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工餐厅经营权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5)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5-C-334)成交公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5-C-334)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发布来源: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TJBD-2025-C-334
二、项目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富堤路58号103
911201056877179554
022-86365728
122.49908
90.14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22.49908
90.14
2
天津市世纪华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24.701
86.65
3
领航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12
84.00
4
四川泰之和韵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24
80.70
5
津和(天津)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18.754683
70.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教工餐厅经营权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
统一着装,工服由供应商自备,保持干净整洁。
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常红,叶春华
采购人代表:张继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8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机关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联系方式:022-59655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丹、闫楠、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022-242136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TJBD-2025-C-33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磋商政)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C334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JBD-2025-C-334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5一、项目内容5二、技术要求5三、商务要求5四、磋商程序8五、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10六、其他注意事项15七、项目需求书17八、提示函24第三部分磋商须知28A说明28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32C响应文件的编写34D响应文件的递交37E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39F授予合同45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47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511.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BD-2025-C-334项目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5万元最高限价:125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需求第1包否 125125教工餐厅经营权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方式:(1)现场获取: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邮件获取: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磋商文件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报名时间以磋商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报名处理。供应商电汇后需将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汇款凭证)发至bm3@tjbd666.com,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并致电022-24213608获取磋商文件(如需纸质版磋商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邮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3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1.5.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2.文件费与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联系方式:邵老师,022-59655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联系方式:022-24213608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b3@tjbd66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丹丹、闫楠、杨姣姣、郝文杰电话:022-242136082025年7月2日2.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本项目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2.1.一、项目内容教工餐厅经营权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2.2.二、技术要求(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三)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四)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2.3.三、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能源成本(燃气)费用等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海河园校区教工餐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三)付款方式采购人每年按照实际发生月份结算服务费。每月月末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后向供应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合同签订10天内,供应商需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无特殊情况30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五)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收取方式: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2.若采用保函形式交纳,保函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磋商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应在指定的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或扫描件交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论成交与否,保函不予退回。3.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交合同一份,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注: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或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10天内,供应商需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无特殊情况30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2.验收方法及标准:(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2)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四、磋商程序(一)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或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参加人员及要求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四)磋商步骤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加磋商的,还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磋商当日代理机构打印)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若供应商不符合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无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一次报价;有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两次报价)。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五、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四)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10分)分值1价格(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10分第二部分 技术(90分)分值1供应商实施能力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3分,最高得9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2)验收报告复印件(需加盖甲方章或用户章);(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甲方章或用户章);(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9分2服务方案评价提供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日常运营、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等。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5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10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5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5分3拟投入人员评价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年龄、在本项目中的拟担任的岗位、工作履历及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名称、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人员安排数量充足,岗位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12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8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4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2分4原材料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评价提供原材料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至少包含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验收、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结合学校原材料统一采购,统一进行初加工的模式,说明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等。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7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4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0分5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评价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至少包含针对供应商的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案。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2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8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4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2分6培训方案评价提供培训方案,至少包含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等。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12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8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4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2分7应急预案评价提供应急预案,至少包含食物中毒、食材中断、出现不合格食品、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临时性、特殊任务等方案。应急预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7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4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0分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方案评价提供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方案,至少包含投诉流程、定期满意度调查、客户回访等。方案详实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10分;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1处瑕疵:7分; 提供上述要求内容,但存在2处瑕疵:4分; 其他:0分。注: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表述内容与本项目相关性弱,视为瑕疵。10分合计100分(五)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的,经磋商小组判定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2.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或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6.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未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磋商,未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7.不同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8.串通磋商的;9.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0.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的;11.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2.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2.6.