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A-0140)成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A-0140)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一、项目编号:TGPC-2025-A-014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国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海棠科创园TD1711
91120116MAC6FCMN79
15354961888
33
84.3546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国瀚科技有限公司
33
84.3546

2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8.2
84.1322

3
天津市新奥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
70.1667

4
天津市博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9
65.5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
H3C等,具体见附件
S5590-28T8XC-EI (包含扩展模块)等,具体见附件
1批
33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童明娟,张研
采购人代表:樊孝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8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中标明细单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63083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联系方式:022-2453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 话:022-2453822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TGPC-2025-A-0140).docx

其他附件文件: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中标明细单.doc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7月16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中标明细单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140中标包号:第1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国瀚科技有限公司序号货物内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交换机H3CS5590-28T8XC-EI (包含扩展模块)4台13000520002防火墙奇安信网神SecGate36002台660001320003服务器华为华为200系列泰山22802台33000660004数据库电科金仓金仓数据库管理系统 V8.01套8000080000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GPC-2025-A-0140)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61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草案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25-A-0140二、项目内容第一包:交换机4台、防火墙2台、服务器2台、数据库1套,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项目预算第一包:500000元。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67。(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059。(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七、网上应答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至2025年7月4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5年7月4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等候磋商。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三)联系人:张艳、李楠、范志刚(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六)咨询服务电话:1.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167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3.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176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吴永军(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3083536十二、质疑方式(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综合服务中心2.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3.联系人:郭古洋4.联系方式:17695486972(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报价合计(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0%

100-500
0.8%

500-1000
0.65%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报价合计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65%=53732.5元,服务费缴纳53732元。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12050162490000000675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纳税人识别号:12120000MB1E44809C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http://pay.tjggzy.cn/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2025年6月23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一、项目背景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网络安全设计要求,需在政务外网网络边界新增防火墙和交换机,实现双机负载均衡配置,既要满足登记业务数据大量交换的性能要求,又要提升政务外网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此外,为满足自然资源部数据同步汇交要求,需部署专用对接服务器、同步数据库,实现同步汇交过程中的同步数据库,执行独立任务,并支持生产库、部数据库之间的同步操作。此次新增设备包括:2台防火墙、4台交换机、2台服务器、1套同步数据库软件,需提供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配合机房内原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设备,按系统运行要求进行联调集成,并作为验收主要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二)采购清单★1.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须提供所投防火墙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发放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仍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2.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需求条款
集采内外

1
交换机
4

★1.标准化1U设备,前后通风设计。交换容量≥2.4Tbps,整机转发性能≥660Mpps, 固化千兆电口≥20个,千兆Combo口≥8,万兆光口≥8个(配置相应万兆多模光模块);额外提供扩展槽位≥1个,冗余双电源;
2. 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0-70℃宽温工作。
3. 支持基于VLAN、MAC地址、IP地址、TCP/UDP端口号等ACL。
4. 支持静态、动态、黑洞MAC表项;支持源MAC地址过滤;
5. 支持4K 802.1Q VLAN;支持基于MAC/ IP子网/认证策略/端口的VLAN;支持QinQ;
6. 支持端口聚合、端口镜像、端口隔离;
7. 支持STP、RSTP、MSTP;
8. 支持DHCP Client、DHCP Relay、DHCP Snooping;
9. 支持IGMP Snooping、IGMP Proxy、GMRP;支持PIM-SM、PIM-SSM、PIM-DM;
10. 支持MPLS L3VPN、MPLS L2VPN、MPLS-TE;
11. 支持IPv4和IPv6的三层路由功能,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BGP;
12. 支持VXLAN二层交换;支持VXLAN路由交换;支持VXLAN网关;支持EVPN分布式网关;支持OpenFlow+Netconf的VxLAN集中控制平面。
13. OSPF路由表容量≥12K
14. 支持多虚一虚拟化技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1台逻辑设备
15. 支持中文管理界面、WEB管理接口、SNMP v1/v2/v3
★16、提供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
防火墙
2

★1. 设备应为标准机架式设备,设备高度≤1U,具备≥12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配置相应千兆多模光模块),≥2个扩展插槽,双电源;整机吞吐量≥9Gbps,每秒新建连接数≥9.5万,最大并发连接数≥500万;配置不少于三年的IPS、防病毒库升级授权
★2.设备应为标准机架式设备,设备高度≤1U,具备≥12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配置相应千兆多模光模块),≥2个扩展插槽,双电源;整机吞吐量≥9Gbps,每秒新建连接数≥9.5万,最大并发连接数≥500万;配置不少于三年的IPS、防病毒库升级授权;
3.支持二层模式(透明模式)、三层模式(路由和NAT模式)和混合模式;
4.访问控制策略支持基于源/目的IP,源/目的端口,源/目的区域,用户(组),应用/服务类型的细化控制方式;
5.支持静态路由、等价路由,策略路由、支持RIP、RIPng;OSPFv2/v3动态路由协议;
6.支持Land、Smurf、Fraggle、WinNuke、Ping of Death、Tear Drop、IP Spoofing攻击防护;支持SYN Flood、ICMP Flood、UDP Flood、ARP Flood攻击防护,支持IP地址扫描,端口扫描防护,支持ARP欺骗防护功能、支持IP协议异常报文检测和TCP协议异常报文检测;
7.支持深入到应用层的防护,内嵌丰富的应用层过滤与控制引警,可支持IPS、防病毒、流控等功能,支持可升级的专业特征库。
8. 支持MPLS组网环
9. 为保证可靠性,设备支持双机热备,且主备切换时丢包不超过3个
10. 支持对安全策略进行冗余分析,并支持按不同时间段筛选未匹配的策略功能,且可以对其进行禁/启用或者删除操作
11. 支持通过命令行的方式对设备内部数据流进行分析,可快速定位造成故障的防火墙内部功能模块,便于进行故障排查


3
服务器
2

见附件1


4
数据库
1

见附件2


附件1:服务器 序号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采购人技术要求

1
产品规格
CPU规格
★CPU信息
ARM处理器;配置物理CPU个数≥2,每颗CPU配置≥32颗物理核心,主频≥2.6GHz,三级缓存≥32M,内存通道≥4,最大支持8根内存。

