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G3-03598-YZGF-0730
二、项目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久远银海软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27楼
中标金额(万元):54.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0.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
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工作要求,项目服务期内需建立稳定的系统运维服务技术队伍,保障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向全省150家社保经办机构,600余经办人,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
服务要求:根据以往年均3000个系统运维和需求工单来评估,需要2名技术人员提供运维服务工作。在12个月维护期内提供维护内容,维护内容包括系统维护、数据维护、技术咨询、功能调整、功能新增、接口调整、软件版本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等,确保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业务顺畅办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及采购人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力建,梁兴林,毛睿,刘双庆(第1包采购人代表),何忠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0.82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08室
联系方式:0871-67195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18788552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迁、刘心田、**阳、孙艺昕、严童
电 话:187885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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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9出版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docx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I53A00725001129采购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招 标 文 件部门:招标七部项目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编制:张 迁校核:刘心田采购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批准:**阳项目编号:I53A00725001129日期:2025.6.19版次:第3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5一、项目基本情况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招标文件6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7五、公告期限7六、其他补充事宜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五、开标与评标18六、中标结果21七、其他事项21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合同条款前附表2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3开标一览表35一、资格证明文件36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7联合体协议3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0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2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3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44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46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47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9二、商务部分50★投标函50商务条款偏离表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5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53投标人信息表54中小企业声明函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7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58三、技术部分59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情况59系统运维方案60拟派项目负责人61项目服务团队配置62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63保密承诺和措施64业绩65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66第五章项目需求67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75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7评标方法前附表77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I53A007250011292.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5-G3-03598-YZGF-07303.项目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4.预算金额(元):551000.00★5.最高限价(元):551000.006.采购需求:本项目根据工伤联网结算与智能审核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采购运维服务,保障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向全省150家社保经办机构,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数据维护、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注: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6.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四表一注”不得缺少任何一项,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a.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b.若为分公司投标,可提供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其余要求同1)。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6-1917:30至2025-6-2617: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7-1109: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I53A0072500112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保证金金额:85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7-1109:30其他:★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方式:现场服务。★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及采购人项目需求。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6.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7.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联系方式:沈老师(0871-67195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409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迁、**阳、刘心田、孙艺昕、严童电话:0871-653409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项目编号:I53A00725001129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四表一注”不得缺少任何一项,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a.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b.若为分公司投标,可提供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其余要求同1)。4.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4.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6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 ■否10.2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3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1、提供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须为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4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 可以分包。21.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8500.00元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缴纳账户:010000007189;注: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2、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四、投标人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六、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31.1履约担保无32.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4.1备选方案不接受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投标人入库申请。2、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全信息数电发票的投标人,需要提供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及收票人邮箱号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数电发票开具手续,或将以上开票信息发送邮件到项目负责人邮箱,由项目负责人代为开具。邮箱地址:234302339@qq.com。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需服务。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1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4.1.4.2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4.