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粮油 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籽油中标结果公示(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2025)
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SZX2025H008
二、项目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标项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
2.规格型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
3.数量:1
4.单位:批
5.中标(成交)金额:38528000.00元
6.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六盘水蔬香门递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7.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白腻居委会岔河组
8.中标(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AM0EJN2L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1.标项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
2.标的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
3.数量:1
4.单位:批
5.规格型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祖琴、熊茂池、罗英、鲁玲、冯安玲、罗绍东、崔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本项目按包干价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一经交纳均不予退还,服务费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以朵青少年活动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成鑫
项目联系方式:15597897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盘水市水城区拥军路锦绣嘉园A栋2单元250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毕荣秋、毛敏、孙巧林
项目联系方式:15121727722 1528603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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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招标文件.pdf
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HSZX2025H008二、项目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1.标项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2.规格型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3.数量:14.单位:批5.中标(成交)金额:38528000.00元6.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六盘水蔬香门递食材配送有限公司7.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白腻居委会岔河组8.中标(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AM0EJN2L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1.标项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2.标的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3.数量:14.单位:批5.规格型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祖琴、熊茂池、罗英、鲁玲、冯安玲、罗绍东、崔婷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本项目按包干价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一经交纳均不予退还,服务费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以朵青少年活动中心传真://项目联系人:王成鑫项目联系方式:155978977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拥军路锦绣嘉园A栋2单元250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毕荣秋、毛敏、孙巧林项目联系方式:151217277221528603095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单位名称)的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菜籽油(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六盘水领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6.7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8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大米(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贵州安顺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147万元,资产总额为124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六盘水蔬香门递食材配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六盘水蔬香门递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688-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SZX2025H008采购单位: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C.5.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五月2.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第九章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十章付款方式................................................第十一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第十二章投标有效期..............................................第十三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括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HSZX2025H008项目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预算金额(元):46636000采购需求:一级大米7100000斤,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籽油1500000升。最高限价(元):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46636000元;标项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46636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供货、供货期一年(2025年08月至2026年07月)。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23时59分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点击网页右侧“交易平台入口”,选择“新交易平台登录2022年版”,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下载获取EGP格式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请联系CA证书办理机构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售价: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2025年06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23时59分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额(元):10000元(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①投标人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②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③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④投标人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⑤投标人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3.各投标人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文字互动对话框中回复“已确认”,未回复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4.各供应商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已落实。详见采购文件。—3—6.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7.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9313445群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版)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以朵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方式:155978977052、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全称: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毕荣秋、毛敏、孙巧林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拥军路锦绣嘉园A栋2单元2507号联系方式:1512172772215286030954重要提示: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注:如有登录不上的请联系技术支持推送公司信息,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9313445群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版),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以朵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人:王成鑫联系电话:1559789770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拥军路锦绣嘉园A栋2单元2507号联系人:毕荣秋、毛敏、孙巧林联系电话:15121727722152860309543项目名称水城区学校“校园餐”大宗粮油采购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营养餐资金(上级拨付)45%、自筹(学校收费)55%。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主要内容一级大米7100000斤,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籽油1500000升。8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供货、供货期一年(2025年08月至2026年07月)。9质保期1.大米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生产日期为3个月以内的优质大米。2.菜籽油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生产日期为3个月以内的压榨菜籽油。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质量标准。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一、一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其他资格: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12费用承担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发生的费用自理。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1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6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非实质性澄清不受此限。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8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9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内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进行公告,澄清变更公告发出后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0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内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进行公告,澄清变更公告发出后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括项目实施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投入使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装卸、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保险费、建设费、维护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它相关一切费用),请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情况报价。2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2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注:电子保函的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投标,开标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2.1为防止围标、串标,投标供应商(意向买受人)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公告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24投标保证金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供应商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投标将不受采购人接受。2.2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项目评审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符合退款要求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项目负责人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单将不再公布。2.3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署项目中标合同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项目交易确认书后,采购代理机构按上述流程进行退款。2.4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以不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3.重要提示(请务必将此信息转达至实际缴纳保证金的工作人员),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3.1投标供应商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3.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3投标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3.4投标供应商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3.5投标供应商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不允许26投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方式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点击网页右侧“交易平台入口”,选择“新交易平台登录2022年版”,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下载获取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26投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方式标将被拒绝。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动。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递交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至时间前使用《贵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未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开标解密环节。