2
产品规格
主板规格
★主板支持的CPU和内存情况
主板支持不少于2颗CPU,内存支持不少于2个品牌

3
产品规格

★主板内存槽数量
主板支持的内存槽位数量≥16条;

4
产品规格

★主板存储接口
至少支持SATA、SAS、M.2、U.2等存储接口中的1种

5
产品规格

★PCIe插槽接口
符合PCIe3.0或以上的高速串行计算机扩展总线标准,PCIe的接口速率与位宽需保证向下兼容

6
产品规格

★主板PCIe插槽数量及规格
高度大于44.45mm双路或以上服务器PCIe插槽或接口应不少于8个;

7
产品规格

特殊孔位及接口
不涉及

8
产品规格

板载网络接口
支持板载网络接口,板载网卡可支持4个1GE网口

9
产品规格

主板OCP插槽数量
支持OCP2.0及以上插槽的数量不少于1个

10
产品规格
内存规格
★内存数量
≥2

11
产品规格

★内存规格
≥DDR4

12
产品规格

★内存通道
支持多个内存接口通道,每个通道可支持1DPC或2DPC,当支持2DPC时,印制电路板上应具备插槽的序号标识,具体通道数应在随机文件中明确

13
产品规格
存储规格
硬盘类型
支持SATA硬盘

14
产品规格

★硬磁盘实配容量
配置HDD硬盘单盘容量≥8TB,SSD硬盘单盘容量≥480GB

15
产品规格

硬盘接口类型
提供SATA3.0及以上接口

16
产品规格

★硬盘实配数量
HDD硬盘≥1块;SSD硬盘≥2块;

17
产品规格

★硬盘插槽数量及规格
机箱高度≥2U,配置≥12个3.5寸硬盘槽位

18
产品规格

硬盘其他参数要求
a)机械硬盘准备时间应不大于30s;侧面固定螺丝孔数量可为4孔或6孔;工作状态环境温度应满足5℃55℃,其它参数应符合GB/T12628的相关规定;b)若服务器支持固态盘,固态盘符合SJ/T11654相关规定

19
产品规格
RAID卡规格(若支持RAID卡)
RAID卡支持的SAS
≥8

20
产品规格
SAS直通卡规格(若支持SAS直通卡)
SAS直通卡SAS接口数量
不涉及

21
产品规格
HBA卡规格(若支持HBA直通卡)
HBA卡端口数量
不涉及

22
产品规格
网络规格
★网口速率和数量
配备网口数量不少于4个,且网口速率不少于1GE

23
产品规格

存储型服务器网口速率和数量
存储型服务器1GE网口数量不少于2个,10GE网口数量不少于2个

24
产品规格

独立网卡网口数量
不涉及

25
产品规格

独立网卡接口类型
不涉及

26
产品规格

板载网卡接口类型
支持RJ45/SFP+/SFP28

27
产品规格
外部接口规格
★显示接口
显示接口类型应不少于1种,如:VGA、DP、HDMI等

28
产品规格

★USB接口
配备USB接口,如USB2.0、USB3.0等

29
产品规格

特殊接口及孔位
前面板预留1个专用USB母座接口孔位

30
产品规格

其他接口
a)串口数量不少于1个,并可实现GB/T6107或GB/T26803.2的相关功能;b)服务器主机前面板可根据用户实际使用需求预留1个专用USB母座接口孔位

31
产品规格
电源规格
电源冗余模式
整机电源模块按1+1冗余或N+1冗余配置

32
产品规格

★电源模块数量
≥2

33
产品规格

★电源功率
单电源功率≥900W,支持1+1冗余

34
产品规格

电源指示灯
配备电源指示灯,指示待机、工作异常等状态

35
产品规格
整机规格
★外观和结构
a)服务器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b)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c)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且牢固;d)应在服务器的显著位置提供运行状态的指示功能,并在随机文件中明确具体含义;e)机架、机箱的尺寸应符合通用机柜的安装要求,插入总线插座的电路板接口外形尺寸应符合有关总线标准的规定,将机箱固定在机柜上,机箱底面最大下垂变形不得干涉相邻机体;f)高密度服务器应给出CPU个数与机柜高度;g)服务器尺寸具体要求在随机文件中明确

36
产品规格

★尺寸(高×宽×深)
≤447mm(宽)×86.1mm(高)×790 mm(深)

37
产品规格

服务器导轨
标准滑轨,可安装于标准机柜

38
产品规格

CPU个数与机柜高度单位(U)比
每2U高度CPU数量不少于2颗

39
产品规格

★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9813.3的有关规定,工作温度10~35℃,贮存运输温度-40~55℃;工作相对湿度35%~80%,贮存运输相对湿度20%~93%(40℃);大气压86~106kPa

40
产品规格

特殊机型环境适应性
边缘应用服务器,工作环境温度宜为0~45℃,短期工作可承受环境温度宜为-5~55℃,液冷服务器贮存运输温度宜为-30~55℃

41
产品规格

★机械环境适应性
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9813.3的有关规定

42
产品规格

★噪声
符合GB/T9813.3的有关规定,在产品说明中给出具体测试值塔式服务器噪声在空闲状态下不大于50dB

43
产品规格
AI计算单元规格
AI计算单元
不涉及

44
产品规格

一键式迁移
不涉及

45
产品规格
机柜规格
★机柜尺寸
不涉及

46
产品规格

机柜管理板
不涉及

47
产品规格

机柜电源规格
不涉及

48
功能要求
主板功能
★主板外部接口种类
支持USB、显示、管理等接口,如:VGA、USB3.0、BMC管理端口

49
功能要求

主板防烧板设计
支持主板防烧板设计,保证电源故障后不扩散

50
功能要求

扩展功能
不涉及

51
功能要求
网络功能
★网络功能
支持网络连接、网络访问、数据交换和网络管控功能

52
功能要求
CPU功能
★计算处理
支持通用计算及虚拟化功能。处理器需集成整型计算单元、浮点计算单元、内存控制器、I/O模块等,处理器与存储部件、网络部件、I/O部件等组成计算系统,提供数据处理、网络接入等计算相关功能

