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中标结果公示(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来宾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广西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00000(元)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提交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操(自行组建),韦小军(自行组建),陈金慧(自行组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按标准(服务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企业。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80.17。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
联系方式:0772-4262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
联系方式:0772-4213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丽桂
电 话:0772-4213927

附件信息: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 附件.zip715.6K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7.3 定稿 1 ).pdf431.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

品目

采购单位
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17: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操(自行组建),韦小军(自行组建),陈金慧(自行组建)

总成交金额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丽桂

项目联系电话
0772-4213927

采购单位
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2-4262356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2-4213927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标)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采购人: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7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提交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备案。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一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电子投标客户端”(注: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投标人”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热线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咨询电话:95763或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各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投标人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5)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到达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4.监督部门: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62323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72-4262356(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联系方式:0772-4213927(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丽桂联系电话:0772-42139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72-426235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联系人:韦丽桂联系方式:0772-42139271.1.4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1.1.5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1.1.6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1.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8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3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特定要求:供应商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备案。2.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3.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按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按下述标准(服务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服务100万元以下1.5%1.5%1.0%费100~500万元1.1%0.8%0.7%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3.7万元1.6.1现场勘查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建议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项目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3.1.1价格文件组成内容价格文件:(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1.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一)资格审查资料1.磋商声明书;(必须提供)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本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新成立不足月数或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9.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有要求请提供)。(二)商务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磋商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5.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技术文件1.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备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3.1.3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3.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采购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3响应文件电子版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6.5响应文件份数上传电子版一份。3.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3.8.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组成:共3人组成,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人组成。5.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评审专家在线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与政府采购活动。5.3.4.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3.4.3磋商顺序随机7.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8.1.2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联系部门: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4213927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2)采购单位: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72-4262356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8.1.2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8.1.3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或递交地址: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4262323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CA签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或CA签章。5.CA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6.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7.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1、总则l.1项目概况1.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1.2.8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供应商是企业的,则对应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对应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则对应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则对应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对应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3.1基本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1.3.4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1.4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4.1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4.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5磋商费用1.5.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1.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现场勘查1.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1.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2除本供应商须知第1.7.1款所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1.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3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含有:资格审查、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3.1.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价格,若无规定,则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3.3.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受。3.3.4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3.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3.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3.4响应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前附表如有,请按要求执行)3.5.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2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4.5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供应商应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6.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商务技术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编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分别编制。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内容是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面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具体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面的编制要求为准。3.6.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6.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6.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6.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7CA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7响应文件的递交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3.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7.3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4供应商提供的以介质(U盘、光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按要求密封并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递交:1.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寄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发送之前请电话联系。】3.7.5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7.6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约束。3.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评审及磋商5.1磋商小组组建5.1.1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2评审原则及方法5.2.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2.2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3评审程序5.3.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3.1.1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的。(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5.3.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2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3修正5.3.3.1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函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3.3.2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3.3.3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3.4磋商5.3.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5.3.4.2供应商参加磋商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5.3.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5.3.5最后报价5.3.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3.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5.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3.5.4除5.3.5.3目情形外,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3.5.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5.3.5.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5.3.5.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5.9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4评审与比较5.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4.2磋商小组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5.4.3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5.5评审过程的保密5.5.1在评审活动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5.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5.6特别说明:(本条款所述评标等同于评审,投标等同于磋商或响应)5.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5.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5.6.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6.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6.6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6.7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7终止采购5.