(注:各投标人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文字互动对话框中回复“已确认”,未回复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27投标文件格式、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电子印章没有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2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需在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2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在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逾时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0开标注意事项1、实行网上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开标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解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公布各投标人报价。3、开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对项目开标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现场质疑。4、各投标人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文字互动对话框中回复“已确认”,未回复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3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上的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使用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3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贵州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3质疑投诉质疑与投诉1.质疑: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2质疑函制作说明:1.2.1投标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2.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33质疑投诉应列明具体标段名称号。1.2.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1.2.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1.2.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书面纸质质疑函,其他方式提交的质疑不予接受,对采购文件质疑时,须提交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购买采购文件的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接收单位名称: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1.5接收单位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拥军路锦绣嘉园A栋2单元2507号1.6联系人姓名:毕荣秋、毛敏、孙巧林1.7联系电话:15121727722152860309541.8联系邮箱:584071326@qq.com1.9邮政编码:5530001.10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1.11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投标人均须主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58-8932594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一份,用于贵州省政府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否则由此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4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5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7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37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8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1.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本项目按包干价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一经交纳均不予退还,服务费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2.缴纳形式:电汇或现金;39付款方式1.本项目结算方式为供货方[当期所供货物〔大米和食用油数量×当期询价小组在市场询价价格下浮比例后〕作为依据结算。(询价结果单价确定方式根据《水城区学生营养餐统一配送食材询价定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供货期内如询价方式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见附件)2.付款方式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当期所供应的大米和食用油且验收合格后,于次月20日前支付货款。40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金额的0.08%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供货结束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基础账户。注:如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前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表为准。—15—投标人须知A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和要求3.1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9.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1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6—B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3.1采购公告13.2投标人须知13.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3.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3.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13.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13.8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13.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13.10付款方式13.11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3.12投标有效期13.13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3.14投标文件格式1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15.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用书面、传真、电报作出答复。16.招标文件的修改: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7—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C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递交:17.1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档上传。17.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7.3投标文件以加密电子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为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未上传至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7.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18.投标人应自行网上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满足三家及以上。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19.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D无效标及废标确定20.无效投标文件确定原则:20.1开标一览表、商务要求条款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完整;20.2投标人相互串通或恶意报价的;20.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的;20.4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20.5向采购主管单位、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0.6拒绝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20.7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8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工期、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9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出现负偏离的;20.10报价函、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20.11私自更改、删除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主要指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要求、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中所要求的内容、数量、单位等;20.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0.1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20.14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0.15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编制投标文件的;20.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废标确定原则:2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E开标和评审22.开标:22.1实行网上解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开标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的开标活动。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公布各投标人报价。22.3开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对项目开标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质疑。22.4开标结束前各投标人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文字互动对话框中回复“已确认”,未回复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25.资格审查25.1开标会议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第三章或第十一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内容)。25.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评标。26.评标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26.2评标程序:26.2.1介绍参加评审的各位专家、招标人代表及工作人员;26.2.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26.2.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19—26.2.3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评审代表授权委托书;26.2.4宣读评标纪律;26.2.5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6.2.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6.2.7本项目评审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招标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的评查工作。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性审查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无效,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三阶段: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价格的合理性、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演示环节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评审记录。26.2.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评审的投标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负责;26.2.9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给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6.2.10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26.2.11宣布评标会议结束。26.3招标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须提交书面材料,并随公开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6.4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贵州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5人和招标人代表2人,共计7人组成。26.5评审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须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方须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6.6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0—26.6.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6.6.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6.6.3评标方法和标准;26.6.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26.6.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投标人;26.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10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13保密: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14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1—26.15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评标委员会职责28.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8.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8.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8.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8.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投标人;28.1.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8.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8.2.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8.2.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28.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28.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8.2.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8.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8.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2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9.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9.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9.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9.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22—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F定标30.定标准则:30.