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专项维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2000250508108738-12253917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MA1JXJDX0N
公告标题:
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50508108738-12253917二、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
1223500.00元
上海万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388弄187号
82.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
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
为了提升学校建筑使用功能及办学条件、完善学校配套、改善学校形象,本次主要在保持学校现有整体建筑布局、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内部修缮及设施更新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谢崇福
沪132201020110084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金文,鲍纪梅,杨育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收取,上下浮动率为-1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万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较为详细完整,对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得当,组织架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合理齐全,专业分工和岗位组织明确,施工资源配置计划齐全充分,各项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较为周全,施工平面布置较为详细合理,工期和质量目标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较好的满足项目需求。经综合评分,其评审总得分82.33分,排名第1,故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4080号
联系方式:021-33584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3009号祥鹿大厦9楼909室
联系方式:17721220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妍
电 话:1772122021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7.0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pdf869.1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1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万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万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万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891.9677万元,资产总额为495.13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万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1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6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50508108738-12253917二、采购内容及数量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预算编号:1225-000163390,1225-000163391预算金额:1,233,500.00元(国库资金:1,233,5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1,233,5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数量:2预算金额(元):1,233,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提升学校建筑使用功能及办学条件、完善学校配套、改善学校形象,本次主要在保持学校现有整体建筑布局、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内部修缮及设施更新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目。响应文件中需提交响应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查询、截图)。(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5)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6-30至2025-07-07(节假日除外)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注:本项目报名不审核,相关资料请按磋商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布日至结束日内免费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的操作流程步骤,本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客服。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7-1113:30:00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1、磋商开启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5-07-1113:30:00时整在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3009号祥鹿大厦909室开启。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已完成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工作,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2)请供应商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七、其他事项1、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GBQ6文件。每家供应商代表出席人数不超过2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条款号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名称: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4080号联系人:成诚电话:021-335849042.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3009号祥鹿大厦909室联系人:何妍联系电话:17721220210电子邮箱:hhyan210@163.com2.2(8)其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中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9.2商务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2)供应商声明函;(3)廉政承诺书;(4)报价承诺书、报价函、施工报价书情况汇总表及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9)供应商股东及股权出资信息;(10)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2(11)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3)类似项目经验情况及其证明;(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15)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1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3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3)供应商基本资料;(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11.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1,233,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合同价。综合单价闭口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按实结算。整体措施项目费用响应单位自报,闭口包干。合同结算以审价机构审定价格为准,按实结算。如果审定价低于合同价,以审定价进行结算,如果审定价高于合同价,则以合同价为上限进行结算。12报价货币:人民币13.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3.2(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6)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次。13.3其它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无14.1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15.1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16.4响应文件页码限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总页码数不得超过80页,不包含封面及目录。23.1磋商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标准和细则详见“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成交供应商:1名排序原则:综合评分由高到低30服务增减数量:详见合同31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zfcg.sh.gov.cn/)3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33.1招标代理费: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收取,金额为7470元,上下浮动率为-10%。收款账户信息:33.1户名: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账号:216390100100145127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七宝支行36供应商须知补充条款:(1)电子磋商文件编制方法磋商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格式文件,此PDF格式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凡电子投标中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上传本单位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应扫描成.jpg格式的图片后插入到编制目录的WORD文档中,最后转成PDF格式文件上传。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37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所示的“建筑业”。