53
功能要求

★密码算法实现
CPU芯片应符合GM/T0008的相关规定,或芯片密码模块应符合GB/T37092或GM/T0028的相关规定

54
功能要求
存储功能
内存校验
支持内存校验或内存增强型纠错功能

55
功能要求

SATASSDNAND健康状态上报
支持关键外部存储器(硬磁盘、SSD等)的健康状态上报并进行故障诊断

56
功能要求

SATASSD单die故障隔离
支持SSD关键外部存储器中单存储晶元故障隔离

57
功能要求
RAID卡功能(若支持RAID卡)
RAID卡RAID级别支持
RAID模式支持RAID0/1/5/6/10/50/60

58
功能要求

RAID卡BBU单元
配置RAID卡电池或电容备份单元

59
功能要求
光驱功能
光驱类型(是否支持RW,以及光盘类型CD/DVD)
不涉及

60
功能要求
电源功能
★电源热插拔
整机电源模块应具备热插拔功能

61
功能要求

★电源过流保护
支持过流及短路保护的功能

62
功能要求
整机功能
★散热方式
支持风冷散热方式

63
功能要求

其他功能
a)支持关键部件冗余(包括电源、风扇等);b)支持熔断保护与恢复功能

64
功能要求
管理系统功能
★BMC固件基础功能
1)支持DHCP设置网络功能;2)支持静态IP设置网络功能;3)支持设备日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日志、操作日志和报警日志等功能;4)支持日志信息导出和记录删除功能;5)支持通过管理接口向外输出准确的报警信息功能;6)设备的BMC管理软件应能够按报警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7)支持IPMI2.0、SNMP或Redfish等接口功能;8)支持键盘、鼠标和视频的重定向、文本控制台的重定向、远程虚拟媒体、高可靠的硬件监控和管理功能;9)支持基于网络开启、关闭和重启设备的功能,并查询当前设备开机运行状态;10)支持故障提示功能,并可通过接口读取服务器故障信息;11)支持基于网络的固件更新功能,包括BMC和BIOS等;12)支持基于网络安装操作系统的功能,并可通过网络控制台访问设备;13)支持通过本地的硬盘或光驱等存储设备,基于网络完成设备的操作系统安装功能;14)支持通过浏览器打开管理界面并登录功能;15)支持设置口令策略功能;16)支持访问权限设置功能,并通过日志记录访问事件;17)支持对出厂默认的用户名及口令进行安全保护功能,并提供默认口令修改提示;18)支持读取设备主板的工作环境温度功能;19)支持读取服务器CPU等核心器件的温度功能;20)支持通过外部管理工具进行BMC参数设置的功能,并可基于网络通过外部管理工具对BMC进行管理;21)应支持固件版本查询、固件升级22)支持基于网络实现开关机和复位控制的功能;23)BMC启动时间应不超过180s,实现功能包括网络、IPMI、散热、传感器服务可用;24)支持BMC固件设置的恢复出厂功能

65
功能要求

BMC固件增强功能
a)网络控制、安装提供图形访问界面网络;b)设备的BMC管理软件界面显示报警信息,且能够按报警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c)WebGUI采用BMC端口直连,平均响应时间为不大于1s

66
功能要求

★BIOS固件基础功能
a)支持查看固件版本、内存信息、主板信息、处理器信息和系统时间信息功能;b)支持上电初始化界面显示CPU信息、内存信息、固件版本和部分快捷键信息功能;c)支持设置界面中英文显示切换功能;d)支持查看PCIe设备信息,SATA设备信息功能;e)支持操作系统安装和引导功能,应并向操作系统提供计算机主板信息和服务接口;f)支持设置启动顺序,并按照设置的启动顺序启动功能;g)支持安全启动功能;h)支持设置口令、修改口令、验证口令功能;i)支持板载显示控制或独立显卡的显示控制功能;j)支持RAID识别和启动功能;k)支持串口重定向功能;l)支持固件更新功能;m)支持BIOS固件设置的恢复出厂功能;n)支持网络引导启用和关闭功能

67
功能要求

★远程控制
支持远程关机和重新启动功能

68
功能要求
操作系统及驱动功能
★操作系统及驱动的升级
支持通过网络、闪存盘对操作系统、驱动进行升级

69
功能要求

操作系统及驱动的备份还原
支持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70
功能要求

★操作系统功能
a)支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网络接入鉴别等功能;b)操作系统其他功能应满足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要求

71
功能要求
中文信息处理功能
★中文信息处理
符合GB18030的有关规定

72
功能要求
机柜功能
机柜管理功能
不涉及

73
功能要求

机柜通信方式
不涉及

74
功能要求

多集群作业管理
不涉及

75
安全要求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3
CPU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76
安全要求
固件安全要求
★故障检测
支持故障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到具体的FRU(内存、硬盘等)的故障并发出告警

