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2025)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J-2560045-19G(招标文件编号:ZJ-2560045-19G)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8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
折扣率(%):1.9800000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
折扣率(%):1.9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
见采购文件
12个月
见采购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
见采购文件
12个月
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费征云、段春涛、朱利民、郑雁雁、严晋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全过程代理费按标准收费的70%收取,采取差额累进计费方式,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标项1和标项2中标服务费各为189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标项1中标单位综合得分:85.44分;本标项中标服务费为1.8900万元;
标项2中标单位综合得分:84.94分;本标项中标服务费为1.8900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981195 采购部门邮箱:cgzx1@zju.edu.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谢凯枫、谭策 联系电话:0571-89731841、0571-81061837 传真:0571-89731841 质疑联系人:王麟; 电话:0571-81061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凯枫
电 话: 0571-897318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
行政区域
杭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20:11
评审专家名单
费征云、段春涛、朱利民、郑雁雁、严晋红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凯枫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9731841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981195 采购部门邮箱:cgzx1@zju.edu.cn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凯枫、谭策 联系电话:0571-89731841、0571-81061837 传真:0571-89731841 质疑联系人:王麟; 电话:0571-81061839
附件:
附件1
ZJ-2560045-19G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6.23发布稿.docx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2560045-19G采购人:浙江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2二、采购文件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与评标19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1第三章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25第四章用户需求45第五章评标办法45一、总则47二、评标组织47三、评标纪律47四、评标程序48五、评标细则及标准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2560045-19G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500.0000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标项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是否接受进口服务1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1项250.0000主要包括玉泉、西溪、之江校区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内容及委托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内容;工程总投资约900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否2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1项250.0000主要包括紫金港、华家池校区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内容及委托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内容;工程总投资约900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否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的独立法人。(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和机电安装专业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专业,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需附社保证明或个人交纳对帐单)。(3)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时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word版(如邮件报名需附上报名费汇款单,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资料发至466740141@qq.com)。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未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81195采购部门邮箱:cgzx1@zju.edu.c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凯枫、谭策联系电话:0571-89731841、0571-81061837传真:0571-89731841质疑联系人:王麟;电话:0571-81061839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2项目地点浙江杭州3项目编号ZJ-2560045-19G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7资金来源/8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500.0000万元,其中标项一:250.0000万;标项二:250.0000万。采用费率报价。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11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必须在2025年 6 月 30 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37。截止期后的或逾期购买采购文件的疑问将不予受理、也不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请采用双面打印,不要使用硬质封面装订),电子文档U盘一份。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地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开标室)。时间:见招标公告。1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开标程序: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具体如下:第一阶段: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1开标室)。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时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审结束后(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同第一阶段开标地点。注:第一阶段评审过程中作无效标处理的,报价文件直接退还供应商。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该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8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19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3、该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提供来源经核实为合法的除外)索取的依据。2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100万(含)以内1.05%100万-500万部分0.56%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缴款账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22公告发布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3其 他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条款。2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5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6其他本项目允许邮寄递交标书,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谢凯枫,18969103881,(建议顺丰或者EMS,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466740141@qq.com,备注好单位名称和参与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邮寄到位。开标结果,结束后通过邮件通知。27特别说明为保证工期顺利推进,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2个标项可以兼投,但不可以兼中, 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项。中标排序依次为1: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2: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若供应商在两个标项中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排序靠前的标项优先确定中标,排序靠后的标项由第二名递补。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非联合体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3.2对供应商的限制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2.3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5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6.采购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37,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6674014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文件与补充文件一起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采购文件。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在补充文件发布后,如果供应商认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5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6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7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后,经采购人同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9.投标文件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报价文件需要单独装订成一册。(供应商不按照此要求装订文件的将被做无效标处理)9.1资格文件(建议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在一起)如下为资格证明材料所需内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9.2商务技术文件9.2.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索引表;(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4)廉政承诺书;(格式自拟)(5)供应商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如有,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7)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8)与商务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9.2.2技术文件(投标人可以根据技术评审要求自行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索引表;(技术部分)(2)服务方案;提供初步的编制方案;(3)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4)项目班子配备情况;(5)服务承诺;(6)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进度、质量、人员到位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如有)(7)针对本项目能提供的特色服务、增值服务说明;(如有)(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6)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7)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10.投标函10.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为方便采购人,供应商应针对不同的报价内容进行分项报价,方便合同结算。11.2本次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11.3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增加或减少相关的采购数量,相关的价格风险供应商自行考虑。11.4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供应商确认同意的除外)。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价格单列的内容,若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采用时,采购人可扣回相应费用。(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用须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2.投标货币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有限期约束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限期。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装订成册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5.2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文件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其中报价文件需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以合并成一册或视文件厚薄分成多册。投标文件建议胶装(卡纸或铜版纸作封面,不建议硬质纸板做封面),不得出现散页、活页。其中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5.3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正本中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须为原件,标注有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签字盖章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副本可复印正本内容。15.4除供应商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修改处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15.5投标文件每册目录所示页码应该是该册唯一的页码,其唯一的页码应该与目录所示的页码相吻合。供应商应针对评标细则逐条编制响应内容并标注对应页码,否则采购人不承担因为该项错误导致找不到目录所示内容而漏评或因标书编制质量而被扣分的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否则投标无效。