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采购活动。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询问6.1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质疑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函在质疑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提出质疑的日期按交邮日期计。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部门:招标七部联系电话:0871-6534097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8.投诉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构成9.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方法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任何一项标注★号的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3.1.1开标一览表;13.1.2资格证明文件;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编制。14.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总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16.投标货币16.1本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4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人中标后除因不可抗力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1.5投标保证退还方式:21.5.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1.5.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21.5.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6.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第19、26.5、26.6条款及规定的情形,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人员配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6.9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26.8款规定处理。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8.中标人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担保无。七、其他事项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招标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4.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三服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四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第二次付款:运维服务期开始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2、付款以转账形式支付。注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1.1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为合同总价的5%,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行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1.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后失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备注:合同封面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的封面为准。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委托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乙方(受托方):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昆明签订。第四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项目编号:I53A00725001129X第五条服务内容一、项目建设背景本项目根据工伤联网结算与智能审核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采购运维服务,保障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向全省150家社保经办机构,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二、项目服务功能需求(一)服务内容1.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是确保信息系统持续正常运行的关键任务。包括:(1)监控系统性能、识别和解决问题、管理系统配置、定期备份数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优化性维护、定期维护巡检、事故分析服务、应急性维护、日常维护。(3)安全性维护,通过更新软件版本来修复漏洞,如各类中间件补丁、版本更新等,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在软件版本升级前需充分了解系统的当前状态、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升级需求,然后制定详细的升级策略。在进行升级之前,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备份,保障系统数据安全性。2.数据维护数据维护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数据维护的来源主要是工单运维需求中对历史数据的修正、冗余数据的修复、业务问题数据的调整,按往年工作量评估,每年有3000个数据维护类工单,实际工单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数据维护包括:定期备份数据、数据清理、数据修复、数据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原有信息迁移导入也属于数据维护,它涉及将历史数据导入到新系统中,确保数据不丢失或损坏。3.技术服务工作核心系统服务:对核心业务系统功能操作性问题答疑、新增或调整功能后的培训和操作视频、操作手册制作等,按往年工作量评估,预估每年操作性问题答疑量最低为3000次,功能培训次数最低为15次;业务数据服务:部门间各级机构及外部门数据对接需求,如数据提取、比对、统计、对接等需求,预估每年业务数据服务量最低为100次;系统接口和数据接口服务:保障现有已接入医疗机构与工伤结算系统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以接口形式交互数据、联动办理业务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运维渠道答疑和问题处理服务:为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通过现有运维渠道(微信群、电话等)解决联网结算、智能审核等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预估为省市县三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提供至少30次的现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业务操作指导、问题沟通、解决方案商讨等。以上服务实际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4.数据资源处理数据处理的范围包括: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平台,包括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数据,以及需从公安、税务、银行等外部门系统共享获得的数据。运维服务人员需结合业务需求、外部需求、政策需求进行数据的提取、备份、比对和处理等工作。(二)培训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应对能力,培训次数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培训方式和培训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商量确定,其中包括讲解操作使用以及日常故障的排除,直至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独立的操作使用。培训方式、参加人数、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费用自理。(三)服务方式(1)派驻工程师现场服务,与用户工作时间相同,维护服务期限一年。(2)定期质检服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质检服务,提供质检报告。(3)电话技术支持服务:通过电话方式解答各级用户在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4)在法定节假日,提前向采购人提供值班工程师名单、当值地点及联系电话。保障实时响应采购人的故障呼叫,需要时及时赶到现场。(四)服务人员要求现场服务:派驻不少于名工程师在用户现场上班,与用户工作时间相同,维护服务期限12个月。(五)项目组织管理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满足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技术支持方案。乙方投标时应书面明确实施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乙方必须按照满足本项目实施的要求配置运维开发人员。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有项目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包括项目主要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等。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任何人员变更,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甲方审查。因乙方自身原因的人员变更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不良后果,须承担一切责任。此外,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实施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2.计划与进度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监督和管理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功能优化和验收等各项工作,乙方必须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3.质量管理要求乙方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乙方必须制定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六)安全保障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技术、管理手段确保数据安全,防止出现数据泄露、恶意篡改等数据安全问题。乙方应提供保密承诺书,涉及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协议。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数据安全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本项目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政策与法规遵循、技术实施与防护、人员管理与培训、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以及持续改进与优化等多个方面。