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监督部门。6、评审结果6.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2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合同授予7.1履约保证金7.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给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具体根据前附表要求执行。7.1.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7.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认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成果移交手续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日历天内扣减成交供应商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成交供应商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7.1.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7.2签订合同7.2.1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25个自然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7.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如政府采购活动或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2.5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7.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7.3.1如磋商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其他8.1询问、质疑和投诉8.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起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3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行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应按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编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8.2适用法律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详见附件1),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需求内容及要求标项服务名称预算金额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70万元1项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要求:根据《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035年)项目》成果,分别对来宾市工业园区(含高新产业园、河南工业园、迁江工业园、凤凰工业园)总体规划、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即高新产业园)、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即河南工业园、迁江工业园、凤凰工业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工作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3〕34号)》文件要求,在编制总体规划过程中,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根据园区最新的总体规划成果(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结合园区情况,对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①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70万元1项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③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的调整建议。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现场勘察、监测和相关资料收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2)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3)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4)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5)评价应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6)报告书应图文并茂、数据详实、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结论和建议明确。三、质量要求编制的报告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技术质量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审查的要求,并获得批复的审查意见。四、投入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响应供应商为依法为其缴纳近连续三个月或近一个季度的社保证明)。二、商务要求▲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完毕。▲二、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提交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三、服务地点:来宾市。▲四、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响应供应商为依法为其缴纳近连续三个月或近一个季度的社保证明)。2.质量保证期:(1)质量保证期2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或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须免费修改完善相关内容;(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3.质量要求: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符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要求。4.其他要求:(1)成果满足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等要求;(2)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包含电子成果文件);(3)投标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投标文件服务方案中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并承诺,若成为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4)编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编制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否则投标人承担自行全部法律责任。▲五、付款方式: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评估费、水文地质勘查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费、评审会务费(包含资料文印)、差旅、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在再支付任何费用。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果文件完成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获得批复审查意见后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合同价款。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一)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修改文件作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修正文件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四)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磋商;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4、最后报价;5、详细评审;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方法(一)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具体评审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编制的审查标准为准)由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须有效。供应商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审查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本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新成立不足月数或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审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②审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记录复印件(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诚信要求A、审核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B、审核内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2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情形(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供应商应符合的供应商的特定要求(1)资质条件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款的要求(2)其他要求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款的要求2、符合性检查(具体评审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编制的审查标准为准)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响应文件唯一性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报价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无效。提交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响应文件无效。联合体供应商(如允许)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二章第3.1款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写和提供。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并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书做出响应的。(二)详细评审(具体评审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编制的审查标准为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及双方磋商的书面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标标准见《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2技术分(81分)(1)对项目情况的认识、理解(20分)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认知与理解,从项目情况的认识、理解内容(采购需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报告编制的重点、难点分析、项目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确定各供应商得分。一档(7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对项目的认识和理解较片面;二档(14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分析,对项目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三档(20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分析详尽,对项目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报告编制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清晰,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提出详细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思路清晰,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备注:未提供对项目情况的认识、理解内容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分(25分)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从方案的合理性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编制、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及保密措施等内容),从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确定各供应商得分。一档(8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排一般,针对性一般,重点不突出、技术建议叙述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可实施性一般。二档(16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排合理,能考虑到本项目的大部分情况,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可行,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方案内容可行,方案叙述较为合理。三档(25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排完善、科学合理,能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情况,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可行、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及保密措施完整有力,方案内容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大纲内容良好、完整,重点突出、方案叙述全面、合理、科学。备注:未提供服务方案内容的不得分。(3)时间进度安排措施(11分)一档(4分):工作进度安排不够合理,有待改进;二档(7分):在二档的基础上,有人员安排、技术等方面的时间进度安排措施,有控制时间进度安排的计划及措施,进度计划及措施内容表述清晰完整,符合实际;三档(11分):在三档的基础上,有人员安排、技术等方面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措施,有保障时间进度安排的承诺,有出现问题解决的时间及解决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可实施性强,针对性强。备注:未提供时间进度安排措施内容的不得分。(4)服务承诺(15分)一档(5分):服务承诺简单,不够合理,有待改进的。二档(10分):服务承诺优于上一档,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有具体的服务流程、协调好各部门关系的技术服务措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等。三档(15分):服务承诺优于二档,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有具体的服务流程、针对本项目保证技术服务的方案措施、协调好各部门关系的技术服务措施、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等,服务响应及时。备注:未提供服务承诺内容的不得分。(5)实施人员配备能力(1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分):1)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的,得1.5分;2)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2)拟投入团队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7分):1)主要管理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5分。2)其他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副)高级职称的,每人0.5分,满分2分。注:上述拟投入实施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之日近半年内供应商为其发放的工资流水明细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或新入职的员工按实际提供),未提供不计分。3资信商务分(满分9分)信誉分(3分)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业绩分(6分)供应商提供至今中标的完成的类似规划环评类项目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未提供不计分。总得分=1+2+3。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投标报价(元)详见磋商报价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服务需求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的成本、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果文件完成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获得批复审查意见后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合同价款。