)服务范围和要求有无偏离;(3)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4)经营信誉、人力资源和质量保证等。25.3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5.3.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5.3.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标准所述的重大负偏离的投标。25.3.3评标委员会判断和确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提供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4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4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之一:(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6、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6.1开标之后,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6.2在评标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7.1除第33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服务承诺,符合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8、确定中标人28.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28.2采购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8.3中标人确定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投标人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查阅中标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9、中标通知29.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中标人可以按照书面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必须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人应当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中标人违约处理。30.5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方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1、30.2、30.4或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照第30.5条的规定进行。32、采购人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2.1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3、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1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的。或33.1.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或3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承接主体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承接主体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其它34、询问34.1承接主体对采购活动的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接主体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4.2承接主体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承接主体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转交承接主体询问的义务。35、质疑35.1如果承接主体认为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有疑义,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必须包含Word电子文档)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提交的视为无疑义,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承接主体“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质疑承接主体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承接主体或投标人;承接主体的质疑材料应有明确的请求;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承接主体必须提供与质疑内容密切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材料的确切来源;质疑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后,由质疑承接主体代表面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索要书面回执。否则,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书面答复。35.3承接主体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12月26日)及其相关规定。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承接主体基本信息:包括质疑承接主体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由授权代表提出质疑的,还需提供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包括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签字、质疑承接主体公章,日期。质疑承接主体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承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接主体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内容属于技术方面或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承接主体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转交承接主体询问或者质疑材料的义务。3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承接主体的书面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承接主体依法提出的书面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保密的评审过程及内容等。质疑人在领取书面答复时应填写签收登记表或在收到书面答复的传真后立即签字回传,以确认收到。35.6接受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事业部联系方式:李京晶,010-6562852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36、投诉36.1承接主体投诉必须首先经过了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收到承接主体书面质疑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时,承接主体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承接主体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12月26日)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6.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6.4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12月26日)的规定处理。37、腐败和欺诈行为37.1出资方要求使用本项资金的所有受益人以及本项资金合同项下的各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原则,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供给、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来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或相关人员谋取中标的行为;和(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投标报价;采购人与某一投标人相互勾结等不正当手段,以诋毁、排挤其它竞争对手,恶意质疑、投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的公开竞争中获得利益,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3)违反政府对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和从事经济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37.2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过程中有违反第37.1规定的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人。37.3如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某投标人在采购人的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第37.1规定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开宣布该投标人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中永远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38、招标代理费38.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2招标代理费不单独开列但应当计入投标总价中。中标人可用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汇票形式的任何一种付款方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清招标代理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8.3发票说明:为便于及时开具购买招标文件、交纳招标代理费的发票,要求承接主体在填写《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时提供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如纳税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加盖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复印件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否则,不能开具发票。39、保密和披露39.1承接主体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项目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外泄漏。3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承接主体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提供。3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成交工程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40、解释40.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0.2招标文件未列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释和执行。若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规定或财政部门解释的为准。40.3若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之处,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提出询问或澄清;若在开标后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前后不一致的,以后面章节描述的内容为准;涉及技术部分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为准。