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关于数据保护、隐私保护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2.做好技术实施与防护(1)数据加密:采用合理的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2)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限制对数据资源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特定的数据。(3)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迅速恢复数据,减少损失。(4)安全审计与监控:建立安全审计和监控系统,对数据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行为。(5)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利用专业的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治理项目的安全保障水平。3.人员管理与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的数据安全意识教育,认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并了解基本的数据安全知识和技能。明确职责分工:根据项目的需求,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定期培训:定期组织数据安全培训,提升项目相关人员的数据安全技能和应对能力。4.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识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风险处理与监控:针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持续监控风险状况的变化。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升组织的应急响应能力。5.持续改进与优化定期评估与审计:定期对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估和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引入新技术与新方法:关注数据安全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发展动态,积极引入和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第六条计划安排6.1乙方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2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6.3乙方提供服务的进度: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第七条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7.1专人对接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7.2提供乙方必要的办公场地。7.3提供数据、程序、设备等维护权限。第八条保密要求8.1保密范围:源程序、软件文档、软件部署包、项目相关文档资料、业务数据、配置参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工作信息。8.2保密要求乙方必须承诺遵守甲方保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相关项目人员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8.3保密期限:永久。第九条验收标准和方法9.1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项目维护期结束后,乙方可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2验收方法:会议验收。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相关文档资料齐全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附件(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文档和其他甲方要求补充的资料),通过会议方式进行验收。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0.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此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0.2付款方式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整);第二次付款:运维服务期开始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应付款材料,如增值税发票,但不仅限于此,如需其他,乙方应在规定时间里提供补充材料。合同签订时提供履约担保函:(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2)履约担保交纳方式:仅接受银行保函;(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满之日止;(4)履约担保的退还:该履约担保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5)合同签订时,提交履约担保函。第十一条费用结算办法11.1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2)按实际支出使用□11.2实际支出后的结余费用,签约方按如下约定处理:无11.3服务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无第十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的权利:12.1.1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12.1.2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12.2甲方的义务:12.2.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对接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控)。12.2.2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12.2.3负责提供数据、程序、设备等维护权限。12.3乙方的权利:12.3.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12.4乙方义务:12.4.1乙方提供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因乙方提供服务侵犯第三方权益印发的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4.2严格遵守投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并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服务目标、内容的相关工作;12.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接的项目或服务进行转包、转让;12.4.4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停止服务,乙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12.4.5乙方有义务加强服务团队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国家、单位秘密及敏感信息,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4.6配合甲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12.4.7乙方应接受甲方指派的监理公司对项目文档的管理及指导,直至服务期结束,并达到验收条件。12.5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认真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保密责任和对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与所有运维人员及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切实履行好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开展工作。(2)乙方要加强团队人员管理,指定一名高管作为网络和数据安全负责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均要为乙方正式在职人员;定期对团队成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防范钓鱼邮件、木马病毒等网络安全攻击;团队人员离岗离职时做好登记备案,禁止留存带走相关资料、数据。若团队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及保密承诺书相关条款,造成危害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应对运维工作中的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及时更新系统版本和安装系统补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好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提高运维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工作中如涉及提供各类设备,应核查提供设备的产品销售许可证,确保产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4)乙方发现或者获知其运维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漏洞、缺陷或重大风险隐患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进行修复和复测,且不得自行对外进行公布。(5)乙方做好供应链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系统运维过程中涉及的计算机终端、开发运维工具等相关软硬件设备管理,必须为厂商正版授权且安全可靠的软件,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严禁安装使用盗版的软件。(6)乙方计算机终端接入人社业务专网前,须安装统一的安全管理软件、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盘病毒查杀,确保终端安全后再接入业务专网,并持续做好计算机终端安全防护。(7)运维计算机终端禁止“一机双网”,即禁止一台计算机终端同时连接业务专网与互联网。严禁私自搭建网络设备,扩大网络外延。(8)未经允许的运维计算机终端、存储介质严禁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甲方数据。经甲方允许可以进行数据处理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必须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进行数据处理的计算机终端、存储介质禁止带出办公区,运维期结束后要进行数据的物理销毁。(9)在运维工作中,严禁使用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通信工具采集和传输业务数据。(10)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运维人员,严禁私自使用手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采集现场音视频信息。(11)乙方应采取主动加密措施对接触的项目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负责或参与项目的信息,不得向无关任何第三人透露项目相关敏感信息(如项目信息、项目规划、招投标信息、工作中接触的信息等)。(12)不得收集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信息。