77
安全要求

内存故障智能预测和自愈修复
支持内存故障智能预测和自愈修复,提前自动硬隔离,避免内存故障引起的非预期宕机以及内存寿命的降低

78
安全要求

硬盘故障智能预测
支持硬盘故障智能预测,基于故障模型预测出硬盘的故障

79
安全要求

PCIe链路故障智能诊断
支持PCIe链路故障智能诊断,判断出现故障的PCIe链路

80
安全要求

内存故障隔离
支持内存故障隔离,在内存产生CE故障时,内存地址被隔离成功,服务器正常运行,业务系统不中断

81
安全要求

内存、PCIe卡的故障精准告警功能
支持内存、PCIe卡的故障精准告警功能,触发告警并明确指示具体的故障位置

82
安全要求

异常下电关键数据保护
支持异常下电关键数据保护,支持数据备份恢复机制,防止系统异常掉电导致的数据文件丢失

83
安全要求

BMC/BIOS固件双镜像保护
支持BMC固件双镜像保护,运行异常时自动切换到备份镜像运行,提升系统稳定性

84
安全要求

CPU核重启隔离
支持CPU核发生不可纠正故障后,重启后由BIOS隔离该故障核,OS不可见,防止OS再次使用导致系统异常,核0除外

85
安全要求

内存地址隔离
在硬件支持的情况下,支持故障内存地址重启后隔离

86
安全要求

内存存储阵列替换
在硬件支持的情况下,支持故障内存存储阵列替换

87
安全要求

安全启动
支持执行环境要求在整个系统启动的过程中,系统应提供一个机制来保护平台的完整性

88
安全要求
系统安全要求
syslog双向鉴别
支持系统日志双向鉴别,对服务器根证书和客户端根证书进行鉴别

89
安全要求

★弱口令字典检查
支持弱口令字典检查功能,出现在弱口令字典中的字符串不能被设置为用户口令

90
安全要求

★白名单访问控制
支持基于时间、IP或MAC白名单访问控制

91
安全要求

双因素鉴别
支持使用客户端证书和证书密码的双因素鉴别方式登录管理系统

92
安全要求

★二次鉴别
支持二次鉴别功能。对于用户配置、权限配置、公钥导入等重要的管理操作,已登录用户应通过二次鉴别后,才能执行操作

93
安全要求

匿名化用户告警接收邮箱
支持带外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告警接收邮箱进行匿名化处理

94
安全要求

★密码证书安全加密存储
支持对带外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口令和证书等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禁止使用私有的和业界已知不安全的密码算法

95
安全要求

★敏感信息安全加密传输
支持使用安全的传输加密协议(如SSH或HTTPS等)传输用户的敏感信息

96
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研发过程安全
供应商承诺,生产商已建立从需求、设计、开发、测试、维护端到端的开发流程管理机制,输出和保存开发流程中每个阶段的产品需求清单、设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记录等材料,保证各个流程可追溯

97
安全要求

漏洞管理
供应商承诺,生产商已建立漏洞全量视图,保证产品版本涉及到的所有漏洞(如驱动程序、BMC软件等)都可以查看

98
安全要求

网络关键设备服务器要求
作为网络关键设备的服务器应符合GB40050的相关规定

99
安全要求

增强要求
a)嵌入物理可信根,实现设备的信任链构建;b)支持可信平台控制模块(TPCM);c)支持在固件系统(BMC、BIOS)启动前实现对固件度量的功能,支持物理可信根对BMC固件或BIOS固件进行完整性检测、更新和恢复;d)支持对CPU、网络控制器等关键处理器进行身份识别与度量的功能;e)支持基于处理器或可信计算模块度量的功能;f)所采用的可信密码模块接口应符合GM/T0012的相关规定;g)可信安全管理模块、处理器等硬件载体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许可

100
安全要求
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
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1的规定

101
安全要求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26572的要求

102
性能要求
CPU性能
★CPU主频
≥2.6GHz

103
性能要求

★单CPU核数
≥32

104
性能要求

★单CPU末级缓存容量
≥32MB

105
性能要求
内存性能
单内存模块容量
≥32GB

106
性能要求

★内存速率
≥3200MT/s

107
性能要求
存储性能
硬盘转速
安装的硬磁盘转速不小于7200rpm

108
性能要求
RAID卡性能
RAID卡缓存容量大小
RAID卡有缓存容量,容量不少于2GB

109
性能要求
FCHBA卡性能
FCHBA卡速率
不涉及

110
性能要求
网络性能
独立网卡速率
不涉及

111
性能要求

板载网卡速率
≥1GE

112
性能要求
电源能耗
★电源能耗
符合GB/T9813.3的有关规定

113
兼容要求
部件兼容性要求
★内存兼容性
适配3种及以上厂商的内存产品,且均不低于产品支持的内存规格

114
兼容要求

★固态存储兼容性
适配3种或以上厂商的固态存储产品,且均不低于产品支持的固态存储设备规格

115
兼容要求

FCHBA卡兼容性
FCHBA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品

116
兼容要求

RAID卡兼容性
RAID卡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品

117
兼容要求

★网卡兼容性
网卡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品

118
兼容要求

★功能卡兼容性
内置或适配符合PCIe的功能卡,如:网络功能卡、存储功能卡及图形显示功能卡

119
兼容要求
外设兼容性
★外设兼容性
兼容多种主流生产商的外部设备,包括显示器、键盘、鼠标、闪存盘、移动硬盘、USB光驱及KVM等,要求使用不同厂商的外部设备时,系统均能正常识别和安装驱动

120
兼容要求
软件兼容性
★数据库兼容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数据库产品

121
兼容要求

★中间件兼容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中间件产品

122
兼容要求

★平台软件兼容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大数据平台

123
兼容要求

虚拟化软件兼容
兼容2款及以上虚拟化软件

124
可靠性要求
存储可靠性要求
SATASSD可靠性
SSD的m1值(MTBF的不可接受值)不低于200000h

125
可靠性要求
整机可靠性要求
★整机可靠性
m1值(MTBF的不可接受值)不得低于30000h

126
可靠性要求

★风扇可靠性
风扇寿命应不低于40000h

127
可靠性要求

★部件可靠性
支持硬盘、电源、风扇热插拔(内置风扇除外)

128
包装及运输要求
包装及运输要求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符合GB/T9813.3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规定

129
服务要求
服务响应
★服务响应
a)提供电话、电子邮件、远程连接等多种形式服务;b)提供同城4h、异地12h技术响应服务,2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并提供周转设备;c)建立全国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团体,符合专业服务体系标准要求,提供原厂中文服务;d)服务周期内提供产品的维修、换件和升级服务

130
服务要求

★培训服务
供应商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相关内容

131
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
a)产品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3年;

132
服务要求
服务工具要求
★工具要求
供应商提供设置服务器硬件、辅助操作系统安装等功能的辅助工具和管理软件。且随附软件应具有合法授权或版权

133
服务要求

辅助工具
支持如下功能a)本地的数据备份和还原功能;b)网络的数据备份和还原功能;c)服务器操作系统的自动安装功能;d)服务器所配硬件需要的驱动程序和系统补丁

134
服务要求

★驱动安装升级指引
供应商提供出厂安装的配件所需的驱动程序,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驱动光盘、驱动下载链接等。其他配件应提供指引