16.2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均应注明:(1)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2)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在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__年___月___日__第二阶段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限报价文件)”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在包封外层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16.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17.投标截止期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3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4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20.无效投标的认定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20.1资格审查阶段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20.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评审时,对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3)未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20.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1.2开标大会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称供应商代表)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驾驶证、市民卡等一律视为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供应商如是法人代表的,只须按前款提供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人代表授权一个以上代表参加投标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21.3开标程序:本项目按照先拆封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开标大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按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将其中的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5)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22.评标22.1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纪律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22.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2.4评标程序22.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4.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2.4.3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2.4.5编写评标报告。23.废标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4.中标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4.3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预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或由采购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24.4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4.5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或由采购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25.合同授予2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5.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批准按其他方式执行。25.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26.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6.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履约保证本项目不作要求。2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前附表。29.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29.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供应商质疑2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如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3)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4)供应商如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29.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5)提出质疑的日期。29.2.3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3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0.采购结束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三章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大学****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大学****校区;3.工程控制价: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响应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国注,联系电话:。五、签约酬金签约监理酬金(大写):(¥)。六、期限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开始实施,至监理人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杭州。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见附件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响应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浙江大学***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幕墙、装修、暖通、消防、建筑智能化、重要设备及安装、室外配套及绿化、水土保持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其他内容。委托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通用条件第2.1.2项规定的全部工作以及下列全部工作:(1)协助委托人编制施工及有关主要设备招标文件,参加招标前对承包人的考察及施工招投标活动;(2)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开工前的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对场地施工用电的布局、安全性提出合理建议;(3)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4)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5)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6)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含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7)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8)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9)完成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合同中涉及的监理人工作;(10)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参与并配合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参与结算审核的相关会议、洽商,协助核对工程量、价格,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工作,直至竣工结算完成。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浙江省及杭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与上述2.2.1项约定的监理依据相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时间提交:1、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每月5日提交上月的监理月报2份;2、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监理报告;3、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提交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履约及违约责任4.1履约担保4.1.1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由监理方交入委托方帐户(或提交履约保函),在委托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给监理方。4.2违约责任4.2.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2.1.1按专用条件第9.3款执行。4.2.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监理酬金(元),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不论工程造价增减、工期延期等,监理费用不予调整。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元。(2)工程竣工验收及提交竣工资料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0%,计元。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工作酬金不作调整。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计奖励金额。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合同、信函、数据电文、信息等,保密期限至监理及相关服务期届满后十年。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9.1双方特别约定,不论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概算投资额)、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是否变动,本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9.2双方特别约定,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索赔的处理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由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才有效。9.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9.3.1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导致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处以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9.3.2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发生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则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9.3.3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或整个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处以违约金;9.3.4监理人员现场到岗率达不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按600元/天处以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按300元/天处以违约金;9.3.5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则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9.3.6在监理期间内,因监理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整充实力量,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处以5000元违约金;9.3.7监理人必须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设备设施的现场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处以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自行决定并购买任何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在酬金中直接扣除;9.3.8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工作人员或与本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本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否则,每发生一次,处以2000元违约金;9.3.9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下列任何情形每发生一次,按本合同总价2%/次处以违约金:(1)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或提高造价的;(2)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的;(3)监理人向承包人介绍材料、构配件、分包商,从中得利的;(4)工程签证与现场实际不符的;(5)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监理人未发监理通知或整改不力的;(6)设计明显错误,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或未书面报告委托人和设计单位的;(7)监理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意见、要求、报告等进行答复的;(8)监理人不按规定见证取样,使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实体的;(9)监理人验收不认真,虽未造成事故但导致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错误,或砼、砂浆强度不合格,或桩测试不合格,或道路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10)监理人不按规定旁站,或未及时发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11)承包人资料作假或代签字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监理人制止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予签认的;(1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偷工减料,监理人未发现或未书面报告委托人的;(13)节假日或夜间施工,监理人未配合的,特别是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没有及时旁站,总监理工程师未巡视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从严把关的;9.3.10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次处以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因本合同通用条件第2.3.4项所约定的情形而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虽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但每次仍处以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9.3.11监理人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次处以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如因本合同通用条件2.3.4项所约定的情形而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虽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但每次仍处以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9.3.12对于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委托人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酬金中扣除。