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2025)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50326197319-0424452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
4980899.00元
上海汇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301弄100号
86.9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微电子泵站、吴中泵站、新蒲汇塘泵站、田林泵站、漕溪泵站、康健泵站、龙华西泵站”共7座泵站放江口进行底泥吸除,底泥吸除施工在泵站放江后进行,以提升河道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涉及徐汇区蒲汇塘、东上澳塘、龙华港等3条河道。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进峰,盛根明,周飞,严才,丁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684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汇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完善、项目需求理解较好,清淤设施设备完善,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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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
地 址:徐汇区
联系方式:021-64086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
联系方式:021-64755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荣魁 、焦婷婷
电 话:021-64755560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pdf1.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14:22
评审专家名单
刘进峰,盛根明,周飞,严才,丁华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荣魁 、焦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1-64755560
采购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徐汇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4086699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64755560
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预算编号:0425-00003485项目编号:310104000250326197319-0424452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ZB2025-165)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42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46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54第八章附件61第一章投标邀请(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项目概况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11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4000250326197319-04244527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50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微电子泵站、吴中泵站、新蒲汇塘泵站、田林泵站、漕溪泵站、康健泵站、龙华西泵站”共7座泵站放江口进行底泥吸除,底泥吸除施工在泵站放江后进行,以提升河道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涉及徐汇区蒲汇塘、东上澳塘、龙华港等3条河道。(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件,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该项目经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0至2025-06-27,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7-1110:00:00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开标时间:2025-07-1110:00:00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采购文件电子版免费提供,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方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以及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11弄30号联系人:严才联系方式:021-6408669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联系方式:021-647555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荣魁、焦婷婷电话:021-6475556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11弄30号联系人:严才联系方式:021-6408669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联系人:卢荣魁、焦婷婷电话:021-64755560;传真:021-647555603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4项目编号310104000250326197319-042445275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6采购资金性质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7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00000.00元(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9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现场考察不作安排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3标前沟通、答疑澄清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答疑澄清方式: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公告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后,应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19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80号4号楼)20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2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方式:转账、汇款、保函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接收保证金开户行、帐号:户名:“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帐号:121935006210401投标保证金须以供应商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上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否则,因供应商未按照电子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5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6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包括PDF文件中的电子盖章、签字)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27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29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30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必须符合项、不得违背项。31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4)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2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3信用要求开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单位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一、总则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代理机构。1.3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及解释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采购机构”系指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2.6“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7“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9“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2.10“电子招投标系统”系指由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并运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新版电子招投标系统。2.11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第3款1)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禁止事项5.1采购人、投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5.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接触。5.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6、保密事项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7、投标人知悉7.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询问与质疑9.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9.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9.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9.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询问和质疑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招标公告;c.投标人须知;d.政府采购政策功能;e.项目需求;f.合同条款;g.评标办法;h.投标文件格式;i.附件。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要求澄清。请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同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将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进行发布,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12.