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 气囊式体外反搏仪 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 纯水机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13-QZDG-G2025-0010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04339394643Q
南京市雨花台区农花路42号423室
78.72(均分制)
8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气囊式体外反搏仪
品牌:杰派
规格型号:ECP Comfort GP-3000
名称: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
品牌:泽辉
规格型号:HEHO-ZH01
名称:纯水机
品牌:润赫森
规格型号:RSH/RO-1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成国、陈婷、马国建、钱吉生、王静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的招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70%计取。评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后按实结算。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921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栖霞区和燕路507号
联系人:丁亚杰
联系电话:1377050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勤泽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2号商务楼520室
联系人:杨保兰
联系电话:13401934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保兰
电话:1340193425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113-QZDG-G2025-001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3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的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西杰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80万元,资产总额为31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泽辉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2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全自动纯水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润赫森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3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鼎润疗科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25年7月1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第1页共1页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3-QZDG-G2025-0010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代理人:南京勤泽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JSZC-320113-QZDG-G2025-0010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7-15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3-QZDG-G2025-0010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采购4台气囊式体外反搏设备、1台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及1台全自动纯水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供货及安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适用);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否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有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为本项目的代招单位,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项目的使用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6、(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507号联系人:丁院长联系电话:13770509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勤泽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2号商务楼520室联系方式:134019342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保兰电话:134019342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6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9招标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供货期、付款条件、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公开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3、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联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也可从其规定)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响应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投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响应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承诺书(证明文件由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若有);(5)★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9)声明函(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方案及服务承诺;(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中标,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4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的纸质投标文件(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中标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18、投标文件的解密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4、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20、开标20.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0.2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5公开开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开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开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开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1、评标21.1评标组织21.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4)向财政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审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结论向评委会进行反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5)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2.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5款执行。21.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1.2.3.1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1.2.3.2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2.3.4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4.2.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2.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1.3.2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认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得分自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2.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费用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本项目的招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70%计取。评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后按实结算。22.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2.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6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2.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3、编写评审报告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5.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1供应商对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信息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5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1个工作日。2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投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7.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件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审纪律,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得分自高到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30分)1.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最低价为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为满分。各家供应商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02技术参数响应(40分)2.1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40分。采购需求中打“▲”号指标有一个负偏离扣2分,其余指标(除 “▲”条款之外的)有一个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号的设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注:项目参数、技术参数和相关要求响应情况需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证明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见。403业绩(9分)3.1供应商业绩: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供货业绩(合同中含本次采购设备部分内容(至少含体外反搏设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94 供货方案(6分)4.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设备的供货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及是否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安装、调试等方案进行评分:供货方案具备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及准确反映建设需求、安装调试方案完整切实可行的得6分;供货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安装方案较可行的得4分;供货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准确反映采购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65服务方案(15分)5.1响应服务: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响应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响应的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服务网点、维修网点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论述清晰且保障性、可实施性强、服务响应快速、故障解决方案可行性强的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保障性及可实施性较强,服务响应速度较快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性及可实施性一般,服务响应速度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5.2质保服务: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设备供货质保期限、易耗易损配件清单价格及报价折扣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详实、质保服务周期长,易损耗明细详实清晰,备品备件充足的得6分;方案内容明晰、满足质保期要求、易损耗明细完整、备品备件完整的得4分;方案内容满足项目需求,满足质保期要求、易损耗明细基本列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5.3培训服务: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计划安排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安排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方案目标较明确、内容较完整、安排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目标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合计100分说明:1、所有认证、检测报告、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所有认证、检测报告、证明和业绩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或制造商名称一致(以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3、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4、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5、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6、若供应商提供的认证证书、荣誉证书、专利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请供应商与制造商在证书上加盖公章。