135
服务要求

随机附开盖工具
随服务器打包提供开机箱工具

136
服务要求

代码迁移工具
供应商提供从其他CPU架构到当前服务器CPU架构的软件迁移工具产品,支持软件包迁移评估,对满足产品重构要求的软件包,能重构为当前服务器CPU架构的软件包。提供源码迁移功能,检查分析C/C++/Fortran/Go/解释型语言/汇编等源码文件,基于产品功能给出迁移指导

137
服务要求

性能分析工具
供应商提供支持当前服务器CPU架构的性能分析工具产品,支持系统性能分析、Java性能分析和系统诊断,可分析系统或应用在CPU、内存、IO、网络等方面的性能,并给出优化建议

138
服务要求

跨架构平台应用兼容
跨CPU架构平台应用兼容工具,可兼容一种或者一种以上不同架构平台的应用

139
服务要求

★管理软件
具备资源管理、系统管理、性能监控、健康监控、基于网络控制、报警设置功能

140
服务要求
增值服务
★厂家升级产品软件与扩容服务
供应商提供原厂级的部件/软件产品升级和扩容能力

141
服务要求

服务保障升级
供应商有偿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软件授权服务、备件更换服务、现场支承服务

142
服务要求

★提供上门服务
供应商具备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可收费)

143
服务要求

业务场景性能优化服务及整体架构升级服务
供应商提供针对特定业务场景性能优化服务及整体架构升级服务

144
供保要求
供应链质量
★抗干扰性
当产品部件出现供应风险时,应通知客户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确保产品的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停止相关受影响产品的销售

145
供保要求

★供应能力证明
供应商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定供货

附件2:数据库 序号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采购人技术要求

1
功能要求
安装与升级
★数据库安装
a) 支持命令行或图形化的安装; b) 支持命令行或图形化的可配置安装能力; c) 依据安装环境提供相应的初始化参数配置值; d) 提供图形化软件组件管理向导工具

2
功能要求

★数据库重启
a) 支持命令行或图形化的方式关闭和启动服务; b) 关闭服务后,再启动服务,服务正常

3
功能要求

★安装配置日志
a) 提供软件安装的日志记录功能; b) 记录的软件安装信息完整正确; c) 提供安装配置操作的日志记录功能; d) 记录的配置操作信息完整正确

4
功能要求

★升级维护
a) 支持版本升级,保证版本间功能和数据的兼容性; b) 厂商提供当前版本与历史版本的差异说明文档,包含新版本对软件和硬件的支持情况

5
功能要求

安装和升级的兼容性
支持在不同 CPU 架构的节点上安装配置、升级,且安装配置、升级数据库的命令行或图形界面相同或相似

6
功能要求

节点部署
a) 支持节点安装配置; b) 支持通过单一节点发起并将数据库部署在多个节点上

7
功能要求
数据配置
★参数配置
a) 依据工作负载和运行环境,提供配置参数修改的能力 b) 修改数据库配置参数后,配置参数立即生效或数据库重新启动生效,立即生效的配置参数和需要数据库重新启动方可生效的配置参数在相关文档中明确

8
功能要求

存储配置
a) 提供数据库级物理存储位置、逻辑存储参数配置功能; b) 在数据库初始化阶段,提供数据库物理读写块大小的配置功能; c) 提供数据库存储对象空间使用参数的配置功能; d) 提供索引数据存储参数管理功能

9
功能要求

内存配置
a) 提供数据库内存规划和配置建议; b) 依据物理内存规划数据库可用内存; c) 依据可用内存或负载情况,自动设置或向用户建议不同数据缓存区大小

10
功能要求
SQL 功能
★基础数据类型
a) 支持数值类型; b) 支持字符类型; c) 支持二进制类型; d) 支持日期和时间类型; e) 支持布尔类型; f) 支持(大)文本类型; g) 支持大对象类型

11
功能要求
SQL 功能
扩展数据类型
支持间隔、XML、JSON 等数据类型

12
功能要求

自定义数据类型
具备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的能力,可支持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类型需求

13
功能要求

★数据存储基础功能
支持基础数据类型

14
功能要求

数据存储增强功能
a) 支持扩展数据类型; b) 支持自定义数据类型

15
功能要求

★数据检索基础功能
支持基础数据类型

16
功能要求

数据检索增强功能
a) 支持扩展数据类型; b) 支持自定义数据类型; c) 支持中文检索功能,如使用中国纪年历法进行检索

17
功能要求

★核心SQL 能力
a) 支持左外连接; b) 支持右外连接; c) 支持内连接; d) 支持全连接

18
功能要求

★字符集
中文字符集符合 GB 18030 的要求

19
功能要求

★常用操作符
a) 支持逻辑操作符及相关运算; b) 支持比较操作符及相关运算; c) 支持算术运算符及相关运算

20
功能要求

★条件表达式
a) 支持对比条件表达式; b) 支持逻辑条件表达式; c) 支持空值条件表达式; d) 支持等于条件表达式; e) 支持模式匹配条件表达式; f) 支持区间条件表达式; g) 支持 IN 条件表达式; h) 支持存在条件表达式; i) 支持以上条件表达式的复合表达式

21
功能要求

★SQL 执行计划
支持 SQL 计划,使 SQL 按照指定的语句执行,并实现预期结果

22
功能要求
数据库对象
★基础对象类型
a) 支持用户的创建、删除、修改; b) 支持角色的创建、删除、修改; c) 支持存储过程的创建、删除、修改; d) 支持表操作功能; e) 支持自增序列; f) 支持主键约束、外键约束、唯一性约束、检查约束和联合主键约束; g) 支持游标功能; h) 支持视图的创建、删除、修改; i) 支持数值计算函数、字符处理函数、日期时间值函数、间隔函数、类型转换函数、位运算函数、聚合函数、格式化、系统信息等常用函数

23
功能要求

扩展对象类型
a) 支持包的创建、删除、修改; b) 支持触发器的创建、删除、修改; c) 支持外部链接的创建、删除,并可以通过外部链接进行外部访问; d) 支持作业的创建、删除、修改; e) 支持全局唯一的自增序列; f) 支持创建函数索引; g) 支持定义同义词