注:1、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2、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条件1.1采购人(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落实相关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所签订的合同项下款项,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明确技术和商务要求,已具备项目采购条件。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采购代理机构2.1.1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合格的供应商(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采购工程的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均可参与磋商。(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设计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5)供应商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6)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未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7)其它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3工程3.1工程是指按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3.2知识产权3.2.1供应商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所供工程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在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承诺,如果供应商成交,将许可该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有未列出的与该采购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采购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3.2.2供应商还应承诺,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若供应商成交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供应商声明主动放弃成交,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采购人的后续使用费。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此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6.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分送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7.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充分考虑到上述修改。7.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4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回复、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编制8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本为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构成9.1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文件可以合并成一册。9.2商务响应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报价一览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并按照本须知规定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11.2供应商应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11.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1.4本工程施工合同采购的价格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报价货币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许可,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供应商在磋商时应证明是本须知定义的合格供应商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3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证明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文件;(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磋商保证金14.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通过书面提交、确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16.1凡磋商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16.2当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按该网站的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规定,通过该网站认可的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上传其电子响应文件。16.3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16.4响应文件应以A4篇幅进行编制,正文宜采用小四字体,1.5倍行距。正文应逐页标明页码,响应文件总页码限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文件的加密17.1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投标。四、响应文件递交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将响应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18.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9递交响应文件19.1供应商代表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19.2出现第7.3条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0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20.1采购人将拒绝签收并退回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21.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报价函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22签收响应文件22.1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签收响应文件。22.2供应商代表到达指定现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办理磋商登记手续。23磋商小组和磋商和评审办法23.1竞争性磋商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磋商和评审办法进行磋商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和细则详见“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3.2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23.4供应商需要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终报价的电子版GBQ6文件。23.5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4响应文件的初审24.1在磋商和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2凡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第4.3条规定的任何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直接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24.3供应商简单地复印或照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产品及服务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24.4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24.5只有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初审,在实质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与磋商。25响应文件的磋商和澄清2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澄清。有关澄清和修改的要求及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6响应文件的评价26.1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2详细评审应根据“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的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评审结果将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排序的一定数量供应商依次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有效供应商少于上述数量,则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等于有效供应商数量。如全部响应文件均被否决,采购人可以重新磋商,或者采用其它方式完成项目采购。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上述第1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将合同依次按上述规则授予通过合同授予前审查的后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9合同授予前的审查29.1磋商小组将审查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9.2授标决定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磋商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29.3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各类资格证明文件、经验表等有弄虚作假和欺骗采购人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29.4如果审查通过,磋商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对下一排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0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磋商小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工程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1接受和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32成交通知书32.1在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将合同授予通过合同授予前审查的后序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磋商。