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140250313191486-15239315
采购项目名称:
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1326294763
公告标题:
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40250313191486-15239315二、项目名称: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
3895286.00元
上海申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下盐路4039弄7-8号
90.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
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
对人民路大芦线北段、人民7组和9组部分宅前路等道路路面实施白改黑,长度约4.2公里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90日历天
苏鑫华
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沪231202320231621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立祥,郭淳,刘黎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文件及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报价最低,投标文件整体响应全面,评委会评审得分排名第一。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2号
联系方式:021-58070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
联系方式:13795259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春华
电 话:1379525903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62.5K
采购文件附件:
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pdf1.0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1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申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申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4633.1万元,资产总额为16667.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肓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申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5日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项目编号:310115140250313191486-1523931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编号:310115140250313191486-15239315,内部编号:2025-11-ZB-0182、项目名称: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3、采购编号:1525-W140142764、项目总投资445.48万元,其中建安费393.81万元,最高限价:393.7473万元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村,主要工程内容为对人民路大芦线北段、人民7组和9组部分宅前路等道路路面实施白改黑,长度约4.2公里工程。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6、工期:90日历天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终止。8、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三、获取采购文件2025-07-02至2025-07-0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00:00:00~12:00:00至12:00:00~23:59:59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http://www.zfcg.sh.gov.cn/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被授权委托人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盖章后扫描电子响应文件1份)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已于2025年03月13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0;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供应商关注。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联系人:宋方圆联系电话:021-58070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联系人:周春华联系方式:137952590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项目编号:310115140250313191486-15239315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2代理单位: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联系人:周春华电话:13795259039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人民路大芦线北段、人民7组和9组部分宅前路等道路路面实施白改黑,长度约4.2公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工期:90日历天5资金来源:镇级财力100%6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9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书面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文件不符,以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10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现场11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及方式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需电话确认:1379525903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邮箱:13795259039@139.com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3日13:00前12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3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商务标电子文档(U盘形式提供):1份(U盘形式提供商务标报价文件*.GBQ6,商务标备用电子文件1份)(注: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1-2016)》)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3:3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6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7月15日13:3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所需携带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商务标电子文档3)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身份证明文件,被授权委托人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17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磋商时间:暂定2025年07月15日14:15:00,具体时间安排以代理机构通知为准。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所需携带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8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交纳磋商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交纳后下载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18任。4、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95763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报价特别说明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2、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报价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且未能通过评审委员会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同时提交电子版GBQ6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三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21本次采购项目属性:工程22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4其他: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磋商的,请至少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合同形式:单价合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一部分总则1、适用范围1.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即采购人)的委托,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采购。1.3本文件及今后的补充文件(如果有)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响应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报价的一切因素。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推迟竣工日期和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5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供应商不得以串通和挂靠借用资质的方式参与竞争,一经发现,即作无效处理;如在成交后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如果有);如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无条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承担采购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施工后发现,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国内供应商。2.4“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5“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2.6“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工程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3.2工程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6工程服务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3.7、如工程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应保证在其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4.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2.3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4.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6、询问与质疑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邮编:201399,邮箱:13795259039@139.com。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6.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5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6.2条第二款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5.3条和第5.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289弄24号102室,邮编:201399,邮箱:13795259039@139.com。6.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说明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条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须知(4)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5)合同条款及格式(6)服务内容及要求(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工程量清单(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2.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第三部分磋商文响应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书面来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A4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1.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3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量。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2.1商务部分组成内容如下(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承诺函(参见响应文件格式);(2)★开标一览表(参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见响应文件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参见响应文件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注: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参见响应文件格式);(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见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报价表(参见响应文件格式);(8)主要材料(设备)明细清单(参见响应文件格式);(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建设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以及相对应的各类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料机明细表等);注:★本工程须提供商务部分的电子文本(U盘形式提供且需注明供应商简称)。