(13)乙方应严格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在服务工作中产生的数据所有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存储、访问、修改、披露、利用、转让、向第三方提供、销毁数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3)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3.1.1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13.1.2按合同总标的%支付违约金;13.1.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解决13.1.4其他计算方式:13.2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3.2.1继续履行□13.2.2不再履行□13.2.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1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10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5.1.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15.1.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导致其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若签约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客观原因不能通知的除外。15.1.3其他约定情形:无15.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16.2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无第十八条补充约定18.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18.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无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20.1投标文件;20.2中标通知书;20.3.合同书附件;20.4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20.5廉政协议20.6其他(若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备注小写: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关于联合体的投标需遵循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格式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格式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格式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格式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内容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格式8: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9: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格式10: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1: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123…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2: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需求“合同条款”中要求的主要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对于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现对本单位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标的物的技术支持资料、商务响应资料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均是真实的。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格式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5: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9: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3条,请自拟格式。三、技术部分格式1: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情况(格式内容自拟)格式2:系统运维方案(格式内容自拟)格式3-1:拟派项目负责人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从事管理工作年限担 任职务年限聘任时间职称证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名 称邮政编码地 址相关工作经验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服务内容………………注:1、表格长度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进行填写;2、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人员,不计入得分范围。格式3-2:项目服务团队配置序号姓名学历是否具备原厂从业资格证职责/工作内容相关工作经验/业绩备注123456…………………注:1、表格长度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进行填写;2、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人员,不计入得分范围。格式4: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内容自拟)格式5:保密承诺和措施(格式内容自拟)格式6:业绩(格式内容自拟)格式7: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4条,请自拟格式。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需求1、需求一览表是否接受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5年项目1项551000.00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项目简介工伤联网结算与智能审核系统于2017年10月建设,2020年10月上线运行,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包含云南省工伤职工就医联网结算、结算后审核支付等流程,承担了全省协议机构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职能,保障了工伤病人的基本权益,并为全省350余家工伤协议机构提供服务。随着工伤结算业务的协议机构覆盖范围不断扩展,业务量较系统建成之初成倍提升,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供运维服务。本项目根据工伤联网结算与智能审核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采购运维服务,保障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向全省150家社保经办机构,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1.项目目标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工作要求,项目服务期内需建立稳定的系统运维服务技术队伍,保障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向全省150家社保经办机构,600余经办人,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根据以往年均3000个系统运维和需求工单来评估,需要2名技术人员提供运维服务工作。在12个月维护期内提供维护内容,维护内容包括系统维护、数据维护、技术咨询、功能调整、功能新增、接口调整、软件版本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等,确保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业务顺畅办理。2.运行维护管理现状本项目为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系统工单量3000个/年,主要内容包括:协议机构接口调试、功能优化调整、月度对账、目录维护、数据维护、业务数据处理等。相关运行维护的管理体系、制度规范、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细则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过程中,有业务经办指导、统计提取数据、问题数据处理、岗位权限配置、系统故障处理、系统功能完善等运维需求的,适用本细则。(2)省社会保险局建立运维协调工作机制,由统计监测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和运维服务商参与,明确职责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省级运维人员”),负责组织、指导、统筹、管理全省运维工作。(3)各州(市)参照省级建立运维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明确职责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州(市)运维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及所辖下级运维工作。(4)运维服务商负责建设和维护云南省社会保险省级集中信息系统,支撑系统正常运转;负责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确保运维需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5)运维流程发起申请。州(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运维管理系统发起运维申请,准确选择业务险种、业务模块、问题分类、所属项目、紧急程度等指标,清晰描述问题详情,上传已履行审批手续的《信息系统运维申请单》及系统截图、文档图片等辅助材料,提交州(市)运维人员复核。复核申请。州(市)运维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复核收到的运维申请。对于指标选择准确、问题描述清晰、内容要素全面的运维申请,复核通过。经州(市)运维人员研判,属于业务经办指导、系统操作指引的运维申请,协调同级业务部门分类指导;属于设备、网络等系统运行环境故障的运维申请,协调同级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处理;属于岗位权限分配的运维申请,协调同级系统管理人员按相关规程处理;属于系统功能漏洞、系统运行故障、岗位权限配置不合理或需系统后台处理数据等本级无法处理的运维需求,提交省级运维人员审核。对于指标选择错误、问题描述不清、内容要素不全的运维申请,复核不通过,退回发起人。对于信访、督办等亟待解决的运维申请,由州(市)运维人员研判,可将紧急程度调整为“绿色通道”,运维服务商优先处理。审核申请。省级运维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州(市)提交的运维申请。属于需要省级解释政策、指导业务的运维申请,转至省级相关业务处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属于需要新增或变更系统功能的运维申请,及时组织省级业务处室和运维服务商评估,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属于需要修复系统漏洞、后台处理数据、统计提取数据的运维申请,转至运维服务商处理。对于指标选择错误、问题表达不清、内容要素不全或州(市)可以处理的,属于无效运维申请,审核不通过,退回州(市)。响应处理。运维服务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省级运维人员转办的运维申请进行响应并分类处理。