六、其他注意事项(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费率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500万-1000万0.4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服务费电汇账号: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694339834开户行:民生银行天津梅江支行(二)更正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三)响应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同时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提供第一阶段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随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提供第二阶段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版要求同时提供Word版和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参考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文件、技术文件、承诺文件、其他补充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制作。4.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5.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应分别进行包封密封,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电子光盘或U盘(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分别夹于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中。6.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注明“于正式磋商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7.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四)其他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作出具体响应。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七、项目需求书(一)本项目标的名称:教工餐厅经营权;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二)项目背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拥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校教师500余人(含少数民族教师)。大部分教师居住在市内六区,上班路途较远,为满足广大教师的用餐需求,拟招标一家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供应商进行运营管理。本次项目餐厅为位于海河教育园校区的教工餐厅。(三)基本情况1.项目情况餐厅名称建筑面积㎡就餐区后厨操作区面积㎡座位面积㎡房间(包括主食操作间、粗加工区、副食调料库、主食库、洗消间、副食操作间、备餐间、二次更衣间)教工餐厅1366713(一楼250、二楼463)260个34210个备注水、电、气、易校园系统等基础设施俱全。大型厨具和炊事设备基本齐备2.经营范围餐厅名称餐次范围、品种、成本控制标准教工餐厅早餐+午餐(具体用餐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早餐8元/人(堂食自助、打包外带两种模式)1.主食不少于5种(馒头、花卷、油条、烧饼、豆包、大饼等,每天品种换新)。2.汤粥不少于2种(小米粥、红豆粥、八宝粥、白米粥、燕麦粥等,每天品种换新)。3.温拌菜不少于4道、酱菜不少于2种、养生醋泡不少于2种(烧海带、拌木耳、果仁菠菜、酱萝卜、八宝菜等,每天品种换新)。4.副食不少于4种(茶鸡蛋、咸鸭蛋、炸春卷、煎荷包蛋、盐水火腿等,每天品种换新)。5.花色小吃不少于5种(煎饼果子、云吞、老豆腐、锅巴菜、豆浆、牛奶等,每天品种换新)。6.提供打包外带餐食(主食、温拌菜、咸菜、汤粥、牛奶,每天品种换新)。午餐25元/人(堂食自助、打包外带两种模式)主荤不少于2道、花荤不少于2道、素菜不少于2道、酱卤菜品不少于2道、主食不少于2种、风味小吃不少于4种、粗粮不少于2种、甜点不少于2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2种、饮品不少于2种(上述品道每天换新,节日餐在现有员工餐基础上,根据不同节日就餐需求,增加相应餐食)。3.承包经营方式3.1采用“半托管”方式,配备20名工作人员。供应商负责餐厅日常运营管理,承包本项目经营权,学校每月支付供应商固定的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燃气费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日常办公管理支出等),水电费由学校担负。3.2供应商提出食材采购需求,配合学校管理人员完成每日食材下单工作。食材费用由学校进行结算,以每人早餐8元,午餐25元为标准上限,按照每日用餐人数调整进货量。食材费用以每月实际用餐额结算,若超过上限(早餐8元、午餐25元)范围部分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4.教职工用餐服务4.1用餐形式:早餐、午餐主要为自助餐,部分教师打包外带。4.2用餐时间:每学期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早餐时间7:00-8:20,午餐时间11:50-13:20(如遇供餐时间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5.接待用餐服务5.1具备接待供餐服务能力,用餐以本地菜系为主,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根据“用餐备案单”要求提供接待用餐服务。5.2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承接接待用餐服务,不得向学生提供用餐服务。6.非工作日用餐服务如遇非工作日(包含工作日晚餐)学校组织活动等,根据学校要求,供应商应做到准时开餐、保证餐食安全和品质。7.账务要求为本项目单独建账,按月报表,项目结束后,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采购人。(四)投入人员1.合理配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面点师、帮厨、服务人员、洗消人员、会计兼库管共20人。2.所有人员应具有健康证,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对餐厅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3.统一着装,工服由供应商自备,保持干净整洁。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历说明、2025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一月份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响应文件中委派人员一致,并得到采购人认可。双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中途换人,如确需换人应得到采购人同意。5.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协调教工餐厅日常运营工作的能力,监督菜品质量。在用餐高峰时能调配后厨出餐速度、就餐区服务人员工作,熟悉了解工作流程,协助采购人做好教职工供餐工作。(五)日常管理1.人员管理(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承担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供应商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2)根据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3)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则制度,不得出现断餐、加工私活等情况。(4)全面负责员工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管理。(5)需确保员工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需征求采购人意见。(6)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2.卫生管理(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范,验收、清洗、加工、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执行去残渣、清洗、消毒等操作规程。(2)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3)自觉接受食品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4)垃圾污物应做好分类,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5)定期开展消杀灭“四害”工作,消杀制剂要求为生物无害制剂(达到国家质量保证标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食品留样(1)留样的采集和保管由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或一次性专用的取样工具以及专用冷藏箱。(2)取样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不得特殊制作。不同品种分别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3)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密闭存放于冷藏条件下(摄氏0-8度)并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应满足125g重量,并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安全管理(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4)闭餐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5)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负责餐厅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6)对餐厅固定设备、设施要合理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毁和破坏。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改装餐厅设备、设施。5.节能管理按照学校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节水管理制度》执行。(六)索证索票要求按照市教委及学校要求每天进行台账登记,台账应符合市教委《高校食品安全检查》要求。(七)服务考核及支付服务费1.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每月进行考核(1)每月针对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人数进行考勤考核,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上报每日员工考勤,保证服务人员符合本项目需求及合同要求。(2)每月供应商按照要求上交《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月度验收考核表》(见附件)至后勤管理处。2.当月教工餐厅教职工午餐用餐人数应达到教工餐厅与民族餐厅教职工用餐总人数(不含少数民族)的80%。若达标,按当月100%支付服务费用,若未达标,每差一个点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3.每年支付10个月的服务费,其中春季学期2月和7月份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及本学期非工作日(包含工作日晚餐)工作出勤情况计算,当月服务费于7月份支付,秋季学期8月和转年1月份的服务费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及本学期非工作日(包含工作日晚餐)工作出勤情况计算当月服务费于1月份支付。日服务费以中标价折合日均价计算。4.接待费用单独核算。(八)保险评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本项目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额应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附件: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月度验收考核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月度验收考核表被考核公司名称:考核月度:2025年月份序号验收类别验收项目是/否存在问题支撑材料备注1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是否履行好“门前三包”相关工作要求2是否每日按时、如实填报员工晨检情况员工晨检记录表3是否按时对就餐区、后厨、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消杀、通风,并做好记录各场所消杀、通风记录表4日常表现和配合工作中是否无违规情况5是否每周按时进行员工培训培训记录6是否存在师生零投诉情况7不存在违规采购情况8不存在问题食材9当月是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10是否按照要求在规定统采公司进货,并验收食材质量11冰箱、冰柜冷冻(-18℃)冷藏(0-8℃)温度是否合规,并有专项记录和除霜记录除霜记录表12学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中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表13生产安全每日是否进行燃气规范使用安全检查14每日是否对用电、用水安全进行检查15每日是否对设备运转进行检查16其他安全每日是否按时进行晨检、夜检,并按时在群内发布检查照片17当月是否没有消防安全事故,自配灭火器、灭火毯数量齐,自检无异常18当月是否无盗窃、矛盾纠纷和电信诈骗等治安安全事故19当月是否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停车,无行车超速及交通安全事故经理:经办人:复核人:分管食堂/商业街工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备注:1.此表一式贰份,一份后勤管理处留存,一份食堂留存;2.此表作为每月结算时重要依据;3.每月考核时需将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后勤管理处。说明:项目需求书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磋商处理。2.7.八、提示函“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第三部分磋商须知3.1.A说明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4.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联合体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关于分公司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企业类型。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5.合格的服务5.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7.询问、质疑与投诉7.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6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7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8.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9.其他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3.2.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磋商须知;(4)合同一般条款;(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4《磋商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商务要求和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5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3.3.C响应文件的编写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14.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写。15.2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审。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15.4响应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15.5每包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同时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提供第一阶段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随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提供第二阶段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版要求同时提供Word版和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15.6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16.