41、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41.1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格式一: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函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澄清人名称)现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包号、品目号)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如下澄清请求:1.(请写清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或建议)……我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澄清人名称: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说明:对招标文件内容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澄清函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附农业农村部合同空模板)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事项:购买主体:(甲方)承接主体:(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制使用说明一、本合同(范本)作为农业农村部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阶段使用的参考文本,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时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或者增补其他条款,但原则上不得删减既定格式条款。二、本合同(范本)中以脚注形式标注的文字,属于相关条款的补充说明、注意事项或者规范性要求,供甲乙双方在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的过程中使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时,可以删除无关内容。三、本合同(范本)为农业农村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通用合同样式。确需使用其他合同样式的,应当作为本合同附件或者将本合同作为其附件,或者在其合同正文或者补充协议中明确包含本合同的既定格式条款。四、本合同(范本)仅涉及购买主体(甲方)与承接主体(乙方),如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涉及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其他责任主体,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签订方并增补相应条款。五、承接主体利用本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合规性管理,并确保本合同约定的购买内容和期限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且不得含有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农业农村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规范实施,明确甲乙双方(以及本合同涉及的其他当事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的内容及要求(一)【目录/代码】本合同所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为:××××××××××××××××××,列入《农业农村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四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代码为×××××××。(二)【服务采购方式】甲方通过如下第【】种1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服务: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在1-5项中选择一项并填入序号;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以选择第6项“自行采购”并填入序号;方括号内只能填入1个选项的序号。3.竞争性谈判;4.竞争性磋商;5.单一来源采购;6.自行采购。(三)【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2:1.××××××××××××××××××××××××××××××。(1)××××××××××××××××××××××××××××××(2)××××××××××××××××××××××××××××××(3)××××××××××××××××××××××××××××××……2.××××××××××××××××××××××××××××××。(1)××××××××××××××××××××××××××××××(2)××××××××××××××××××××××××××××××2.本款应逐条详细约定服务内容及数量;如涉及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的,可以适当细化约定,无需分项表述;如涉及服务内容较为复杂的,可根据需要另附明细附件。(3)××××××××××××××××××××××××××××××……3.××××××××××××××××××××××××××××××。(1)××××××××××××××××××××××××××××××(2)××××××××××××××××××××××××××××××(3)××××××××××××××××××××××××××××××……(四)【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3:1.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完成××××××××××××××××××××××××××××。2.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完成××××××××××××××××××××××××××××。3.本款如对相关服务内容的实施进展有阶段性考核要求,或对不同的具体服务内容有不同的时间节点要求,可根据需要分项进一步细化约定;如不涉及阶段性考核要求,也不涉及对不同的具体服务内容有不同的时间节点要求,可删除分项约定。3.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完成××××××××××××××××××××××××××××。……(五)【服务成果】乙方按照本条第四款约定期限,提供本条第三款所列服务内容,应当提交满足相应质量要求、规范标准和技术指标的如下成果4:1.向甲方提交×××××××××××××××××××××××,并符合××××××××××××××××××××××××××等要求/标准/指标。2.向甲方提交×××××××××××××××××××××××,并符合××××××××××××××××××××××××××等要求/标准/指标。3.向甲方提交×××××××××××××××××××××××,并符合××××××××××××××××××××××××××等要求/标准/指标。……第二条服务的验收及评价4.本款涉及对服务成果的质量要求、规范标准和技术指标较为复杂的,可根据需要另附明细附件。(一)【验收条件】乙方在完成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如下第【】种(仅可选择一项)方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1.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视同提出验收申请。2.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事项绩效自评报告,视同提出验收申请。3.乙方可结合服务事项的性质、内容和实际需要,并根据工作进度,在完成服务后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4.乙方在完成服务内容后应当自行开展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向甲方提出正式验收的书面申请,同时向甲方提供预验收相关材料。5.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年××月××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验收(□以□不以)5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前置条件,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报告出具之日视同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5.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对应选项的□内划“√”,下同。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前置条件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6。(二)【验收方式】甲方采用如下第【】种(可选填一项或多项)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1.书面报告验收;2.会议审查验收;3.实地考察验收;4.功能演示验收;5.第三方评估验收。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通过验收的形式为如下第【】项(仅可选择一项):1.甲方或其组建的验收专家组出具含有验收通过意思表示的书面验收意见;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后【】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验收通过;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事项绩效自评报告后【】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验收通过;4.甲方在收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后【】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验收通过。(三)【服务质保】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个自然日之内。6.如不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前置条件的,可以删除本约定。该期限内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若出现任务问题,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口头)通知之日起【】个自然日内进行修正,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供服务、修正服务成果、采取补救措施等形式,并不得向甲方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本款约定不排除乙方质保期过后的相关质保义务。(四)【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审核、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益。(五)【绩效目标】就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甲方与乙方协商设置相应绩效目标以及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以附件(一)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六)【绩效监控】在本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分析,并将绩效执行监控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实际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甲方原则上按照财政部组织开展相应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督促乙方开展相应绩效执行监控工作并提交报告。(七)【绩效自评】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约定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预算年度已经终了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财政部组织开展相应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的要求,督促乙方开展相应绩效自评工作并提交报告。(八)【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甲方可对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或者配合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应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款项支付(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以上服务报酬总金额之中,由乙方负担。