属于数据查询、数据统计的运维申请,根据运维申请紧急程度,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成;属于数据处理、数据导出、数据比对的运维申请,按照《云南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部省协同运维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流程,由执行角色完成相应数据操作后反馈给运维申请发起人,整个流程在运维服务商响应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需要升级系统、开发功能、修复漏洞或协调第三方处理的运维申请,运维服务商按程序处理并报备,必要时可向省社会保险局申请延长处理时限;属于省级运维人员转办错误的运维申请,逐级退回。确认评价。发起人在运维申请处理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价。省级经办机构的运维流程参照本细则执行,复核、审核工作由省级运维人员完成。3.项目需求(1)业务需求①系统维护需求系统维护是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本项目系统维护需求包括监控系统性能、识别和解决问题、管理系统配置、定期备份数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②数据维护需求数据维护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本项目数据维护需包括定期备份数据、数据清理、数据修复、数据加密、数据治理等。③技术咨询需求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解决业务开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④功能调整需求功能调整是针对软件系统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的系统修改活动。⑤功能新增需求在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需要增加对应用系统功能,或对已有的功能进行改善。⑥接口调整需求根据与其他系统的对接需求,调整系统接口,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⑦软件版本升级需求通过更新软件版本来修复漏洞,提升系统的性能、稳定性,并获取新的功能以满足新的业务需求。⑧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需求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需包括优化性维护、定期维护巡检、事故分析服务、应急性维护、日常维护等。(2)安全需求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全面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泄露和改严禁违规查询、非法向他人提供参保数据等违规行为。强化数据共享管理,坚持“数据不出门,出门必授权”,数据必须通过专网进行加密传输,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处置流程,确保数据的完整、连续和安全。3、项目服务内容1.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是确保信息系统持续正常运行的关键任务。包括:(1)监控系统性能、识别和解决问题、管理系统配置、定期备份数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优化性维护、定期维护巡检、事故分析服务、应急性维护、日常维护。(3)安全性维护,通过更新软件版本来修复漏洞,如各类中间件补丁、版本更新等,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在软件版本升级前需充分了解系统的当前状态、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升级需求,然后制定详细的升级策略。在进行升级之前,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备份,保障系统数据安全性。2.数据维护数据维护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数据维护的来源主要是工单运维需求中对历史数据的修正、冗余数据的修复、业务问题数据的调整,按往年工作量评估,每年有3000个数据维护类工单,实际工单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数据维护包括:定期备份数据、数据清理、数据修复、数据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原有信息迁移导入也属于数据维护,它涉及将历史数据导入到新系统中,确保数据不丢失或损坏。3.技术服务工作核心系统服务:对核心业务系统功能操作性问题答疑、新增或调整功能后的培训和操作视频、操作手册制作等,按往年工作量评估,预估每年操作性问题答疑量最低为3000次,功能培训次数最低为15次;业务数据服务:部门间各级机构及外部门数据对接需求,如数据提取、比对、统计、对接等需求,预估每年业务数据服务量最低为100次;系统接口和数据接口服务:保障现有已接入医疗机构与工伤结算系统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以接口形式交互数据、联动办理业务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运维渠道答疑和问题处理服务:为350家服务医疗、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系统运维服务,通过现有运维渠道(微信群、电话等)解决联网结算、智能审核等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的正常经办;预估为省市县三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提供至少30次的现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业务操作指导、问题沟通、解决方案商讨等。以上服务实际数量以采购方需求为准。4.数据资源处理数据处理的范围包括: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平台,包括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智能审核业务数据,以及需从公安、税务、银行等外部门系统共享获得的数据。运维服务人员需结合业务需求、外部需求、政策需求进行数据的提取、备份、比对和处理等工作。4、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组织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技术支持方案。投标人投标时应书面明确实施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投标人必须按照满足本项目实施的要求配置运维开发人员。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有项目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包括项目主要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等。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任何人员变更,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采购人审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的人员变更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不良后果,须承担一切责任。此外,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实施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2.计划与进度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监督和管理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功能优化和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问题管理,特别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并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质量管理要求投标人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投标人必须制定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5、运行维护要求1.现场服务(1)投标人在本地建立稳定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提供不少于2名现场运维人员在采购人所在地现场维护,与用户工作时间相同,时间12个月。(2)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遇到的问题,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驻场工程师无法解决问题,则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3)电话技术支持服务:通过电话方式解答问题,接到报修电话后,须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在法定节假日,提前向采购人提供值班工程师名单、当值地点及联系电话。保障实时响应采购人的故障呼叫,需要时及时赶到现场。2.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2名现场运维人员在采购人现场上班,与用户工作时间相同,维护服务期限一年。现场运维人员须为投标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3.不同级别故障服务响应时限对于不同级别运维问题,处理时限如下:(1)紧急级别系统所有功能模块无法提供服务,导致系统瘫痪。响应时间0.5小时之内,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2)高级(重大)使用频率非常高的功能或者页面发生严重错误,相关业务无法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导致系统无法继续使用,并且没有其它功能或者方法可以弥补所造成的影响。这类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响应时间0.5小时之内,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3)中级使用频率较高的业务或者发生严重错误,对系统的正常使用造成严重影响,但是经过处理可以恢复继续使用,或者有其它功能或方法暂时弥补问题造成的影响。响应时间1小时之内,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4)低级使用不是很频繁的功能或发生细小差错等,通常不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响应时间4小时之内,48小时之内解决问题。(5)一般一般问题。响应时间12小时之内,1周之内解决问题。6、安全管理要求要求中标人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技术、管理手段确保数据安全,防止出现数据泄露、恶意篡改等数据安全问题。中标人应提供保密承诺书,涉及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协议。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出现数据安全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本项目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政策与法规遵循、技术实施与防护、人员管理与培训、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以及持续改进与优化等多个方面。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关于数据保护、隐私保护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2.做好技术实施与防护(1)数据加密:采用合理的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2)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限制对数据资源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特定的数据。(3)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迅速恢复数据,减少损失。(4)安全审计与监控:建立安全审计和监控系统,对数据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行为。