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中标结果公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2025)


【平公资采2025516号】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

2、采购项目名称: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平公资采2025516号-2
详见招标文件
河南超正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路南258号院
190,000.00

评审总得分:73.04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二次)
详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一年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马松华、叶琨、王留喜(业主专家)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2、各评委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3、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无 4、中标人投报业绩【见附件三】 5、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河南超正律师事务所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7、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3737428431C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5-3653080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东区司法局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

联系人:龚姝文

联系方式:19103757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焦店亿嘉茶城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670803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6708033922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附件三 中标人投报业绩.docx附件一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doc中小企业声明函.jpg附件二 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doc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来源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平卫系磋商一2025-9..东口EEE五1采购人:平顶市卫东区司法局QI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1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巴.1402500²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磋商办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2、项目名称: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50000元最高限价:850000元序号包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平公资采2025318号-1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一2500002500002平公资采2025318号-2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二2000002000003平公资采2025318号-3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三2000002000004平公资采2025318号-4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四2000002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本项目包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包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司法局、住建局、卫健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包三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信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北环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包四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五一路街道办事处、鸿鹰街道办事处、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蒲城街道办事处、申楼街道办事处、优越路街道办事处、东安路街道办事处、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服务期限:2年;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具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注: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本项目多个标包,但只能有一个标包中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3、方式: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www.pdsggzy.com/tzgg/48949.jhtml)。2、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3MB0N168208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75-3653080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联系人:龚姝文电话:15290757426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平顶山市焦店亿嘉茶城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67180339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6718033922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4.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4.2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地 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联系人:龚姝文电 话:1529075742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6718033922地址:平顶山市焦店亿嘉茶城电子邮件:hnyx616@163.com3项目名称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4采购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范围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本项目包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包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司法局、住建局、卫健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包三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信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北环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包四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五一路街道办事处、鸿鹰街道办事处、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蒲城街道办事处、申楼街道办事处、优越路街道办事处、东安路街道办事处、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9服务期限2年。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具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注: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本项目多个标包,但只能有一个标包中标。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获取磋商文件后 3 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 5 天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19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获取磋商文件后 3 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 12日8时40分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0 日历天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不收取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5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注: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26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注: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7投标文件备份份数壹份。(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28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31全电子化开标流程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业主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34最高投标限价包一: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包二:贰拾万元整(¥:200000.00)包三:贰拾万元整(¥:200000.00)包四:贰拾万元整(¥:200000.00)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暗标不采用36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37履约担保无38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内容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若缺项或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采购人要求否决其投标。39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1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付支付合同剩余价款。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6718033922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政府采购政策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征集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服务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项目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项目属性服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方式在线签订(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12.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3.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4.4.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31.1.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2.2.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3.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资格要求1.4.41.1.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2.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3.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0分包不允许1.11.11响应和偏差1.11.114.4.4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5.5.5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内容的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1.116.6.6投标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磋商文件2.1.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及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档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磋商文件的修改2.3.31.1.1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二、磋商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五、技术部分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供应商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利用表格、图示、文字全面响应该磋商文件,以便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全部报价的格式及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2投标报价3.2.21.1.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22.2.2供应商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2.23.3.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3.2.24.4.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3投标有效期3.3.3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32.2.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4投标保证金根据豫财购【2019】4号“降低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3.5.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6备选投标方案3.6.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1.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2.2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3.3.3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4.4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3.7.4.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7.4.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3.7.4.3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3.7.4.4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3.7.4.