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德令哈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德令哈市商务局、德令哈市招商局、德令哈市数字经济发展局)2025)


一、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服务)2025-044
二、项目名称: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575000.00(元)
青海知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评审总得分:86.57分,综合排序第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1号楼14层114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提交全部审计报告及审计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海玲(组长),彭焕欣,褚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地 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黑海路       
联系方式:0977-8218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8室      
联系方式:0971-8176995-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玉婷、何颖
电 话:0971-8176995-8013

附件信息:

【定稿】2025-044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7月4日.pdf47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68.9K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事务所(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事务所(联合体)参加(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青海知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1182.758348万元,资产总额为1170.8324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海知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期:2025年7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采购编号:川招青海磋商(服务)2025-044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委托,拟对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服务)2025-0442.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3.项目分包:无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采购预算控制价:6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现采购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60万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2)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3)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十、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地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黑海路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77-821827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广场B座8楼2088室联系人:马玉婷、何颖联系电话:0971-8176995-8013邮箱:czqhfgs@163.com2025年7月4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6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3.收款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4.收款账号:4.1保证金账户:9902001821199567(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一般账号:698859723(成交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行号:3058510070015.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6.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9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马女士、何女士联系电话:0971-8176995-801310成交通知书领取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1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1供应商质疑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令哈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28977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公告。14成交服务费1.定额:9000.00元(玖仟元整)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服务费交纳账户:(1)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3)一般账号:698859723(成交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4)行号:30585100700115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16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17温馨提示1.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汇信CA:400-888-4636北京CA:010-5851-5511400-919-7888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或政府采购线上系统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或政府采购线上系统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信息或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本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14.响应文件的语言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实质性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价,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轮报价。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编制。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18.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绑定CA—下载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立即下载)。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确认、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18.2按照第七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确认,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3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4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供应商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或修改并递交响应文件。18.5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请自行进行CA认证服务,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18.6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并且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响应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19.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0.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0.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21.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行线上解密,解密时间60分钟。除因系统发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作为无效处理。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若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履约保证金:无31.合同公告代理机构在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及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其他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性审查。(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性审查。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性审查。(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性审查。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要求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8.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天内)。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注: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保证金要求)。(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备注1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成果提交要求1.报告类成果应分别针对国资委下设国有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27家单位往来清查、4.47亿资产确权、国投对3家企业收购流程合规性检查、国投下17家企业长投流程梳理、6家国企盈亏分析等工作,独立编制专项审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工作背景、实施过程、问题发现、原因分析、处理建议等模块,确保逻辑清晰、数据详实、结论准确。汇总形成总报告,系统整合各专项成果,提炼市属国有企业在财务、资产、运营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共性问题及系统性解决方案,为采购人决策提供全面支撑。所有报告需采用统一规范的格式,包含封面、目录、正文、附录(相关证据材料、原始数据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章。2.数据类成果:建立标准化电子数据档案库,涵盖往来清查明细表、资产确权台账、收购流程检查记录、长投流程梳理表单、国企盈亏计算表等,确保数据可溯源、可交叉验证,数据格式统一为Excel或采购人指定格式。3.其他成果: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底稿、会议记录、沟通文件等全套资料,便于采购人存档及后续查阅。三、服务过程标准1.团队配置标准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资质,按项目阶段合理安排人员投入2.工作流程标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并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若需调整计划,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方案。采用标准化审计流程,包括制定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等环节。在审计过程中,对重要审计事项需进行三级复核(项目成员自查、项目组内部复核、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复核),确保审计质量。3.沟通协调标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工作周报,汇报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案;定期组织项目例会,面对面汇报项目整体情况,并接受采购人的质询与指导。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或可能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沟通解决方案,确保采购人能够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关键信息。四、考核依据1.成果质量考核:采购人组织专业评审小组,依据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分析的深度、建议的可行性等指标,对供应商提交的各类成果进行打分评价。若报告存在重大数据错误、结论偏差或未按要求涵盖工作内容,每发现一处扣减合同金额的2%。2.服务进度考核:对照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实施计划,若供应商未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作,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减合同金额的0.5%;延迟超过10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服务过程考核:通过查阅工作记录、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供应商团队配置、工作流程执行、沟通协调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团队成员资质不符、未执行规定流程或沟通不及时等问题,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4.保密合规考核:若供应商违反保密要求,出现泄露采购人保密信息、允许无关人员调阅资料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全部未支付款项,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若造成严重损失,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五、甲方权益维护措施1.合同约束: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最终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成果标准、考核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将上述考核依据及权益维护措施纳入合同,确保具有法律效力,为甲方维权提供坚实的合同依据。2.过程监督: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查阅工作资料、实地查看工作现场、询问项目人员等,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采购人可根据监督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3.争议解决:若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保障甲方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提交全部审计报告及审计相关佐证材料。2、服务地点:将成果文件送达至德令哈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3、付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xxxx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涉及):日期:XX年XX月XX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承诺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格式1-4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四、承诺函(如涉及)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格式1-6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1-7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1-8七、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2-1封面:XX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涉及):时间:XX年XX月XX日格式2-2一、响应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5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情况(响应/偏离)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运维服务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6五、商务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情况(响应/偏离)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7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8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9八、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第XX包项目名称响应报价服务期限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服务、维修、运维、提调试、培训、人员、税金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应完整填写响应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报价等。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价,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10九、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第XX包序号服务及技术内容单项价格(单位:元/年)123…总价(元/年)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本表应依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11十、确认声明书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供应商名称:XXXX。磋商日期:XXXX。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1.3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磋商。2.3.1磋商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2.3.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及时参与在线磋商。2.3.3磋商小组可通过“询标”功能,向供应商发起在线磋商邀请,供应商可使用“澄清”功能,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2.3.4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询标”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7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2.4符合性审查2.4.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2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4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开启报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报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报价,进行报价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递交。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递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5.2磋商过程中,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技术原因除外)。2.5.5最后报价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2.5.6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5.8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5.8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8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补充说明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9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10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5.8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4)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2.5和2.5.8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服务方案55%55分(1)内控制度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控制度进行评审。包括:①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②风险控制制度③财务管理制度。完整提供以上方案的得15分,每有一项方案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方案有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2)审计业务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审计业务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①审计目标;②审计思路;③工作实施要点;④岗位职责;⑤质量控制方案;⑥监督机制;⑦技术支持体系;⑧保密措施。完整提供以上方案的得40分,每有一项方案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方案有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企业审计、会计第三方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