35招标代理费35.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是否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及支付的金额和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须知第35.2和35.3条适用于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情形。35.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该招标代理费不计入总报价,不计入采购人采购合同金额中。35.3若本磋商项目无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改其他采购方式并确定参加过本次磋商的某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则本次招标代理费由该成交供应商支付。七、保密要求和其它36资料机密性不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任何供应商都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机密文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同样,供应商递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也将被视为机密。37条款效力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8补充条款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第三章磋商和评审办法1磋商总体要求:1.1整个磋商和评审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磋商和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1.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审工作;(4)不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5)在评审工作期间不私下接触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6)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不对外泄露对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7)与项目或与供应商或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8)按照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1.3磋商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及评委人选;(2)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情况;(3)对各供应商的澄清问题及供应商的答复;(4)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1.4参与本项目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磋商小组交办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磋商小组的监督。1.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2磋商和评审步骤: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磋商;(3)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要求:3.1磋商小组由3名(含)以上单数评委组成。3.2磋商小组设主任评委1名,负责主持整个评审工作。3.3所有评审工作将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书面文件中的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一般不寻求或借助于其他外部证据。4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4.1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4.3磋商小组将根据以下各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无需经过澄清而直接被否决:(1)响应文件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6.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磋商有效期不足;(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自报工期或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对报价较低做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供应商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8)供应商所提供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9)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0)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未响应或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被否决的情况。4.4磋商小组对一部分响应文件作出否决后,其他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磋商小组应否决全部响应文件。5磋商5.1只有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初审,在实质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与磋商5.2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6.1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分为报价评分、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报价评分满分20分,商务、技术评分满分80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6.2报价评分标准20最终报价6.2.1报价评分6.2.2关于小微企业(1)关于小微企业:按(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视同中小企业。(2)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0%的扣除。6.3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价项目分值区间评分要素和标准1报价评分0~20报价得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最终报价)×202需求理解0~4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的现状、施工的关键技术以及对重点、难点有结合以往经验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以及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议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审标准:(1)项目理解透彻、重难点分析全面且具有完善的应对措施的得4分;(2)项目理解较深刻、重难点分析一般且应对措施尚可优化的得3分;(3)项目理解不清晰、或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无针对性的得1-2分;(4)无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的得0分。3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0~20包括针对本工程概况、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审标准:(1)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案,针对性强且合理性强的得17-20分;(2)方案与项目内容描述基本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及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案简略,方案整体较好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得12-16分;(3)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一般,各项施工方案及措施尚可优化的得8-11分;(4)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描述有部分缺失、技术措施有缺漏或未提及,不能或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得4-7分。(5)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与项目不符,技术措施缺漏多不满足工程施工的得0-3分。4施工保证措施0~9供应商对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评审标准:(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齐全且措施针对性强的得7-9分;(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较齐全,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4-6分;(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能满足需求、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2-3分;(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部分缺失、措施无针对性的得0-1分。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8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建设周期的进度要求,细化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应切实可行、合理有效,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评审标准:(1)施工总进度计划与项目内容吻合,分部分项工程计划明确且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的得7-8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基本满足,分部分项工程计划略简单,保证措施有提及但简略的得4-6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但分部分项工程计划缺失但不影响总计划,保证措施有缺失的得2-3分;(4)施工总进度计划不符合项目,无分部分项工程计划影响总计划,无保证措施或措施缺失严重的得0-1分。6组织架构和可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0~10根据供应商提供从事本项目人员技术资格、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情况和管理进行打分。评审标准:(1)人员配置齐全、专业分工合理、人员经验丰富的得8-10分;(2)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有经6组织架构和可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0~10验的得5-7分;(3)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有缺失,管理人员经验缺乏的得分2-4分;(4)配置数量和专业分工不满足项目要求,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的得分0-1分。