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4.投标2.1.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4.2.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2.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1.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2开标程序5.2.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2.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5.2.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5.3.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0.1.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0.2.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0.2.2.2(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0.2.2.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0.2.2.2(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0.2.2.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0.2.2.2(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0.3.3.3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1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7.2.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3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7.4.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5.5履约保证金:无7.6.6签订合同7.6.61.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6.62.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5投诉8.5.51.1.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52.2.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磋商办法磋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1.2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技术部分:75分商务标:10分综合部分:15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评标基准值=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值,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75分)对本项目 法律服务内容的理解和认识(10分)根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对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有全面透彻的理解和认识、能够详细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细内容的,得10分;对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有基本了解和认识、能够大概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细内容的,得5分;对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不了解、不能够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细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服务实施方案(15分)根据服务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专业性(包含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诉讼和仲裁服务等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专业、可行得15分;方案一般合理专业、可行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专业、可行得4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重难点分析(10分)法律服务过程中,重难点分析详细明确、全面、透彻的得10分;基本详细明确、全面、清晰的得5分;不够详细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质量保障 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科学、严谨、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合理、可行得10分;一般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人员配备计划(10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节点人员安排分配计划合理明确,无明显疏漏,能够完全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0分;计划基本合理,无明显疏漏,能够基本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5分;计划不合理有明显疏漏,不能基本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风险管控措施(10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10 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基本可行,得 5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不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内控制度(5分)法律服务内控制度全面详细、奖惩制度分明,实施性强,得5分;法律服务内控制度基本全面详细、奖惩制度基本可行,具有可实施性,得 3分;法律服务内控制度不够全面详细、奖惩制度不可行,实施性差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5分)根据供应商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科学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科学合理、可行得3分;不科学合理、可行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3综合部分(15分)业绩(5分)供应商具有2022年3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2.5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优惠承诺(5分)在磋商文件要求之外,有切实、可行的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承诺得5分;在磋商文件要求之外,对采购人的优惠承诺相对可行得3分;在磋商文件要求之外,有对采购人的优惠承诺,但不完善得1分;缺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供应商具有详细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合理化建议详细且措施可行的得5分;合理化建议及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不详细、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注: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一、磋商方法及原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磋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技术标: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磋商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三、磋商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l)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采购项目的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内容。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四、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五、磋商结果5.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5.2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甲方所需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进行招标(招标编号:)。经评标小组评定和招标人最终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确定乙方为本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合同条款b.招标文件c.有关补充文件d.投标文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本合同要求提供的实施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四、合同总价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主要条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合同范围:二、项目内容及要求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2、乙方作为承担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开展本项目实施业务。三、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小写(元):四、项目完成期限及地点:五、验收及异议:六、合同款的支付方式: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而未在履行期限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完成本项目价款5%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1、项目实施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合同变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三、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人招标文件;2、投标人响应文件;3、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三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日期:日期:(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法律顾问标准(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三)至少有1名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四)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二、法律顾问整体要求(一)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法律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但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依法在约定范围内维护最大利益。(二)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代理。如果确有需应当由选聘单位另行给予明确授权。(三)律师不得以政府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四)律师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五)律师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免除。(六)律师在合同约定服务事项范围内应服从选聘单位的统筹调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当随时向选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七)律师应将已经或可能存在的为与选聘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选聘单位。(八)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每三个月书面告知选聘单位有关服务情况;合同终止时,应当提供选聘单位全年书面情况报告。(九)不得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其他行为。三、法律顾问具体要求(一)接受选聘单位的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参与选聘单位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三)为选聘单位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接受选聘单位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四)接受选聘单位委托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等案件;(五)参与选聘单位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六)对选聘单位行政机关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七)向选聘单位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协助选聘单位法制机构参与政府法制的日常工作;(九)承办选聘单位交办的其他重大涉法事务;(十)担任选聘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等专项法律事务代理人。(十一)包一法律顾问至少派驻一名律师为常驻人员,纳入选聘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工作制度。常驻人员名单可自行调整,但每位常驻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另指派两名律师提供即时服务,根据选聘单位通知按时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十一)包二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三天在岗,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工作制度。熟悉行政执法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出庭应诉工作。(十一)包三法律顾问需提供即时服务,根据选聘单位通知按时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熟悉征地拆迁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出庭应诉工作。(十一)包四法律顾问需提供即时服务,根据选聘单位通知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沟通能力强,能回答群众疑问,熟悉卫东区整体情况及涉及基层群众的法律法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2.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并研究该项目磋商文件的内容后,针对该采购项目,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最终磋商报价即为中标合同价,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承包本采购项目。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4.我方若获得中标,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5.3.二、磋商函附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 元质 量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其它优惠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5.5.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5.6.