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2025)
一.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评审总得分
地址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400000
91.45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陈建平、马关龙、车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0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2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柴老师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19560429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项目联系人:陈宵、刘工
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66119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质疑邮箱:jdkh@qszb.net
十.附件
附件为磋商文件定稿。
7.9.PM QSZBA250055FFCS 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_更1_.doc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磋商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求是招标汇采平台(https://www.aihuicai.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合同履约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一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1项详见采购需求否424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0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2.地点(网址):求是招标汇采平台(https://www.aihuicai.com.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求是招标汇采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并获取相应项目的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联系方式:0571-87666112;汇采平台业务咨询电话:李老师,0571-888866084.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33043财务联系方式:0571-87666113开票信息请发送邮件至:caiwu@qszb.net,提供:项目名称或编号、开票资料、收件信息并注明专普票。5.供应商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4: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7号会议室备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五、开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9日14:00:00(北京时间)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7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代表非必须到开标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具体要求如下:(1)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刘工)收,电话:0571-87666119,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1@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2)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3)取消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名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评审现场如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磋商报价等,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1@qszb.net)向供应商发送澄清、说明等通知,并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以邮件形式作出澄清、说明等。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采购项目联系人:柴老师采购项目联系方式:19560429839采购部门邮箱:cgzx1@zju.edu.c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陈宵、刘工项目联系方式:0571-87666119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汇采平台业务咨询电话:李老师,0571-8888660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1、货款支付方式:项目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款给供应商。2、货款的结算: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95016Q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电话88981919开户行:农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3、服务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概述、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方案、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项目影响效果分析、项目风险管控方案、研究结论及建议等可研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并将成果交付采购人后,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单位的修改意见,对文本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协助采购人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上报相关工作。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参与磋商。(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十)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电子版响应文件:装订与份数要求:电子版投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包装,U盘存储一份;内容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PDF彩色扫描件(文件扩展名为.pdf)。电子版PDF扫描件要求:1)扫描件必须为彩色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2)扫描成PDF格式,PDF文件不可修改或更改;3)扫描成的文件要求保证信息完整不缺失,清晰端正,无黑边黑框或污点。▲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www.zupc.zju.edu.cn/cms/e?page=cms.index)。(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4.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1.5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6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或内容填写不全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二)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3.电子版响应文件:装订与份数要求:电子版投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包装,U盘存储一份;内容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PDF彩色扫描件(文件扩展名为.pdf)。电子版PDF扫描件要求:1)扫描件必须为彩色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2)扫描成PDF格式,PDF文件不可修改或更改;3)扫描成的文件要求保证信息完整不缺失,清晰端正,无黑边黑框或污点。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响应文件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响应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www.zupc.zju.edu.cn/cms/e?page=cms.index)。(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0)最后磋商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商务分(18)业绩5【客观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家产教融合平台同类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能力2【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综合评估项目负责人能力水平、个人业绩、实践经验等,最高得5分。服务团队6【客观分】拟派项目成员每具备一个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6分技术分(72)响应程度12【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服务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4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项目需求分析5【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分析到位,需求分析详细、,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对项目整体的服务要求。5【主观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关键性问题的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服务方案10【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可行性。10【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整体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合理。10【主观分】供应商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的专业性、完整性、可行性。8【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各阶段质量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内容完整程度。5【主观分】进度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各阶段工作内容提供详细全面的计划安排以及保证措施。4【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数据资料信息提供的保密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售后服务3【主观分】供应商提供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前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保证项目编制符合采购人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技术协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需方:供方:---需方签字人在审核技术协议与采购文件、供方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相符后,发电子稿给采购机构确认。以下由采购机构填写---采购单号:档案编号:采购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配置清单及合同价格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合同总价(人民币):二、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三、技术支持服务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四、质量考核及服务承诺五、保密条款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其他约定1、凡违反本合同规定,违约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2、在执行上述合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充分协商,以确保顺利执行。3、执行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合同执行受阻,则不视同供、需任一方违约。但双方应尽早相互通报,以尽量减少双方损失。4、除国家各部门规定情形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5、需方应为供方完成各项维保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协助供方进行日常运维操作,对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供方运维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服务未达到招标要求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八、其他严禁供方向鉴证方和需方等相关人员行贿,不能出资邀请上述人员到供方单位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鉴证方和需方等相关人员向供方索贿,不得故意刁难供方。九、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内容除签字人签字、单位盖章、签署日期外,其余均应打印前输入,手写无效。协议内容如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方书面相关承诺等不一致的,按有利于需方为准。本协议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需方:供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合同需要公示,此页请单独一页,以方便公示时删去。双方信息需方签字人信息姓名:工号:手机:Email: 供方签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工号或学号:手机:Email: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设备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浙江大学 校区 楼 室 医院 楼 室注:1、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不要手写;2、需方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3、需方,应为院级单位,并盖院级公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项目需求分析(6)服务方案(7)服务团队(8)售后服务(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层包装(封签)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提交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致:浙江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项目,为此,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签名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6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格式自拟(5)项目需求分析(6)服务方案(7)服务团队(8)售后服务(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浙江大学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编号:QSZBA250055FFCS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品牌★制造商★产地单价(元)合计(元)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初次报价一览表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填写;★2.服务项目不涉及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可不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大学)的(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浙江大学国家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