7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5包括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评审标准:(1)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布局合理,与项目内容吻合,针对性强的得4-5分;(2)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虽有内容,较宽泛但不影响工程实施的得2-3分;(3)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缺失内容较多,或无针对性,会影响工程实施的得0-1分。8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备合理程度0~6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用工计划、主要原材料安排合理。评审标准:(1)资源配备计划与项目内容吻合,针对性强,无缺失的得5-6分;(2)资源配备计划与项目内容较吻合,针对性较强的得3-4分;(3)主要资源配备计划均提及,有缺失但不影响工程实施的得2-3分;(4)主要资源配备计划有部分缺失,会影响工程实施的得0-1分。9特殊季节的施工方案0~5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评审标准:(1)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周全、针对性强的得4-5分;(2)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基本能满足的得2-3分;(3)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有缺失或未提及的得0-1分。10应急预案0~5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评审标准:(1)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周全、针对性强的得4-5分;(2)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基本能满足的得2-3分;(3)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有缺失或未提及的得0-1分。11成品保护0~5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评审标准:(1)管理措施针对性强、承诺明确的得4-5分;(2)有管理措施和承诺,基本能满足需求的得2-3分;(3)管理措施或承诺有缺失,或难以实施的得0-1分。12项目实施情况0~3承接类似项目实施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根据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实施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有1项得1分,最多加至3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实施情况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6.4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报价评分+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算术平均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1磋商小组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7条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撰写评审意见表。7.2若出现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若出现最终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有利于采购人为原则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排序。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闵行区元江路4080号3、主要建设内容:为了提升学校建筑使用功能及办学条件、完善学校配套、改善学校形象,具体维修内容如下:维修项目建筑指标维修内容一、4幢号625㎡建筑内装维修内容1)3层教务处及辅助室内部装修。2)4层虚拟仿真实训室及AIGC数字实训室内部装修。3)7层大数据指挥中心(含夹层)内部装修。电气专业维修内容1)配合室内装修部分重新设计;强弱电更新。2)利旧桥架管线梳理;对应线路重新敷设。暖通专业维修内容1)配合室内装修部分利旧设备移位。二、12幢号170㎡建筑内装维修内容1)2层跨境电商企业运营实训教室及2间直播间内部装修。电气专业维修内容1)配合室内装修部分重新设计;强弱电更新。2)利旧桥架管线梳理;;对应线路重新敷设。在保持学校现有整体建筑布局、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内部修缮及设施更新等。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校舍主体结构。具体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5、具体管理措施:(1)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法规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管理。(2)中标单位需推行全面计划管理,根据项目合同总工期,控制项目进度,认真做好施工计划统筹。围绕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做到各分部分项项目的实际进度按计划要求进行。(3)中标单位需协调相关单位,按行业管理要求办理相关验收工作。(4)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本次项目,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返工材料和人工由乙方自理,且工期不予延顺。确保各部门验收合格。(5)中标单位需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物资的质量控制,严格遵循检查制度,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6)中标单位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把控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7)中标单位需具备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6、报价编制要求(具体见工程量清单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条件信息,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若工程量清单内要求的项目没有填上价款,则其费用将被视作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内。②最低价不能作为中标保证。7、施工质量要求:7.1供应商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采购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100%,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争。7.2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或规定(以最新颁布的或较为严格者为准)执行。7.3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直接在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8其他要求:8.1供应商必须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具体见合同条款)8.2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在30日内办理完施工许可证。9、合同付款方式:本工程以甲方确认的审定单位出具的审定价为最后结算价,分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齐全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其中人工费付至100%),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97%。(如竣工验收合格后待支付款涉及审定价与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列入第二年上半年付清)。质保金为审定价的3%,质保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待乙方与甲方确认予以支付。如有违约事项,按合同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最终审定价97%及质保金时,将合同价款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支付乙方。工程审定价以审价单位审计的工程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审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中无相同项目,且无类似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行提供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GB50500-2013)(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描述。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施工报价书情况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施工报价书情况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线下签订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发包人(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承包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以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为依据,结合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文件要求而制定的,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三、本合同适用于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四、填写本合同正本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合同各方:发包人(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承包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5年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非专项维修项目工程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4080号报建编号:/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承包范围及内容:见发包文件、补充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及数量少于或低于发包文件及补充文件要求的,以发包文件及补充文件要求为准。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4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具体开工日期及施工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可用于施工的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合同工期,乙方应按甲方对该项目另行确定的开竣工时间组织实施,竣工日期不应影响正常开学。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合成材料跑道面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实行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金额(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最终价格结算以审价报告为准。