五、技术部分(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格式自拟)5.7.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投标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如果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型及微型企业,本声明函可删除)2、残疾人福利性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如果投标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声明函可删除。)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附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评审时给予价格10%扣除优惠。(注:如果投标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本页可删除)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供应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电子化投标(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递交形式: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2、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3、供应商在成功绑定后,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供应商。(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注: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附件:供应商投报业绩明细汇总业绩1:项目名称:;中标公示查询媒体:;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业绩2:……..说明:供应商投报业绩明细汇总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平卫系磋商一2025-9..东口EEE五1采购人:平顶市卫东区司法局QI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1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巴.1402500²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磋商办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2、项目名称: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50000元最高限价:850000元序号包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平公资采2025318号-1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一2500002500002平公资采2025318号-2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二2000002000003平公资采2025318号-3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三2000002000004平公资采2025318号-4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包四2000002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本项目包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包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司法局、住建局、卫健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包三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信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北环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包四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五一路街道办事处、鸿鹰街道办事处、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蒲城街道办事处、申楼街道办事处、优越路街道办事处、东安路街道办事处、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服务期限:2年;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具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注: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本项目多个标包,但只能有一个标包中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3、方式: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www.pdsggzy.com/tzgg/48949.jhtml)。2、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3MB0N168208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75-3653080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联系人:龚姝文电话:15290757426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平顶山市焦店亿嘉茶城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67180339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6718033922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4.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4.2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地 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790号联系人:龚姝文电 话:1529075742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言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6718033922地址:平顶山市焦店亿嘉茶城电子邮件:hnyx616@163.com3项目名称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4采购编号平卫采磋商-2025-9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范围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本项目包一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包二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司法局、住建局、卫健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包三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信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北环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包四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于五一路街道办事处、鸿鹰街道办事处、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蒲城街道办事处、申楼街道办事处、优越路街道办事处、东安路街道办事处、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9服务期限2年。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具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注: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本项目多个标包,但只能有一个标包中标。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获取磋商文件后 3 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 5 天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19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获取磋商文件后 3 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 12日8时40分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0 日历天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不收取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5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注: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26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注: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7投标文件备份份数壹份。(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28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31全电子化开标流程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业主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34最高投标限价包一: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包二:贰拾万元整(¥:200000.00)包三:贰拾万元整(¥:200000.00)包四:贰拾万元整(¥:200000.00)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暗标不采用36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37履约担保无38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内容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若缺项或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采购人要求否决其投标。39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1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期满后付支付合同剩余价款。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6718033922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政府采购政策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征集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服务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项目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项目属性服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方式在线签订(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12.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3.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4.4.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31.1.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2.2.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3.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资格要求1.4.41.1.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2.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3.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0分包不允许1.11.11响应和偏差1.11.114.4.4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5.5.5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内容的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1.116.6.6投标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磋商文件2.1.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及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档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磋商文件的修改2.3.31.1.1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二、磋商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五、技术部分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供应商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利用表格、图示、文字全面响应该磋商文件,以便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全部报价的格式及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2投标报价3.2.21.1.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22.2.2供应商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2.23.3.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3.2.24.4.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3投标有效期3.3.3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32.2.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4投标保证金根据豫财购【2019】4号“降低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3.5.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6备选投标方案3.6.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1.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2.2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3.3.3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4.4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3.7.4.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7.4.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3.7.4.3供应商须将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3.7.4.4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3.7.4.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4.投标2.1.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4.2.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2.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1.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2开标程序5.2.