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及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的由来宾市辖区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需承担守约为维护权益支出的律师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重、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磋商报价表:3、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宁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价格文件格式(用于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全流程电子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内容:,价格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磋商报价表………………………………………………………………………页码二、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页码一、磋商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投标报价(元)备注1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1项人民币:(¥元)合同履约期限: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2.各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此表的总报价包含完成采购人需求及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价格,项目具体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需求内容及要求标项服务名称预算金额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70万元1项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要求:根据《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035年)项目》成果,分别对来宾市工业园区(含高新产业园、河南工业园、迁江工业园、凤凰工业园)总体规划、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即高新产业园)、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即河南工业园、迁江工业园、凤凰工业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工作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3〕34号)》文件要求,在编制总体规划过程中,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根据园区最新的总体规划成果(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结合园区情况,对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①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1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70万元1项协调性分析。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③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的调整建议。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现场勘察、监测和相关资料收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2)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3)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4)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5)评价应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九)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采购文件虫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1人,营业收入为5931.2万元,资产总额为14984.0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L,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3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标)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采购人: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7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来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提交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备案。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一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电子投标客户端”(注: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投标人”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热线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咨询电话:95763或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各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投标人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5)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到达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4.监督部门: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62323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72-4262356(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联系方式:0772-4213927(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丽桂联系电话:0772-42139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72-426235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联系人:韦丽桂联系方式:0772-42139271.1.4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1.1.5项目编号LBZC2025-C3-990092-GXCH1.1.6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1.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8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3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特定要求:供应商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备案。2.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3.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按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按下述标准(服务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服务100万元以下1.5%1.5%1.0%费100~500万元1.1%0.8%0.7%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3.7万元1.6.1现场勘查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建议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项目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3.1.1价格文件组成内容价格文件:(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1.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一)资格审查资料1.磋商声明书;(必须提供)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本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新成立不足月数或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9.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有要求请提供)。(二)商务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磋商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5.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技术文件1.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备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3.1.3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3.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采购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3响应文件电子版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6.5响应文件份数上传电子版一份。3.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3.8.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组成:共3人组成,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人组成。5.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评审专家在线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与政府采购活动。5.3.4.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3.4.3磋商顺序随机7.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8.1.2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联系部门: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4213927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2)采购单位: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72-4262356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荣和路2号8.1.2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8.1.3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或递交地址: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42623235.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CA签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或CA签章。5.CA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6.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7.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1、总则l.1项目概况1.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1.2.8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供应商是企业的,则对应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对应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则对应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则对应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对应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3.1基本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1.3.4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1.4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4.1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4.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5磋商费用1.5.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1.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现场勘查1.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1.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2除本供应商须知第1.7.1款所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1.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3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上发布)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含有:资格审查、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3.1.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价格,若无规定,则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3.3.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受。3.3.4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3.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3.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3.4响应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前附表如有,请按要求执行)3.5.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2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4.5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供应商应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6.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商务技术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编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分别编制。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内容是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面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具体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面的编制要求为准。3.6.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6.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6.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6.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7CA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7响应文件的递交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3.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7.3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4供应商提供的以介质(U盘、光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按要求密封并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递交:1.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寄到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办公12层08号);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发送之前请电话联系。】3.7.5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7.6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约束。3.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评审及磋商5.1磋商小组组建5.1.1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2评审原则及方法5.2.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2.2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3评审程序5.3.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3.1.1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磋商文件的。(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5.3.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2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3修正5.3.3.1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函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3.3.2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3.3.3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3.4磋商5.3.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5.3.4.2供应商参加磋商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5.3.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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