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 猪肉储备入库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中标结果公示(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5-0019
二、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
9132068267832261XE
磨头镇高庄社区5组、21组
93.14(均分制)
10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
服务范围:如皋市政府为稳定本市猪肉供应市场,保障民生,采购具备常年储备量为450吨分割猪肉冷冻储藏,能在如皋市范围内的服务供应商。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政府储备肉保管服务期为一年,保管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储备肉入库验收合格之日。
服务标准:猪肉储备入库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控制,确保储备肉质量与安全,肉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库期间,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国家冻猪肉储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建红、夏志安、何小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金额:16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10-11楼
联系人:夏志安
联系电话:13962756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水绘园风景区商业广场5号8室
联系人:张培
联系电话:87711157 18795768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培
电话:87711157 187957680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采购包1(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682-NTGC-C2025-0019采购文件.doc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5-0019评审日期:2025年7月11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总得分排名1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105000093.1412江苏皋德食材有限公司8800008323常州康道食品有限公司101690070.9634南通玉兔集团有限公司124000022.164(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4308.20万元,资产总额为16089.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0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39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5-0019采购人名称: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5-00193.预算金额:人民币126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26万元,单价:280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5.采购需求:如皋市政府为稳定本市猪肉供应市场,保障民生,采购具备常年储备量为450吨及以上分割猪肉冷冻储藏的企业,能在如皋市范围内的服务供应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政府储备肉保管服务期为一年,保管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储备肉入库验收合格之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项目类型:服务。10.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9点00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5年7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http://jsxcmm.com/help/gys.html)。(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B座项目经办人姓名:顾红雨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5129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碧霞路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商铺8室项目经办人姓名:张培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711157;18795768017附件: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磋商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2章磋商须知1.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磋商文件由磋商公告、磋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响应文件组成、以及“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6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4.5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拒收并提示。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7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8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9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磋商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5.2竞争性磋商开始前,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30分钟之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5.3响应供应商因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评审时间。5.5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磋商小组审查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5.10各响应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5.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12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13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5.1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14.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5.1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5.1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子文档;5.14.5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5.1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14.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5.14.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14.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虽然经由供应商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6.成交和合同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或者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5%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8.无效响应和磋商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2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8.1.9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1.10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8.1.11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8.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3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8.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7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1.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缴纳户名: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北大街分理处3)账号:1111273009100237090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如皋市政府为稳定本市猪肉供应市场,保障民生,采购具备常年储备量为450吨分割猪肉冷冻储藏,能在如皋市范围内的服务供应商。二、采购内容450吨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采购。三、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投标的品种与实际储备的品种应真实一致,承储的分割冻猪肉必须经过精选、加工、包装,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数量符合储备任务要求,储备猪肉应采用新鲜猪肉(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壹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半年以上:具体执行通发改储备【2022】373号文)。(一)承储方式1.采取冷冻储备方式,收储的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的相关要求。进口产品需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管理要求。三年内未发生过肉类食品卫生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2.肉品证件齐全,检疫证、检验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产地检疫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瘦肉精检测报告。(二)仓储要求1.储备库(点)原则上必须在如皋市境内,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及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起到保供作用。2.储备冷库须满足储备冻肉有关资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冷库,冻猪肉的仓储能力不少于450吨。