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产业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5-C2-01655-YNZX-0013

二、项目名称: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乔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西延西侧晓龙岛小区26幢1层26-4号
成交金额(万元):149.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2.72
评审报价(万元):14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

名称: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在鸡街镇乍甸片区的旱稻种植区域及水果种植区域,按照4.5米路面宽度,路边结构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16cm级配碎石基层,路面总厚度为36cm,硬化鸡街镇水龙井村文兴上寨道路约1.8km、水龙井村委会松树垴及毕业红村委会麻栗树道路2km,以及增设4个会车道及相关安全通行设施,方便农业机械设备的进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明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云25320192021094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竹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柏武,王智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进行计费后下浮20%收取
金额:1.596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个旧市鸡街镇
地址:个旧市鸡街镇龙街西路
联系方式:0873-3119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重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融城优郡B5座写字楼1106室
联系方式:18987114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岚
电 话:18987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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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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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稿7.3(竞争性磋商文件)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pdf

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XGS-ZB-2025016采购人: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重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75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7-14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XGS-ZB-20250162.项目名称: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150本次招标最高限价:1499950.73元5.采购需求:在鸡街镇乍甸片区的旱稻种植区域及水果种植区域,按照4.5米路面宽度,路边结构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16cm级配碎石基层,路面总厚度为36cm,硬化鸡街镇水龙井村文兴上寨道路约1.8km、水龙井村委会松树垴及毕业红村委会麻栗树道路2km,以及增设4个会车道及相关安全通行设施,方便农业机械设备的进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以截图方式存档);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以截图方式存档);3/75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7-0306:00至2025-7-11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7-1414:30(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7-1414:3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其他:4/75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次采购(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地址:个旧市鸡街镇龙街西路联系人:何其鸿联系方式:0873-31199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重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融城优郡B5座写字楼1106室联系人:王晓岚联系方式:189871147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其鸿(采购人)王晓岚(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89871147235/75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若供应商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磋商,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2、到现场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地点参加磋商。3、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4、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6/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地址:个旧市鸡街镇龙街西路联系人:何其鸿联系方式:0873-3119911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重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融城优郡B5座写字楼1106室联系人:王晓岚联系方式:189871147231.1.4项目名称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民族团结产业提升项目1.1.5项目地点个旧市鸡街镇乍甸片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的内容。1.3.1采购需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的内容。1.3.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1.3.3工期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合同履行期限”的内容。1.3.4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质量要求”的内容。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其他组织)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1.4.1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若为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以截图方式存档);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以截图方式存档);(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质量要求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1.1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1.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2.2.3采购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后,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3报价方式(1)磋商报价方式:以磋商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2)磋商结果以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申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拦标价(控制价)明显低于拦标价(控制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申请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2.3报价方式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处理。(4)计价依据及计价模式: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和现行计价相关的规章规程执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5)本项目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情况确定。(6)竣工结算价的确定:按照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做为最终结算价。(7)磋商申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以采购预算价为基础,磋商申请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及其自身的能力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且磋商报价是指本项目从成交起到合同履约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2.6磋商控制价(最高限价)1499950.73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否则按否决磋商处理。3.3保证金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提交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金账户:云南重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金星支行银行账号:871907783010402联系电话:0871-65883919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若投标人为个体工商3.3保证金户则从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投标保证金。5、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放置于招标文件中。3.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注: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3.4.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提交及有关内容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3.4.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截止时间:2025-7-1414: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4磋商时间及地点同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条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4.5磋商程序(l)宣布会场纪律;(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按要求进行响应文件解密;(4)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评审;(5)只有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及二次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果未进行最后报价的,则按照第一次报价进行评审。5.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5.3.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1.1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6.1.1推荐成交候选人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3%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或保证保险9.1.2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9.1.3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1.4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9.1.5同义词解释磋商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招标”和“投标”应当分别按“采购”和“磋商”进行理解。9.1.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间及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成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相应手续。二、供应商需确保其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若供应商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按以下处理:1.在评审阶段发现的,认定为无效响应;2.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发现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合同签订后履约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承担因此解除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三、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的;9.1.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的。四、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门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9.1.7其他投标人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投标文件(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751.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进行计费后下浮20%收取。1.5.3供应商应支付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1.6保密参与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5/75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疑问提出截止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75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书面发出的资料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3.2磋商报价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3”。3.3保证金3.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保证金。如有联合体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供应商不按本章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3.3.3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3.3.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磋商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供应商;(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或虚假承诺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4)不接受磋商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报价有误之处的修正;(5)恶意干扰招标活动,不听劝阻的;(6)中标(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的;(7)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不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9)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753.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3.4.1响应文件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响应文件的提交及有关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4.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磋商会议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磋商会议。4.2.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4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754.5磋商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现场送达的;(2)不符合4.1.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加密”要求的;(五)评审5.1磋商小组5.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5.3评审5.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3.2评审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合同授予6.1成交方式6.1.1推荐成交候选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756.2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3签订合同6.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七)重新采购7.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满足相关规定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八)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0/75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和投诉8.5.1质疑8.5.1.1质疑期限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5.1.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5.1.3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供应商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5.1.4质疑函的递交21/75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纸质方式提交,联系部门:云南重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87114723,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融城优郡B5座写字楼1106室。8.5.1.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1履约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2采购结果: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3监督: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4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同义词解释: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7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其他组织)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审计报告;若为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23/7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以截图方式存档);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以截图方式存档)。(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要求。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要求。工期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项要求。磋商报价未超过上限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1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3.1综合评审照综合评分法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分细则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汇总。3.2价格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1”价格部分3.3技术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2”技术部分二、磋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关于监狱企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5/7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如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供货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26/75三、磋商程序1.宣布磋商会场纪律,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按要求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条款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对于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详见“四、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评分细则1.价格部分(满分10分)1.1磋商报价评审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7/75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技术部分(满分85分)2.1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内容详尽、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第二个档次(8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对施工指导性较好,施工措施较为具体,针对性较好,施工部署较全面,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好;第三个档次(6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一般,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一般;第四个档次(4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内容欠佳的,有一定操作性;第五个档次(2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2.2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第二个档次(8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三个档次(6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四个档次(4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但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的;第五个档次(2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不全面,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缺乏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的;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的不得分。