(二)【收款账户】乙方开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三)【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甲方以(□财政拨款□甲方实有资金账户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四)【付款时间】甲方按照以下第【】项(仅可选择一项)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7:1.【事前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事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且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3.【两段式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个工作日×××××元(小写:¥×××××元);在提交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4.【等额式付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按(□年度□季度□月度)向乙方等额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7.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服务事项的特点及内容、期限、成果等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分期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在提交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5.【按进度付款】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实施进度支付服务费:(1)×××××××××××××××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等约定,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提供服务的实施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促乙方加以整改。但不因甲方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责任。(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和技术指标做出相应变动,有权在发现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四)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五)甲方承诺确保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符合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要求,并已列入农业农村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六)甲方承诺履行本合同所需财政资金,已经列入相应年度的部门预算和中期支出规划安排,并已经按规定编制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七)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为乙方开展工作必备前提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数据等资料。(八)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九)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者要求甲方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为乙方开展工作必备前提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数据等资料。(二)乙方有权根据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三)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在账户信息变更时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变更后的账户付款。(四)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等,自主安排使用所获服务报酬。(五)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保证其具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并为其提供相应条件支持。(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提交成果,并根据甲方需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七)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妥善保存与本合同履约活动相关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音图像等信息,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终止后15年。(八)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以辅助账等适当形式进行单独核算,相应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依照上款要求妥善保存。(九)乙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完整、准确、如实提供所需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者加以整改。(十)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及相应金额,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提交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其他违约责任,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中约定。(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对方违约责任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进行约定。……第七条知识产权事务(一)【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如涉及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另行收取相应知识产权使用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应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之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甲方相应知识产权。(二)【使用乙方知识产权】乙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涉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之前已经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应知识产权使用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相应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之外的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相应知识产权。(三)【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如涉及第三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甲方应当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四)【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其他第三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应当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五)【乙方形成的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技术资料、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影音图像、种质资源、遗传资源等,按照如下约定明确相应知识产权归属8:1.×××××××××××××××××××××××××××××××××××××××××××××××××;2.×××××××××××××××××××××××××××××××××××××××××××××××××;3.×××××××××××××××××××××××××××××××××××××××××××××××××;……第八条保密条款(一)【甲方提供的涉密信息】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8.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服务事项的特点及内容,以及约定形成、预期形成或者可能形成的成果,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资料,如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并责成乙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二)【甲方提供的敏感信息】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属于甲方工作秘密或者内部资料的,应当以编列目录清单的形式如实告知乙方,并责成乙方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三)【乙方对甲方信息的保密责任】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属于本条第(一)款所列国家秘密以及本条第(二)款所列工作秘密或内部资料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管理。其他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亦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四)【乙方对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责任】乙方在承接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如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管理。(五)【乙方对其他相关信息的保密责任】乙方在承接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乙方名义或者乙方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做出公开披露和公开发表观点。(六)【甲方对乙方信息的保密责任】甲方应当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职责或本合同约定,向社会公开或提供给相关部门的除外。……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同意以如下第【】种(仅可选择一项)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适用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不可抗力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包号服务内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1开展国家层面外业数据审核与验收、国家层面专家外业技术指导服务、国家土壤样本库(南方库)表层样本整理;开展土壤剖面系统分类鉴定,绘制中国土壤类型图,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中国土壤资源报告、中国土种志提纲、土壤生物专题调查报告等。3243.56农、林、牧、渔业2开展国家层面数据汇交汇总、国家层面专家平台技术指导服务、国家土壤样本库(北方库)表层样本的整理;优化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土壤普查数字化成果平台;编制中国土壤性状图集,建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集),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报告等。2744.713开展国家层面内业数据审核与验收、国家层面专家内业技术指导服务;编制普查工作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全国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2227.27本项目第1包至第3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本项目共分3个包,每包投标人需完整投标,不允许将该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详见第四章)。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