(5)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利用专业的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治理项目的安全保障水平。3.人员管理与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的数据安全意识教育,认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并了解基本的数据安全知识和技能。明确职责分工:根据项目的需求,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定期培训:定期组织数据安全培训,提升项目相关人员的数据安全技能和应对能力。4.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识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风险处理与监控:针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持续监控风险状况的变化。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升组织的应急响应能力。5.持续改进与优化定期评估与审计:定期对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估和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引入新技术与新方法:关注数据安全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发展动态,积极引入和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7、培训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应对能力,培训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培训方式和培训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由中标人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商量确定,其中包括讲解操作使用以及日常故障的排除,直至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独立的操作使用。8、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项目维护期结束后,中标人可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方法:会议验收。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相关文档资料齐全后,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附件(服务文档和其他采购人要求补充的资料),通过会议方式进行验收。注:1、★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请投标人对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做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3、投标人应对相关证明文件、产品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产品参数谋取中标。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在投标的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书采购要求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性能核实,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的,中标人应承诺免费及时无条件更换不能达到性能要求的产品,直至符合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则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四表一注”不得缺少任何一项,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a.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b.若为分公司投标,可提供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其余要求同1)。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3.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其他无效情形未含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投标报价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F2:满分85分。商务部分F3:满分5分。3、投标报价评审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F2:满分85分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情况(满分15分)1、投标人对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现状了解,对本次运维服务内容理解全面;2、对当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阐述,能够把握重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3、对项目运维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上述3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5分;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5分,每项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内容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系统运维方案(满分42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服务方案主要包括1、系统维护;2、数据维护;3、技术服务;4、项目组织管理;5、计划与进度管理;6、质量管理。针对以上6项工作内容逐条编制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条理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缺项扣7分,每有一处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3.5分,无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内容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满分10分)1、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团队专职驻场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低于2人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2.有明确的人员保障措施,能保障服务人员的稳定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运维系统的专业性要求合理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所配备的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保障在服务期间内人员的稳定性,不任意更换,并提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的,不予认可。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2分)1、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全面,有明确的运行维护计划;2、维护及故障响应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提供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3、有完善的培训方案,方式、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具体;4、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具体可行;5、有具体明确的服务范围外的协调配合措施,保障系统平稳安全运行;6、有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及节假日和重要时点保障服务措施。上述6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条理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得满分12分;针对上述6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内容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保密承诺和措施(满分6分)1、保密承诺内容全面、合理,贴合项目实际;2、针对保密要求提供了明确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上述2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条理清晰、合理的得满分6分;针对上述2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5分。注: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内容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商务部分F3:满分5分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1年1月至今信息系统建设或运维类似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2.5分,加满为止;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即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内容以及盖章、签署页,否则不得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标总得分及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团队人员配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2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1.3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扶持政策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2.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4.6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3A020202投影仪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17A060807便器冲洗阀18A060810淋浴器2.4.7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3.评标程序及标准3.1符合性评审3.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1.2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1.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3投标文件的澄清(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2.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2.3价格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伤保险智能审核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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