7、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供货及安装完成)质保期:三年二、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备注1气囊式体外反搏仪4台工业2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1台工业3纯水机1台工业三、技术参数气囊式体外反搏仪:参数和性能要求1.反搏装置的心率测量范围:35bpm~165bpm,误差±1bpm2.水平扫描速度具有25mm/s,50mm/s二档,误差0.5%~1.7%3.血压测量▲3.1设备配备无创血压,治疗前或后设备血压在线监测模式,监测数据可以自动录入病人管理系统3.2静态压力测量范围:0mmHg(0kPa)~300mmHg(40.0kPa,误差)±1mmHg4.正常工作时反搏装置触发符合以下要求:4.1反搏装置对触发波响应反搏4.2反搏装置不对触发波以外的波形响应反搏5.反搏比率为1:1或1:2可调6.工作压力稳定性:实际工作压力保持在设定值±1kPa范围内7.早搏保护:早搏信号能触发排气,在早搏信号中R波的顶点之前(含顶点),能触发排气8.反搏装置具有自动语音播报警示功能,多重保护,实现实时监护无忧操作(提供相应技术资料)9.反搏装置具有演示功能10.患者治疗过程中床体具有升降功能,舒适、方便保证治疗的连续性11.电磁阀响应时间不大于50ms12. 压缩机最大功率≥1700VA(提供设备检测报告)13.压缩机最大流量大于45m³/h(提供设备压缩机铭牌图片)14. 显示内容:正常工作时,显示屏能实时显示以下内容(提供相应技术资料):14.1血氧值和血氧波形14.2 D/S峰值比14.3 心率值和心电波形14.4 充气时间和排气时间14.5 治疗压力和工作时间14.6 早搏14.7 日期和时间14.8 血压值14.9 病员信息14.10 反搏前和反搏中的峰值数据对比15.工作压力保护:当工作压力超过59kPa时有泄压功能▲16.设备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提供设备检测报告或设备铭牌或设备说明书) 17.心电部分:反搏装置对高大T波具有抑制能力18.心电信号增益可调,调节范围:1-16级19.血氧饱和度波形增益可调,调节范围:1-16级20. 血氧饱和度检测精度范围误差±2%▲21. 液晶触控显示屏:≥18英寸22.具有病员信息管理系统:病人信息数据可自动存储、分析、输出等功能23.时间设定:治疗时间可以设定1到90分钟,治疗完成后自动停机24.具有超静音设计,整机噪音≤64db(A)(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5.整机最大功率≥2500VA(提供设备检测报告)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参数和性能要求1.无创胸阻抗检测技术,内置无创血压采集模块和血流采集模块,非插件式设备。▲2.WIN7 以上操作系统3.可检测以下参数:CO、CI、SV、SI、TFC、HR、SBP、DBP、MAP、PEP、ISI 、 EF 、 EPCI 等参数。4.无创血压可通过设置,进行连续自动测量▲5.监测界面具备单体位和多体位报告模式,在单体位模式下可进行测评并出具运动测评报告。▲6.支持系统在线升级,具备数据无线传输和血流动力学数据云端管理功能。7.具有一键开启和关闭的参数异常提示功能。8.对体型肥胖的人群进行自动识别校正,保证数据的可靠性。9.为方便科室与病房等环境要求,主机需为便携式设计或主机机身重量小于20斤,需具有≥15寸TFT液晶触摸彩色显示屏纯水机:参数和性能要求▲1、产水量:≥ 100L/h2、产水水质2.1处理方式:反渗透+离子交换2.2纯水电导率:≤0.1μs/cm@25℃3、设备主要技术要求/标准性能3.1储水箱自动补水,储水箱水满自动停机功能,可实现24小时无人看守工作。3.2多功能监测可实现水质通过液晶屏在线实时监测3.3纯水具有独立的供水管路,可分别多点取水3.4反渗主机一体化结构,占地面积≤1㎡4、预处理系统4.1进口活性炭过滤器:滤料为优质果壳炭,提供报关单5、反渗透系统5.1膜元件要求;脱盐率≥97%▲5.2膜元件数量:不少于6根/套5.3集成在一体化机柜中,两侧设检修门6、纯水供水系统6.1内置增压供水模块6.2纯水系统要求:压力在0.3Mpa以下,2升/分钟▲6.3水箱:容积为≥70L,液位控制装置四、供货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合同设备经过按时、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至供应商。2、技术资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文和英文);用户手册;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3、货物安装到位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对使用系统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使其能够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维护技能,培训地点、人数、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供应商须提供完善的针对采购方使用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深度、培训范围及相关必要的设备使用维护技能的需要等培训方案。4、供应商需列出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并标明其报价和优惠折扣。5、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采购人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故障响应时间:24小时热线服务,全年无节假日;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以确保可提供及时的服务。7、质保:免费质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支持。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遇到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须在两个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协助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8、安装调试要求:(1)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经采购人开箱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设备安装,免费安装调试。(2)在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以后,供应商应立即对用户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上机培训,直至用户能够独立操作。四、验收1、项目应提交的成果和电子文档供应商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如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验收要求及其他(1)验收方法:验收将按各设备综合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项目总验收。甲方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2)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稳定运用后,由中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中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3)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承诺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4)验收标准:①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服务标准。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数据无错误。②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中标供应商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由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5)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二份,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各留存一份。五、付款条件1、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95%(如有因验收不合格扣款先扣除该款项后支付);2、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余款不计利息)。说明:本项目乙方按规定开具付款方为“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前需向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否则项目使用单位有权延迟付款。六、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包含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维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号:使用单位:(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乙方投标文件。2、具体服务或货物执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分项价款在乙方“投标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合同;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3、技术条款偏离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中标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需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甲方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按第十一条给予乙方处罚。3、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合同设备经过按时、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至乙方。4、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第六条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交货时间、地点:(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培训、交付、验收。(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3)乙方所供产品须为正品行货,原厂封装未使用过的产品,本项目验收前乙方承担所有货物的保管责任。(4)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安装调试要求:(1)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甲方确认。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后,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设备安装,免费安装调试。(2)在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以后,乙方应立即对用户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上机培训,直至用户能够独立操作。3、验收(1)项目应提交的成果和电子文档乙方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验收要求及其他1)验收方法:验收将按模块上线情况和维护服务情况综合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所有系统完成后,进行项目总验收。甲方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2)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稳定运用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3)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承诺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4)验收标准:①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服务标准。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数据无错误。②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在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甲方提出的方式验收。由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验收合格后,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留存一份。第8条付款条件:1、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95%(如有因验收不合格扣款先扣除该款项后支付);2、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余款不计利息)。说明:本项目乙方按规定开具付款方为“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前需向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否则项目使用单位有权延迟付款。第9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5)故障响应时间:24小时热线服务,全年无节假日;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以确保可提供及时的服务。(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4、人员培训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过塑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甲方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一经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况给予不退还部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为本项目的代招单位,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项目的使用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监管部门壹份,代理单位壹份。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使用单位(盖章):供货单位(盖章):(简称“甲方”)(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及附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元,大写。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元。3、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履行期限:。4、我们的投标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含税)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产地单价(元)数量单位合价(元)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合计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其中,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说明: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在“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栏内,填写“符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报价折扣无需折算),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评审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方案及服务承诺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备注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附件九、声明函(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承诺函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若有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为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外反搏治疗仪设备 气囊式体外反搏仪 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 纯水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