磋商报价16.1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应填写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每个供应商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磋商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16.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6.4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磋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磋商保证金19.1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磋商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19.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9.3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将被拒绝。1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19.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1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0.磋商有效期20.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如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21.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3.4.D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分别版式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进行包封密封,电子光盘或U盘(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分别夹于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22.2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正式磋商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22.3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22.4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递交。22.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2.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22.7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4.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5.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密封、递交。3.5.E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26.响应文件的开启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仪式,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26.2磋商仪式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26.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7.磋商小组2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27.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27.4磋商小组的评审程序:27.4.1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4.2详细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无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一次报价;有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两次报价)。27.4.3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4.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6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磋商过程28.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审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8.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29.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确定29.1在正式磋商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9.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实施方案和保修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29.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9.4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的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的;(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7)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串通磋商的;(10)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磋商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14)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29.5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的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9.6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调整响应文件中构成重大偏离或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供应商的名次排列。30.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30.1磋商原则(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磋商按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供应商的磋商价格、服务期限、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30.2评审方法采用下列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20%评审价=总磋商报价×(1-2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2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6%评审价=总磋商报价×(1-6%)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1.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31.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3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3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可能被拒绝。31.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3.6.F授予合同32.成交供应商的产生32.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33.成交通知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交合同一份。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履约保证金35.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35.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合同分包37.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7.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8.纠纷解决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需经系统审核后,打印本合同手动填写,例:HT20250001)合同编号:甲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乙方:(企业类型:)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项目的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合同附件及采购过程性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项目内容:2、合同款项:本合同以第选择一项。种方式执行。(该价款为含税价格。如价格中还包括其他项目一起列明,例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等。根据合同具体情况列明即可)①以总价结算:¥元;大写:人民币②以单价结算:③其他特殊情况: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1。四、服务时间:五、服务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六、款项支付方式: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以第种方式执行。①本项目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收取乙方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至甲方,项目正常运行满一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②无履约保证金。③其他特殊情况:八、甲乙双方支付信息: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海河教育园支行开户银行行号:053512开户银行帐号:12001657901052500542乙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帐号:九、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根据合同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如需送至检测机构或聘请校外专家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0、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应承担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③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承担每日5‰的违约金:①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十一、售后服务期乙方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年的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内7×24小时专人在线保障服务。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服务,且不再收取其他一切费用。十二、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下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于甲方。十三、保密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对知悉的甲方的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对服务成果应予以保密,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违反保密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项目采购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壹份(若本项目未委托代理公司,则甲方叁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或合同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黄凤羽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附件1:服务方案5.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附件1磋商书致: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第一阶段响应文件1.资格文件2.技术文件3.承诺文件4.其他补充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60天。4.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5.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合法,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服务,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8.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0.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信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供应商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供应商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面供应商代表身份证背面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在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教工餐厅经营权,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企业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件7(若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要求应答偏离说明证明材料页码(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三)付款方式 (四)磋商有效期 (五)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七)其他要求七、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供应商在上表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编号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服务方案由供应商自行添加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第二阶段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报价书致: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1.报价一览表2.报价分项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2.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包号服务名称数量磋商总价备注合计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报价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项号服务名称总价数量备注11项其中分项名称价格数量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快客利QUICKLY(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教工餐厅经营权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教工餐厅经营权,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填写承接企业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18926.377608万元,资产总额为8,185.7682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14日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ELnIo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工餐厅经营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