24
功能要求

★基础表分区管理
a) 哈希分区方式; b) 范围分区方式; c) 列表分区方式

25
功能要求

扩展表分区管理
a) 支持数据库表分区及二级分区能力; b) 支持建立分区索引

26
功能要求

查看对象
a) 支持查看数据库信息; b) 支持查看表对象信息; c) 支持查看索引对象信息; d) 支持查看字段对象信息; e)支持查看约束对象信息; f)支持查看数据库实例信息; g)支持查看表空间信息

27
功能要求

查看日志、系统信息
a) 支持查看日志文件的能力;b)厂商提供查看实例数据缓存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c)厂商提供查看日志缓存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d)厂商提供查看数据字典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28
功能要求

★对象变更
a)支持数据库的创建、删除、更新以及数据库属性的查询;b)支持在线变更表结构、索引;c)支持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

29
功能要求

查看会话系统表/视图
a) 提供查看会话标识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b) 提供查看进程/线程标识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c) 提供查看用户标识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d) 提供查看最近的用户请求命令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e) 提供查看缺省模式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f) 提供查看登录时间/会话状态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g) 提供查看会话状态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h) 提供查看等待会话的锁信息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i) 提供查看等待时间统计信息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j) 提供查看使用时间统计信息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30
功能要求

查看监控连接系统表/视图
a) 提供查看连接标识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b) 提供查看连接状态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c) 提供查看连接用户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d) 提供查看连接类型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e) 提供查看当前事务信息的视图或图形化管理工具

31
功能要求

异构数据库联机访问
提供异构数据库数据联机访问功能

32
功能要求

完整性管理
a) 支持验证表存储完整性; b) 支持验证索引存储完整性; c) 支持验证数据库存储结构完整性; d) 支持查看视图定义完整性;e) 支持查看存储过程/函数定义完整性

33
功能要求
事务能力
★事务基础特性
支持事务的ACID

34
功能要求

★死锁检测与处理
a) 在并发执行过程中,能检测到死锁; b) 提供解决全局死锁的机制; c) 具备死锁处理能力; d) 具备死锁超时回滚的能力; e) 具备死锁检测与处理记录功能

35
功能要求
运维
★运行时统计信息基础功能
a)数据库慢 SQL 统计: 1)支持统计 SQL 语句; 2)支持统计用户名; 3)支持统计数据库名; 4)支持统计执行时长; b)数据库性能状态统计: 1)支持统计每秒事务数和查询数; 2)支持统计 SQL 平均响应时间; 3)支持统计高频 SQL

36
功能要求
运维
运行时统计信息增强功能
a)支持统计集群节点 CPU 使用情况;b)支持统计集群节点内存使用情况;c)支持统计集群节点磁盘使用情况;d)支持统计集群节点网络使用情况

37
功能要求

★日志
a) 具备对各类事件进行日志记录的功能,可通过日志查看操作内容、执行过程和结果; b) 具备提示和警告功能,提示或警告数据库结构修改、数据库运行配置修改等重要操作;c) 日志完整正确,并且提供可读文本的形式;d) 支持中文日志

38
功能要求

★远程运维
具备远程维护功能

39
功能要求

★报警
a) 厂商提供通知管理员的方法或工具; b) 支持设置报警基线,数据库运行中遇到重要事件、异常事件和状态、超过报警阈值等情况时,通知管理员; c) 提供报警 API; d) 报警发生时,支持报警信息的实时展示

40
功能要求

SQL 监测与优化建议
a) 实时监测 SQL 执行过程中资源使用情况; b) 提供查询计划的缓存管理功能; c) 提供 SQL 改写的优化建议

41
功能要求
迁移
应用迁移
a) 提供 SQL、存储过程等价语法转换,并将转换后的语法在目标库进行校验,转换后语法可编译可执行; b) 对转换出错或校验出错的语法进行定位,引导用户进行错误校正后再次编译校验; c) 尽量减少应用的修改,从源数据库迁移到目标数据库,并可运行

42
功能要求

★数据迁移
a) 提供元数据、数据库、数据库对象、表数据快速迁移的功能; b) 支持数据迁移工具实现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迁移; c) 支持全量数据迁移、增量数据持续同步等迁移模式; d) 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具备应对传输异常的能力,保障数据迁移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e) 支持存量数据的一次性迁移和增量数据库的持续同步; f) 支持多种不同类型的源数据库和目标数据库之间的数据迁移

43
功能要求

★数据比对基础功能
对源数据库和目标数据库之间的数据进行比对,支持数据一致性,并提供一致性比对报告

44
功能要求

数据比对增强功能
数据比对规模是可配置的,用户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库级、表级等级别的比对,提供数据修复功能

45
功能要求
备份恢复
★数据备份
a) 运行状态下支持对数据库进行全库备份; b) 运行状态下支持对数据库进行部分备份; c) 运行状态下支持对数据库进行增量备份

46
功能要求

备份数据管理
a) 支持备份数据的加密; b) 支持备份数据的压缩; c) 支持备份数据的存储

47
功能要求

用户/模式备份、恢复
a) 支持对数据库的所有或指定用户/模式下的数据进行备份; b) 支持对数据库的所有或指定用户/模式下的数据备份进行恢复

48
功能要求

★多种存储媒体备份、还原
支持多种备份存储媒体,支持多种存储媒体的部分、完整数据库数据还原处理能力

49
功能要求

★备份还原的一致性校验
提供数据库备份数据一致性校验的命令或工具

50
功能要求
集群管理
★集群构建与管理
a) 支持集群的运行环境; b) 支持创建并配置数据库集群; c) 配置信息至少包括日常运维管理、容灾管理、日志管理、备份管理、监控等

51

集群构建与管理扩展要求
在读写操作负载差距较大时,提供读写分离能力

52
功能要求

共享存储架构下的集群要求
在共享存储集群架构的基础上: a) 支持管理硬件存储资源,包括为共享存储扩展存储容量; b) 支持集群多个节点同时写入或一写多读,事务支持 ACID 特性; c) 支持节点间的缓存一致性

53
功能要求
工具
★数据库开发调试工具
a) 具备图形化功能,提高易用性; b) 具备导入、编辑、保存、执行 SQL语句和 SQL 脚本功能; c) 具备复制、编辑现有数据库对象功能; d) 具备关键词显示标记、动态语法提示的 SQL 编辑器功能