若遇国家审计的项目,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六、支付方式本工程以甲方确认的审定单位出具的审定价为最后结算价,分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齐全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其中人工费付至100%),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97%。(如竣工验收合格后待支付款涉及审定价与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列入第二年上半年付清)。质保金为审定价的3%,质保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待乙方与甲方确认予以支付。如有违约事项,按合同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最终审定价97%及质保金时,将合同价款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支付乙方。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发包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1.1在确定乙方之日起三天内发出承包(交易)通知书,十日内与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1.2中标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四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1.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1.4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场地所滞留的设施设备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5指派本校(姓名)(职务)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本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1.6施工周期内,甲方应当依据发包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合同,按时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协调,并及时报甲方登记。1.7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协调管理工作。施工期间不得安排任何教育、教学或培训活动。2.乙方职责2.1在确定收到承包(交易)通知书,十日内应当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全部或部分分包。2.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及甲方审定。进场施工前,将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各一份,将人员安排情况、主材进场进度信息交甲方及立项单位各一份。2.3本工程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员为,现场质量员为,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和立项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项目经理应遵照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天时间,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2.5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设备保护和垃圾清运等工作。2.6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车辆工具,如因施工不当对学校道路、场地、绿化、管线等造成毁坏,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至原状。2.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保护。2.8乙方应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闵行区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当年度全部结清。乙方在项目审价完成后办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向甲方书面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9乙方应在项目完成验收,质保金到期后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质保金返还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10电扩容项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与供电部门对接项目实施方案,协调供电计划。2.11乙方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建设工程安责险投保。2.1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移交竣工归档资料。3.丙方职责3.1丙方为立项主体,牵头推进项目进度,监督、协调工程实施并参与竣工验收、履约评价及资料存档等工作。3.2丙方负责与财政部门联系专项预算额度安排及下达,保障项目资金。二、工期的约定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不能按期完工的,应事先书面约定顺延工期。2.因乙方原因,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首次验收、履行交付义务的(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甲方认可的非乙方主观原因外),未按约定期限完工的项目,每逾期竣工一天,按本工程最终审定价的1%收取违约金,直至项目再次(第2次)验收通过合格标准,按日累计,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最终审定价的20%。3.因乙方原因,如再次(第2次)验收仍然不通过的,自第二次验收不通过之日起每日,乙方同意甲方自第二次验收未通过之日起每日按最终审定价的1.5%收取违约金(按日累计),直至项目验收通过为止,工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最终审定价的35%(含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违约金)。(如涉及已经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同意原渠道返还甲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4.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达到10个日历天数以上及影响学校正常开学,乙方自本项目验收合格日内算起,一年内不得参与闵行区教育系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包括学校使用其他经费建设的项目。5.因市政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工期相应顺延,但以通知为凭证。三、材料的约定1.本工程所用材料按招标时间为基准日,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最新规定,进场材料必须具备质保证明。监理单位、甲方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复检的材料,乙方应予以配合抽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例如:门窗、各类板材、屋面防水卷材等材料。2.“装饰装修材料检测送检要求及确认单”中列明的材料,由监理单位、甲方在现场随机抽取后,乙方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当禁止使用。对乙方所报材料应在采购定货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价格以及质量证明等给甲方,征得监理、设计、甲方对品牌、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定货购买,未经认可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按合同价的10%进行处罚。4.对乙方所报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存在异议的,该材料改为由甲方供应或指定分包,原则上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该项内容的任何相关费用。5.工程项目中若涉及塑胶场地建设的,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SHHJ000003)执行。所有进场用于塑胶场地施工的原材料(包括粘结剂、高分子颗粒、颜料、助剂、填料等),甲方应会同家委会、教职工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行现场见证取样并共同送检,经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面层原材料检测指标,取得合格报告后报甲方、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材料的采购不应影响工程进度计划。6.室内空气检测费用、运动场地项目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开支,若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相关整改及后续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7.除室内空气检测费、运动场地项目相关检测费用外,其他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中原材料检测、复试由甲方委托检测单位承接。由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的各项(建筑、结构、环保、消防等方面)指标要求,材料(含门窗、各类板材、防水卷材等)的检测需符合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复试的检验内容,所需检测费用由乙方在措施费用中考虑,闭口包干,不予调整。如检测送检材料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8.绿化工程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进行选择。四、质量的约定1.本工程质量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以及各类专业标准。乙方应当按照承发包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实施。若承发包文件、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有矛盾之处,乙方应按照其中质量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2.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扣除本工程最终审定价3%的违约金。同时,应予返修,直至质量合格为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3.项目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须甲方确认,并按相关报批流程处理。涉及隐蔽工程签证的,应当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参与,采取影像资料和工程签证相结合的方式。4.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塑胶场地面层物理机械性能应当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和《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化学性能指标应当符合本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SHHJ000003);室内塑胶场地除满足上述标准外,其室内空气质量还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6.