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2.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5.2.3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5.3.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0.1.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0.2.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0.2.2.2(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0.2.2.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0.2.2.2(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0.2.2.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0.2.2.2(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0.3.3.3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1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7.2.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3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7.4.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5.5履约保证金:无7.6.6签订合同7.6.61.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6.62.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5投诉8.5.51.1.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52.2.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磋商办法磋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1.2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技术部分:75分商务标:10分综合部分:15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经磋商后的最终报价。评标基准值=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值,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75分)对本项目 法律服务内容的理解和认识(10分)根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对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有全面透彻的理解和认识、能够详细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细内容的,得10分;对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有基本了解和认识、能够大概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细内容的,得5分;对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不了解、不能够介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详细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服务实施方案(15分)根据服务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专业性(包含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诉讼和仲裁服务等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专业、可行得15分;方案一般合理专业、可行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专业、可行得4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重难点分析(10分)法律服务过程中,重难点分析详细明确、全面、透彻的得10分;基本详细明确、全面、清晰的得5分;不够详细的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质量保障 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科学、严谨、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合理、可行得10分;一般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人员配备计划(10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节点人员安排分配计划合理明确,无明显疏漏,能够完全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10分;计划基本合理,无明显疏漏,能够基本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5分;计划不合理有明显疏漏,不能基本满足实际项目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风险管控措施(10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10 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基本可行,得 5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不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内控制度(5分)法律服务内控制度全面详细、奖惩制度分明,实施性强,得5分;法律服务内控制度基本全面详细、奖惩制度基本可行,具有可实施性,得 3分;法律服务内控制度不够全面详细、奖惩制度不可行,实施性差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5分)根据供应商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科学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科学合理、可行得3分;不科学合理、可行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3综合部分(15分)业绩(5分)供应商具有2022年3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2.5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优惠承诺(5分)在磋商文件要求之外,有切实、可行的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承诺得5分;在磋商文件要求之外,对采购人的优惠承诺相对可行得3分;在磋商文件要求之外,有对采购人的优惠承诺,但不完善得1分;缺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供应商具有详细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合理化建议详细且措施可行的得5分;合理化建议及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不详细、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注: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一、磋商方法及原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磋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技术标: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磋商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磋商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三、磋商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l)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为:采购项目的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内容。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四、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五、磋商结果5.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5.2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甲方所需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进行招标(招标编号:)。经评标小组评定和招标人最终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确定乙方为本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合同条款b.招标文件c.有关补充文件d.投标文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本合同要求提供的实施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四、合同总价本项目的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主要条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合同范围:二、项目内容及要求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2、乙方作为承担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开展本项目实施业务。三、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小写(元):四、项目完成期限及地点:五、验收及异议:六、合同款的支付方式: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八、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而未在履行期限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完成本项目价款5%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1、项目实施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合同变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三、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人招标文件;2、投标人响应文件;3、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三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日期:日期:(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法律顾问标准(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三)至少有1名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四)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二、法律顾问整体要求(一)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法律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但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依法在约定范围内维护最大利益。(二)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代理。如果确有需应当由选聘单位另行给予明确授权。(三)律师不得以政府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四)律师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五)律师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免除。(六)律师在合同约定服务事项范围内应服从选聘单位的统筹调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当随时向选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七)律师应将已经或可能存在的为与选聘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选聘单位。(八)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每三个月书面告知选聘单位有关服务情况;合同终止时,应当提供选聘单位全年书面情况报告。(九)不得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其他行为。三、法律顾问具体要求(一)接受选聘单位的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参与选聘单位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三)为选聘单位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接受选聘单位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四)接受选聘单位委托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等案件;(五)参与选聘单位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六)对选聘单位行政机关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七)向选聘单位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八)协助选聘单位法制机构参与政府法制的日常工作;(九)承办选聘单位交办的其他重大涉法事务;(十)担任选聘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等专项法律事务代理人。(十一)包一法律顾问至少派驻一名律师为常驻人员,纳入选聘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工作制度。常驻人员名单可自行调整,但每位常驻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另指派两名律师提供即时服务,根据选聘单位通知按时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十一)包二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三天在岗,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工作制度。熟悉行政执法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出庭应诉工作。(十一)包三法律顾问需提供即时服务,根据选聘单位通知按时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熟悉征地拆迁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出庭应诉工作。(十一)包四法律顾问需提供即时服务,根据选聘单位通知参与选聘单位制定的各项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沟通能力强,能回答群众疑问,熟悉卫东区整体情况及涉及基层群众的法律法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卫东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2.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并研究该项目磋商文件的内容后,针对该采购项目,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报价,最终磋商报价即为中标合同价,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承包本采购项目。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4.我方若获得中标,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5.3.二、磋商函附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 元质 量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其它优惠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5.5.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5.6.五、技术部分(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格式自拟)5.7.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