9.4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9.5监理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且监理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并自行支付保费。9.6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0.送达10.1送达的方式本合同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章栏所列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___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送达的时间合同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自交邮后的第七日视为送达;发出的传真/电子邮件,自地址填写无误且系统顺利发出后,视为送至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送达。若实际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实际送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送达。10.3送达地址的诉讼效力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电子通信终端作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送达之用;亦为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向合同任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附件1:《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附件2:《通用条件》附件1: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建设单位(甲方):浙江大学***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四章用户需求一、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如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回。2.提交成果并经采购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30天内凭受托方正规发票付清监理费。监理费支付,按单个合同计取,单个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单个合同监理费50%,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交全部资料,同时提交工程监理费支付申请报告(见附件),再支付单个合同监理费50%。二、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至少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规定且专业配备合理,配合各阶段的工程特点均有专业侧重点,各监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是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以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为准),并有相应的工程监理经验,主要人员配备不低于下表所列条件:序号岗位职称和资格人数驻场时间1总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全过程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大于55周岁。2全过程3专业监理员具有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年龄不大于55周岁。3全过程(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每个单项工程配置的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率承诺不得低于90%(单项工程签订时附具体人员名单)。由招标人进行考核,一旦发现低于承诺,扣除监理费50%。(2)对工程中的重要施工环节(如,砼浇捣、隐蔽工程验收、例会),配置的监理人员必须全员到位。(3)投标人拟委派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委托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监理人员数量及配套专业必须齐全,应配备土建、电气、给排水等各专业监理人员(按上表要求),并提供职称证书件及监理资格证复印件。(5)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证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保管。未经招标人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6)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答辩。三、监理的设施、设备1、监理人员办公用房由招标人提供。2、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由监理人自备,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四、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信息与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五、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六、监理费用报价及支付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自行报价。按工程控制价的费率报价(其中设备购置费按控制价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最高限价为2.64%。上一周期中标费率为本次投标最高限价的75%,因此,本次投标投标费率低于2.64%*75%=1.98%时,考虑学校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投标人需要出具具体的报价情况说明及相应的报价组成证明材料。2、监理费支付,按单个合同计取,单个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单个合同监理费50%,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交全部资料,同时提交工程监理费支付申请报告(见附件),再支付单个合同监理费50%。第五章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4.澄清有关问题。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供应商接到评委会或评标委员会授权的评标工作人员的澄清要求或通知的电话后,请在20分钟之内赶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接受澄清,如未能在30分钟之内达到指定地点的,视同该供应商自动放弃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此所作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标细则进行打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的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完成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及标准1.资信部分得分15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1管理体系认证3【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2企业业绩5【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修缮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有效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0-5分)3总监理工程师2【客观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5【客观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修缮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有效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都需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无法显示的,还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0-5分)2.技术部分得分75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1现场答辩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人员配备、学校工程监理服务等方面的现场陈述,对本项目整体实施需求的理解和分析。陈述表述清晰、需求理解及分析全面、合理可行,得5分;陈述较清晰、需求理解及分析较全面、较合理可行,得4分;陈述不清晰或需求理解及分析有欠缺的,得3分;未参加现场答辩或者非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本项得0分。5【主观分】评审委员会现场提问的回答情况。对提问回答的表述清晰、紧密围绕问题核心、术语解释恰当的得5分;对提问回答的表述基本清晰、能精准回答问题要点、术语简单易懂的得4分;对提问回答的表述不清、模糊或回答问题片面或前后矛盾的得3分;未参加现场答辩或者非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本项得0分。2项目人员配置情况3-5【主观分】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情况,并承诺班子人员不随意更改,配备人员专业齐全程度等。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服务方案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作的监理服务大纲,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找准关键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协调难点分析准确性、协调工作程序和会议制度。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采取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进度的跟踪提供准确的进度分析报告和进度控制建议。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对策等内容。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工作范围的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对合理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控制措施得当并能提供合理化建设等内容。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保证措施。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4项目质量控制3-5【主观分】质量内控体系与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5廉政承诺5【客观分】有关监理服务人员廉政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的得5分。6合理化建议5【客观分】针对浙江大学监理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每提供1条有效或实质性的合理化建议或者改进措施得1分,最高得5分。7合同、安全和信息管理3-5【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满足项目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需要等情况。每有1项瑕疵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2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本项得0分。(本评分办法内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报价部分(满分10分)商务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自行报价。按工程控制价的费率报价(其中设备购置费按控制价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最高限价为2.64%。上一周期中标费率为本次投标最高限价的75%,因此,本次投标投标费率低于2.64%*75%=1.98%时,考虑学校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投标人需要出具具体的报价情况说明及相应的报价组成证明材料。相关报价抵扣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注:技术资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评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价格部分由评标委员会详细评议后,按评分细则进行统一评分。技术资信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资信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照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格式的字体、编排,表格的内容可以做适当调整。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编制。6.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2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需求条款偏离表4)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据此,供应商同意如下内容: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投标报价为(详见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阅解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4、遵从本投标有效期为天。5、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7、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招标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费率(%)监理服务期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标项1: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玉泉、西溪、之江校区标段12个月标项2: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紫金港、华家池校区标段12个月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如只参加部分标项,未参加的标项填“/”即可。3、投标费率填写举例:2.6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4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4.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及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6.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6.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大学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提供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说明:1、若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6.5需求条款偏离表需求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需求条款投标文件的需求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6.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法定代表人有效、清晰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或扫描处6.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清晰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或扫描处6.8商务(资格)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格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其他资格审查材料2.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9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6.10其他材料a.服务方案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