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禁止从疫区调入易携带检疫对象植物的通知》(沪绿容〔2018〕333号)文件要求,严禁从疫区调入易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7.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施工期植物养护等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8.电扩容项目验收质量标准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要求。9.如前述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作出更新,乙方应按照其中质量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五、安全施工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规范。如果由于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六、竣工验收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当完成所有施工部位和场所的保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后,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自行检查,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及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甲方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4.甲方根据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组织验收。如检测送检材料一次性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必须整改,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条件下,由甲方确定施工时间及期限,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重复发生此类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本区教育系统内项目的施工。5.项目竣工日期以项目预验收通过后,甲方向立项单位书面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准。七、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款的约定1.工程量按实结算,若工程内容无变更,结算价格原则上以合同价为上限。如涉及工程内容有调整、变更,应在施工前将调整、变更资料交甲方书面确认,未经同意的项目,不得纳入结算范围。项目调整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须由甲方根据项目调整原则,在不超合同价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调整;调整内容需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等出具专业意见,乙方同时承诺调整内容在不超合同价,不影响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按《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实施。工程调整、变更内容引起的工程取费标准应与原投标书报价一致。2.对甲方提供材料或专业分包项目,乙方应根据工程款支付进度,按相同比例同步支付给甲方材料供应商或专业分包商。除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之外,不得向甲方材料供应商或专业分包商收取任何费用。3.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8天内提供结算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交由局管理中心统一送交审价单位进行审价。60天内,乙方配合审价单位完成工程审计结算;并完成工程尾款的支付工作。由于乙方不配合审计等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款不能正常拨付,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优先支付工程人工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当年度全部结清。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情况严重的,取消乙方下一年度施工招投标资格。八、索赔、违约和争议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工,而甲方却因教学需要必须使用本合同所施工的校舍或场地的,甲方可提前使用,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除以上约定外,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扣减支付合同总价15%。如扣减支付部分不足以弥补项目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拒不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1)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及义务,经甲方书面催促后3个工作日内仍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2)乙方因自身原因或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火灾、爆炸、人员触电、坠落或其他伤亡等严重安全事故的,除承担上述根本违约责任外,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3)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选择,划去此项)(二)其他解决方式: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量及暂定价与发包文件相关内容不符的,审价结算时按照对乙方最不利原则处理。2.本工程的奖惩措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执行。3.本合同的发包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附则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时,应另订协议。2.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所在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所在地:[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立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户名:账号:邮政编码: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承包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加强治安、消防管理,增强职工及外包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贯彻《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法规》和各级有关规章制度。二、乙方要服从各级保卫部门的领导,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全体人员进行治安、消防、交通法规的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规。三、50人以上的外包施工队,要确定一名领导并配一名专职保卫人员具体负责和实施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日常的工作。不足50人的外包施工队要有兼职人员负责保卫工作,要建立治安小组,确保本队范围内的防盗、防火、防交通事故、防破坏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乙方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卖淫嫖娼、酗酒闹事、吸毒、盗窃,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四、乙方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门卫出入制度,服从检查,乙方所有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思想,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材料,乙方所有人员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施工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拿、挪用材料工具,挤占施工现场、运输道路,抢占施工设备。五、乙方施工队伍要积极开展本单位创建安全单位的活动,实行群防群治、综合管理,保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上海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六、乙方施工人员要制定房间宿舍,人员要相应固定。委派专人负责宿舍的防盗、防火、防煤气中毒等防治工作,搞好室外卫生,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窝藏坏人及赃物,严防意外事件发生。七、乙方要明确防火安全,班组有义务消防员,要教育本队人员,提高防火意识。八、乙方生活用电要由专业电工安装,并符合防火要求,严格用火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接作业,电气焊作业要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严防发生火灾,严禁在现场吸烟。九、乙方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生活照明灯泡不应大于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用电热器具,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乱接电线。十、乙方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队有安全组织、班有安全员,经常对全员进行施工、交通等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当地交通等管理规定。十一、乙方施工队伍严防各种犯罪分子混入,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通缉在逃犯及进行非法迷信活动的“三无”人员和跨省市作案人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影响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要追究乙方领导责任。十二、消防方面,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三、乙方在各项重大政治活动中,确保消防、治安、交通等方面安全无事故,确保社会稳定,发生事故追究乙方和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十四、甲方帮助乙方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乙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乙方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交通事故,全部损失和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十五、本协议从签发之日起生效,到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专项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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