54
功能要求

数据库预编译工具
厂商提供预编译工具,支持嵌入式 SQL编程

55
功能要求

网络配置工具
a) 提供客户端、服务器端网络配置向导;b) 支持配置网络连接参数、主机、端口、协议等内容

56
功能要求

创建、修改、删除工具
a) 支持数据库的创建、修改和删除; b) 支持配置数据库数据文件、日志文件、归档文件的存储位置、逻辑空间(如表空间)等参数; c) 支持配置数据库属性相关参数(如最大连接数等)

57
功能要求

★用户、角色管理工具
a)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用户的功能; b)提供定义用户的功能; c)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角色的功能,且提供用户自定义角色的功能

58
功能要求

★SQL 执行计划查看工具
a) 提供与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 SQL 交互的工具,方便运维工作; b) 支持查看 SQL 语句查询执行计划与统计信息

59
功能要求

★数据库对象工具
a)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表的功能,支持定义表结构、约束、存储配置管理的功能; b)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索引的功能,支持定义索引结构、类型、存储配置管理的功能; c)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视图的功能,支持视图定义的功能; d)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约束的功能,支持约束定义的功能

60
功能要求

★导入导出工具
a) 支持导出不同格式,可以将不同格式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 b) 支持不同级别和不同数据库对象的导入/导出功能; c) 支持从文本文件或者其他上游数据源将数据导入; d) 支持 SQL 脚本进行导入导出

61
功能要求

触发器、存储过程/函数工具
a)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触发器的功能,支持触发条件、事件的设置; b) 支持创建、修改、删除存储过程/函数的功能,提供定义存储过程/函数的工具

62
功能要求

★数据库运维工具
a) 支持数据库、数据库存储对象结构、数据、统计信息更新维护; b) 支持数据库创建、数据库修改、数据库删除、数据库模板维护; c) 支持数据库任务自动化调度作业管理; d) 支持图形化展示数据库管理的各种元数据界面,展示的内容具有层次性,包括模式、非模式数据字典信息

63
功能要求

监控跟踪工具
a) 收集和统计数据库某时间段的运行状态及性能信息,判断该时间的数据库运行性能瓶颈; b) 支持系统状态监控能力,包括对集群、服务器和数据库状态的监控等; c) 支持性能瓶颈跟踪、运行过程监测与调优; d) 提供数据库实例、网络通信、数据库对象的跟踪日志,日志数据准确、完整; e) 支持特定事件或事务发生时收集监控数据库活动事务数据; f) 支持跟踪数据库等待事件;g) 提供捕获并记录实例、数据库在特定时间点的状态

64
功能要求
图形化管理
图形化远程启动、关闭数据库
a) 提供数据库资源配置向导; b) 提供远程数据库服务启动、关闭功能

65
功能要求

★图形化的开发工具
厂商提供图形化的开发工具

66
功能要求

★图形化运维工具
厂商提供图形化的运维工具

67
功能要求

图形化展示工具
厂商提供图形化数据展示工具

68
功能要求

图形界面配置参数基础功能
a)基本配置参数: 1)配置资源使用限额; 2)配置连接数; 3)配置白名单; b)逻辑存储配置: 1)图形界面支持逻辑存储配置; 2)提供图形化界面管理数据库对象逻辑空间分配功能; c)提供图形界面配置参数功能,支持图形界面配置用户口令; d)配置审计: 1)支持图形化界面配置审计策略; 2)支持查看审计数据

69
功能要求

图形化管理数据库对象
支持图形化管理统一的数据库实例、数据库日志文件、数据库运行模式、表对象、表数据存储空间、索引定义类型、视图、触发器、存储过程/函数、角色/用户权限、同义词、序列、外部表、物化视图、作业调度、数据库链接、分区表数据、服务器资源分配、自增列

70
功能要求

图形化监控
a)支持多实例集成监控与管理;b)支持操作系统和网络资源集成监控与管理

71
功能要求

图形化管理归档
支持对归档模式、归档文件位置、归档启用/停用进行管理

72
功能要求

图形化管理数据的备份、还原/恢复
提供图形化管理数据的备份、还原/恢复的功能

73
功能要求

图形化界面易用性
a) 支持浏览器图形界面管理; b) 图形化管理工具界面窗口、选单、图标、文字、快捷键统一并易于理解

74
可靠性要求
稳定运行
★稳定运行
a) 支持连续稳定运行; b) 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运行风险的报警能力

75
可靠性要求
故障切换
★快速切换
支持快速切换,在主数据库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切换到备用数据库,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76
可靠性要求

★恢复无断点
支持无断点恢复能力

77
可靠性要求
容灾能力
★主备备份
a) 支持多副本,支持主副本与从副本之间的数据同步,最低时延由生产厂商提供; b) 提供基于主机的数据库复制技术,包括基于日志的备用数据库远程数据库备份技术,并具备数据副本间的复制能力

78
可靠性要求

★实例容灾
a) 在任意数据库实例出现故障时,集群内服务正常运行,数据不丢失,集群整体业务可用; b) 在实例故障、节点故障等单数据库实例故障时,RPO 时间等于 0,RTO 时间小于 30s

79
可靠性要求

★容灾部署
a)提供远程容灾部署与管理功能;b)提供生产中心与备份中心之间的容灾部署与管理功能

80
可靠性要求

★同城容灾
a) 支持同城双中心部署,当主中心故障时,业务切换到备中心; b) 由于网络、供电等原因造成的可用区级故障,触发集群计划外停机,在同城多可用区场景下,RPO 时间等于 0, RTO 时间小于 1 分钟

81
可靠性要求

异地容灾
a) 城市级故障,比如地震,业务可以切换到异地; b) 异地灾备场景支持两地三中心部署架构,在本地建立同城灾备中心,在异地建立异地灾备中心,RPO 时间小于 1分钟,RTO 时间小于 10 分钟

