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



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
供应商名称:牵头供应商: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投标联合体: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
中标金额(万元):49.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8
评审报价(万元):4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

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

服务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十五五”启动会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发展实际,按“1+1+7+10”的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编制体系,开展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系统梳理和分析研究“十四五”以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判未来发展形势,提出“十五五”期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编制的成果文件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后期规划编制具有较强指导作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研究成果之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编制的成果文件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后期规划编制具有较强指导作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晓芸,毛珊,李刚(第1包采购人代表),黄建立,马兴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5%收取,由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承担及支付。
金额:0.701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65305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创海大厦1804~1806号
联系方式:0871-65013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冰、张应玲
电 话:0871-6501313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18:22

评审专家名单
陆晓芸,毛珊,李刚(第1包采购人代表),黄建立,马兴松

总中标金额
¥49.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冰、张应玲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013139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30571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创海大厦1804~18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01313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

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纪律和监督2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5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293.评标程序294.其他31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合同条款37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开标一览表51投标文件目录52一、报价文件53二、资格证明文件55三、商务文件58四、技术文件64五、其它资料65(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65(二)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65第一章招标公告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2.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5.采购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6.采购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十五五”启动会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发展实际,按“1+1+7+10”的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编制体系,开展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系统梳理和分析研究“十四五”以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判未来发展形势,提出“十五五”期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研究成果之日止。8.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编制的成果文件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后期规划编制具有较强指导作用。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发包一个标段。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且工程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公路】,咨询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规划咨询】。4.信用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外)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5.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4日06时00分至2025年7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3.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CA证书申领”版块中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详见其办理流程。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如供应商已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CA办理”版块中注册通过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的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①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供应商提前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联系方式:0871-653057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创海大厦1804~1806号联系方式:0871-650131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1-653057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057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正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绿地云都会创海大厦1804~1806号联系人:杨冰、张应玲电话:0871-65013139传真:0871-65013139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十五五”启动会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发展实际,按“1+1+7+10”的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编制体系,开展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系统梳理和分析研究“十四五”以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判未来发展形势,提出“十五五”期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研究成果之日止。1.3.3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编制的成果文件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后期规划编制具有较强指导作用。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良好的商业信誉: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外)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供应商资格要求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缴纳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且工程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公路】,咨询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规划咨询】。1.4.3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1.9.1现场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按2.2.1的要求办理。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如有)、澄清函(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形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菜单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统一向潜在供应商发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统一向潜在供应商发布。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现行有关增值税规定计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2.3报价方式总价。3.2.4最高限价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若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自行测算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所需开支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生活设施费、评审会务费及车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3.3.1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无。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或)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或)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和(或)电子签名,无需逐页电子签章和(或)电子签名。投标文件的提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标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7.2.1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提供2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0.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要求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供应商提前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4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表“服务招标”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5%收取,由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承担及支付。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七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6政府采购政策响应:一、关于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三、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四、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服务。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及要求1.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采购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服务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技术文件不够完善;(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书样式及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注意及时登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网页接收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登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网页接收采购人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提出异议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答复。若因异议导致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应按本须知第2.2条、2.3条的规定执行。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构成3.1.1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报价文件;(2)资格证明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自行测算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以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按本章第1.4款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文件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供应商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生成,格式为“.jmbs”。(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级目录依次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2.2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进行解密。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不解密、不予开启,投标文件作撤回处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供应商若未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发送远程解密指令;(5)供应商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采购人将通过系统询问供应商是否有异议,供应商认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远程开标系统提出疑问,采购人将通过远程开标系统进行答复。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出疑问的,则认为供应商无异议。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评标系统提出,采购人当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供应商代表通过电子开标系统确认,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6.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书7.2.1中标人确定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4履约保证金7.4.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开具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所需的费用,中标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一直有效。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采购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5.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5采购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3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按照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职责;(4)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8.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8.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8.6质疑8.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本章第2.4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8.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4)质疑对象;(5)联系电话和地址;(6)质疑的日期;(7)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8.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7投诉8.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8其他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不得有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评标过程的澄清、中标结果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等),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2)投标报价相等时,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供应商优先。2.1.1资格评审标准符合供应商须知1.4条的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5)供应商未组成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出任何分包计划。(7)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供应商未提供虚假材料。2.2.1分值构成(总分100)投标报价部分F1:1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4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F1+F2+F3续上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部分F1评分标准(10分)投标报价(满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报价))×10。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3.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2.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50分)规划研究实施方案(满分25分)第一档次(25分):对现状情况调查翔实,对存在的问题把握准确,对未来发展趋势和要求有较好的研判和分析,重点任务明确,系统性较强,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第二档次(18分):对现状情况调查基本详实,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基本到位,对未来发展趋势和要求有基本的研判和分析,重点任务基本明确,但系统性一般,拟采用的研究方法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考虑存在瑕疵;第三档次(10分):对现状情况调查不够详实,对存在的问题不了解,对未来发展趋势和要求研判和分析不够,重点任务不清晰,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基本可行,存在较大瑕疵;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规划研究实施方案的。对本项目的理解(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对项目理解深入准确,熟悉项目情况;第二档次(7分):对项目理解较为深入准确,对项目熟悉程度一般;第三档次(4分):对项目理解存在偏差,对项目不熟悉,存在较大的瑕疵;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进度计划全面、合理、符合实际,对完成本项目有明确、合理的时间计划、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保证措施有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第二档次(3分):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符合实际,有明确、基本合理的时间计划、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针对性一般,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第三档次(1分):进度计划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保证措施差,基本不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续上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50分)质量保证措施(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质量保障措施明确,控制方案针对性强,能体现本项目特点,响应性优;验收方案全面;第二档次(3分):质量保障措施、控制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响应性一般,验收方案可行;第三档次(1分):质量保障措施、控制方案不完善,验收方案较差或有明显错失的;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无质量保证措施的。