2.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第二个档次(8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28/75第三个档次(6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第四个档次(4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第五个档次(2分):质量承诺部分满足采购文件,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不能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无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2.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二个档次(8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整,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三个档次(6分):响应文件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第四个档次(4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措施内容一般的。第五个档次(2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但不具体或存有错漏的。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2.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强,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第二个档次(8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较强,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较好的;第三个档次(6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的;第四个档次(4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第五个档次(2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难以满足工程要求的;注:人员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6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29/75第一个档次(10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8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6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个档次(4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第五个档次(2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不具体,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2.7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第二个档次(8分):施工进度计划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的;第三个档次(6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第四个档次(4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错误或关键线路错误的;第五个档次(2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2.8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第二个档次(8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6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第四个档次(4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部分满足施工需要的,工期保证措施一般;30/75第五个档次(2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呼应,保证措施不具体;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2.9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部分满足工程要求的;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满分5分)3.1业绩部分评分(满分5分):评分标准:根据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评审。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加满5分为止。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放入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指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施工业绩。4.详细评审评分要求和统计原则4.1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评分。4.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编制及提交评审报告6.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756.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6.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6.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6.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6.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补充条款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32/7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但最终签订合同不得变更采购内容、合同价款等实质性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7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⑴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⑵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⑶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⑷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34/7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⑴中标通知书;⑵投标函及其附录;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⑷通用合同条款;⑸技术标准和要求;⑹图纸;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⑻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签订。35/75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6/7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本37/7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及其附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指定给予承办方用于完成项目施工的场地、道路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201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38/75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施工组织设计⑩招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相应工程施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供,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8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文件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及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指挥部或项目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39/75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已建的扩建项目的边界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可使用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道路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署名权的文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0%的;③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0%引起的总价措施费及单价措施费变化。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在监理人配合下处理合同变更的事项。40/75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已定开工时间前7天内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满足施工条件所需要的“三通一平”,并向承包人指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及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每月底向电力公司、供水公司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价格),相应水电设备的看管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⑼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及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必须满足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实际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存档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资料。⑽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41/75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处理施工期间的突发事件,其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1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得后果,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担由此引发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管理能力缺乏、工作怠慢或不作为,造成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拒绝更换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赔偿外,还应承担解除合同的风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并承担由此引发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批准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专业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涉及专业工程的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具体在合同谈判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确需分包时,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应报监理人对其资信条件进行审查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定;分包合同均由承包人与承接工程的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对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75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承接工程的分包人自行协商。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以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或保证保险的形式,在签订合同后付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进度、造价、施工安全、处理索赔(不包括索赔申请终止审核权)、保修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生活场所监理人自行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确认、答复、处理等行为监理人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⑴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不明确或需要变更对发包人或设计单位的建议权;⑵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的监督权;⑶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配合施工组织协调权。43/7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3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若文明不达标,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清理,发生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专家对此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0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五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44/75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载明的开工时间3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和约定自行准备。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①地质勘查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②意外发现的地下管道、管线、文物;③异常的地下水位。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⑴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mm的大暴雨;⑵风速达到8级台风灾害;⑶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5天;⑷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5天。45/75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⑴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⑵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人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材料设备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施工规程、监理单位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完善。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特殊的、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如:桩基础承载力的试验等),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共同签证为准。其余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46/75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相同比例。⑤由于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按照工程量计价规范的9.3.2条计算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书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书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材料设备暂估价需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四方确认材质、品牌、价格后承包方方能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只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其他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47/75⑵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人工费按照云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信息价作为基准价(但已标价的投标报价人工费及人工单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不予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即《红河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红河州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与投标时材料设备的基准单价相比较,基准价范围以内的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据实调整。2)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超出调整幅度时价差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红河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红河州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以上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四方进行询价确定,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3)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形象进度消耗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清单工程量±10%以内的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变化的风险;②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10%以内的风险;③投标截止日前28天政策性调整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在招标时,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强化项目的成本控制,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中已作了明确的诠释。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完全了解施工场地,了解图纸,理解设计意图,查清了施工要求,并对建筑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受市场供需因素的影响及48/75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都做了深入的分析和考虑。所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所包含的工程量,承包人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在风险约定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设计变更、②现场签证、③市场主要材料价格的波动±10%以外的调整、④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0%、⑤由于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0%引起的总价措施费及单价措施费变化、⑥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注: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以当月州信息平台公布的价格为参照)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监理下达开工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云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现场监理规范及时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表、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⑵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49/75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双方协商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一式四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⑴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周监理例会提交本周完成工程进度报表一式四份。⑵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⑶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⑴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及额度:收到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申请单后7日内,按审核后的工程已完进度额度的60%支付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报送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取得最终审计决算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决算金额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30天内不计息退还,如出现质量问题,按实际双方协商的情况不计息退还。⑵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付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14天内支付,但若发包人资金还没有到位时,承包人不能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不得怠工、停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按期完成,所缺资金自行解决。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50/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团结产业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