电子文本中必须提供商务标报价文件*.GBQ6格式(注:投标报价电子文本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1-2016)》),供应商应对电子文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电子文本一式一份。电子文件*.GBQ6的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10)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有);(11)节能产品承诺书(如有);(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参见附件格式);(1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4)★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1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2.2技术部分组成内容如下(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技术部分编制综合说明;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3)保证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措施;4)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5)各种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6)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7)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8)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9)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能力);10)类似项目经验情况;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3、★响应文件的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二部分。3.1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签署3.1.1纸质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1.2纸质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磋商小组按无效处理。3.1.3响应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年月日之前(指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3.1.4响应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件。3.1.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3.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3.2.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2.2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磋商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3.2.3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2.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响应文件编制说明3.3.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3.3技术标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质响应文件的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3.3.4纸质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3.3.5价格货币: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中的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3.3.6供应商当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3.7经过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最终的书面承诺书及商务报价。为此,供应商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5、响应文件有效期5.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5.3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第四部分磋商文响应件的递交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磋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1.2采购人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的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1.3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1.4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2.1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磋商期间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4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供应商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5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3、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同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响应成功。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五部分磋商文响应件的开启1、开启(解密)程序1.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开启(解密)。1.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视作放弃磋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在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一并递交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1.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六部分磋商文响应件的评审1、磋商1.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放弃磋商。1.3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1.4磋商程序1.4.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1.4.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大、中、小、微企业认定)。1.4.3实质性内容检查项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实质性响应条款。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4.4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4.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1.4.7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方案)。最后报价(方案)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方案)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1.4.9采购失败情形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2、评审2.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方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2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2.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落实财办库【2024】265号、沪财采【2025】3号通知规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评标过程中,出现《通知》规定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第七部分成交与合同授予1、确定成交供应商1.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1.2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成交通知书2.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签订合同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履约验收4.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4.2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费(如有)返还条件挂钩。4.3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4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第八部分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2品目清单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4.3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品目,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4.4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品目以及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品目,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情况,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5、强制性产品认证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认证证书。第九部分其他1、保密和披露1.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1.3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其他要求或说明2.1本磋商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2.2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一、评审说明(1)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法律依据。(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奇数,其中专家均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3)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二、评议规则:1、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详细评审: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2、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1)企业规模认定的性质:由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流程设定,企业规模认定被列入资格性审查环节。但企业规模大小不属于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的判断标准(除已设定为“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因此企业规模认定结果通常只作为是否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依据。(2)企业规模认定的办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基本认定依据。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文件,若供应商故意虚报、瞒报相关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应视作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应后果。本项目属于建筑业。(3)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供应商,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3、注意事项:(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供应商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报价异常低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性审查: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是否响应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5其他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6其他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其他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8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前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9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密封和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四、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是否响应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异常低价且未能通过评审委员会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有效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工期、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符合《供应商须知》及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6其他供应商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其他经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文件无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8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五、谈判:1、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建议投标单位(供应商)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对项目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能够代表投标单位(供应商)全面完成磋商的所有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六、评分1、商务标评分,由“系统”进行打分。