82
可靠性要求
容错性
★服务端编程稳定性
支持当用户自定义的存储过程、函数运行异常时,数据库稳定运行

83
可靠性要求

★网络容错
支持网络中断时,保障事务一致性

84
可靠性要求

★检测报警
a) 支持数据库实例启动时错误检测能力; b) 支持加载不同文件格式、不同大小数据出现错误时的故障检测和处理能力; c) 支持数据库备份执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报错或者报警能力; d) 支持数据库恢复发生故障时报错或者报警能力

85
可靠性要求

★故障恢复
a) 系统故障重启后能正常运行且支持数据一致性; b) 支持完全媒体故障恢复的能力; c) 提供基于时间点故障恢复功能

86
可靠性要求

★不同级别故障可恢复
支持数据库事务故障、系统故障、存储媒体故障不同级别的可恢复能力

87
兼容要求
软件兼容
云化部署
持虚拟化部署或容器化部署等云化部署方式

88
兼容要求
硬件兼容
★硬件平台兼容
a) 同源支持以下至少三种 CPU 平台架构: 1) ARM; 2) LoongArch; 3) MIPS; 4) SW64; 5) x86; b) 支持 SMP 和 NUMA 的运行环境

89
兼容要求
标准兼容
★ODBC
支持 ODBC

90
兼容要求

★JDBC
支持 JDBC

91
服务要求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
以光盘、便携式移动设备、镜像文件、在线下载等交付方式提供产品交付物

92
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
★产品维护周期
产品自发布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升级(包含不限于新特性、新硬件支持、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5 年

93
服务要求

★产品延伸服务周期
产品停止功能升级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维护(包括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4 年

94
服务要求

★产品延伸安全服务周期
产品功能维护停止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安全维护(包括中高风险漏洞修复)之日止≥2 年

95
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最小保障期
自销售之日起,产品售后服务周期≥6年

96
服务要求
供应链与服 务保障
★供应链与服务保障基础要求
a) 提供多种形式支持服务,包含电话、电子邮件、远程连接等; b) 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支持同城4h、异地 12h 响应要求,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 c) 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相关内容; d) 建立全国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团队,符合专业服务体系标准要求,提供原厂中文服务; e) 服务周期内支持版本免费升级; f) 开源产品对获得的社区源代码进行安全性和知识产权审查与管理; g) 提供数据库参数、慢 SQL 语句的性能优化指南,包含性能优化的具体措施、技巧、案例及建议等

97
服务要求

定制服务
针对关键客户提供代码级定制优化服务

98
服务要求

驻场服务
提供原厂团队驻场服务

99
服务要求

在线反馈
支持在线问题反馈

100
安全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数据库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101
安全要求
基础安全
安全架构
将系统管理员分为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安全员和数据库审计员三种类型

102
安全要求

★漏洞管理
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及时通过邮件、网站等方式将安全漏洞告知用户,并提供安全补丁对漏洞进行修复

103
安全要求

★身份鉴别及访问控制
提供身份鉴别及访问控制,加解密的密码要求符合GM/T0028 的相关规定

104
安全要求
增强安全
防篡改
a) 支持对指定的表开启防篡改能力,开启后,对重要数据的增、删、改操作,记录篡改校验信息,并提供篡改校验能力; b) 支持对指定的表开启追溯能力,开启后,对数据的变更具有全向追溯能力,能够记录数据变更的历史信息以及相应的操作记录

105
安全要求

全密态
支持全密态的等值、非等值查询能力

106
安全要求

安全扩展要求
支持自身数据的动态脱敏和透明加密

107
安全要求

闪回查询
支持数据库闪回查询

108
安全要求

闪回恢复
支持闪回查询实时恢复数据,支持不同级别(如库级、表级等)的闪回恢复

109
安全要求
基础安全
安全设置
支持白名单设置,支持单IP允许/拒绝、CRDR网段控制、多规则优先级功能。

110
功能要求
SQL 功能
几何等对象支持
支持5个几何数据类型、15个几何函数、2个几何运算符的可视化功能。

三、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利润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二)服务要求1.提供所投产品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7×24小时技术响应,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4.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三)交货要求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5楼机房(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四)付款方式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分值

1
价格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0

第二部分 客观分(42分)
分值

1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2

2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2

3
投标人认证评价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得2分
2

4
产品认证评价
提供所投防火墙的自主原创产品测评证书扫描件,具备得2分
2

5
投标人业绩评价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硬件设备采购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
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6

6
产品参数证明评价
提供所投防火墙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每证明1条得2分,最多8分
A. 支持MPLS组网环
B. 为保证可靠性,设备支持双机热备,且主备切换时丢包不超过3个
C. 支持对安全策略进行冗余分析,并支持按不同时间段筛选未匹配的策略功能,且可以对其进行禁/启用或者删除操作
D. 支持通过命令行的方式对设备内部数据流进行分析,可快速定位造成故障的防火墙内部功能模块,便于进行故障排查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或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
若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证明所投产品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8

7
非“★”技术要求(不含上述产品参数证明评价中的参数要求)响应性评价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20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20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1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20条的,本项得0分
20

第三部分 主观分(28分)
分值

1
产品整体性能评价
至少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等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5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5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5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10

2
安装实施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装方法、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9

3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制造商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6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5.2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磋商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5)响应文件格式;(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C响应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与磋商。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5.4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6.响应文件的组成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两阶段电子响应文件。17.报价17.1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7.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7.3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9.技术响应文件19.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9.3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0.投标保证金20.1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2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1.磋商有效期21.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2.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2.2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22.3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D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23.供应商须按《磋商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于工作时间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24.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24.1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24.2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特别提醒:(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2)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响应无效。24.3供应商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4.4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5.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2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E磋商程序27.磋商步骤27.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27.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7.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评审方法及标准28.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28.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8.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8.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28.5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6)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6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2)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响应文件损坏、无效的;(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7)存在串通情形的;(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29.其他注意事项29.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29.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29.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9.4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F授予合同30.成交供应商的产生30.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31.成交通知31.1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1.2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32.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履约保证金33.1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3.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合同分包35.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5.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1.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1.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1.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1.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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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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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响应文件(加盖电子签章)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磋商代表人姓名:递交日期: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响应书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4.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5.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6.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1.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12.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上门自取□到付邮寄邮寄地址、邮编: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2-1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附件2-2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名称: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安全保障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