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门户网站运维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
供应商名称:云南启享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220号云南软件园B座第5楼524-4-272号
成交金额(万元):8.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3.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
名称: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
服务范围:1.对门户网站提供日常的应用功能组件维护。设计开发专题专栏模板,包括PC和WAP端,页面包括首页、列表页、内容页的设计和标签输出,代码符合W3C标准,兼容主流浏览器,设计风格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及专题活动等。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维护,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2.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确保系统崩溃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
服务要求:保障门户网站运行稳定、机房基础设施、设备正常、安全、可持续运行,确保机房稳定性和可靠性。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轶(第1包采购人代表),郑易,刘琼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要求及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金额:0.1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
联系方式:0871-64154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1703
联系方式:0871-64158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鹏 王镇
电 话:0871-6415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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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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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doc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采购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王镇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校核程鹏采购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日期2025.6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概况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4三、采购文件获取6四、响应文件提交7五、开启7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项7八、联系方式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5二、磋商文件16三、响应文件1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五、磋商21六、成交结果22七、其他事项2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5合同条款前附表2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1一、报价一览表31二、分项报价明细表32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33四、商务标部分44五、技术标部分53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8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64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64一、磋商方法67二、磋商标准68三、磋商程序6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2.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3.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4.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5.采购需求:1.对门户网站提供日常的应用功能组件维护。设计开发专题专栏模板,包括PC和WAP端,页面包括首页、列表页、内容页的设计和标签输出,代码符合W3C标准,兼容主流浏览器,设计风格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及专题活动等。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维护,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2.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确保系统崩溃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并对每一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的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服务地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公司向下出具的各级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效的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加盖授权公司的公章),总公司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申明);(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采购文件获取1.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7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cp.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客户端实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开标室二,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1.磋商方式:网上磋商。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4.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6.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地址:昆明市气象路133号联系方式:0871-6415472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1703联系方式:程鹏/0871-64158494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程鹏王镇联系电话:0871-641584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 购 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地 址:昆明市气象路133号联系方式:0871-6415472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1703联系方式:程鹏/0871-64158494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2.1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2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3转包、分包☑不允许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7.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7.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程鹏 王镇联系电话:0871-641584947.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7.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6最终报价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注: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磋商”后,进行最后报价并上传最后报价一览表)10.8报价货币人民币★11.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14.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R不予退还 □退还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磋商16.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þ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担保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的履约担保之前,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 履约担保的退还:合同范围内约定的服务事项履约完毕,成交人无重大责任事故,由成交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导致支付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供应商应在违约金扣除后三日内补足担保金;担保金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不再从担保金中进行扣除,由供应商另行向采购人进行支付。24.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要求及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3.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4.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账 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供应商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关于中小企业:1.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时不予认可。(4)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本项目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资金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其他要求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4.5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做如下规定:4.5.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5.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开始前。4.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开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5.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7.2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7.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8.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0.5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6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注: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磋商”后,进行最后报价并上传最后报价一览表)10.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10.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1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12.5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2.6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2.7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2.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13.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14.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4.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15.3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云南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6.3磋商原则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在磋商过程中,若单个标包有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型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对两家以上供应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作为其报价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供应商计算。若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按磋商失败处理。