2、技术标详细评审,由评审专家各自在“系统”上进行打分。3、“系统”自动汇总,产生各家单位的总得分。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注:★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评分细则表1)商务部分:总分30分;2)技术部分:总分70分(如有缺项的,则该项得“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各响应单位的最终报价经评审后,以经评审后的各有效响应单位报价(评审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评审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的得分为基准分30分。各响应单位的得分:响应单位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30。0-30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方案与措施完整、合理,得21-25分方案与措施有缺漏,得16-20分未提供方案与措施,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10-15分10-25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及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内容完整、合理,得7-10分内容缺漏,得4-6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0-30-10分4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内容完整、合理,得4-5内容缺漏,得2-3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0-10-5分5紧急情况的预案,处理措施、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得4-5内容缺漏,得2-3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得0-10-5分6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团队配置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强、资格证书齐全、经验丰富的,得7-10分团队配置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能力较强、资格证书基本齐全、经验一般的,得4-6团队的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能力及经验情况未详细描述,资格证书提供较少的,得0-3分0-10分7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及措施详细完善,可操作性强,得4-5分计划及措施详细,有缺漏,得2-3分计划及措施一般,可操作性差,得0-1分0-5分8三年内相关项目或类似项目经验(三年指:2022年1月至今)需提供提供合同证明文件。1项2分,最多10分0-10分响应文件中有明显差错的,致使该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经磋商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不予评审。5、定标办法磋商小组应当很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6、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泥城镇域内第二条承包范围和承包形式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工作量为全部范围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乙方对全部工程施工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完全负责第三条施工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本合同为单价闭口合同,暂定合同价,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价格为准。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服务内容变更(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总价作为最高结算总价,即经审定的结算价超过合同总价的部分作为乙方同意承担的风险,甲方不再支付超额的费用。第四条建设工期:1.本工程工期为90日历天,合同履约期限为[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按合同约定执行。当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因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乙方进场施工时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2)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和处理与周边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施工。(3)负责组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环境,确认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施工范围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储存物料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全部数据。(2)遵照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工程质量验收方案,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六条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1.工程结算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招投标文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双方在施工时签署的补充协议;(4)设计变更单;(5)合乎手续的签证单;(6)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的价格确定原则:2.1对委派财务投资监理的项目,按照浦东新区发改委的相关办法执行。2.2对未委派财务投资监理的项目,按照甲方签证、监理(若有)确认和审核为准。2.2.1在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并及时报送甲方及投资监理。2.2.2在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乙方报送甲方并由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签证确认,否则视无效处理。2.2.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报送发包人、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相关定额规定提出,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和综合费率取费按原投标文件报价,报送发包人、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1)工程量计算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2013)》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相关定额;3)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算术平均价格,并报发包人核批;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增值税按合同规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5)工程变更的增减项目,必须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6)投标文件中未有明确描述的产品和材料,发包人保留对其材质和价格予以调整的权利;由于本工程施工周期较短,施工期内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单价不作调整。3.工程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签订合同后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结算资料齐全后,工程款的支付累计不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80%;3)审价完成后,扣留3%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后按照审定金额结清,保修期满扣除甲方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付款需以财政资金到位且乙方开具发票为前提。第七条工程现场1.甲方指派为项目代表,具体负责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任命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合同履行,协调解决由乙方负责的项目施工事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消减人员或调换人员,否则如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八条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以及对甲方的保障1.乙方在施工进程中,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教育,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如违章作业或施工不慎,乙方人员应做好现场抢救和保护现场工作,由此造成伤亡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有协助抢救伤员义务。2.乙方必须对其员工的意外伤亡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员工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赔偿、调解、诉讼等费用的支出。第九条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特大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按合同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协议争议和纠纷处理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论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二)经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第十二条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其中合同格式)、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所有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除在本合同内特别注明“以本条为准”外,如各部分之间存在冲突,以有利于甲方(采购方)的顺序解释。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八、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九、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一、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二、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承诺函(格式)★报价承诺函致: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组织,项目(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磋商报价为:元。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9、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10、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11、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2、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13、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7、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回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8、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主要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理以采购金额5%发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2、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虚假情况的。26、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a)供应商全称(印章):b)地址:c)开户银行:d)帐号:e)电话:f)传真:邮编: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其在磋商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90天,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日期:年月日附件3-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包1项目负责人自报工期自报工程质量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最终报价表人民村2024年道路提升项目项目负责人自报工期自报工程质量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采购需求》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注:1、请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2、二次报价时如报价改动的,须当场提交重新组价后的GBQ6文件及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3、各供应商均在评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建设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工程名称报价(万元)备注总计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其他项目报价措施费报价增值税项目报价合计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价服务期限_______日历天,自报质量________;质量、工期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4.安全文明措施费(元):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标后优惠条件一律不作考虑。(2)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附详细费用表(详见磋商报价分项表(格式)附件3-3磋商报价分项表(格式自拟)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供应商基本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业主经办人联系方式合同金额(万元)1234561、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