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评分最高的投标人。30.2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30.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30.4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投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投标人。30.5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并同时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6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31.中标通知:31.1确定出投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1.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并退还其保证金。3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32.签订合同:32.1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格式(参考)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服务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2.4招标人或投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1份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32.5公告履约验收报告:32.5.1招标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验收合格验收报告扫描件一份,用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履约验收公告。32.5.2本项目需在合同的规定时间内组织履约验收,招标人与成交投标人及时办理项目履约验收(免费办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由此给招标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成交投标人承担,验收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投标人自行负责。32.7除资格性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标。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32.8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33.1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投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投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33.2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G质疑、投诉3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5.1.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4—35.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1.4事实依据;35.1.5必要的法律依据;35.1.6提出质疑的日期;35.1.7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鲜章)。35.2接受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3接收质疑: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或邮寄书面纸质质疑函35.4递交质疑函联系方式35.4.1联系部门:贵州宏升咨询有限公司35.4.2联系电话:151217277221528603095435.4.3联系人:毕荣秋、毛敏、孙巧林35.4.4联系邮箱:584071326@qq.com35.4.5通讯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拥军路锦绣嘉园A栋2单元2507号35.4.6邮政编码:55300036.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主体: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58-893259436.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1.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1.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6.1.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36.1.4事实依据;36.1.5法律依据;36.1.6提起投诉的日期。3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H法律责任38.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处理。I其他39.投标人应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进口产品。40.本竞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26—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审查办法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1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人身份,身份证正反两面)按格式文本要求填制、签字或盖章加盖电子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7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7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9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书面承诺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10承诺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加盖电子公章11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加盖电子公章1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3其他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加盖电子公章—28—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有一项得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1.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的5%加以确定,若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2.3小型、微型企业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29—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1亨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按第三条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料,才能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三、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节能产品:提供入选节能产品清单或单入选环保产品清单电脑截图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提供所投产品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1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才能按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能按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0—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及投标和采购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编制2.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3.投标报价要求:3.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出入,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3.2此项目为包干价,包含税金、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投标人按上述3.1款要求填写报价供采购方评审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4.投标货币:4.1投标人一律用人民币填报。5.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2.保证金金额(元):壹万元整(¥10000.00);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3.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3.1选择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通过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投标,开标—31—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2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3.3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4如未缴纳保证金或未成功办理保函,投标文件不能上传至交易系统。3.5为防止围标、串标,投标人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3.6未投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3.7投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合同公示后,系统将自动退还。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未出具延迟退还投标人保证金说明且未签订合同的,系统将自动退还。3.8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可以不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具体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3.9选择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加开标。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缴纳。3.10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3.11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识别投标人是否缴纳保证金是按照包号进行识别,请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按包号进行缴纳,若因投标人未按包号进行缴纳保证金,导致系统提示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无法参加投标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32—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投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5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6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供应服务的;6.7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6.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文件有效期:7.1投标文件从投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特殊项目在“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另行规定。8.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33—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1.预算金额:46636000.00元。2.最高限价:46636000.00元。—34—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1大米斤7100000等级标准:国家一级标准;品种:粳米质量标准:国标一级标准,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4-2018标准一级相关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其它要求:保质期12个月。2菜籽油升1500000等级标准:国家一级标准;品种:非转基因食用压榨菜籽油;质量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6-2021标准;其它要求:保质期18个月,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二、商务要求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供货、供货期一年(2025年08月至2026年07月)。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3.1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方式为供货方[当期所供货物〔大米和食用油数量×当期询价小组在市场询价价格下浮比例后〕作为依据结算。(询价结果单价确定方式根据《水城区学生营养餐统一配送食材询价定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在供货期内如询价方式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见附件)3.2付款方式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当期所供应的大米和食用油且验收合格后,于次月20日前支付货款。4.质保期:4.1大米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生产日期为3个月以内的优质大米。4.2菜籽油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生产日期为3个月以内的压榨菜籽油。—3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质量标准。6.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金额的0.08%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供货结束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基础账户。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对招标人造成不便影响的,在48小时内进行免费更换。8.验收方式: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承担。9.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质量标准。1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1.其他要求: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36—第八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本合同为参考模板,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可以在不违背采购文件实质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调整)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37—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3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39—(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40—(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41—(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42—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4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4—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45—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46—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4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48—3.已标价的采购清单单位:元序号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合价备注1等级标准:国家一级标准品种:粳米质量标准:国标一级标准,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4-2018标准一级相关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其它要求:保质期12个月。大米斤71000002等级标准:国家一级标准品种:非转基因食用压榨菜籽油;质量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6-2021标准;其它要求:保质期18个月,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菜籽油升1500000总价—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粮油 非转基因、物理压榨一级菜籽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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