16.6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6.7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8采购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1.1款及1.2款实质性要求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9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磋商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22.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3.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2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程鹏、王镇;电话:0871-64158494;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城写字楼A座17楼1703。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3.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要求及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后下浮1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4.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地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2付款方式:合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85%给乙方,合同相应内容履行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15%给乙方。(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参须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由成交人参提出申请,采购方无息返还。)3验收标准:本项目由采购方、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验收。1.验收工作由采购方组织实施,供应商应完成项目验收相关验收场景和资料的准备。出具验收报告。2.本系统软件在投入运行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测试。3.供应商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的产出物,并保持版本一致,保证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纸质的须经相关方签字认可。4.供应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支撑工具应保证采购方在全系统合法免费使用。5.供应商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以下合同条款为参考内容,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甲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采购结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项目名称)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1.2技术服务的内容:。1.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2.2技术服务期限:。2.3技术服务进度:。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2.5其他服务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笔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4.3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和相应证明材料。4.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乙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后,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利用本服务项目的成果进行业绩宣传、投标和资质申请、升级用途,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方因违反本合同内己方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违反义务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联系电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为双方的联系接口,不承担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不可抗力;2、无。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顺序处理:1、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有争议时,以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为准,国家标准无相关解释时,以行业约定俗成的理解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2025年月日签订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注: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报价内容报价(元)备注123…合计报价(元)注:1.供应商应按上表格式详细列报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明细清单。2.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3.“合计报价”项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报价(元)”一致。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申请人须知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公司向下出具的各级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效的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加盖授权公司的公章),总公司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格式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格式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申明);(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明)。格式2-7: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2-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2-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自拟)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四、商务标部分格式1、磋商申请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磋商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完成。2.我方已详细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服务地点、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根据实际响应文件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文件,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格式3、人员配备(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年限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编号类似项目的经验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工作周期完成情况注:1、本表可扩展。2、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对应评审条款要求提供。(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开发团队成员情况表(项目经理除外)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拟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备注12345...注: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评审办法对应要求提供。格式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完成情况或正在履行情况完成日期或拟定完成日期备注12345…注: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评审办法对应条款要求提供。2.表格长度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状况进行填写。供应商:(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承诺书(供应商)本企业作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的供应商,现做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与竞争性磋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参与竞争性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竞争性磋商质量保证书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磋商申请人/供应商)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运维(项目编号:YNZC2025-C3-03783-YNLB-0211)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服务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2.提供的产品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服务质量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4.其他:(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保证书自磋商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服务期满为止有效。供应商(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五、技术标部分格式1、技术要求偏离表供应商应按自身情况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的规范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该表。★本表格将作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服务要求,所有服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各项技术服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文件服务规范、要求响应文件服务承诺偏离说明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格式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格式3、安全管理、保密措施方案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格式4、服务质量方案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格式5、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门户网站正常运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3)《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要求》GB/T25070-2019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5)《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要求》GB/T30146-20136)《公共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指南》GB/T315950-2015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47号令)8)《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9)《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门户网站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是确保机房内各种设备和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1、服务目标与范围目标:保障门户网站运行稳定、机房基础设施、设备正常、安全、可持续运行,确保机房稳定性和可靠性。2、应急响应与故障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机房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对机房内发生的故障进行及时排查和修复,确保机房设施的正常运行。3、系统监控与性能管理实施全面的系统监控,实时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包括CPU、内存、磁盘、网络等。通过收集和分析系统日志,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预警。同时,对系统进行性能优化,提高系统的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4、系统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保护系统免受网络攻击。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问题。