3.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肉收储、保管、轮换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和临时收储、应急动用保供预案,健全财务、储备肉进出库统计(包括入库时间、入库品种、批次、产地、生产日期、轮换时间等)及品质检验记录等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储备收储、轮换及动用管理等规定,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三)储备肉的在库管理1.承储企业原则上在承储合同签订壹个月内,按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完成入储工作。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壹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半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收储任务时,承储企业应及时报告,经市发改委同意,可以推迟收储时间或调整储备计划。2.储备肉必须实行专仓(专垛)存放、专人管理、专账记载、专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冻猪肉承储仓库要在入口处明显位置挂牌,标明储备肉的品种、数量、入库时间等内容;信息化建设应逐步具备与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云平台互联互通的基本要求。3.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储备肉保质期等情况自行轮换出库。储备肉在保质期内,每年至少轮换更新1次。轮换出库后,承储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轮换缺额补充到位。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80%。承储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月储备肉在库情况,主要包括存储仓(垛)位、在库数量及轮换等内容。(四)储备资金和储备费用储备资金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五)其他服务要求1.承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度高,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2.未成交企业依据按排名顺序列为后备储备库,以备必要时接替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或承担临时性储备任务。四、服务标准猪肉储备入库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控制,确保储备肉质量与安全,肉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库期间,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国家冻猪肉储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政府储备肉保管服务期为一年,保管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储备肉入库验收合格之日。地点:由采购人认定符合储备条件的冷库。六、验收方案承储企业成交后一个月内按标的要求采购入库,提供储备肉的必须的证件,采购人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按规定签订承储合同。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公检,质检单位实施公检结束后,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检验报告,同时报采购人,如公检不合格,则取消成交人的储备资格,并承担检验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合同期结束后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月末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存计划的80%的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采购人。相关费用包含在保管服务费中,由承储企业承担。如发现月末库存量低于储存计划的80%,采购人按实际存储比例进行扣款结算。七、服务保障1.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成交供应商执行储备计划进行严格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账实不符、存储期限内品种数量短缺、公检不合格、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取消成交供应商的储备资格。2.采购人除按规定拨付保管服务费外,不承担因储备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八、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磋商响应计划完成猪肉收储入库后,市发改委组织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根据季度检查情况,合同履行结束,进行年度审计及履约验收,根据审计报告,每年一次性支付保管费。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九、报价要求1.以人民币报价,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报价为完成所有工作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猪肉的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网点维护、装卸、水电费、保险、验收、检验、检疫、管理、利息、利润、税金、轮换价差、审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十、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二)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三)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四)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五)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4章合同文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5-0019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委托(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JSZC-320682-NTGC-C2025-0019)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JSZC-320682-NTGC-C2025-0019)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投标的品种与实际储备的品种应真实一致,承储的分割冻猪肉必须经过精选、加工、包装,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数量符合储备任务要求,储备猪肉应采用新鲜猪肉(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壹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半年以上:具体执行需符合通发改储备〔2022〕373号文要求)。(一)承储方式1.采取冷冻储备方式,收储的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的相关要求。进口产品需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管理要求。三年内未发生过肉类食品卫生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2.肉品证件齐全,检疫证、检验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产地检疫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瘦肉精检测报告。(二)仓储要求1.储备库(点)原则上必须在如皋市境内,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及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起到保供作用。2.储备冷库须满足储备冻肉有关资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冷库,冻猪肉的仓储能力不少于450吨。3.乙方负责储备肉收储、保管、轮换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和临时收储、应急动用保供预案,健全财务、储备肉进出库统计(包括入库时间、入库品种、批次、产地、生产日期、轮换时间等)及品质检验记录等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储备收储、轮换及动用管理等规定,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三)储备肉的在库管理1.乙方原则上在承储合同签订壹个月内,按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完成入储工作。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壹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半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收储任务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经市发改委同意,可以推迟收储时间或调整储备计划。2.储备肉必须实行专仓(专垛)存放、专人管理、专账记载、专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冻猪肉承储仓库要在入口处明显位置挂牌,标明储备肉的品种、数量、入库时间等内容;信息化建设应逐步具备与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云平台互联互通的基本要求。3.乙方在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储备肉保质期等情况自行轮换出库。储备肉在保质期内,每年至少轮换更新1次。轮换出库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轮换缺额补充到位。储备肉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80%。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月储备肉在库情况,主要包括存储仓(垛)位、在库数量及轮换等内容。(四)储备资金和储备费用储备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乙方按磋商响应计划完成猪肉收储入库后,市发改委组织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根据季度检查情况,合同履行结束,进行年度审计及履约验收,根据审计报告,每年一次性支付保管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政府储备肉保管服务期为一年,保管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储备肉入库验收合格之日。服务地点:。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一周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地点:由甲方认定符合储备条件的冷库。验收要求:乙方成交后一个月内按标的要求采购入库,提供储备肉的必须的证件,甲方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按规定签订承储合同。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公检,质检单位实施公检结束后,应及时向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同时报甲方,如公检不合格,则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并承担检验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月末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存计划的80%的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甲方。