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3、踏勘现场13.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3.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3.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3.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14、编写要求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14.2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4.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祥,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4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一致判断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4.5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4.6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因系统限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大于50兆,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81-7190。15、投标语言及计量15.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15.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构成16.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1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17、投标报价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认定的价格为准。★超过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7.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最终认定的价格为准。17.4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7.5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8、联合投标1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9.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0.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21、信用查询记录2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由代理机构在现场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第3款1)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21.2投标人如开设有分公司的,须提供对所有分公司的信用查询记录。21.3投标人的信用查询记录将与本项目其他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备查。22、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22.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2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文件。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或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2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其他要求23.1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3.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23.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电子招投标系统或招标文件规定能接受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录入、制作、加密2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24.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4.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25、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5.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5.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3出现第11.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6、迟交的投标文件26.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应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撤销投标申请。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书面申请后,投标人方可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27.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与评标28、开标28.1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28.2电子开标程序(如遇开标流程更改,以实际网上操作为准):(1)代理机构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home.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2)投标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home.zfcg.sh.gov.cn),进行签到;(3)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4)投标人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5)代理机构宣布唱标;(6)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7)如有演示要求,则进行演示顺序抽签并确认。(8)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注:1、投标人应在电子平台系统显示的“签到等待时间”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否则将被系统判定为未签到,无法进行开标,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系统显示的“解密等待时间”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否则将被系统判定为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无效。29、评标委员会29.1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29.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30、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0.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0.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0.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30.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1、投标文件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1)出现以下情况: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认定的投标金额为准;(2)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32.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投标的评价33.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2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4、拒绝投标34.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5、否决投标35.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36、授标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6.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不履行合同等情形的,招标人在提交书面资料说明情况后可确定评标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此类推。36.3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7、合同的订立3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3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7.3中标人若在法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适用法律38.1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39、招标失败39.1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其他40、投标注意事项40.1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方式。所报投标单价中应包含所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投标价在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发生变更情况下既为结算价。如发生变更,调增项目须事先得到财政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招标人均不予考虑。40.2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40.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代理机构。40.4若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41、电子招投标41.1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电子招投标系统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进行查看。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41.3如遇电子招标技术问题,请投标人及时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网(客服热线:95763)。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仅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者,不承担与技术原因相关的任何责任。42、招标代理服务费42.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服务类招标项目计费标准及费率,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我方的投标活动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议。