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同时,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安全策略和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5、系统备份与恢复制定详细的备份恢复计划,定期对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迅速恢复系统,保证业务的连续性。6、系统更新与升级对系统进行定期的更新和升级,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程序等。确保系统使用最新的技术和补丁,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7、系统巡检与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检查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清理灰尘和污垢,更换损坏的部件。同时,对系统软件进行维护和优化,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8、技术支持与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解决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运维团队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9、容灾与备份管理为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容灾与备份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包括定期备份数据、测试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制定容灾恢复计划等。资源分配与负载均衡根据系统的负载情况,合理分配系统资源,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通过负载均衡技术,将请求分发到多个服务器上,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可扩展性。软件系统运维服务1、日常维护服务:包括网站前端设计、后台栏目更新、专题专栏的增加和修改等,同时,还包括服务器硬件的定期维护,有针对性地设置服务器,优化数据库交互操作等。2、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网站模板开发、各功能模块的操作使用、网站实施、维护及操作系统、数据库方面的技术咨询。3、应急响应服务:提供节假日应急响应服务,安排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7×24小时值班,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4、系统维护服务:提供全面的系统维护服务,包括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WEB层,针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各相关应用系统及网站安全提供全方位的系统维护服务。5、系统巡检服务:针对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相关产品或系统及网站安全提供全面的巡检服务。6、产品培训服务:对运维团队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软件维护:包括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网站访问log记载、系统进程、资源应用率、带宽应用率、系统关键部位、定期检查网站容量等环节,做好文档记载。8、代码维护和SEO优化:主要包括一些bug修复和一些SEO优化标签,以提高客户体验效果和产品关键词排名。9、程序及数据库维护:包括程序及数据库备份、优化、异常数据查询、容量查询等。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约期:一年。2.服务地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预算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硬件和设备维护12软件和系统维护13容灾备份维护14性能监控和优化15资产管理1合计:5.1.2软件系统运维服务预算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系统监控和故障管理12版本更新与升级13用户支持与服务14数据备份与恢复15定制开发与优化1合计: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对门户网站提供日常的应用功能组件维护。设计开发专题专栏模板,包括PC和WAP端,页面包括首页、列表页、内容页的设计和标签输出,代码符合W3C标准,兼容主流浏览器,设计风格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及专题活动等。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维护,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2.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确保系统崩溃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人员配置:要求维护方配置网络工程师1名。服务期限:合同期内。服务效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7x24小时售后服务,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赴现场解决问题。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承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原《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付款100%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经费拨付的10个工作日内,,服务到期且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到乙方账户。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须知》第11.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须知》第13.2项规定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响应报价,响应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签署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内容或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其他要求(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报价部分F1:10分。技术部分F2:63分。商务部分F3:27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评分F1满分10分1.评标基准价:价格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得分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F1=(评审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分 (满分6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运维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1)网站运行保障方案;(2)网站专题、栏目维护方案;(3)网站信息发布维护方案;(4)网站日常监测方案;(5)日常巡检服务方案;(6)运行质量分析服务方案;(7)数据备份服务方案;(8)重大事件保障服务方案;(9)应急处置及演练方案(包括应急事件处理流程、突发事件应急策略等);(10)配置管理服务方案;(11)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方案等内容,(12)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课程设计、人员安排等内容)。包含以上内容且方案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实际需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的得满分6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该项扣 2.5 分(注:1、瑕疵是指方案中存在①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仅有框架或标题⑤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管理、保密措施方案(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的安全管理、保密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现场管理方案、②运维团队建设(包括团队配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等)、③维护档案安全管理等内容、④数据库管理及数据备份、⑤保密违约责任承诺及具体处罚措施。包含以上内容且方案切实可行的得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缺陷是指:存在方案针对性缺失,项目整体把控不充分,措施不得当不具体、凭空编造、前后内容不一致、与项目实施履行无关、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服务质量方案(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的服务质量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维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程度(管理制度、流程图、记录、表单等、流程结点);②工序及岗位设置合理;③风险及时间管理等内容、④时间安排及进度计划、⑤服务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包含以上内容且方案切实可行的得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方案针对性缺失,项目整体把控不充分,措施不得当不具体、凭空编造、前后内容不一致、与项目实施履行无关、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3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0分运维人员配备评审 (满分10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4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关专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提供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项目履历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得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进行评审(满分6分)供应商每为本项目提供一名具有以下任意一类证书的服务人员得1分,该项满分6分。①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称证书;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关专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证书④涉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并获得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注: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备表及相对应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人员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不清晰、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职证明(如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②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类似项目业绩评审 (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5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一、磋商方法本次磋商原则为: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标准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审查标准1.1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1.1”。1.2符合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证明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1.2”。2.磋商标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三、磋商程序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1.1及1.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7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2.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10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3.2.1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商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商务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3.4其他政策3.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4.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4.5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4.6关于监狱企业:3.4.6.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7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7.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7.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7.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8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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