相关费用包含在保管服务费中,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月末库存量低于储存计划的80%,甲方按实际存储比例进行扣款结算。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书》。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验收工作由政府采购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委派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工作。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书》。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书》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五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八条服务保障一、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执行储备计划进行严格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账实不符、存储期限内品种数量短缺、公检不合格、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二、乙方代储的储备肉,除正常轮换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动用,如擅自动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按规定追究乙方直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三、甲方除按规定拨付保管服务费外,不承担因储备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第九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第5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分值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4.评分表评标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备注1价格分30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分值2管理及服务方案251.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对本项目的理解(2)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3)冻猪肉源头及质量控制方案(4)冻猪肉在库管理方案(5)冻猪肉安全卫生管控方案(6)冻猪肉轮换管理方案(7)本项目台账管理方案(8)保障承诺及执行方案(9)应急方案(10)其它优化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上述10个方面内容,符合每项得2.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5分)注: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3综合实力51.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响应供应商具有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4业绩2响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储类似县级以上政府应急保供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运输能力6供应商具有冷冻运输能力的自有汽车。1、提供自有汽车的证明,需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照片,提供的证明需与参加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1辆的得1.5分,2辆及以上得3分。其中必须一辆载重量不少于10吨。2、自有汽车至少提供一辆具有货物运输能力的证明,如运输证,同时提供持有驾驶证B1及以上驾驶员2名,提供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同时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6履约能力291.响应供应商冷库储存能力在1000吨(不含)以上的,得6分;冷库储存能力在1000吨(含)-700吨(不含)的,得4分;冷库储存能力在700吨(含)-600吨(不含)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冷库建设设计图纸,加盖设计院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2.响应供应商冷库温度可控范围比较,冷库温度可控范围在零下18度至零下25度的,得3分;冷库温度可控范围在零下18至零下20度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须提供冷库建设设计图纸,加盖设计院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3.响应供应商猪肉流通能力、市场投放能力比较,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起到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提供2025年1-5月份猪肉及其制品销售业绩,根据提供的销售发票,销售量达到600吨的得5分,销售量达到450吨的得3分,销售量达到360吨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响应供应商近三年采购猪肉的证明,必须包含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证明三者一致。年均采购600吨及以上的得15分,450吨(含)-600吨(不含)的得10分,360吨(含)-450吨(不含)的得6分。其余不得分。7承诺书3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疫情事故的承诺书的得3分,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第6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八)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贵方的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NTGC-C2025-0019)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页码1管理及服务方案251.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对本项目的理解(2)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3)冻猪肉源头及质量控制方案(4)冻猪肉在库管理方案(5)冻猪肉安全卫生管控方案(6)冻猪肉轮换管理方案(7)本项目台账管理方案(8)保障承诺及执行方案(9)应急方案(10)其它优化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上述10个方面内容,符合每项得2.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5分)注: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综合实力51.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响应供应商具有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业绩2响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储类似县级以上政府应急保供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运输能力6供应商具有冷冻运输能力的自有汽车。1、提供自有汽车的证明,需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照片,提供的证明需与参加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1辆的得1.5分,2辆及以上得3分。其中必须一辆载重量不少于10吨。2、自有汽车至少提供一辆具有货物运输能力的证明,如运输证,同时提供持有驾驶证B1及以上驾驶员2名,提供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同时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5履约能力291.响应供应商冷库储存能力在1000吨(不含)以上的,得6分;冷库储存能力在1000吨(含)-700吨(不含)的,得4分;冷库储存能力在700吨(含)-600吨(不含)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冷库建设设计图纸,加盖设计院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2.响应供应商冷库温度可控范围比较,冷库温度可控范围在零下18度至零下25度的,得3分;冷库温度可控范围在零下18至零下20度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须提供冷库建设设计图纸,加盖设计院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3.响应供应商猪肉流通能力、市场投放能力比较,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起到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提供2025年1-5月份猪肉及其制品销售业绩,根据提供的销售发票,销售量达到600吨的得5分,销售量达到450吨的得3分,销售量达到360吨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响应供应商近三年采购猪肉的证明,必须包含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证明三者一致。年均采购600吨及以上的得15分,450吨(含)-600吨(不含)的得10分,360吨(含)-450吨(不含)的得6分。其余不得分。6承诺书3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疫情事故的承诺书的得3分,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期限政府储备肉保管服务期为一年,保管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储备肉入库验收合格之日。2地点由采购人认定符合储备条件的冷库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磋商响应计划完成猪肉收储入库后,市发改委组织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根据季度检查情况,合同履行结束,进行年度审计及履约验收,根据审计报告,每年一次性支付保管费。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4响应货币人民币5其他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大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或者监狱和戒毒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1如皋市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吨450大写: 注: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2、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政府储备肉承储保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响应供应商具体情况而定,如不属于可删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猪肉 猪肉储备入库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