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4、一旦签订合同,我方将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6、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响应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以下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三、资格声明函致招标方: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名称为:。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需要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开标一览表货币单位:元(人民币)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包12025年市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项目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其他声明(如有)投标总价(总价、元)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六、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所报内容需参照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相关条款的要求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3、需采用沪水务定额【2019】1号文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说明:1、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可自拟。2、响应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3、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及其影响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列出。2.若投标文件无商务偏离内容,此表可省略。八、投标人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及“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2)投标人在本行业中的自身优势、特色等(3)其他内容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营业执照号中高级技术人员注册资金维护服务人员开户银行一般工人账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需附案例项目合同。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十、技术响应偏离表序号规格技术指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对项目的影响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规格技术响应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此表中列出。2.若投标文件无规格技术偏离内容,此表可省略。十一、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安排表(格式可自拟)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本项目中承担的角色123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表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申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资格取得职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注:随表请附该人员的相关证书十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车牌号备注(自有/租赁)十三、拟投入本项目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级别按施工内容投入劳动力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特殊项目的施工按行业的有关作业规定处理。季节工可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折算成每年使用的工数。十四、关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承诺函致:我方根据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做出承诺:按照《关于深化河道养护、管道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实施办法》和《深化河道养护、管道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工作计划》等文件的要求,承诺本企业实行河道养护行业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各类津贴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措施以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项目服务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需求理解及重难点分析2.底泥生态清除实施方案3.内控管理制度及措施4.服务期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5.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6.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7.生态清淤机器、船舶、机械设备8.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与评审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投标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页码备注1项目需求理解及重难点分析2底泥生态清除实施方案3内控管理制度及措施4服务期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5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6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7生态清淤机器、船舶、机械设备8类似业绩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或提供证明资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6、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③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该项目经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1投标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盖章)4-4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致:(招标人)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6其他资料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每年都对“微电子泵站、吴中泵站、新蒲汇塘泵站、田林泵站、漕溪泵站、康健泵站、龙华西泵站”共7座泵站放江口进行底泥吸除,底泥吸除施工在泵站放江后进行,以提升河道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涉及徐汇区蒲汇塘、东上澳塘、龙华港等3条河道。现场施工情况:新蒲汇塘泵站、康健泵站、田林漕溪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频率较高,计划清除5轮;微电子泵站、吴中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适中,计划清除3轮,龙华西泵站,放江口排放污染物频率较低,计划清除2轮;施工过程中,遇到紧急放江口排放污染物情况,根据业主要求,对几个泵站紧急生态清除;计划整体平均生态清除不低于4轮。每轮次7座泵站放江口底泥吸除河道总长1280m,底泥吸除总面积29910m2,吸泥平均厚度4cm。二、服务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及管理单位制定的管理方案、养护标准的各项要求,做好河道底泥清除。底泥吸除范围的确定以项目区底泥调查结果为基础,利用底泥污染物的分类标准对底泥的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从经济可行性以及安全性的角度进一步确定底泥吸除范围。每次市政泵站放江后进行一轮底泥吸除;底泥厚度根据施工范围内底泥分布特征和底泥吸除的施工技术条件确定,每轮底泥污染物吸除厚度为4cm,共计吸除4轮。微电子泵站、吴中泵站、新蒲汇塘泵站、田林泵站、漕溪泵站位于蒲汇塘。康健泵站位于东上澳塘;龙华西泵站位于龙华港。本次蒲汇塘设计底泥吸除底高程-0.5m,底泥吸除边坡为1:2.5;东上澳塘设计底泥吸除底高程0.0m,底泥吸除边坡为1:2.5;龙华港设计底泥吸除底高程-1.5m,底泥吸除边坡为1:3。微电子泵站底泥吸除范围为上游60m,下游120m,河道长度180m,河道面积4500m2。吴中泵站底泥吸除范围为上游60m,下游120m,河道长度180m,河道面积4140m2。新蒲汇塘泵站底泥吸除范围为上游60m,下游150m,河道长度210m,河道面积4830m2。田林泵站、漕溪泵站底泥吸除范围为上游70m,下游250m,河道长度320m,河道面积8640m2。康健泵站底泥吸除范围为上游60m,下游150m,河道长度210m,河道面积4200m2。龙华西泵站底泥吸除范围为上游60m,下游120m,河道长度180m,河道面积3600m2。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次工程量次数总工程量相关工作内容1生态清淤机器人底泥生态吸除m22991041196401.水下地形测量、设立标志2.船舶、设备、人员进场3.船只、设备安装就位4.挖泥船对施工区域清表、障等5.收工、人员、机械、设备出场。6.每轮底泥吸除底泥厚度不小于4cm;每年底泥吸除不少于4轮。2水面清漂m2299104119640作业人员站在船上对吸泥过程中产生的水面漂浮进行打捞清除。3底泥吸除短驳m31196.444785.6对吸除上来的底泥运输到指定位置进行脱水干化处理。4底泥脱水、干化处理m31196.444785.6将底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5底泥运输t99.64398.4对脱水干化后的底泥,装入运泥船,船运至指定地点,运距综合考虑。6底泥环保处置t99.64398.4对脱水干化后底泥进行无害化环保处置。注:投标人需提供生态清淤疏浚智能机器船,机器船带水作业保护水生植物,生态清淤不污染水体;可以全天候运行作业,能有效清除水生植物残体和水藻类等腐败物,深吸底部沉积淤泥;机械泵的启动和关闭、清理和吸泥器的提升和下沉、浮舟的平衡操作。市政泵站放江口底泥生态吸除项目统计表序号泵站名称所在河道河道平均宽度(m)底泥吸除范围底泥吸除长度(m)底泥吸除河道面积(㎡)1微电子泵站蒲汇塘25上游60m,下游120m18045002吴中泵站蒲汇塘23上游60m,下游120m18041403新蒲汇塘泵站蒲汇塘23上游60m,下游150m21048304田林泵站蒲汇塘27上游70m,下游250m32086405漕溪泵站6康健泵站东上澳塘20上游60m,下游150m21042007龙华西泵站龙华港20上游60m,下游120m1803600合计128029910三、服务地点:微电子泵站、吴中泵站、新蒲汇塘泵站、田林泵站、漕溪泵站位于蒲汇塘,康健泵站位于东上澳塘,龙华西泵站位于龙华港。四、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五、设备配备要求根据服务要求中工程量内容,提供相应生态清淤机器、船舶机械设备清单列表。同时提供的生态清淤机器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购买设备的发票、设备图片及参数功能彩页等。六、质量验收标准按服务要求,按时完成底泥吸除工作量。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八、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中标单位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按照项目进度,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3、根据监理认可的工作量,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审价报告金额结清尾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放污染物生态清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