后续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后续服务承诺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到位;第二档次(3分):后续服务承诺详细、较具体、针对性较好的,保障措施基本合理;第三档次(1分):后续服务承诺内容一般,保障措施较差;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无后续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的。2.2.2(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40分)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等同)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3分。2、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项担任交通行业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此项最多加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满分5分)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等同)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每提供一项担任交通行业规划编制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此项最多加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续上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2(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40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满分15分)(1)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9人(含9人)的,得9分;每少提供1人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2)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等同职称)的,每人加0.5分,此项最多加3分;(3)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持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每人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4)未配备项目组成员的,得0分。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复印件才能得分。企业业绩(满分15分)供应商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规划编制业绩的,得3分,此项最多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独立进行评分。打分分值若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2位,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审。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3.2.2技术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评标委员会为7人(不含)以上组成的,则评分结果去除评委打分中最高、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分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其他4.1关于中小企业4.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1.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序号所属行业1其他未列明行业4.1.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3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3.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3.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4.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系统编号)甲方:乙方:丙方:本合同协议格式仅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考文件,合同双方可在正式签订合同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委托方(甲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受托方(乙方):(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要求和提交成果的形式(一)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二)工作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十五五”启动会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发展实际,按“1+1+7+10”的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编制体系,开展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工作,系统梳理和分析研究“十四五”以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判未来发展形势,提出“十五五”期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三)工作要求1、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编制的成果文件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后期规划编制具有较强指导作用。2.工作进度根据甲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定,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工作进度协商调整工作进度计划。(四)成果提交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及格式(包括装订样式)提交《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研究报告。第二条履行地点及期限(一)履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研究成果之日止。第三条资料的保密(1)乙方对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本项目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外转让、扩散。(2)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第四条合同金额及其支付(一)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费用包干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生活设施费、评审会务费、车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二)支付时间和要求(1)乙方提交的初稿文件通过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法定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提供或协助乙方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在本项目调研、编制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项目报酬。(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保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须提前14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姓 名年 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类似经验年限(3)乙方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完成上报,负责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使其满足上报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4)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5)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的权利。(6)乙方承诺在提交服务成果后3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或相关政策变化,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或外部监督单位对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相关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对服务成果进行调整、完善,对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双方一致确认前述约定不受合同服务期限的影响。(7)乙方应确保所提交的成果报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要求或索赔。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服务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自行注意安全,若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0)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项目组人员应提供驻地服务,讨论、汇报以及评审成果文件等相关会议必须按甲方要求派人参加并提供服务,应确保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约定地点。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规划编制的,服务期顺延。(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课以10万元以内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甲方可对乙方课以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其他人员的,甲方可对乙方课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评审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改或修改不完善的,甲方可对乙方课以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导致编制期限延后超过15天的,甲方可对乙方课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延后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对乙方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6)乙方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7)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酌情扣除合同价格的1%~10%的违约金。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将在乙方的履约担保或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或者另行收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已完成的咨询审查成果文件无偿提交给甲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2)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附件: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受托人(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工作完成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实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4年5月,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对“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统筹好本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十五五”规划思路研究。会后,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部“十五五”启动会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发展实际,明确了我省“1+1+7+10”的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编制体系,并计划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开展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系统梳理和分析研究“十四五”以来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研判未来发展形势,提出“十五五”期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4.《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交规划〔2020〕47号)。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信息收集、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影响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科学论证发展趋势、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内容。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研究成果,形成的研究报告应当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后期规划编制具有较强指导作用。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1项。2.实施时间:采购项目自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3.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标准、服务期限等要求1.质量标准:严格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项目是否有重大技术问题和依据疏失,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研究成果之日止。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提交采购项目的《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思路》研究报告。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参加过同类事项报告编制或者技术咨询工作、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编制办法、标准规范,了解行业规划及同类建设项目情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投标总价(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及要求备注小写:大写: 供应商: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注:1.表中“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2.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自拟)注:目录须按照投标文件内容顺序进行编制,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一、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投标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服务承诺备 注小写:大写:供应商: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参与本项目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务工作。1.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不含税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及要求:。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供应商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供应商应通过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供应商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等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良好的商业信誉: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中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外)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投标资格(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设备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2.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缴纳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原件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原件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六)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自拟。(八)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且工程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公路】,咨询服务范围必须包含【规划咨询】。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九)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承诺我方与参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此处填写“有”或“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三、商务文件(一)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如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二)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实施地点、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项目名称:云南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3378-YNZB-001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234......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章。2、表格中“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招标文件的页码及条款号。3、表格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4、本表格中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三)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专业职称相关证书备注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项目组成员14项目组成员25项目组成员3……注:本表后附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姓 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1)本表后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还应附所属社保机构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主要人员应随本表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为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招标人(采购人)名称招标人(采购人)地址招标人(采购人)电话合同价格承担的工作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近年指2020年1月1日至今。(3)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不能指向供应商的视为无效。(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四、技术文件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技术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规划研究实施方案;2.对本项目的理解;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质量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6.其他。五、其它资料(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二)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后)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